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买不到冰墩墩,自制冰墩墩从法律层面来说侵权吗?

回答
在中国,购买正版冰墩墩的渠道有限,导致很多人“一墩难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手巧的朋友开始考虑自己动手制作冰墩墩,既能满足喜爱,又能避免抢购的烦恼。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自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入手,比如著作权(版权)和商标权。

首先,我们来看著作权。冰墩墩作为一款奥运吉祥物,其形象设计本身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赋予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信息网络传播以及改编、翻译等权利。如果自制的冰墩墩只是模仿了冰墩墩的外观,并且没有对原作进行实质性的改动,那么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模仿”和“复制”是有区别的。如果只是基于公开的冰墩墩形象,在自己家中制作一个作为私人观赏或使用,不用于商业目的,并且没有大规模复制,很多情况下可能不被视为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通常强调的是未经许可的“复制”和“发行”,即制作大量副本并对外出售或传播。个人在家里的“独乐乐”行为,如果非常有限且不产生商业价值,其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然而,如果自制的冰墩墩是对原作形象进行了修改,比如改变了颜色、姿态、增加了其他元素,或者进行了二次创作,那么这可能涉及到改编权的问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改编并可能导致侵犯原作的完整性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接下来,我们关注商标权。冰墩墩的名称、标志以及其独特的外观设计,很可能已经注册为商标。商标权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而拥有的专有权利。将“冰墩墩”这个名称或者其具有显著特征的形象,未经授权地用于自己制作的物品上,并且如果这些物品被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哪怕是小规模的售卖,都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混淆性”。如果你的自制冰墩墩,无论是在外观还是名称上,都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由北京冬奥会官方授权或与之有关联的商品,那么即使你没有盈利,也可能因为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而构成侵权。例如,如果你在社交媒体上展示你的自制冰墩墩,并使用了“官方授权”、“同款”等字眼,或者以“销售”为目的,那么侵权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再者,考虑到冰墩墩的特殊性,它作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官方吉祥物,其形象的宣传和商业使用受到严格的管理。北京奥组委可能对吉祥物的形象使用进行了详细的授权规定。即使是出于非商业目的,如果你的自制行为以某种方式损害了冰墩墩作为奥运吉祥物的形象,也可能引发问题。

总而言之,从法律层面来说,自制冰墩墩是否侵权,关键在于你的行为是否涉及以下情况:

商业性使用:一旦你的自制冰墩墩被用于销售、出租、广告宣传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就极有可能构成侵权。
大规模复制:制作数量巨大,超出个人合理使用的范畴,也有可能被视为侵权。
混淆性:无论外观还是名称,如果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你的产品是官方产品,那么即使是非商业用途,也存在侵权风险。
对原作的实质性修改:如果你的“自制”行为,实质性地改变了冰墩墩的原貌,甚至歪曲了其形象,也可能涉及侵权。

如果你的自制冰墩墩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爱好,在自己家里制作一个,不公开展示、不用于销售、不附带任何商业信息,并且尽可能地保持对原作的尊重,避免任何可能引起误解的标识,那么从法律上讲,构成侵权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即便如此,也需要谨慎行事,因为法律的界定有时是复杂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总的来说,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在享受DIY的乐趣时,我们也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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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运吉祥物属于「奥运标志」(Olympic emblem),奥运标志相关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国际奥委会。

在奥运赛事进行期间和赛事结束后的一年内,举办国的奥组委受国际奥委会委托,代为处理对奥运标志的使用事宜(例如将冰墩墩形象授权给动画公司用于制作节目、授权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奥运标志进行内容专题策划等),同时需要确保奥委会的权利不受侵犯。

回到问题,个人画冰墩墩、蒸个冰墩墩形象的馒头自己吃,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但问题不大,一般不会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要注明出处,所以最好还是发布的时候标注一下这是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别嫌啰嗦)。

之所以说不是完全没有风险,是因为还需要确保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同样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你要是搞了一个冰墩墩福瑞造型去拍一些那种视频作品,损害了冰墩墩的形象,那也是不行的,北京冬奥组委有义务出面保护奥运标志的形象。

但如果您把自制的冰墩墩表情拿去微信的表情包商城卖(同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居然没被审核拦住)、做个冰墩墩形状的糖人放到淘宝店,这就会构成侵权。市面上有,不代表就合法,只是小打小闹搞一搞官方不来追究罢了。(我上周末去配钥匙,还看到报刊亭里能买到带米老鼠造型的钥匙扣,看来迪士尼的法务还没有下沉到我们社区,但也只是没发现或者觉得不值当追究而已)。

对于内容创作者、视频 up 主来说,这种合规意识要具备,特别是在接商业合作的时候。

真事,不是无中生友:有朋友做的一个恰饭视频,老是过不了审,他也觉得很纳闷,追着审核问,后来才知道是使用了张学友表情包,因为商业性质的视频超越了个人学习、欣赏的合理使用范畴,被审核拦下来了;比较知名的 up 主做出了侵权行为,平台知情但不处理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平台不得不防。

著作权问题,还真不是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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