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同样今年刚买了二手DBS的车主,这个新闻真的看的有点*疼...
不过说回来,作为一个长期买小众二手车的车主,就我的经验而言...福州吴先生(及孩子与家长,我更希望你们主动一些)如果你能看到这一条:
别紧张,30000其实是完完全全够修车的。
中国正规4S的修车费很高,尤其是高端小众品牌,你在买的时候就应该作好“除非被特定内部程序阻碍,否则永远不去Dealer”的准备。你可以用自己的保险去报赔(如果额度够的话),但我恐怕80万的维修费过后,30000的私了费用是不够覆盖你之后的保费增长的。
DBS是全碳纤维车身,引擎罩相对来说会比较贵,但也远远远远不至于到80万的程度。Dealer给你推荐的所谓“铝制引擎盖25万”其实是DB9的引擎罩,的确是可以共用的。
二手DB9我碰巧也曾经有过。DBS与DB9除了零件材质不同以外,大多数零件的确是可以装的上去的。但是DBS的引擎罩与DB9毕竟不同,你如果真换了两孔引擎罩,看上去会非常山寨。
况且,25万买DB9的引擎罩也严重超真实价格了。实话说25万可以直接在美国买到二手DB9,全扒了你还有多余的引擎、座椅、悬挂、刹车...可以用来备用。不可能这么贵的。
我一直比较常用的修车方法,是eBay。美国一直以来都是超豪华车的第一大市场,对于DBS这种总共才产了3400辆的车来说,去美国网站找零件要方便得多。毕竟是二手车,就不要大张旗鼓搞4S的零件被宰了。诚然小众车的零件往往淘宝是搜不到了,但是eBay上还是非常丰富的,在国内买不过是有更高昂的运费,运输损坏风险(多包几层吧),税收(可能)还有重新喷漆的费用而已。运输大概需要一个月,忍一忍吧。液压支撑杆肯定没坏(这个也非常便宜),你可以把原引擎罩拆下来换新以后继续用。
如上,很容易搜到。注意铝制DB9引擎罩与碳纤维制DBS引擎罩的区别。拆车二手件与OEM新件都比较丰富,价差也不大。算上运输和喷漆费用,应该可以严格控制在15000以内。对于孩子家长来说,4S的报价你们也看到了。如果车主愿意接下30000,用15000修好车,剩余的部分做精神损失费,不如大家一起吃顿好的握手言和吧。小朋友们的教训应该也学到了。
实话说,我相信对方家长确实是给不出几十万让你以完全正规的方法去修车的,3万不多...但至少诚意在了。Kelley Blue Book说,Ferrari让人退避三舍,而Aston给人以亲近感。好车是用来分享的。带小朋友们坐坐压缩饼干式的后座去兜个风吧。
确实大家提出了几处质疑也有理有据,是有必要澄清一下的:
你们那么想较真,无非是默认自己150天内赚不出80万。有些评论的水平和思路真的远超我的理解下限。“如果是发生在你自己身上?”笑话,我当然也愿意这么修,也多次是这么操作的。不想想我为什么会这么熟悉各种流程和可能性吗?一辆DBS是我一周的收入,我们不在一个次元。车主具体是什么位置我不清楚,但我相信车主应该有类似的顾虑。自私点说,我只是想保证我的人身安全以及把时间好好放在能创造价值的地方。
Apr 21st, 2021更新:前两天沿江高速下大雨,堵着车被Fiesta阿姨顶了下屁股,碳纤维扩散器碎了一丁点。直接放人家走了。别杠了,会不会得饶人处且饶人,饶多少,我向来说到做到。
说个我遇到的事情吧。
16年初,320,停在回龙观一晚上,被砸,用的是一块巨石。
虽说不是什么好车,但是档把玻璃,门内侧,椅子全完蛋了。
警察来了,说我这个换两块玻璃,500就够了,金额太小,周边没摄像头没法调查,记录了一下,就走了。
(我后玻璃也被砸了,只是没砸开,但是裂了洞)
我当时没买玻璃险(进口玻璃),内饰没保险,档把r都挂不上了,定损3万多。
给警察打电话,说明情况,对方说了解了。
然后没后续了。
……
亏钱和倒霉这事儿,疼是疼在你身上,别人不会关心的。
既然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千万别手下留情。
天助自助者,别听别人劝你大度,也别指望别人帮你解决问题。
没想到这么个回答这么多人评论。
再说个事儿吧。
15年我犯傻了,游戏代充被人黑了3000多,当时是qq上联系,微信上被盗刷。报警,看着警察填笔录花了一个多小时,结果是不到5000没法走网警什么的程序。
你知道么,我一个百度的程序猿有多绝望?
我知道对方的qq号,也有流水记录,还知道那人还在诈骗。
但就是没人站出来制裁之。
腾讯110平台反馈,微信和qq客服踢皮球,死活没人管。
这边要求网警来了才能调记录,那边不给立案。
现实情况就是这么魔幻现实主义,我知道犯罪分子的账号,也知道他还在诈骗,也报了案了,但是犯罪还在ing……
呵呵。
比起砸车的那个,我倒真希望这种案子能有效突破。砸车的事儿没监控我自认倒霉,这个是犯罪分子在你面前活蹦乱跳你无计可施。
这是怎么样的犯罪乐土啊。
想问个律师和二手车专家几个问题:
如果熊孩子家长拼了命买辆同型号二手阿斯顿马丁,把完好的引擎盖赔给对方,这种算不算恢复原状?
然后自己再把这个有坏引擎盖的三手车卖掉。
这种二手车三手车价格一般是多少钱?
再就是赔偿应该参考这款100多万的二手车因为这几脚在二手市场损失了多少价值来算,还是根据引擎盖价格来算呢?(参考知友缺一不可)
首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常识在中国被遗忘了:赔不起的部分就不用赔。
是的,这就是非常简单的原则。希望这一点终究有一天会被内卷的人们意识到是在帮助内卷的人们。
至于出事方到底能赔得起多少,那是法院的事情。这里只谈原则,没法谈个例。大家就不要做预言家了。
法律事,法律决。这事其实简单。熊孩子侵权,当然应该由熊孩子的家长买单。
只不过大家对熊孩子家长应该怎样承担侵权责任有分歧,老湿我谈谈个人意见。我们在遇到这种类型的侵权的时候,一般有两个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一个叫恢复原状,一个叫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不用解释,这里着重介绍下恢复原状。所谓恢复原状,就是指通过修理、修复等方式,把财产恢复到侵权之前的状态。路上发生车辆碰撞事件,一般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
但是恢复原状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有恢复的必要和可能。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恢复原状方式就不适用了。
什么叫恢复必要呢?一般是指恢复原状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修复费用比较合理。就拿这个案子来说,车主买的二手阿斯顿马丁,买来价值100万,在他使用之后,车辆继续贬值,现在可能价值也就80万左右。
这时候,让熊孩子家长拿出80万来维修(如果确实需要这么多钱维修的话),这是不合理的。一般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推定这辆车全损,已经没有维修的必要。
这时候车主继续要求恢复原状,经法院解释说明后,仍然固执己见,那么就会吃一个败诉。
即使,我们不考虑经济合理的问题,还必须考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修复后的溢价问题。
车主也说了,4S店是以新车的零部件价值来报价的,新车零部件价值,远远大于车主现在的引擎盖价值,这意味着如果车主在4S店把这个引擎盖修复了,那么他明显取得了本不属于他的溢价。
由于在民法上,侵权责任以填平损失为主,一般不支持溢价赔偿,所以如果一定要以80万的价格在4S店修理,那么车主必须把修复后车辆的溢价返还给熊孩子家长。
这个车主索赔25万,其实是按照4S店给出的80万修理费打折计算的,约30%。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是这辆车的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最终可能仍然要以鉴定的方式得出结论。也许是80万,也许是3万,也许是25万,都有可能。
在这个结论得出之前,所有关于修理费的猜测都是非常主观的。
说完恢复原状的问题,再说赔偿损失的问题。如果修理费用确实需要80万元,很可能被认定为全损,进而修复没有必要,那么就考虑赔偿损失的问题。
损失是按照侵权发生时车辆的市场价值计算,车主买来100万,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次出售成了三手车,价格可能继续下滑,假设现在价值80万。我们就按照80万来赔偿。
那么熊孩子家长确实需要支付车主80万损失,但是相应地,熊孩子家长也可以要求车主把残车给他们。
原因在于,相当于他们花费了80万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如果车主获得80万赔偿后,还能继续保有这辆车,那就获得了不属于他的利益。
熊孩子家长拿到这辆车后,简单修修,然后干个婚庆、出租啥的,还是能挽回不少损失的。
所以,在法律上,这个问题就是这么简单。
100万的二手车,发动机、底盘、结构一点没坏,只引擎盖就80W?
就全新的马丁引擎盖也没这个价啊。。
去年杭州一辆劳斯莱斯魅影、600W+,前引擎盖被停车杆砸坏了,换新才20W;
这二手马丁80W的开价,是为了拯救快破产的马丁、重建一条生产线专门生产引擎盖吗?
