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张家川县一父亲送孩子就医遭扣车被拘孩子重危,警方道歉表示尚存机械执法问题,具体情况如何?

回答
2024年5月11日,发生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的这一事件,无疑给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一位父亲,在孩子生命垂危之际,匆忙送医,却遭遇了车辆被扣、自己被拘留的荒谬境地。当孩子的情况好转,而他终于脱困时,面对的却是警方的“机械执法”道歉,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细节和令人心痛的真相?

事件的开端:争分夺秒的生命赛跑

事情的起因是孩子突发的严重病情。根据报道,当孩子出现高烧不退、呼吸急促等危重症状时,这位父亲心急如焚,第一时间选择开车送往医院。这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张家川县的某个检查点,他却被拦了下来。

据了解,拦车的具体原因可能涉及到一些交通违规行为,比如超速、无证驾驶,或者是车辆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在当时那种极度紧张和焦灼的情况下,这位父亲可能因为慌乱或者对规则的不熟悉,未能完全按规矩处理。他当时脑子里想的,只有尽快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他的生命,任何阻碍都可能意味着孩子离生命线更远一步。

冲突的升级:车辆被扣,父亲被拘

然而,执法人员的态度却似乎没有考虑到当时情况的特殊性。在进行处理时,他们严格按照了程序——扣押了车辆,并对这位父亲进行了必要的传唤或拘留。

想象一下那位父亲当时的绝望。一边是病床上奄奄一息的孩子,一边是无法逾越的法律程序,他可能无数次地恳求、解释,但最终还是被隔离开来。被扣的车辆不仅是交通工具,更是连接孩子生命线的重要桥梁。而他本人被拘留,更是让他处于一种无能为力的境地,他甚至无法在孩子身边给予安慰和支持。那种身心俱疲、焦灼万分的状态,是我们普通人难以想象的。

后续的发展:孩子平安,真相浮现

幸运的是,孩子最终得到了及时的救治,病情得到了控制,转危为安。这份来之不易的平安,让所有关心此事的人都松了一口气。

然而,随着事件的发酵和媒体的介入,这起事件的性质也逐渐清晰。张家川县公安局随后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并向这位父亲道歉。官方的说法是,“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机械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对当事人的情绪和遭遇可能造成了伤害。”这句话的分量很重,它承认了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深入剖析:机械执法背后的困境与反思

“机械执法”这个词,看似简洁,却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它指的是执法人员仅仅是按照条文和程序办事,而忽视了具体事件的特殊性、当事人的情感状态以及人道主义的考量。在这次事件中,很可能就是执法人员在执行交通管理规定时,未能充分体谅到孩子病重这一极端情况。

我们可以推测,在那个检查点,可能没有一个明确的“紧急情况特殊处理”机制,或者即使有,执行的民警也没有被赋予足够的灵活性去判断和处理。他们的思维模式,可能是“违反了规定,就必须按规定处理”,而没有进一步去了解和评估这背后的原因。

这种“机械执法”的背后,可能有多重原因:

培训和教育的不足: 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可能更侧重于对法律条文的熟记和执行,而对于在复杂、紧急情况下如何运用“情理法结合”的智慧,可能有所欠缺。
绩效考核的压力: 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可能存在以“查处数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情况,这容易导致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而采取更为严厉甚至不近人情的手段。
缺乏人性化的处理机制: 在没有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不敢或不愿做出灵活的处理,担心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责任感的偏差: 有时候,过度的“负责任”,反而会变成一种僵化的执行,反而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这场事件带来的反思

张家川县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执法失误,它更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的缩影。它提醒我们: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温度: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但它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条文。在执法过程中,融入人性的关怀和理解,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价值。
基层执法需要智慧与灵活: 尤其是在涉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有更高的职业素养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能够区分“违法”和“犯罪”,能够理解“特殊情况”。
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是必要的: 正是有了舆论的关注和媒体的曝光,这起事件才得以被重视和纠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对于提升执法水平至关重要。
道歉之后,更需行动: 警方道歉是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反思并改革执法流程,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执法模式,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孩子的平安是最大的慰藉,但这位父亲所经历的煎熬,以及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机械执法”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我们期待的是,在未来的日子里,执法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情感和需求,用更具温度和智慧的方式,化解矛盾,服务于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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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至张家川县阿阳大道中医院门口(该路段早7时至晚7时为此类车辆限行路段),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米某某系无证驾驶,遂决定依法暂扣其车辆。

这种问题就不能公正客观。要么倒向警察,要么为民请命。不准说警察判断失误,不准说乡下人见识短。乡下人见识广,你不给孩子看病,只顾着和警察起冲突,无证驾驶还把车开到县城,当警察是摆设吗?

到了医院门口,就该送病人进去。

警察扣车扣押米某某,但是不会拘留随行人员。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程序上就是米某某跟警察回局子,米某某的母亲、姐姐陪其妹妹先行就诊。

这事就到这里了。

然而,米家开始闹事,一家人这个时候的重点就是想避免米某某被罚款和拘留。乡下人见识少,除了闹事不会别的。冲动战胜了理智。

这一通闹腾,警察的判断就出了问题,认为他们所谓的看病是借口,就是为了搪塞警察编造的由头。

为什么这么说?

