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楼下超市在未经本人允许、甚至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代为签收快递,是否构成侵权?

回答
您好!这个问题挺常见的,也确实让人恼火。简单来说,楼下超市在未经您允许、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您签收快递,这确实可能构成侵权,而且是有理有据的。

咱们来一点点拆解一下,把事情说清楚。

首先,快递签收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或者说在常理上,是代表着收件人已经收到了包裹,并且确认了包裹的外观没有明显破损,也就是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一手交货一手确认”。签收人就相当于代表着您这个人接受了这个商品。

那么,超市在您不知情、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替您签收了,这就有几个问题了:

1. 身份的僭越与代理的无效性: 签收人是谁?是超市的工作人员。他们有没有经过您的授权?没有。您也没委托他们替您代收。所以,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不能算是您委托的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委托,而且代理人要在这个授权范围内行事。超市的行为超出了这个范围,或者说根本没有这个授权。

2. 对您财产权的潜在侵犯: 这个包裹虽然只是件东西,但它代表了您的合法权益和财产。超市替您签收,相当于在没有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拿走了属于您的东西,并替您进行了“确认”。如果万一这个包裹里是您购买的贵重物品,或者是什么特殊的东西,而超市代收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比如丢失、损坏),谁来负责?理论上,因为他们未经授权代收,就存在推卸责任的嫌疑,或者给您追责带来麻烦。

3. 隐私问题(虽然不是最主要的): 虽然代收可能出于好意(比如您不在家方便代收),但未经允许就接触您的包裹,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您的个人信息(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和您的购物信息。

4. 合同的履行与风险转移: 快递合同是您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签收是合同履行的最后一步。当您签收后,理论上您就承担了包裹的风险。超市替您签收,就好像把这个风险转移给了您,但这个转移是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那具体来说,超市这种行为可以从哪些角度看成侵权呢?

“无权占有”的嫌疑: 既然您没有授权,超市替您签收,理论上就是一种“占有”了您的快递。虽然他们可能没有恶意,但从法律上来讲,未经合法授权的占有,就可能构成侵权。
侵犯了您的“接受权”或“拒收权”: 收到快递,您有权自己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签收。您可能有理由不接受这个包裹(比如地址错了、商品不是您买的)。超市替您签收,剥夺了您这个权利。
可能构成对您“物权”的侵犯(虽然有点重,但理论上): 快递在送到您手中之前,理论上还是在运输途中,最终的交付是需要您本人或者授权人签收。超市未经授权代收,就等于是提前、非正常地完成了交付过程,可能被视为侵犯了您对包裹的合法支配权。

更实际一点说,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您该怎么做:

首先,最直接的问题是,如果快递在超市那里出了什么问题(比如被其他人拿走了,或者因为保管不当损坏了),您要找谁负责?您肯定会找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但他们会说:“我们已经交给您指定的代收点了,并且签收了呀!”而超市那边也可能说:“我们是好心代收的,您没说过不让代收啊!” 这样一来,责任就扯皮了。

那么,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1. 与超市沟通: 首先,直接找超市的负责人(店长或者经理),明确表达您的不满和担忧。强调他们未经您允许代收的行为是不妥的,并询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问清楚他们代收的依据是什么(比如是不是快递员“默认”的代收点?)。
2. 了解快递公司的政策: 有些快递公司为了方便收件人,可能会与一些商户约定代收点。您可以联系您的快递公司,了解他们是否有这个规定,以及这个规定是否需要收件人本人事先同意才能代收。通常情况下,即便有代收点,也需要收件人本人在系统里勾选或事后确认。
3. 保留证据: 如果超市坚持代收,或者您担心后续问题,可以保留超市代收的证据(比如快递单上的签收信息、与快递员的沟通记录等)。
4. 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超市今后不得在未经您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为签收快递。您也可以要求他们签署一份书面说明,承诺不再擅自代收。
5. 升级投诉(如果需要): 如果沟通无效,或者超市的行为非常恶劣,您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联系快递公司总部。

最后我想说的是, 尽管超市代收有时可能是出于方便收件人,比如您不在家的时候,能有个地方暂存一下,但这必须是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未经同意的代收,无论出发点如何,都越界了,也给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不便。您的权利不应该因为别人的“方便”而被随意牺牲。

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到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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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侵权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2)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3)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4)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题主的问题描述中,未发现题主的民事权益受到何种损害。因此,无法判断题主所说的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规定,如果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上述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作为受益人的题主可能还需要向管理人偿付必要的费用。

因为题主描述不清楚,所以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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