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看法是,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文明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对付犯罪也会有越来越行之有效的办法,不像以前古代时还得靠杖责、凌迟、酷刑等野蛮手段来惩治和震慑罪犯。
但犯罪,尤其是人身伤害、杀人,这本身就是野蛮的行为,现在拿刀砍死一个人不会比古代拿刀砍死一个人更文明。而用越来越文明的手段能否越来越有效的震慑犯罪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是否要保留死刑这个原始的惩治手段,这和社会发展有关,如果未来社会发展到基本消灭贫穷和不公,如果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已经极少发生,成为了一件罕见的事情,那么废除死刑是很正常的。
但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在国内目前这种已经是慎用死刑的氛围下,对于彻底废除死刑我认为不必操之过急。
喜欢看美剧和各种罪案纪录片的人都知道,那些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的变态杀人狂都有一群“粉丝”,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迷弟和迷妹们。
罪行越残忍奇葩,名气越大,粉丝数量就越多——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变态的绝对数量还是不少的。
或者是单纯被表面迷惑,觉得他们很酷:
所以,如果没有死刑,连坏杀手可能会一直继续着猎杀生涯,直到被抓——那相当于退休了。
退休后,在牢里他们可以看看书,写写自传,学习一些技能,修身养性,甚至看起来像哲人绅士。每日间和那些迷弟迷妹们通信,偶尔通过律师抱怨一下生活条件,说自己被虐待了之类的。
这种人物算是生活在聚光灯下的,监狱对他们的折磨不会比其他人更多,甚至于这种神兽得跟个神似的供着,就算是死了也是全世界的媒体发“讣告”。
讲道理,相比较街头的那些流浪汉,他们的生活不仅是多姿多彩多传奇,还能一跃成为精神领袖,甚至就算是生活条件都还要好,受的苦也不多啊……
所以,美国的很多杀手都会聪明的选择没有死刑的州作案。
当然,对于那些不怕死或脑子不灵光的人来说死刑未必有太大的威慑,但没有死刑你就只能看着这些人寿终正寝了。
1971年,曼森和另外4名嫌犯被陪审团认定有罪,法官判处这5人死刑。可是,第二年,联邦最高法院废除了死刑,加州也出台了废除死刑的新法,于是这5个人被自动改判为无期徒刑。
如果是在中国呢?
死是一定要死的,说什么都要死的。
好日子没有,通信没有,迷弟迷妹们没有。
你就是个只配在镜头前腿软,流泪忏悔的死刑犯,说一些诸如我这么多年没睡过好觉,终于解脱了之类的话。没人会觉得这种人传奇,也不会有人向往。
每当这种恶魔降临人间的时候,都应该庆幸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有死刑的国家。
对于那些不怕坐牢的人,死刑就是给他们准备的。
即便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觉得坐牢是生活一部分的人,也很少有不怕死的,他们敢小偷小摸是因为知道这没什么大事,大不了就是坐牢,若要让他们做点掉脑袋的事,多半还是会三思的。
“二狗啊,这个小区住的都是有钱人,我们晚上……”
“好!干了!”
“二狗,我有一个门路,倒腾白粉的,我们……”
“滚!我已经有了一个正经好营生,才不干这掉脑袋的事。”
当然,死刑也不是万能的,总有些人能够顺利避过,比如未成年人,还有“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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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我国这个有死刑的国家,死刑的判决也是十分谨慎的,除非是明显的谋杀,手段残忍,杀人数量多,否则也不会那么轻易判死。
而在很多家暴事件中,如果一方是把配偶殴打虐待致死,那么他说不定还能在头发花白之前出狱,来个人生的第二春。当然,应该还是会比那些反抗家暴从而杀夫的妻子们判的重的。
ps:支持死刑不代表支持折磨犯人,不代表支持酷刑。
死刑在中国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原理在于,同样的刑罚对于不同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人来说,其意义是不同的。比如说,你是一个985大学的博士,投行工作,年薪百万,对你来说,一年有期徒刑已经非常有威慑力了——一年的自由非常珍贵,而案底足以毁掉你的整个人生;但是对一个租住在地下室的以犯罪为生者或者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来说,无期徒刑可能都不是什么大事——监狱里包吃包住还有空调,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呼优,超喜欢在里面,至于案底,那是什么,能吃么?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低/很不均衡/很不充分,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本来就生活在社会的中下层,离贫困线本来不远,徒刑已经不能剥夺他什么了,或者剥夺甚少,以至于他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犯罪。