·
法理学中,有个著名的辩论,“恶法是法吗?”支持者认为,就算是明显违背社会道德、但只要变为法律、那么大家都要遵守;
比如这里的定损80W,不知要被厂家、经销商、修理厂、保险公司、定损员赚去多少,我把你车买走要100万,只买引擎盖要80万;这符合社会常识吗?明显不符合。但有法律依据吗?也有,引擎盖要英国生产,成本2W、但我们是豪车、出厂价20W;客户等不及、空运过来;运输过程保个一切险;这些费用全算上25W报关,交个关税、消费税,完税价格30万;经销商维修加价150%不过分吧?我们豪车零整比都在500%以上,我这是友情价;之后修理厂手工费、这引擎盖特别难安装,只有30年经验的老师傅才能安装,手工费5万不贵吧;零零整整下来80W,每个环节都有理有据;
这就是“恶法是法”;
熊孩子父母应该为他们的孩子的错误买单,但不应该为商家的暴利买单;如果你认为这就是“正义”,那熊孩子父母也是有“正义”可言的;
父母只需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元,雇佣自己的孩子去地下车库送东西,孩子去车库就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公司先向第三人赔付损失、其后可以向孩子追责;
当然你会说公司不能雇佣未成年人,但这是行政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雇佣未成年人违反了国务院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违者处以每人每月5000元罚款;但这并不影响《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修车责任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司注册资本1元,资不抵债,进行破产处理,由所有债权人“厂家、经销商、修理厂、保险公司”按比例平分这1元钱;当然,1元要优先给熊孩子,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员工工资是优于一般债权偿付的;(前提是法院不收破产费用了。。)
然后,有限公司去劳动保障局交1万元(5000元*视频中2个孩子)罚款,当然,有限公司破产了,罚款也不用交了。。
父母总共花费1元,免除了全部责任,全过程合法,但是合理吗?双方兑换了身份,车主、厂商、保险公司此时成了弱势群体,这就是“恶法是法”的支持者希望看到的吗?
曾经有一位高人,在关于熊孩子的问题下面有这样的描述:
很多人算了一算自己开豪车的概率,再想了一想自己养熊孩子的概率,义无反顾的站在了熊孩子这边。
屁股决定脑袋,这不是知乎让你看到更大的世界,而是让你看到了想看到的世界(信息茧房了解一下)。
咱们先简化模型,抛开阿斯顿马丁的,抛开80万和25万,就论论这个道理。
家里孩子在外面搞破坏了,是不是应该赔偿?这个大家肯定没有异议,肯定是要赔偿。
赔偿的效果是什么?不是为了给熊孩子上一课,这不是你家里关起门来自己的事情,是牵涉到了第三方。
这第三方有错么?把车停在车位上,停在地下车库里面的,这肯定也没有错。
那既然第三方没错,那赔偿就是为了弥补损失对吧,说直白一点,就是「之前是什么样之后就要是什么样」。
这次唯一的争议,就在于这车很贵,这车不好修。
我看到有人在说车主狮子大张口,哎……狮子嘴本来就大啊,阿斯顿马丁本来就贵啊……
前因后果视频里面讲的很明白了,车主找了两家4S店,都给出了80万的报价;最后是车主找到了一个铝制引擎盖,价格降到了25万。
你可以骂4S店坑人,咱们都知道坑,都知道4S店是暴利,但是因为暴利就不修了么,因为坑人就不去把车主的车变回原样了么。
暴利行业太多了,眼镜就是,你把路人的眼镜撞掉踩碎了,你说眼镜行业是暴利,我们一起谴责,赔偿?眼镜店说500,我就觉得成本最多50,我就只给50,是这个道理么?
LV包包也是,你把麻辣烫倒进别人LV包包里,你说奢侈品就是卖一个品牌溢价,我们一起谴责,赔偿?LV包包干洗除味要一千,你说编制袋比这个还能装还皮实,我觉得成本就200,我就只给200,是这个道理么?
那苦主拿着你给的50或者200,关键在于,眼镜还是碎的,包包还是有味儿的,没办法弥补损失啊。
咱们知乎不是一直在抵制一个思潮,就是谁弱谁有理么。
父母觉得这价格贵了,那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赶快看看知乎上有人出的主意,赶快去美国订原厂引擎罩,路费、关税、安装费掏出来,解决这件事情。
站在车主的角度,我可以理解有人从道德上谴责他,觉得他想捞一笔,我只想提一个细节,是他自己找了两家4S店,给出的报价都是80万,他觉得贵了,又找了一个25万的铝制引擎盖,站在苦主的角度,我觉得他释放了善意了,他是在不断的折腾自己来处理本来不应该自己处理的事情。
站在父母的角度,遇到这种事情,不去自己打听修理方案,就等着对方来给自己报价,然后自己还价,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至于被熊孩子引发了同理心的人,我也建议大家思考一下,我们可能开不起阿斯顿马丁,我们至少能用得起手机。
如果我们的手机被熊孩子打翻在地,屏幕碎了,你想要找个苹果专卖店修,过分么?你觉得苹果专卖店修有点贵,想着熊孩子毕竟是孩子,自己找了一个便宜一点但是还是专业的手机专修店修,是不是释放了善意。
对方父母不帮你想维修方案,只说我就给200,然后网上一群人说你从印度订一个屏幕,一个月后就运过来了,你到时候自己粘一下就好了,你是什么感觉。
什么时候东西贵了,道理就变了?
——欢迎关注 @biubiu爱吃肉 ——
这孩子家长已经很负责了
别被媒体的80万博眼球,买来一辆车100万,你以你朴素的价值观来看,这件事到法院可能赔80万吗?
开十年的车子被撞坏保险费赔多少你总知道吧?
怎么?保险公司都按折旧算,你买个二手车让人原价赔偿不是讹人?
这孩子家长就硬和你打官司你能不能拿到3万都不好说:
首先你得找律师
然后开始找专业机构评估
继续你还得证明确实是小孩踩坏的。因为就我看来视频上跟本看不出来到底是怎么损坏的,以及损坏程度如何。我也确实挺怀疑小孩子到底能不能把阿斯顿马丁引擎盖踩的需要80万更换,如果真的这么脆弱,是会影响到我是否买这牌子车的考量的(还有个考量是钱)。
就算能证明是小孩子踩坏的,假设损坏程度是10分,你还得证明这10分都是当时弄坏的。
如果你只能证明3分,那么赔偿就是车辆折旧之后在73分。
经过旷日持久的一轮轮评估举证,恭喜你拿到的赔偿先算算律师费够不够吧。竟然还有文盲敢说出直接去“上诉80万”。虽然起诉费是按最终执行来算,但是你猜猜律师费多少?
我给你算全天下最良心的律师:收你8万
不好意思 打完官司倒贴吧
一个个搞程序正义搞成邪教了。一个踩下引擎盖就让90%的中国家庭接近破产的程序本身正义吗? 程序的底层逻辑是人心 。
我和我父亲恰好讨论过这个问题,假如他的车被违章行车的三轮车给撞了该怎么办。讨论的结果就是只能自己承担,不可能因为一点损坏就把人逼到绝路 。哪怕是对方小有家底,也只会提出一个对方能接受的合理的赔偿方案 。
这不是善良,而是因为把你逼到绝路会平白增加自己的风险 。人活在世上不是一句依法合法就包打一切的 。 单纯依法的话,政府领导都带的起劳力士,但是带劳的领导还是少不是吗?
整个体制已经让你得利了,得饶人处且宽容吧 。车终究只是一个工具。
这个事情难道不是保险公司一手包办的吗?
保险公司定损, 外判给合约单位维修, 车主可以领辆代步车。
追讨损失的事情, 保险公司会外判给追债公司。
如果数额巨大, 可以最后诉诸法律, 按民事纠纷诉讼。
肇事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赔不起或者监护人自己的保险不保这样的 VANDALISM,
可以申请破产。
当然, 俺的理解是基于不同地理位置的经历。 不具备普适性。
大家当做俺的歪论看看就算了, 别太往心里去。
熊孩子踩坏阿斯顿马丁引擎盖,维修报价 80 万,车主索赔 25 万,但家长只愿赔 3 万,该怎么办?
