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至张家川县阿阳大道中医院门口(该路段早7时至晚7时为此类车辆限行路段),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米某某系无证驾驶,遂决定依法暂扣其车辆。
这种问题就不能公正客观。要么倒向警察,要么为民请命。不准说警察判断失误,不准说乡下人见识短。乡下人见识广,你不给孩子看病,只顾着和警察起冲突,无证驾驶还把车开到县城,当警察是摆设吗?
到了医院门口,就该送病人进去。
警察扣车扣押米某某,但是不会拘留随行人员。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程序上就是米某某跟警察回局子,米某某的母亲、姐姐陪其妹妹先行就诊。
这事就到这里了。
然而,米家开始闹事,一家人这个时候的重点就是想避免米某某被罚款和拘留。乡下人见识少,除了闹事不会别的。冲动战胜了理智。
这一通闹腾,警察的判断就出了问题,认为他们所谓的看病是借口,就是为了搪塞警察编造的由头。
为什么这么说?
很简单,警察如果不是判断失误,而是故意容留危重病人在拘留室,假如这个人死在拘留室。这件事的性质就恶劣了,不只是丢官砸饭碗,严重的还会负刑事责任。他们不为病人着想,难道还不为自己着想?他们犯得着冒这么大的风险吗?
荨麻疹这个病症出现的部位是随机的,不确定会出现在哪里。如果这女子满脸都是,那么这几个警察难辞其咎。如果病症在身上,这是冬天,穿的厚厚的,谁能知道呢?
一家人只顾着和警察闹事,就在医院门口也不进去看病,这就搞不清楚到底有病没病了。
所以乡野之人,只怨恨自己被警察抓住了,并没有想到孩子的病症后果。
这个地方的警察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
当然不是。
基层民警不是一般齐。
地方警察,尤其是县城的警察,脸难看事难办,动不动就要耍点官威。官府衙门的作风,这是少不了。
无照驾驶,还收拾不了你?
态度肯定粗暴,没有耐心和老百姓解释问题。
无照驾驶,确实不对,但是依法办事,有话好好说。既然发生了抓扯,警察的态度就是有问题。
没有贯彻为民执法的思想。
无照驾驶就是个轻微违法,把车一扣,就不怕他跑了。不激化矛盾,这事就有解。
对于乡下农民来说,开这种四轮车的一大半都没驾照,没驾照这事是稀疏平常的,他就想不明白警察为什么要针对他。说明平时的普法教育不够。
就是有点看不起乡下的农民,高看了自己的官威。
这件事情闹大了也好,好好教育基层民警,要为人民服务。
接下来,这几个警察跑不脱处分。还要送一笔慰问金。米某某的处罚估计要按最低限处理。
然后,大规模普法教育开始,专项清查农村地区无照驾驶问题,要亡羊补牢。
各位可以观察这件事的后续影响。
这种现场,是很考验警员经验和沟通、应变能力的。可以说,如果当事警员更有处置技巧一些,完全可以既达成执法目的又避免舆情漩涡。无可否认,相对人的种种表现有用“我弱我有理”炒作舆论施压的嫌疑,且在执法现场向警员动手攻击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理应受到追究——
“对不起,我们也实在是太缺乏技巧了呢,但是,即使是这样,像你们这种家伙,还是应该去蹲一下大牢才比较好啊!”(日式翻译腔)
需要正视的是,这件事情里当事警员从交警到后来的派出所,处置能力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缺乏战术技巧和舆情意识,反而给了违法相对人即便是犯罪之后依然可以借机炒作的机会,以至于一度陷入被动。
哦对了,麻烦一些人品清楚我的态度——
承认、指出警方的不足,是希望进步和改善,并不表示我站在违法相对人那边,不要非白即黑非此即彼。
整个事件,其实是一个价值位阶考量问题,禁止“老头乐”农用车上路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保护交通的参与者、禁止超载的实际目的也是如此,说到底,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作为现场警员,面对职责和道义的冲突时,一定要清楚一点——你所担负的职责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什么。
一线工作的难处之一是,即便对方的不配合是造成事情严重化的主要原因,作为现场的处置人员,也会因此而被牵连。因此当警情夹杂了有可能出现严重化走向的因素——“病患”时,一定要留心,要在之后的行动中体现上面的这段黑体字。
在此,为今后身处类似事件中的警员作一个非官方的行动建议,基本遵循的升级判断是“沟通→劝解→根据价值位阶顺位便宜行事→执行法度”,重点在于“便宜行事”——
1.老生常谈,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这是必要的程序留档,病患的后果可大可小,非职业人员不能光看表象。而若人员数量不占优势且病患情况不明,就应选择温和处置路线,避免在不占优势前提下产生对抗,说穿了就是要圆滑;
2.执法记录仪里,应当记录下你对相对人的劝解,正儿八经的释法说理其实是说给记录仪听的,你不能指望相对人真的能听懂真的能听进,但你可以用记录仪记下“你曾经试图教育劝解,并作出过力图维护秩序的努力”,劝不听,那可以作个暂时的妥协,毕竟涉及到有病患,且我方人手不足,没必要在场纠缠,不是什么问题都要采取正面突破的;
3.向所有人——从行政相对人、到周围吃瓜群众表明一个态度(具体语言自己组织)——作为警察,你的任务是守护秩序,但守护秩序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生命健康权的迫切保护需要前,规则可以暂时让路。这是用记录仪记下你在现场作出“两害相权取其轻”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4.距离远的动用警用车辆——铁骑也好,四轮也罢,距离近的,给对方开个道,护送到医院,别管他是什么病、能不能治好,先治病救人,这就是群众危难面前你作出应有的担当;
(打岔解释一下为什么是“护送”而非“让相对人自己去”或”警车直接送“——
很简单,不要让其完全脱离你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从而造成风险,更不要让其把不确定性风险直接通过警车烧过来,保护好自己。)
5.送到医院让病患就医,该照顾的道义已经照顾完了,该优先的人权优先了,仁至义尽,好,那接下来该兼顾秩序了,再处理车的事,暂扣也好罚款也罢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再遇到不配合该上措施上措施,那么这个先人后车的顺序也就搞对了;
事后,你或许在被报道时还能得到一个标题:
《面对职责和道义的冲突,民警当机立断!》
这种效果,会比现在好得多。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