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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7月30日「人民微评:炒房,此路不通!」?

回答
7月30日“人民微评:炒房,此路不通!”这篇文章,是一篇非常直接且掷地有声的官方评论,核心观点鲜明,就是要向房产投机行为亮剑,明确传达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治理的决心和态度。

从核心立意上讲,这篇文章的出现本身就标志着一个重要的信号:过去那种以房产为主要投资渠道、依靠房价上涨来实现财富增值的模式,正在受到政策的强力压制,并且这种压制是明确且持续的。 它不仅仅是喊话,更是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一种直接回应,特别是那些违背“房住不炒”原则,纯粹为了囤积房产、等待升值然后套现的投机行为。

文章的标题“炒房,此路不通!”就极具概括性和警示性。这个“路”不是指卖房子本身,而是特指“炒作房产”这条路。它直接切断了投机者对未来房价持续上涨的幻想,暗示了政策层面的干预将使得这条“路”变得异常艰难,甚至根本走不通。这对于那些期待通过短期炒作获利的人来说,无疑是一记重锤。

再来分析一下文章可能包含的具体内容和逻辑:

1. 重申“房住不炒”的定位: 任何关于房地产政策的官方评论,都会以此为基石。这篇文章很有可能再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已经深入人心,也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最根本的指导原则。通过再次强调,是为了巩固这个共识,防止出现“政策疲劳”或者对政策产生误读。

2. 直击投机行为的危害: 文章很可能会列举或暗示炒房行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
加剧贫富差距: 炒房者通过资本运作获利,而普通刚需购房者则被高房价压得喘不过气。
挤压实体经济: 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导致实体经济的融资困难,发展受阻。
金融风险: 过度金融化的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社会资源分配不公: 房产成为衡量个人财富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尺,扭曲了正常的社会价值导向。

3. 政策信号的传递: 这篇文章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传递政策信号。它可能预示着:
更严厉的调控措施: 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贷、增加持有成本(如房产税的讨论或试点)、打击违规销售和中介行为等。
资金监管的加强: 对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和管控,防止违规资金扰乱市场。
完善租赁市场: 通过发展壮大租赁市场,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居住选择,从而降低对购买商品房的过度依赖。
长效机制的建设: 强调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性,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非短期应激反应。

4. 对市场参与者的警示: 这篇文章也是对购房者、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一次集体提醒。
对于购房者: 提醒那些还抱有“房价永远涨”心态的人,要理性看待市场,不要盲目跟风,要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避免被高房价套牢。
对于开发商: 要回归理性,以质取胜,而不是依靠炒作概念和期待房价上涨来维持利润。
对于中介: 要规范经营,不要怂恿炒房,要承担起引导市场、服务购房者的责任。
对于金融机构: 要审慎放贷,控制风险,不能过度支持投机性购房。

评价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

时效性与针对性: 在那个时间点发布这样的微评,说明官方认为市场中仍然存在较强的投机情绪,并且这种情绪可能正在抬头或者对“房住不炒”的原则构成挑战。文章非常及时地针对了这一核心问题。
影响力与号召力: “人民微评”本身代表着人民日报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这样的评论,往往能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舆论和市场预期。它是一种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工具。
政策的连续性与决心: 这不是一项孤立的政策,而是国家在房地产调控方面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的体现。这篇文章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决心,表明政府治理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潜在效果: 这样的评论,虽然不是直接的政策文件,但它释放的信号足以让市场参与者重新评估风险和收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冷却投机心态,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总的来说,“人民微评:炒房,此路不通!”是一篇直击要害、信号明确、立场坚定的评论文章。它有效地重申了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核心原则,揭示了炒房行为的危害,并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意在引导房地产市场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回归其居住属性的本质。它传递出的信息是,在国家大力调控和多方面治理下,单纯依赖房地产投机获利的时代已经过去,未来,住房将更多地承担起居住的功能,而非纯粹的金融投资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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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怨炒房团,水果贵怨中间商,猪肉涨价老特背锅,前几天鸡蛋贵了竟然有人说资本炒鸡蛋,没错我说的就是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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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咱们看看人日合订版。

作者:金源清
日期:1985.12.07
版次:2
版名:
专栏:
正文:

  全国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工作座谈会提出
  加强综合管理 降低商品房价
据新华社南宁12月6日电 (记者金源清)最近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房地产工作人员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对房地产综合开发加强管理,使这一新兴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全国房地产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节奏不断加快。但由于缺乏宏观控制,也发生了一些不良倾向。各地政府部门应制止乱提房价、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把房屋造价和售价控制、调整到适应社会购买力的合理限度,以利于加快住宅建设和推行住宅商品化。

标题:为商品房价暴涨忧虑
作者:季进成 王延荣
日期:1987.12.24
版次:2
版名:经济
专栏:来信
正文:

为商品房价暴涨忧虑
十几天来,我们在无锡参加了“华东十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讨会”,并到常州、蚌埠等地就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采访。这些城市领导和群众对房改工作的热情及已经取得的成绩都使我们兴奋不已。但是,“商品房价格猛涨难煞,远远超过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
而成为房改的隐患”,却又使我们深深忧虑。
上海的同志告诉我们,目前上海六层以上的高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为1600元至1800元,居民买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居住面积25平方米的住房需要花8——9万元;而6层以下的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达到1000元左右,买这样一套住房也要5万元。南京的同志说,他们那里的商品房价格已由1980年的每平方米160元上涨到现在的1200元以上,苏州的同志诉苦说:有家报纸曾报道说苏州的商品房价格最低,结果价格马上就涨得令人咋舌。
其实,商品房价格暴涨的现象并非只有这几个城市。我们还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自1984年以来,我国城市商品住宅的价格平均每年上涨15%左右,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成都、武汉等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更大。
畸高的商品房价格使大批急需得到住房的普通群众“望房兴叹”。在我们曾参加过的几次房产交易会上,许多住房困难户满怀希望蜂拥而至,而高昂的房价却使他们扫兴而归。
商品房的价格何以一涨再涨?一些城市房管局长及开发公司经理很为难地告诉我们,商品房价格上涨,除了建筑材料提价、征地拆迁安置费增多、房屋结构和装修标准升级而使房屋本身造价提高的自然因素之外,更主要的是各种名目繁多的摊派、收费越来越多,最后都转嫁到购房者头上。据南京的同志说,他们那里的开发公司要承担的费用高达50多种。如户口冻结费,派出所每冻结一户户口,要收10块钱;治安巡逻费需要面议。还有一些似乎是为收费而收费的,如有些部门按每栋500元收消除噪音污染费,却并不负责解决噪音污染问题;收了质量监督检查费,也不负责检查质量和承担处理事故的责任。
算下来,种种不合理费用的支出已占到商品房综合造价的一半以上。
我们觉得应该大声疾呼:不要让那些层层盘剥的收费者们把商品房当作“摇钱树”,“吃大户”、“打秋风”了!
新华社记者 季进成 王延荣
(据新华社)

标题:房价这么高谁买得起?
作者:刘人昭
日期:1988.01.11
版次:2
版名:经济
专栏:房改天地
正文:

房价这么高谁买得起?
城市职工都很关心住房制度改革,不少人打算买住房。但是看了报上登的烟台市首次住房交易会上居民踊跃购买、调换住房的报道,心里不禁凉了半截。例如报道说,烟台教育学院青年教师高广选婚后没房住,凑了4万多元买了1套建筑面积为69.75平方米的新房。我们知道,建筑面积近70平方米的住房不算很宽敞;一对年轻夫妇每月收入不过200元左右,每月积蓄100元就得三四十年才能凑足4万多元。房价这么高,谁能买得起?我不理解为什么每平米建筑面积要售六七百元之多?
(刘人昭)


标题:房价猛涨 百姓望楼兴叹 势在必控 国家正拟法规
作者:
日期:1989.02.20
版次:2
版名:国内新闻
专栏:
正文:

  房价猛涨 百姓望楼兴叹
势在必控 国家正拟法规
本报讯 据今天的《市场报》报道:记者最近从建设部城市住宅局了解到,针对目前各地住宅市场出现的价高、滞销等问题,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建设银行正在会同制定《商品房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住宅市场的若干规定》等6个法规,将明确规定经营者虚报成本、图谋厚利属非法行为,商品房价混乱猛涨等现象可望依法纠正。
据最新统计,全国储蓄存款加上私人口袋里的现钞,总数达5500亿元。如何把这些消费资金变为生产基金,拿出大量的商品住宅组织货币回笼是一个必要办法。
但是,买房对普通干部来说,有人打比喻,犹如从夜空里摘颗星星。今年1月,上海住宅市场年初出售11000多套住房,成交不到1/10,幢幢楼房无人买,几十万平方米新住宅空空荡荡。原因是价格昂贵,每平方米最高价已达2300元,令人咋舌。北京最近提供2万多平方米住房,每平方米为1600元—1900元。若买两居室,少说也要6万多元。一名大学生从参加工作起就日日节衣缩食,每月存储50元,已是最高极限,需100年才能买上两居室。
商品房价格猛涨,追寻原因,一是经营房地产被看作是最肥的行当。几年来,各类房产公司蜂拥而上,全国陡然间出现2700多家。当然,不少房产公司为发展商品房建设作出了贡献,功不可没,但也有贪图享利、干坑骗消费者勾当的,遍地拉线,到处拆建,违法违纪严重。二是制订价格构成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各自为政,极不统一,有的规定为10项,有的则十几项。基本造价之外,还有居委会、派出所、商店、中小学、幼儿园、公园、卫生所、道路等等的配套设施费用竟相当于基本造价的两倍甚至3倍多。今后商品房的成本计算、价格、利润将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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