就事论事,
别打那么多悲情牌。
祖国是个法治社会。
别故意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阶级矛盾。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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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母还没到加拿大就接触到类似讯息:
把一个不到12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是违法的;不到12岁的孩子必须要拿到照顾儿童的证书才可以单独照顾更小的兄弟姐妹;如果被发现把7岁的孩子单独留在车上,你可能遭到起诉。让16岁或以下的孩子独处时,监护人必须提供当时情况下适当的监管和看护。简单地说,作为父母在孩子16岁前,都应该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负责任。为安全起见,幼儿不应被置于无人看管的地方。将儿童单独留在可能受伤或有危险的地方,是违法行为。如果家长外出,需留下不满10岁的儿童在家,那么家长必须安排他人,在其外出期间照看儿童。 新移民来美国或加拿大,一定需要知道的是美国、加拿大联邦的各州(省)有名目繁多的儿童保护法律。如果照顾不周,或孩子被儿童保护部门带走造成骨肉分离,违法严重的父母甚至要吃牢饭。 安省的儿童保护法将年龄定在了16岁:“让16岁或以下的孩子独处时,监护人必须提供当时情况下适当的监管和看护。”BC省通常的说法是孩子能否独自在家,由孩子是否足够成熟和你是否有恰当安排保证其安全来酌情决定。曼尼托巴省就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时刻在直接的监护之下。 温哥华居民Adrian Crook曾让其4个年龄分别为7岁、8岁、9岁及11岁的孩子结伴乘公交车去上学。据他说,从他家到学校是45分钟的直线车程,而且车站就位于他的客厅窗户可以看到的位置,孩子们下车的地方就在学校前面。他给孩子们的手机是具有GPS功能的。然后,有一天,有个陌生人投诉了克鲁克的孩子们独自乘公交车去学校。结果,Crook面临了一系列的调查包括家访和问询,每个孩子也被单独问话。Crook表示如果他质疑或者反对卑诗省儿童与家庭发展厅的调查,他们会把孩子们带走。儿童厅的最后决定是,10岁以下的孩子不管多长时间都不能独自待在家里或者外面;孩子到12岁时,才能独自照顾年幼的弟妹。 安省一位华裔家长提及此事也是心有余悸。她女儿已上高中,儿子在初中。儿子身体不适在家没去上学,她就送女儿去学校。因为5分钟的车程,就让儿子在家里睡觉,没想因此引来一堆麻烦。女儿不经意告诉同学,弟弟在家睡觉妈妈送自己上学,结果被老师听到后报告给校长,校长又逐级上报。华裔家长因此面对儿童厅上门家访谈话等等系列调查后,认定她没有故意忽视儿童才算放过她,最后勒令她参加社区学习。
熊孩子该打,钱该赔,这毫无疑问。
但是4s店敢报80万纯粹是不要脸。就算退一步,25万,也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这位同款车主的回答)
当然,我也没说3万就够了。具体该赔多少钱,谁说了也不算。现在不就是25万和3万谈不拢么,那就起诉,听法院的就完事了(已有好几位答主从法律方面把这个事解析得很到位了,大家可以去翻翻)。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重点是,大家知道最近为什么这种新闻越来越多么?什么“劳斯莱斯撞了赔不起”、“4s店各种损招儿大曝光”、“某4s店集团持续亏损”等等,很可能就是在试探大家意见,准备治理汽车售后维修这整个一套不合理的生态呢。
我说的那个“不合理生态”,指的就是4s店连唬带骗割韭菜,搞得零整比畸高、维修费奇贵。然后保险公司顺势制造舆论推高保额,收大家保费。这已经是一整个利益集团了。
比如前排有几个鼓吹代位求偿的,把赔80万说得轻描淡写天经地义。我就问:代位求偿合理,可是80万(或25万)这个数额合理么?
代位求偿本身绝对是好政策。但前提是,它不能成为碰瓷的工具,甚至于成为助长失控价格体系的帮凶。
这个可以类比于美国的医疗行业,账单天价,一般人根本承担不起,然后保险公司大包大揽,代客户去砍价。这一套体系相当于把大家都绑架了,推高了所有人的成本。(当然,这个体系我不是说它一无是处,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此先不展开讨论。)
回归本案,如果保险公司先赔80万,看着好像亏了,但这简直就是个活广告,只要多吓唬来800个客户交一年保费,它就赚回来了,而整体上就推高了所有车主的用车成本。关键问题在于这么高额的维修费,它本身是否合理。
现在的4s店,10来万的车,随便一个小毛病就几千,稍微撞一下就几万。四五十万的车,随便一个小毛病就几万,稍微出点儿事故就能修进去半台车的价钱。这也太拿车主当傻子了吧。
这样高额的维修费,势必引发各种矛盾,因为它会助长“合法碰瓷”、“修车回扣”等乱象。
“合法碰瓷”意思是“虽然车主是被动的,但4s店拿车主当枪使,小病大修,收取高额维修费,实质上等于间接碰瓷”,此时碰瓷的受益者是4s店,倒不是车主。
而“修车回扣”,严格来说可是涉嫌欺诈、骗保、腐败的刑事案件啊,车主、4s店、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全都涉案。我就想问问那些口口声声要严格追索80万或25万的人,是不是也应该一样严格地追查修车回扣案呢?做人不能双标啊。或者,有些人干脆就是心知肚明故意假装看不见罢了。
把维修费回归理性了,把4s店之前享有的那种排他性的特权与滤镜取消,事情就好办多了:根据实际损失,照市场价赔偿、透明操作,自然也没那么多争议了。(在4s店和外面比较正规的维修厂都修过车的人,应该会明白,4s店修车时的坑爹事有多少,性价比有多低。)
答案曾经在几分钟内从第三名被踩到十几名。看来是触到一些利益相关人士的痛处了。不过现在又慢慢被顶回前排了,感谢大家支持,看来对4s店有意见的同学还真不少。这里我简单说一下个人态度:不是说要断4s店的生路,而是希望它能回归本职,该挣什么钱就正大光明地挣,少搞那些“赔本卖车,在别的地方再坑回来”的套路。在一个环节挣一个环节的钱,相应的,不该挣的钱不要忽悠着挣,这样对大家都好。大的方向和原则就是这样,具体措施就先不展开说了,当然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
另外,此事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车主拿4s店当枪使,其实就是想要一笔赔偿,根本没打算认真修车”。比如这个后续的爆料帖,虽然是匿名的,但其说法比较合理,可供大家参考:
还有修车行业的人提出的合理疑问(如下),碳纤维那么坚韧的材料,怎么可能几脚就被踩坏?这也在从侧面佐证着人们的一些质疑。总之,实锤之前,可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最后,防杠,我可不是为熊孩子和他家长的赔偿责任开脱啊。我第一句就说了,熊孩子该打,钱该赔。这熊孩子要是我的,我不收拾死他。钱可以由我来赔,但赔出去的钱必须要转化成肉眼可见的代价,施加给熊孩子,管它是刷盘子、绕操场跑圈,还是成年后连本带利一起还我呢。
(另,今天有点忙,没法多讨论,评论区我就暂时设限了。那些说我“答非所问”、“偏题了”的人,麻烦看一下本文前100个字,就已经把问题答完了。但那并不是关键,而随后引申出来的东西才是关键。看问题,要顺藤摸瓜找根源啊。
更没法跟来杠的多纠缠,麻烦要杠的人自己去新开回答吧。)
文/刘远举
国庆长假,照例又会出现堵在路上的一幕,不过,比起与豪车发生事故,堵在路上不算什么倒霉事。
去年12月,广西的一位个体司机,在超车时擦挂了一辆劳斯莱斯幻影,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劳斯莱斯的车主将这个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7万余元。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按全部保额20万赔偿原告,剩余105万元,由司机负责赔偿,司机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道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与豪车发生一个小事故,就会让人陪个几十万,上百万,如果发生了一个大事故,甚至会倾家荡产。有人据此编了一道阴损考题:要是你的车子失控,前方左有一豪车,右有一路人,你是撞车还是撞人?
所以,虽然从法条角度,广西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但是,如此赔偿,肯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这个不合理之处到底在哪里呢?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从豪车价值的构成看。
会计中有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概念,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在事故赔偿中,双方已经不是自愿状态,但这并不是问题之所在,所有的赔偿都不是自愿的,这并不意味着赔偿金额不是“公允价格”,问题的关键在于豪车维修的价值构成。
豪车的修理服务是高度垄断的,只能在4S店修,消费者的需求毫无弹性,修理方可以索要更高的价格。比如,对于一般依靠钣金与补漆能修复的车损,豪车一般都是只换不修,显然,这样费用会更高。
某种程度上,豪车昂贵的维修费用,只是豪车高昂的售价的一种延伸。
豪车的价格,除了通常车辆的研发制造成本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塑造品牌价值,声誉、定位、形象,比如只换不修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彰显格调、档次的做法。所以,作为一种商品,豪车不仅具有交通功能,也有奢侈品的功能,这也就是说,豪车的价格中,不但包含了其作为正常交通工具的价值,也包含了其作为奢侈品的价值。
那么,从道路的属性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奢侈品进入道路?这就进入了讨论此问题的第二个角度:道路交通法规的经济目标是什么?
