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吵起来啊?
是因为很多人从头到尾都认为这是一件事。
然而本质上呢?这明明是两件事。
我觉得这没啥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以狗咬人,狗主人只要赔偿到位就没问题了。
这起民事纠纷也就此为止。
这属于损害了狗主人的财产。
有人说什么“咬人的狗不能留”,但是这仅停留在俗语层面。
连道德标准都算不上更别说法律了。
法律上,狗是狗主人的财产,就算他咬人了,也轮不到别人给打死。
就算它再咬人,那也是狗主人赔偿。
如果狗主人有违规养犬的行为,那就按照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剩下的情况,除非是紧急避险,比如这只狗是一只大型犬,被咬的人有危及性命的风险,出于安全考虑,为了制止狗继续发疯把狗打死了。
而且还得是狗在有威胁的前提下把狗打死,如果说狗咬人,你踹了狗一脚,狗害怕跑了,你还追上去把狗踹死了,那你也有赔偿的责任。
狗在这里属于狗主人的财产,和狗主人的汽车没啥区别。
转换到汽车上,如果张三的汽车溜车了,即将撞到盲人李四,王五开着铲车在附近,看到这个场景,直接开铲车上去把张三的汽车铲旁边水沟里导致张三的汽车报废,那王五是有赔偿责任的。
如果他仅仅是把铲车横在溜车的汽车前面,避免了这起事故,那王五非但不用赔,张三可能还得给王五修车。
这合理吗?这不合理。
所以第一件事,狗咬人,狗主人赔偿,那铁定是狗主人的错啊。
但是人家赔偿了,这是就算结了。
后面的事狗主人还有什么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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