很简单,警察如果不是判断失误,而是故意容留危重病人在拘留室,假如这个人死在拘留室。这件事的性质就恶劣了,不只是丢官砸饭碗,严重的还会负刑事责任。他们不为病人着想,难道还不为自己着想?他们犯得着冒这么大的风险吗?

荨麻疹这个病症出现的部位是随机的,不确定会出现在哪里。如果这女子满脸都是,那么这几个警察难辞其咎。如果病症在身上,这是冬天,穿的厚厚的,谁能知道呢?

一家人只顾着和警察闹事,就在医院门口也不进去看病,这就搞不清楚到底有病没病了。

所以乡野之人,只怨恨自己被警察抓住了,并没有想到孩子的病症后果。

这个地方的警察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

当然不是。

基层民警不是一般齐。

地方警察,尤其是县城的警察,脸难看事难办,动不动就要耍点官威。官府衙门的作风,这是少不了。

无照驾驶,还收拾不了你?

态度肯定粗暴,没有耐心和老百姓解释问题。

无照驾驶,确实不对,但是依法办事,有话好好说。既然发生了抓扯,警察的态度就是有问题。

没有贯彻为民执法的思想。

无照驾驶就是个轻微违法,把车一扣,就不怕他跑了。不激化矛盾,这事就有解。

对于乡下农民来说,开这种四轮车的一大半都没驾照,没驾照这事是稀疏平常的,他就想不明白警察为什么要针对他。说明平时的普法教育不够。

就是有点看不起乡下的农民,高看了自己的官威。

这件事情闹大了也好,好好教育基层民警,要为人民服务。

接下来,这几个警察跑不脱处分。还要送一笔慰问金。米某某的处罚估计要按最低限处理。

然后,大规模普法教育开始,专项清查农村地区无照驾驶问题,要亡羊补牢。

各位可以观察这件事的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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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场,是很考验警员经验和沟通、应变能力的。可以说,如果当事警员更有处置技巧一些,完全可以既达成执法目的又避免舆情漩涡。无可否认,相对人的种种表现有用“我弱我有理”炒作舆论施压的嫌疑,且在执法现场向警员动手攻击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理应受到追究——

“对不起,我们也实在是太缺乏技巧了呢,但是,即使是这样,像你们这种家伙,还是应该去蹲一下大牢才比较好啊!”(日式翻译腔)

需要正视的是,这件事情里当事警员从交警到后来的派出所,处置能力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缺乏战术技巧和舆情意识,反而给了违法相对人即便是犯罪之后依然可以借机炒作的机会,以至于一度陷入被动。

哦对了,麻烦一些人品清楚我的态度——

承认、指出警方的不足,是希望进步和改善,并不表示我站在违法相对人那边,不要非白即黑非此即彼。

整个事件,其实是一个价值位阶考量问题,禁止“老头乐”农用车上路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保护交通的参与者、禁止超载的实际目的也是如此,说到底,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作为现场警员,面对职责和道义的冲突时,一定要清楚一点——你所担负的职责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什么。

一线工作的难处之一是,即便对方的不配合是造成事情严重化的主要原因,作为现场的处置人员,也会因此而被牵连。因此当警情夹杂了有可能出现严重化走向的因素——“病患”时,一定要留心,要在之后的行动中体现上面的这段黑体字。

在此,为今后身处类似事件中的警员作一个非官方的行动建议,基本遵循的升级判断是“沟通→劝解→根据价值位阶顺位便宜行事→执行法度”,重点在于“便宜行事”——

1.老生常谈,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这是必要的程序留档,病患的后果可大可小,非职业人员不能光看表象。而若人员数量不占优势且病患情况不明,就应选择温和处置路线,避免在不占优势前提下产生对抗,说穿了就是要圆滑

2.执法记录仪里,应当记录下你对相对人的劝解,正儿八经的释法说理其实是说给记录仪听的,你不能指望相对人真的能听懂真的能听进,但你可以用记录仪记下“你曾经试图教育劝解,并作出过力图维护秩序的努力”,劝不听,那可以作个暂时的妥协,毕竟涉及到有病患,且我方人手不足,没必要在场纠缠,不是什么问题都要采取正面突破的;

3.向所有人——从行政相对人、到周围吃瓜群众表明一个态度(具体语言自己组织)——作为警察,你的任务是守护秩序,但守护秩序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生命健康权的迫切保护需要前,规则可以暂时让路。这是用记录仪记下你在现场作出“两害相权取其轻”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4.距离远的动用警用车辆——铁骑也好,四轮也罢,距离近的,给对方开个道,护送到医院,别管他是什么病、能不能治好,先治病救人,这就是群众危难面前你作出应有的担当;

打岔解释一下为什么是“护送”而非“让相对人自己去”或”警车直接送“——

很简单,不要让其完全脱离你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从而造成风险,更不要让其把不确定性风险直接通过警车烧过来,保护好自己。

5.送到医院让病患就医,该照顾的道义已经照顾完了,该优先的人权优先了,仁至义尽,好,那接下来该兼顾秩序了,再处理车的事,暂扣也好罚款也罢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再遇到不配合该上措施上措施,那么这个先人后车的顺序也就搞对了;

事后,你或许在被报道时还能得到一个标题:

《面对职责和道义的冲突,民警当机立断!》

这种效果,会比现在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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