道路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在道路上面,人需要去应对本来并不适宜人的生理特征的速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在道路上必然会犯错。
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可以分担跟车距离过近、处置不当等行为的后果,也能分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但却不会分担刑事犯罪、酒后驾驶等行为的后果。这是因为前两者,从整体上看是不可避免的。
既然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犯错是必然的,所以,道路交通法规潜在的经济目标,并不是杜绝事故,而是在可接受的代价下,维持交通的正常运行。
比如,速度与事故有着正相关性。一味为了速度带来的经济性,在高速下发生爆胎、刹车失灵很容易造成重大车祸,但是,一味为了安全,把速度限制在60公里以下,却是非常不经济的。所以,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在现有的技术,成本之下,把高速的速度定在120公里。 所以,从经济上看,交规是一个成本与效率妥协的产物。
而这个可接受的成本,必然与车辆的价值有关。打个比方,如果道路上都是价格500万以上的车辆,那么交规规定的前后左右的车距都会变大。实际上,当豪车上路的时候,周围的车都会离得更远一些。这就意味着,反过来说,道路交通法规,实际上,有一个潜在默认的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
显然,这个价格远低于豪车的价格。现在出现了让很多人欲哭无泪、倾家荡产的案例,实际上是把豪车作为奢侈品的一部分价值,当做了正常的交通工具价值进行保护。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潜在默认的价格大大低于这个水平,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交规的法理来源,在交规的“预期”之外。
不过,虽在交规的预期之外,但却在豪车车主的预期之中。这也就是讨论豪车事故的第三个方面,豪车车主的合理预见义务。
豪车车主了解的信息更多,对事故后果的预计比一般人更清楚,另一方面,对大众而言的“撞豪车”小概率事件,对豪车车主而言,却是大概率的,所以,豪车车主应该具有合理预见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开天价豪车上拥挤道路的行为,在本质上,就近乎于碰瓷了,就如在节日狂欢的广场上,带上一副价值数十万的眼镜。实际上,在很多小孩溺水案件中,如果鱼塘主没有尽到合理的警示、防范义务,小孩进鱼塘游泳溺水死亡,法院会判决鱼塘主承担次要责任。
所以,豪车事故的赔偿,不是一个单纯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而是在道路这样一个更具体的环境中, 财产保护,合理预见的义务的分担问题。
这个问题的最根本出发点是道路的性质。道路具有公共属性,其任务是高度秩序化的去承载交通,本身是一个具有相对高风险的场所,不适宜展示奢华。所以,交规保护的财产,其数额应限于交通功能的合理所需范围,而不应覆盖非交通所必须的奢华财产。奢华部分的财产保险,应由其他保险功能来提供。比如,如果豪车厂商规定,再小的破损,都是整车置换,对于车主来说,只要他愿意承担这个费用,享受这种高档次带来的满足,那就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但是,这部分炫耀的价值,并不应该当作合理的交通工具的价值。
所以,应该确定一个交通功能所需的合理价值范围,根据现实情况,比如80万、100万,即在这个数额之下,都可认为是为了满足必要的交通功能,超出这个数额则是一种展示奢侈需求。这就意味着把一般人的合理预见义务限制在某个数额以下,只要不是故意造成豪车损失,仅仅属于道路上的正常的过错、违法行为,那么,就只应该承担正常交通工具价值范围内的损失。对于超过这个数额的损失,考虑到道德风险,责任方应按一定比例负担,其余部分,或由车主自己承担,或通过保险分担。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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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原文作者又写了下面的文章,对一些争议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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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撞了豪车该怎么赔?”
—— 与《撞劳斯莱斯判赔百万是合理的》一文商榷
文/刘远举
在提出了涉及豪车的事故中,对于豪车的财产赔偿,应该设立上限,超过上限的,肇事司机仅应该按很小比例承担,以规避道德风险,其余绝大部分应该由豪车车主通过保险覆盖。
对于这个观点,有人持不同看法,我相信通过进一步的讨论,会有助于厘清事实。
反对者举了三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大客车超速过减速带对乘客造成了伤害,但是,在这个例子中,乘客没有不要的行为,也没有展示奢侈,如果这个人穿着一双20厘米的高跟鞋在公交车上扭了脚,他还能拿到这么多赔偿吗?第二个例子是车辆撞坏石碑,不过,从赔偿的数额看,司机已死,车主承担的正是无过错的责任。至于英国汽车杂志记者在试驾中损害另一人的豪车案例,其实质是一个人的车交予另一人开,遵循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契约。三个例子对于“赔偿豪车设立上限”的观点,都并未构成强力的反驳。
在具体例子之外,反对者的第一个理由是:虽然豪车消耗更多公共资源,但豪车缴纳了更多的税,比如,劳斯莱斯幻影加长版,仅购置税一项就要缴纳约70万元,而雅阁只需要缴纳约2万元,所以,如果认定责任时还将豪车与普通车区别对待,给豪车赋予更多的责任,则涉嫌重复征税。
退一步看,豪车交更多的钱,是由于其豪华性质,说到底,是因为展示奢侈而多交钱。既然如此,按照谁收钱,谁负责的原则,既然政府收了豪车更多的税,那么,就应该为豪车车主展示奢侈的安全性负责,而肇事司机只承担合理的交通工具价值部分。实际上,网友直觉的把握了这一点,所以他们说:“那就让政府专门给豪车修一条道吧。”显然,这不可能,豪车多交的税,比起道路的整个建设成本是极小的,那么,当然就不足以支持豪车实际占有更多的路权。
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收了钱,不管事,却让老百姓来为豪车的安全买单。所以,如果说豪车交了更多的税,那么,就请用这些税来为豪车购买超出合理交通工具价值的保险吧。
反对者的第二个理由是:豪车损失不该全赔的观点,其实都是要求赔偿依照过错的性质、而不是后果——性质相同赔偿相同、性质轻微赔偿轻微。所以,不应被“豪车”蒙蔽,这只是普通的侵权案件。这一观点的出发点,是仅从法律的逻辑出发来判断一个事情的后果。
不过,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定性的、逻辑的、但同时也是定量的、经验的。仅仅通过逻辑推导得到的定性结论,往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但往往与现实相差太远,要么无力,要么暴力。
实际上,法律无外乎人情,是人情的抽象凝结,是人类文明演化中积累的智慧。这里面应该有逻辑,有定性,也应该有经验,有定量。这才是洞察世事的折中。正是基于这个出发点,所有的问题,都应在具体场景下进行考量。为什么治理国家要民主,而在航行中船长却拥有绝对权威?为什么抢险,荒岛求生等极端情况下,不实行私有制,而采取原始的共产主义?我们讨论的问题,离不开道路这个最大的前提。这个前提必然会影响最后的结论,影响到最后判断的数量边界。
从生理角度看,道路注定是一个高风险的地方。中国道路拥挤,路况复杂,意外的干扰特别多,连开了几十年车的老司机都难保不出错,一般人就更容易出错了。所以,在道路上,除了用逻辑来判断过错,也应该由行为的性质来确定数量边界,而且,也正是源于这个理由,市场才发展出了保险。
为什么人们不能给自己购买刑事责任险,如果说刑事责任是犯罪,而交通违法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人们为什么不能给自己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购买保险呢?
从这个角度看,不难发现,车险,正是按行为的性质发展起来的一种赔偿形式。简单的说,你撞了别人的车,过错是你自己的,凭什么让保险公司来承担呢?正是因为大家都无法避免犯错,所以,大家共同来分担这个损失。比如,司机故意开车撞人,保险肯定不保,但司机因为超速行驶,或者操作失误(这个时候仍然是司机的过错),保险却是要保的。
所以,从“行为性质决定赔偿方式”的角度看,对于豪车赔偿设定限额,本身就是车险的逻辑延伸。如果保险是合理的,那么对豪车赔偿设立上限,也是合理的。
如果不设立上限,厂商有定价自由,绝版车辆的维修,也不是依据成本而定,甚至车辆会随时间而增值。一个殷实的有着百万资产的小康家庭,仅仅因为前轮爆胎,侧面擦挂了价值两个亿的豪车,就很可能一下就进入赤贫状态。如果说因病致贫是一种不公平的状态的话,那么因爆胎擦挂豪车致贫显然更加不公。前者是生死由命,而后者则取决于他人是否展示奢侈。
反对者的第三个理由是:劳斯莱斯的车主没有招谁惹谁,没有过错,为什么要承担损失?侵权责任认定的原则,理应将“无过错不受损”至于“同等性质过错同等责任”之上,优先保护无过错者的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些真实的案例。
2005年9月11日下午,8岁的小航跟着爷爷到一家专门经营垂钓、烧烤的饭店就餐,却在饭店后的鱼塘溺水身亡。郑州中原区法院认为:小航属未成年人,其爷爷明知饭店后面有鱼塘,在天色已黑的情况下仍让小航独自离开,未尽到看护责任,承担70%的民事责任。被告阿建在他经营的饭店后面挖了两个鱼塘经营收益,该鱼塘的水深足以对人造成危险,鱼塘没有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照明设备,其仅在鱼塘周围设立警示牌并不能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主观上存在过失,对于小航的溺水死亡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从自然角度,鱼塘本身就存在,没有招谁惹谁,鱼塘主的责任在于没有合理预见,做出足够的防范措施,所以担责。小孩冲进鱼塘与其他车辆撞上豪车,在性质上甚至动作上都是类似的。正如前一篇文章所说,对于一般人而言的小概率遇上豪车的事情,对于豪车车主,却是大概率的。那么,既然鱼塘主有责任,豪车车主当然也有合理预见,做出足够防范措施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可以不设置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上限,但是,却有理由要求豪车车主做出应有的合理预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个1000万的豪车价值百倍于普通老百姓的车,光凭一个标识显然不够,自然应有一些不一样的措施。比如,前后左右,均有其他车辆护航。其实,网友说得好,你既然有航母了,当然应该有护航舰队。
第四,反对者也承认“按性质赔偿的要求也有一定的道理。的确,撞到劳斯莱斯并非更恶劣,只是更倒霉,运气不好是值得同情的”。不过,反对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大家购买更多的保险。
这看似给出了答案,但这个答案却是表面化的,实际上却回避了更本质的问题:保险的成本该谁承担?
大家自己买保险这个表面化的答案下,也隐含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即富人买豪车,公路上的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增加成本,你不愿意承担,就是活该。显然,这不符合道路的公共属性。
保险的性质是大家基于共同的风险而分担后果的商业模式。从经济学角度看,车险隐含的前提就是,在这个模式中,一般而言,自己造成别人的风险,与别人造成自己的风险在数量上是接近的,这个时候,负外部性就相互抵消掉了。而豪车则不同,带给别人的负外部性更大,显然,从公平性角度,其他人没有义务承担这个负外部性。这个时候,要求豪车弥补自己的负外部性,是合理的。实际上,这也是保险的经济本质的逻辑延伸。
可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在一个小区中,每家每户都养了猫,平时约定俗成,都在小区放养。这个时候,有人在小区的池塘中养了名贵的金鱼,到底谁该负责呢?是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其他所有的人都把猫栓起来,实际上损害自己的公共权益,还是这个人做出足够的措施?
最后,总结一下:
第一,如果说豪车多了交税,税不足以支持实际占有更多的路权,退一步,也该收税的政府负担其展示奢侈的安全;
第二,车险的合理性的基础是“行为性质决定赔偿方式”,如果车险是合理的,那么从行为与道路性质推出设立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上限,也是合理的;
第三,“无过错不受损”的说法,忽略了豪车车主的合理预见义务;
第四,保险暗含了负外部性互相抵消的经济本质,所以,当豪车造成更多的负外部性时,这部分外部性理应由豪车车主承担。
关于作者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14
麻烦不要评论了,反对大部分都是陈词滥调,你能想到的别人早就想过了,很无聊。
程序正义的前提是程序本身是正义的。
若程序就不正义,你还在这里鼓吹按规矩办事,非蠢即坏。
那么问题来了,“4s店有权合法地将该引擎盖维修报价80万元”这一程序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是否符合朴素正义?我想只要有基本思维能力的人,都会得出否定的答案,也受到了多数答主的批判。认为有错该赔的答主,对赔偿的金额也提出了质疑。
因为夸张的维修费以及零整比,本质上,都是车企、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这些权贵阶层共同榨取社会财富的手段,其社会伦理上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这一天价引擎盖事件,表面上好像是个体纠纷问题,骨子里却是阶级问题。
再进一步,如果一个平民因为无力支付天价的豪车赔付,而不得不卖房子,与古代草民惊了王公贵族的马,后者摔伤,被勒令卖儿鬻女以赔偿,并没有任何区别,无非不同的时代方式不同而已。
这种压迫,并不是个人对个人,而是阶级和体系。在鸡蛋和石头面前假惺惺地玩平等游戏,还污蔑为“你弱你有理”,平民对这一流氓话术一时无力反抗,但矛盾只会不断积累和深化。
而最后的终点,就是革命。
这并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的大话,政权更迭、江山易主,就是这样子的。历史已经无数次地证明过了。
不过在我们国家,在豪车的巨额赔付纠纷中,平民在保险份额外原价支付天价车损费用的事,一般是没有的。这是我们的体制依然具备自我纠错能力的体现,是我们的幸运。
我不是要有意站熊孩子,但假孩子爬两下就能踩坏修掉80万的车到底是啥做的…
这不就是我说的,现在人品德的普遍下降和无赖比例越来越多的现实吗?
二十多年前,踩坏同学文具,铅笔盒子,或者弄坏了什么贵的东西,无一例外,家长都是带着孩子登门道歉,然后赔钱,这是不需要商量的,做人最基本的道理,而且习以为常。
现在的很多人,借了你东西不还,还了还坏了不赔,然后小孩做错事家人就一句话“他就是个孩子”逃避责任,别说砸车,杀人放火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因为素质差的父母更多了,对金钱的认识更低俗更现实了,对于自我道德要求更低了,造成越来越多的孩子本身就有个没素质没品德的爹妈,所以自己也没有这种意识。
遇到这些无赖建议也用无赖以对峙,不仅车损,包括发动机检修,车辆所有问题,全都一起起诉,既然你耍无赖就别怪有钱人讹上你,不搞你个几十万,你还以为有钱人都是傻x好欺负呢。
最后——三万块买阿斯顿马丁引擎盖是对“阿斯顿”“马丁”“引擎盖”这三个东西一无所知,你让副厂做一个完全合位的机盖,哪怕是普通bba 你去问问什么价。
这个问题取决于你代入的角色是阿斯顿马丁车主,还是那个熊孩子的家长。
顺带一提,如果弄坏的是一辆奇瑞QQ,估计评论区的人就没那么大脾气了。
因为奇瑞QQ他们赔得起,阿斯顿马丁他们未必赔得起。
知乎现在对于富人话题是很割裂的:直接提到某某老板割韭菜压迫员工的行为,直接提到某贪官子女出国的问题,炮火那叫一个猛,炮轰暗讽一个不少;但是提到富人生活相关的话题,之前的炮轰对象又仿佛不存在了,就像富人都是遵纪守法凭努力和智慧造就一番事业而且不吝于先富带动后富,“仇富”两个字仿佛站在道德高地上的王牌武器,当前法律的内容都是完美无瑕的……
听着就搞笑,不是吗?
毕竟很多人一辈子都开不上阿斯顿马丁,做不了人上人,好不容易有个机会“幻想自己有阿斯顿马丁如果有人碰了就可以赔死他让他吃吃苦头”,怎么可以打扰别人呢?
毕竟自家养出熊孩子的概率远大于能开上阿斯顿马丁啊,那怎么办?当然是屁股坐熊孩子一边,狂喷车主啊
而且屁股挪来挪去的,把问题换成“低保户熊孩子把你家房子烧了”,这些人保管跳得比谁都急。
拼了命地偷换概念,试图论证车主把车放在停车位有多危险,别在这发梦了,我活了二十多年,熊孩子扔石头砸到车的不是没有,但就没听到几单熊孩子跳上别人引擎盖踩坏的案件,这是什么极品熊孩子?你指望谁家跟你有共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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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说说看法。
如果熊孩子家长并不富裕,那只愿意赔3万我是理解的——搁我一年打工只能拿到不到20万,然后现在自家孩子出去跳了几下就要大出血25万,反正我会直接被打进自我催眠状态,拼命告诉自己对方在狮子大开口实际上不用赔那么多。
不赔就法院见呗,有问题多靠法律解决也挺好的。
下面有一个回答说得挺好的:豪车的价格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奢侈品属性,而现有法规显然用于保护道路交通风险下机动车财产和行人的安全——而你把奢侈品带到路上面对道路交通风险,我们通常称这种行为叫碰瓷。
解决方案也很简单,给出一个正常机动车的最高价值作为正常赔偿部分,超出范围认定为奢侈品,豪车车主自己买豪车险解决。
现在很多人的思维堪称有毒!
先听个耳熟能详的故事。
有一年发生饥荒,百姓没有粮食吃,只有挖草根,吃树皮,许多百姓因此活活饿死。消息被迅速报到了皇宫中,晋惠帝坐在高高的皇座上听完了大臣的奏报后,大为不解。“善良”的晋惠帝很想为他的子民做点事情,经过冥思苦想后终于悟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曰:“百姓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
这故事不需要解释,大家都明白,所以大家都喷惠帝,喷了上千年。
再说一个 @biubiu爱吃肉 的最高赞的回答
她的主张是全款赔偿(可以理解),但她的逻辑是穷人太多不想讲理(W T F?)!为什么不讲理?因为自己穷,怕出了同样的事情自己也得赔钱,言词中对穷人,对大多数人充满了鄙夷。我弱弱的问一句,您是满洲镶黄旗吗?三百年的贵族?
抛开事件本身,她回答的逻辑是什么?穷人是不是就不配活着?因为哪怕是一个人再小心,也可能出现风险,尤其是小孩子这种不可控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是不是就要倾家荡产,卖房子卖地?
要知道!她口中鄙视的大多数穷人,就是大多数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这种逻辑有3万多赞同?知乎们,你们已经跟老百姓切割了吗?上一个跟老百姓切割的精英们,现在都在台湾呢。
损坏东西该不该赔偿和损坏东西要不要倾家荡产是两个概念!损坏东西要不要赔偿和损坏东西要不要一个家庭破裂,夫妻离婚,孩子没人照顾流落街头是两个概念!尤其是在现在的中国社会!
现在的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有多大?中国的基尼系数有多高?有人关心吗?
他们以为中国人都是跟她们一样,知乎上年薪百万的精英吗?如果是这样,我绝对赞成全额赔偿!别说25万,就是80万也应该!为什么?因为有能力。
他们知道吗?目前,收入最高的20%人口和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中国是10.7倍,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日本是3.4倍。
他们知道吗?中国有6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他们需要外出打工,孩子只能老人看管,如果老人有病,孩子需要自己照顾自己。这还不是最惨的,还有很多孩子没人管,需要照顾年老的,身患残疾的长辈。
我不赞成越穷越有理,我也不赞成谁惨谁有理,富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他们的东西损坏了,他们也心疼,确实应该赔偿,但要注意的是,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一个度,法律应该保护的是人最起码的生存权!一个富人小孩的玩具,只是一个玩具,自己玩坏了就坏了,算什么?但万一被一个穷人的孩子碰坏了呢?他们家三代人为此不吃不喝还钱,公平吗?
biubiu爱吃肉们的想法和惠帝有什么区别?他们追求的所谓公平,真的是公平吗?惠帝觉得没饭吃,就吃肉,那是因为他觉得人能够吃上肉。现在有些人觉得应该全额赔偿,是因为他们觉得能够全额赔的起吗?不是!这才是他们跟惠帝的区别!他们不关心别人的死活,他们想要的只是痛快,是报复,是惩罚。
大家为什么喷惠帝?因为他不关心人民的死活。但他起码还是个善良的人,起码对弱者表现出了关心,他之所以会说出不切实际的话,是因为他的信息闭塞。而现在有些人,却乐见别人倾家荡产,生存困难。
如果法律不能保障普通人的生存权,按照这种逻辑发展下去,无非产生两种后果。一是穷人自我灭亡,典型例子就是日本宅文化,中国三和大神,中国的出生率已经表明,这正成为事实。二是财富高度集中,富人越富,穷人赤贫,最终中国回到奴隶社会。
回答问题,只停留在表面,却忽视深层次的问题,大多数普通人的生活根本无人关心,他们被定义为穷人,从此以后,他们只是被调侃,被鄙视的对象。
想要追求赔偿公平,却不追求分配公平,想要追求生活精致,却对清洁工嗤之以鼻。
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就事论事的回答已经很多了,我发散一点说吧,因为最近真的已经见过类似好几个这样的回答,里面都是一群群的看似“法制党”,实则民粹,在那里鼓吹什么“穷人就该赔到倾家荡产”了。
先给出这类问题的一个通用场景:
假定你持有了一个远高于社会大众平均购买力的易损物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劳斯莱斯、阿斯顿马丁、元青花、鸡缸杯、极品珠宝等)。现在这个宝贝因为他人失误,意外损坏了,造成了极高昂损失。那这时候,争论在于:你的损失是否能得到完整赔偿?他人是否应该倾家荡产的赔偿该失误?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远高于社会大众平均购买力”这个约束的话,那当然是应该全额赔偿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像我上面举的这些例子,以上行为准则是否依然要严格遵守?
简单的做一下数据模型:31省份2019年居民收入榜 京沪人均可支配收入近7万 2019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是7万。
以此计算,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工作年限大约是25-60岁,即35年。所以,可以粗略的假定一个位于上海的中等群众,一辈子创造的价值大约是245万(不需要考虑涨薪,因为这个统计本身就是涵盖全年龄段的)。这意味着如果他的某个意外,造成的损失大于245万,可以认为他实际上是不可能赔得起的。更何况,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完全没有生活开销,扣除这部分之后,实际上大多数普通人一辈子的劳动盈余,是要远低于245万的,能不能有100万我都表示极度怀疑。再提醒一下,以上的数据是国内收入最高的省级行政区的数字,其它省,有些更是远低于这个数字,有些省份甚至年可支配收入只有2万,一辈子顶多就赚那么七八十万,盈余有没有10万都难说(由恩格尔系数可知,收入越低的人群中,用于维持生存的食品开支的比例会越高,所以可用于赔偿的比例会更低)。
更进一步,如果一个人因为一点失误就直接被合法剥夺了一辈子可预见的劳动收益之后,我就不说什么报复社会起义造反之类的大问题了,那些太遥远。说点现实的:换做是你,你会不会继续认真工作?你认真996,升职加薪之后,除了必须的生存开销外,其余全部盈余都被法院拿走赔钱,那你要不要干脆立刻辞职回家躺平随便找点零工一辈子拿个低保算了?社区街道说不定还得不时去送温暖以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优越性?说不定运气好的话,还能跟领导握个手在新闻上露个脸啥的?哎哟喂,那你说还在这996图啥啊?街头巷尾晒晒太阳抠抠脚,下下象棋吹吹水:“老子当年也曾经位高权重年薪百万带着一帮小弟挥斥方遒吃香喝辣可惜世道不公权贵压榨以致我满腹经纶学富五车但却怀才不遇报国无门最终看破红尘了此残生”不好吗?
所以,这时候,虽然统计上你这辈子能赚245万,但实际上,这么一番操作下来,一辈子有没有24万都难说。而如果法律还保留了那么一丁点人性的话,那肯定就没办法从这个状态的你身上捞到一分钱用于赔偿损失。所以,这实际上无论在社会角度,还是在物主角度,还是在你的角度,都是一个输。
这类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几条:
1:物主购买该奢侈品时,麻烦有点自知之明,自己买够意外险。对,是物主,而不是任何可能接触平民百姓——因为要求平民百姓去购买保险去支付这些奢侈品,实际上就是风险转嫁,劫贫济福。
2:法律设立兜底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破产、意外赔偿封顶等。
最后,有一张图,以前很流行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已经极少见了,我特意搜了一下才翻出来的:
如果觉得上面文字太多数字太多看不懂的话,那我希望大家还是能看得懂这张图。
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进热搜,事实上我今年都看见过不下五次。
但其实,这类事情的根源在哪?真的是熊孩子跟车主之间的矛盾吗?
我认为,主要矛盾在于4S店天价维修费,开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任何第三方可以制约之。
一个引擎盖的价格够买一辆二手整车,合理吗?把一辆二手整车拆成零件能卖出十辆车的价格很合理?
保险公司真的因此获利了吗?并不,即便天价维修费能一定程度上提升保险的销量,但,因为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要支付这些天价维修费,所以,保险公司并没有从此获利,获利的还是4S店。
而普通消费者真的与这些事情无关吗?天价维修费对应到的保费,可都是消费者自己的真金白银。
当前的保险费,正是根据当前的天价维修费计算出来的。——你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然而,你每年交的保险费,都是在为天价维修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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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损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并不能,我亲身经历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官方扣车定损,而这所谓的【定损】,就是给4S店打个电话让对方报价。也就是说,所谓的法院定损,最终极大概率依然还是4S店说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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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矛盾】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社会上很多问题,来自于转移矛盾。
比方说快递公司克扣快递员福利,快递员拿的钱少,这难道不是快递员自己跟快递公司的劳资纠纷问题?那么大众把这个问题转移到快递员跟客户之间,是几个意思呢?客户为什么要为快递公司自身的劳资纠纷问题让步而牺牲自己应得的服务质量?
又比方说这个4S店天价维修费问题,明明问题的根源是4S店漫天要价,可结果呢?却转移到了车主与赔钱人之间的矛盾。
所以大家必须警惕,但凡矛盾被转移到了弱势群体之间,问题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真正的事主,反而乐得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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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评论区讨论得很踊跃。不过,部分人似乎没有想明白,来知乎讨论,究竟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为了输出情绪?
当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谁是受害者?首先是车主,其次是赔钱者。
然而,责任是可以全归赔钱者,但赔钱者没有足够的钱赔时,直接后果是什么呢?后果是车主没有办法及时的修车。车主是不是最需要解决自己没车可用的问题?
法律可以让肇事者承担责任,但无法让肇事者承担后果。法律让强奸者坐牢,但无法改变被强奸所受到的伤害本身,法律可以让杀人者偿命,但不能改变被杀者已经死的事实。法律可以判肇事者赔钱,但无法改变肇事者给不出钱导致车主无法及时修车无车可用的事实。
现实中,豪车车主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赔款,从而只有自己贴钱修车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件事情最受伤的是谁?是豪车车主。
现在,键盘侠们谴责赔钱者,可惜把全体键盘侠的口水加起来,也没办法给赔钱者凑够钱,也没办法让豪车车主及时修车。键盘侠们继续喷家长,然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他们也依然不能替车主出钱,解决无法修理豪车的问题。
而我的态度就很明确:未来如果真想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是规范化修理费用(给4S店压力),二方面是明确相关保险条款,为他人责任设立赔付上限,由豪车保险赔付剩余(给保险公司压力)。然后,就由保险公司跟4S店这两个机构去博弈了。
简而言之:对于一个普遍经常存在的问题,把矛盾激化到弱者个体之间,永远不能解决矛盾。把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变成机构之间的博弈,个人觉得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更新放最上面
正如我所说,反驳请拿专业知识。而评论区反对我的小朋友们,仍然是既没有接触过豪车,又没有接触过碳纤维,还不懂人心险恶,更懒得去找碳纤维的材料特性。接下来我会拉黑一些人,有意见自己去开个回答来骂我。
这个问题的热度是有意识引导出来的,我不想被消费,所以不会再回复评论区。
我明确说了如果家长赔几十那我站车主,评论区还有不识字的问我赔几十怎么怎么样。而居然还有几十个赞。
此回答不会再更新,也不会删。如果几年后,评论区的这些小朋友能偶然回来看到他们的评论一眼,那就太好不过了。
我们以后其他回答见。
——————————以下是原答————————
熊孩子是不是做了坏事?是。
现在说出来的这几个数额是不是还处于协商阶段?是。
不能接受3万的价格的话,车主能不能提起诉讼?能。
最终结果是不是要么协商成功,要么听法院的?是。
上面这些问题,我自问自答了,大家也可以回答一下。
说一下我个人的立场。
如果家长说家里穷,赔不起,孩子要打要杀随你便。或者说只有30块洗车钱。那我站车主。
现在,基于熊孩子是普通家庭的猜测,我站家长。3万也许是几台手机的价格,也可能是一年的开支。
最后去了法院,结果肯定还不如接受3万。
另外,不知道这个问题是没有被知乎上修车比较专业的那几个答主看到,还是他们根本没有回答的欲望。
我作为汽配商,我可以清楚的说:
如果,熊孩子的动作就视频里那些,这个引擎盖这样会被踩坏,我就不再回答任何汽车有关的问题。
这个车主到底有没有去4S店定损,还是电话问个价而已?
3万块洗车还不够,还想怎么滴?
熊孩子讨人厌,我烦死熊孩子了。
这种车主更讨人厌。
有车的人不少了,自己去踩踩,看看引擎盖是不是真的这么脆弱。知乎的高级知识分子那么多,算算碳纤维的承受力如何。知乎上碳纤维的分析一大推,搜来看看。
我看有人居然一边把碳纤维的价值捧得那么高来凸显金额的合理性,一边又把碳纤维想的这么脆弱。
车主要是说,被踩裂了,那我还更倾向于相信。一个照片拍出来,裂没裂清清楚楚。
车主说的是“感觉引擎盖有点变形”。什么叫“感觉”?什么碳纤维受力几十千克就产生了不可逆的变形?马丁家的质量这么差的吗?
这车的极速是多少?来个人分析一下极速时受到的下压力有没有这么几十千克。
金属引擎盖踩个人会不会变形很多人可以去实验一下。金属容易变形不容易断裂,但几十千克不足以让金属引擎盖变形。
至于碳纤维,我可以负责任的说,碳纤维突然受力,断裂的可能性是变形的一万倍。比如那些碳纤维的自行车,事故断裂的比比皆是,哪个撞了一下会变形却没裂?
恰巧这辆车就“感觉有点变形”?
如果有人反驳我的判断,请拿出专业知识。我的判断是建立在多年接触汽车配件的经验上,请你的反驳建立在你的经验或者知识上,而不是什么都不知道就以为你知道。
实在你什么都不知道,找个豪车修理厂,付费让人家告诉你,视频中这个缝隙,有没有变形。
不需要海淘,国内就很多二手豪车配件,我就是卖二手进口车配件的。但我从不在知乎卖配件,不用担心的我有何居心。
即使我居心不良想卖货,也应该站车主那边才对啊。他东西坏了,正好我可以卖东西。这次,我站回答区的另一位车主还差不多,他可没配件坏。
有兴趣的朋友,广州周围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找找卖全新正品马丁配件的汽配店,就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路那一片,导航过去就可以了。花两天好好逛逛,问问看这个引擎盖要多少钱,材料费加工时加运费甚至再加上耽误用车的租车费用,全加一起,要多少钱。
为富不仁,不会天打雷劈。我见过的坏人没坏报多了去了。但是我可以让你成为千夫所指的千分之一。即使我不是大V,这个回答百赞都不会有,更别说千赞了。但我仍然要驳斥这个车主。
如果我是熊孩子家的亲戚。我一定建议,除了房产这种实际上无法执行的不动产,银行的钱全部转移,你告我去吧。3万块随时赔,多了你就打官司看鉴定报告吧。哪怕你有关系,看看你最后能不能拿到比3万更多的钱。你这种车主不讲理,我也不讲理。
这就是博弈论。我告诉你我的想法,并且我一定会这样去做,你做选择吧。是拿3万块去洗车,还是跟我打官司最后一地鸡毛。
熊孩子做错事,赔3万块,还想怎么滴。陈冠希没有保护好自己的电脑,让他去死的也是你们这些人吧?
最后,我很赞同那位法律专业答主的话。有意见,法庭见。
还有人在这里说什么社会公平正义,说什么富起来不全是他自己的功劳。。什么资本家什么马克思主义都来了。。。。我怀疑这些人有没有审题啊??
就是简简单单熊孩子搞坏路边停着的豪车,就是故意损坏别人物品要不要赔偿的问题呗。
能富起来当然不全是车主的本事,也有时代发展的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家富起来,不是那熊孩子家长的功劳。所以凭什么莫名其妙要免除他的责任?就凭车主钱多??何况买豪车时已经缴纳了足够高昂的购置税。
如果我家也很穷,你家住着大几百万的高档商品房,我家小孩过失烧了你家房子,我是不是也只要赔偿你的损失的八十分之三就可以啦??
搞笑的很,题中的熊孩子家长真的是赤贫阶级吗?家里有没有房有没有车?总资产加起来能不能赔得起?是不是赔完了25万就得卖儿卖女卖肾卖血?真要到那个程度,我相信车主绝对不会苦苦相逼。真是个困难家庭,这些媒体绝对不会放过这种可以大肆炒作吸引眼球的点。所以这个问题大概率不是穷人过失损坏了富人的玩具这种对立性极强的问题,而是普通中产家庭的孩子半故意性质地损坏了相对富裕家庭的大件贵重物品的问题。
题中车主都让步减到了25万,我相信都不用卖房就能拿出25万,没准银行存款都好几十万,只是单纯心疼钱不愿意承担责任罢了。承担责任就要付出一两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厚着脸皮炒作舆论道德绑架可能只用赔俩月工资。
今天熊孩子把路边豪车搞坏,你们说不要赔。明天熊孩子把几百万的房子点火烧了,是不是也可以哭穷不用赔?
马克思教育你们损坏别人东西不赔偿了吗?
小时候当过过这样的”熊孩子“。
十几岁时跟几个小伙伴爬到人家车上坐滑梯,大概坐了几十趟,当时估计不仅是引擎盖变形,车顶和玻璃应该都无法幸免。
好在没遇上豪车,当时家里大概赔了几千块钱结束吧。
20年后我进入了汽车行业,没想到又看到这种”熊孩子“的新闻,从一个从业人员的角度,我想来说两句。
首先是熊孩子家该不该赔钱,毫无疑问,当然应该。
一台汽车的成本结构包括很多方面:基础物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认证成本、合规成本、税等等。这其中最大头的就是基础物料成本。
从我做的项目(售价100万左右的车型)来说,基础物料成本大概占到整车售价(MSRP即厂商指导价)的45%左右。
考虑到越贵越赚钱的规律,对于DBS这样售价在400-500万左右的车型来说,基础物料成本所占的比例应该是低于45%的。加入我们依然按45%来算。那么总的物料成本应该是:
500W*45%=225W。
这225W是包括了所有的看得见看不见的物料成本:动力总成、车身、悬挂、轮毂、进排气系统、大量ECU电子控制单元、车门、内饰、中控、座椅等等等等以及~引擎盖。
因此,单单一个引擎盖从物料成本上来说,是肯定不可能达到4S所宣称的80W的。(几乎占总成本36%)。
每一方都想从汽车销售的过程中赚钱。厂家把车批给经销商的时候,定的批发价已经提前锁定了厂家这边的利润(底线是不亏本)。经销商在卖车的时候却面临市场的竞争不得不通过打折来促销,当经销商已经没办法从卖车的过程中赚到钱的时候,就需要动别的脑筋,从金融服务费、精品费、售后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把利润给找回来。
由于汽车几乎是最复杂的消费品,消费者与专业人员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在被“套路”的过程中,很少能有还手之力。类似的销售套路,还有健身房里的健身教练。基本上都是以专业对不专业,实现利润的转化。
这是这样一个三方的利益游戏,将维修金额大大推高到了一个远超真实成本的高度。当维修费不再是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个人承担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费用远超想象。
改变游戏规则需要每一方都拿出诚意。
生产厂家:改变压榨经销商利润的模式。对于高利润车型可以让渡部分卖车的利润给经销商,低利润的车型可以考虑精简销售体系或采取直销模式。降低对售后维修利润的依赖,通过别的方式在汽车售出后获得利润。(例如电动车在后期售卖软件和服务)
经销商4S店:精简团队,提供真正有意义有档次的透明的服务,将获取利润的路径正常化而非”坑人“。
保险公司:降低车主保费和理赔金额,精细化管理理赔过程,避免多方通过保险理赔进行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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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抛开豪车、天价维修费这些干扰因素来看,其实蛮简单的。
你家孩子损坏了别人家的东西,别人家要求的是什么呢?复原。
这是在讲理吧,弄坏了,没让买个新的,把之前的弄好就行了。
然后车主人问了2家4S店,4S店报价80万,好,大家都觉得高了,车主也觉得高了,然后找了便宜的引擎盖,这次价格降下来了,25万。
不是索赔25万,而是盖子的价格是25万,换个盖子的钱。
一般的东西被弄坏了,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丢给对方,让对方修好,可惜这车贵,没办法扔给这两个熊孩子的家长,又怕弄来的是某个小厂随便弄得盖子,开车到一半飘起来了,所以车主才自己去联系。
其实家长觉得25万的引擎盖子贵,应该做的不是还价,而是自己去找一个啊。
你能找到一个3万的,也能做阿斯顿马丁引擎盖的,挺好的啊,说不定这位车主以后还会变成那里的常客。
所有站在这里谴责车主狮子大张口的人,其实要记得,3万块钱不是赔偿,不是罚款,是在还原损失。如果你能找到3万块钱阿斯顿马丁的引擎盖,其实可以分享出来,会有一大帮车主来表示感谢。
正常的交涉模式是,车主说这有个25万的引擎盖,家长说我这里有个3万的引擎盖,两边来看看这个3万块钱的引擎盖有没有质量问题,能不能换上去。
而不是拍脑袋说这事儿就值3万。
稍微换位思考就知道的事情,没那么夸张啦。
你手机被别人弄进水了,你没让别人买个新的,而是自己去找苹果专卖店,专卖店说屏幕要全换,价格和新手机差不多了,你也觉得贵,就找了一家专业维修店,维修店说要2000,你给对方说了,对方说太贵,我觉得就值300,你什么感觉?
是不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然后还要自己去擦屁股,擦完了对方还说你为什么用纸不用手,用手冲冲就干净了,这是招谁惹谁了?
某保的车险定损员,这种情况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到派出所报案。然后要到小孩家长的信息,报自己的车险,走个代位追偿,车子4s店给你维修,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帮你垫付。剩下的事情交给保险公司。
对了,保险公司定损的话。3万块钱就要不到。
更新一下,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自己只要买了车损险,就可以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只要你的车子出了事故,责任在你,有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在对方,可以行使代位追偿。就算是最坏的,责任在别人,又不知道是谁,保险还是要赔偿的。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双方协商。
协商是遵从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所以,无论双方协商的价格是1万元、25万元还是100万元,只要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确定的金额签订调解协议并赔付完毕则事件完结。只不过,如果协商谈判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则为了避免今后一方“反悔”,那么这个调解协议的约定便需要一点法律条款的“特殊安排”。
第二,法院起诉。
假如车主说必须25万元赔偿起步,熊孩子的父母说最多3万元封顶,那双方谈不拢,差距太大。怎么办呢?不可能永远协商啊,只有去法院打官司这条路了。
法官面对这类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依然简单,法官才不会自己“定损”,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法官一不是卖车的二不是修车的,他怎么知道需要多少钱可以修复/复原?他定出来的价格怎么能够经得起检验?所以,这类财产损失的案件,法院便让原告或被告预先申请做一个司法鉴定,一个关于车辆损坏价值、修复价值等内容的司法鉴定,然后法院直接依靠这个结论判决。业内有句话, 叫这类案件有点“以鉴代审”的意思,说白了,鉴定结论非常重要。
影响鉴定结论的因素比较多,但是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
其一,根据国家关于修理行业的规定,对被鉴定物(车辆)损失情况,原则上是本着以修复为主且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原则来评判的;
其二,对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会按照新车购置价值考虑折旧年限等问题以后计算出车辆的现有实际价值,不会按照新车计算。
然后,鉴定结论是1万就是1万、50万就是50万,法院就比着这个标准判决,法官甚至都不用动脑筋。
当然,如果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或者在启动了司法鉴定后,任中一方发现“苗头不对”、可能会超过己方的预期,那协商谈判的大门仍然是开放的;既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在法院组织下进行调解,双方调解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则签署调解书,又回到了第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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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如果把这个车换成个大花瓶放车库里面,这些义愤填膺的答主们还会不会坚持自己的观点……
我的观点非常简单且一贯,车是个交通工具。引擎盖维修要80万的车,你可以造,你可以买。但是你不能不加保护措施放在公共场所。
毕竟宋朝的花瓶不管多少钱,那也是个大瓶子。你非要说我放个大瓶子在门口有什么问题,你意识不到问题肯定哪里出了问题……
其实我的观点总结起来就一句话。
一个在路上跑的车用碳纤维的材质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不管你是跑车还是自行车,这和装个汝窑的后视镜没啥区别。这种玩意儿就不应当作为交通工具,就不应该上路。
车有便宜有贵的,公交车一辆几百万,合理。因为这几百万的成本大部分用在更好的在道路上运输乘员上了,甚至于一辆房车几百万都很合理,这几百万大部分用在提高内部舒适度上了。
而另外一辆几百万成本主要用在光变油漆,手工钣金,碳纤维车身的玩意儿。那就是个高速行驶的碰瓷花瓶儿,别特么拿来和交通工具放一起……
其实问题的根本也非常简单,就是豪车的双重属性。
你看很多人,你跟他讲这个车的维修价格不合理,他就说这是奢侈品,有人愿意买没什么不合理。
你跟他讲奢侈品的保管义务就会冒出另一拨人出来讲这是个交通工具,车不停车库停哪里。
单独来看,没有任何一方有问题,但是合到一起就是有问题的。
你说这是交通工具,那我们就要审查畸高的零整比,为啥一个引擎盖占车价的一多半。
你说这是奢侈品那你就有保管的义务和自负风险的比例,譬如说需要做赔付上限。
我看呐,迟早停车场要出告示,贵重车辆不要停放……
和超市不负责寄存你的LV包包一样……
我支持这位车主把物业停车场一起起诉了,这管理责任连带责任一个都跑不了,谁叫你家停车场不出告示的?
其实键政和学生党不理解赔付上限还可以理解,评论里的几个医生就真是让人无语了。医疗事故本身就是存在赔付上限的,否则难不成你赔命?医疗事故是不是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无限赔付责任,要无条件恢复原状。那你们被医闹捅死岂不是活该?
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人是否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无限赔偿责任。答案当然是不是,人只应当为自己的过错可预见,可合理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那么超出可预见,可合理承担范围内之外的责任呢?由谁来承担?由所有者自行承担,因为这些责任和车被雷劈了一样属于天然风险。好在保险公司虽然不保被雷劈了这种不可抗力,还是保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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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儿常识:
评论区有人分不清车位和车库,说这车停在车库是私人地盘……
评论区认为,只要是富人就应该开劳斯莱斯,穷人就应该开五菱宏光。
我敢打包票上面这个车你去滑滑梯不会要赔80万,但是要不要进局子我就不保证了……
评论区还认为,我的观点是穷人少赔,富人多赔,我建议他们,唔…………
赔付上限对于穷人和富人是一视同仁的,假设我们设置意外剐蹭漆面的赔付上限是2000元。这意味着你月收入5k需要赔2k,你月收入500k也只需要赔2k。如果你剐了五菱宏光,可能只需要赔300,你剐了劳斯莱斯,也只需要赔2k。考虑到大家的呃……,我这样讲应该明白了吧。
赔付上限是指,奢侈品拥有者承担超出上限的损失……
评论区认为,这个答案的中心思想是我穷我有理。
为了照顾被语文老师虐的人们,我这边干脆把整个答案的中心思想提炼如下:
1、奢侈品拥有者需要承担奢侈品易损的风险而不应当转嫁于社会。因为奢侈品的易损属性是奢侈品的卖点,你利用易损属性彰显自己的经济能力没有理由让别人来买单。
2、人只应当,也只能够为自己的过错可预见,可合理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基本等同于:
【非机动车/机动车未购买高额三责险的低收入人群(例如美团小哥,卖菜的五菱……)】
【全责】
【撞了劳斯莱斯/宾利/法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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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1.全责方(例如车祸案和此案的小孩)法律上道德上都需要赔偿,毋庸置疑,受损方愿意只赔偿一部分或者免赔完全取决于人家心情和善心。
2.但是!
这公平吗?我认为有一点不公平,比如豪车走在路上,普通车因为害怕,躲得远远的,路权就不再公平。哪怕发生了50%50%责任的碰撞,你的五菱车才5W,他的机盖就要80W,而豪车车主明显拥有更高额的三责险。同样是50%的责任,显然五菱承受了(对方车损/自己车损)更高比例的损失?甚至因为这些豪车,现在三责可以买2000W了……
所以,我认为豪车本身是对路权的挤兑和变相不公平化。
而解决方法我建议:
1.豪车本来就要缴纳奢侈税/豪车税(区别于购置税),这部分税能不能改成强制豪车自身购买第三方全责的车损险,好比发生了类似情况(无责被撞/被划伤等),豪车任意都可以出险,同时如果豪车本身无责,对后来的保险价格什么的无任何影响。
从社会公平角度,购买豪车时候就应该履行对应的社会义务,和富人多交税一个道理,本身收你的豪车税也就是这个用意。
2.强烈建议保险行业,大幅度降低三责险价格,提高车损险价格。实际行业利润率可能变化不大。
荒唐。一个引擎盖80万。怎么不报价800万呢?更可笑的是贵糊很多年轻人都觉得未来将是豪车主的命,其实99%熊孩子家长的命。
另外,还有一点,这个世界最诡异的事情是千万不要立Flag。那些一口一个熊孩子的人,最后往往要摊上一个真正的熊孩子。因为这个世界本质就是一个牧养心灵的牧场。你哪方面有不足,就会有哪方面的试炼等着你。你天天叨叨熊孩子,难免要摊上一个熊孩子,让你理解真正熊孩子的是怎么回事,家长是什么处境,从而让你学会理解和宽恕。
但是我们就遇到了这么一个时代,很多年轻人是独生子女,从小就没有受过委屈,大人悉心照顾,让他们当中很多觉得自己就是一切的中心,所有一切的都是应该的,缺乏从他人角度为他人设身处地着想的能力,这是时代的问题。
稻盛和夫说过,人生的意义,是你的心灵在离开的时候比来到的时候有所成长。
这种共情能力的缺失,将会给心灵的成长,造成很大的阻碍。那些由于过度溺爱而缺乏共情心的人,不是拿到了好牌,而是拿到了孬牌。很多人可能会一生都找不回这种能力,或者将会非常曲折的历练才能达到。从而虚度了人生。
我看到,有些人随着年纪和阅历的成长,开始变得更有爱心、同情心、耐心和宽恕心,有的则没有。这是令人非常遗憾的。
这个世界是痛苦的,众生皆苦,因为我们都有不足,因为我们还不够完全,不配在更美好的世界里生活。但是如果你能有所进步,那么你就有机会的再下一个历程中,经历更美好的世界。
都说日本人习惯不给人添麻烦。我觉得更重要的事情不给人添堵。我们不希望我们做了什么事情,从而导致别人感到或愤怒或委屈或难堪或恐惧,否决那真的是罪过了。我相信这个世界上绝对有双赢的方案在任何问题上,只是需要你放下傲慢与偏见,去耐心的去思考和寻找。所以我也相信类似本新闻的事件,双方都有可以接受的方案,不至于让其中某方显然巨大的负面情绪中。
许多人说赔偿多少多少合理、合法云云,其实真正的合理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双方的心理都觉得过得去,可以接受。如果某个人因为你,而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我相信你绝对很难真正高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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