这和古代酷刑的道理是一样的。古代的人们既没有“财产”,很多人又没有“自由”的概念,因此只能用“苦役”或者“肉刑”才足以对其进行威慑。
死刑对我国老百姓来讲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信仰问题。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这句话的背后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没有死刑,意味着杀人可以不用偿命,也就意味着恶有恶报是不成立的,对于普通百姓来讲这是信仰的崩塌,这比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复杂多了。
再多说几句。
知乎上有个问题说中国的治安在全世界都算不错的,但在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法治建设相对来说却是并不完善的,但这两者在中国却是并行不悖的,背后的原因就是这个朴素的正义观。这个正义观延伸出来就是一种简单的是非对错的判断,然后基于这种是非对错的判断来确定一个事能不能做。大家在农村长大的人应该会发现一个现象(为什么用农村来说,因为农村更接近传统中国的情况),长辈夸人,会说一个人聪明,勤劳,懂事,偶尔也会说这个人从来不干坏事,但却很少说这个人遵纪守法,换句话说是否遵纪守法并不一定能判断人的好坏,因为判断好坏的是这个朴素的正义观。事实上农村的老百姓根本就不信任法律,不了解法律,甚至不怎么尊重法律,守法的人有时候甚至是被鄙视的,守法的人意味着古板,胆小,墨守成规。这个朴素的正义观才是老百姓的行事为人的判断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中国有侠义精神,只有中国人特别崇拜侠客,因为侠客就是按这种正义观行事的终极形态。这和中国人的精神气息这是相通的,儒家文化的核心就是在判断是非对错的基础上行事的。是非的判断是根本,而这种判断就来源于个人内心的信仰。
生死的问题是根本的问题,死刑的存在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死刑是践行这种朴素正义观的终极判决。
虽然事实上,死刑现在的执行率比以前低的多,但只要死刑还在,就意味着这种朴素的正义观还在,这种象征还在。没有了死刑,就意味着当局否定了这种朴素正义观,意味着否定了普通老百姓的价值判断标准,这就叫信仰崩塌。
我们今天讲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德治国的根本就是这种朴素正义观,今天的法治建设如果不能包涵这种信仰,是不会被中国老百姓所接受的。
我们甚至能基于此断定,一个普通的杀人案,在没有死刑的今天,杀人犯判二十年,受害人至亲血亲复仇的概率远远大于有死刑的相同判决。
这个问题不需要废死派出来辩经,已经有人用脚投过票了。
遵纪守法的普通老百姓肯定认为死刑更有威慑力,毕竟,那可是死刑,自古以来“杀头”的威慑力都是明摆着的。
不过这个话题上普通老百姓没资格做出判断,我说的用脚投票不是他们。
用脚投票的人是犯罪分子。
如果有一天,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会在狱中想尽办法自杀,试图结束狱中的煎熬,我就相信至少那一天的无期徒刑是真的比死刑更有威慑力。
然而现实是什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都很惜命,哪怕还有劳动改造的时代他们宁可在狱里干活也不想死,这才是铁的事实。
废死派想出来辩经?你配吗?你是利益相关方吗?你有比较的资格吗?
人家背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是能在死亡和无期徒刑之间做选择的稀缺物种,并且他们已经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死亡的威慑力大于一切。
你们不用再跑到网上试图说服普通群众,去监狱里把你们那套理论说给罪犯,能把他们说的吞粪自尽的话你们就已经赢了。
我是一个经常执行死刑的法警。死刑的威慑力毋庸置疑。细节大家就不要问我了,这个还是属于要保密的。
举个例子,今年上半年处决的一个家伙,抢劫,杀人,连续三次入狱,未成年时就有一次,最后这次是连环抢劫,而且杀死了人。他喜欢跟着单独的女性,上来就先在背后捅上几刀再抢,要是对方还挣扎反抗就再捅。死了一名受害者,还有受害者肾都切除了一个,轻伤的就不说了。
就这样的一个人,面对监控录像,面对人证物证(他的匕首上还刻着“财源滚滚”四个字,我出示物证时印象很深),在法庭上各种抵赖,丝毫没有悔改之心,完全一副无所谓的表情,在羁押室的时候还能打瞌睡,拒不赔偿受害人,屌得不行。
一审二审,到最高院复核,死刑确定。最后临刑的路上他终于开始哭哭啼啼了,装可怜,求情,求我们放过他,呵呵,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可以肯定,这个家伙如果没有判死刑,他上午放出来,下午又会去继续捅人抢劫。
然而这样的人不止一个,还很多!
你见过导致民怨沸腾的大贪污犯在法庭上大骂法官和公诉人的吗?是个人都知道他有多坏,但人家不但不认罪还把自己说成是孔繁森焦裕禄,他儿子开着奥迪A7来旁听,完全就是不要脸的对抗审判。因为他很清楚自己的罪判不了死刑,判得轻点重点,量刑范围都那样,所以再屌你也拿他没办法,当然,赃也不会退。
要是能够得上死刑,他敢这么屌?
现在说当年“严打”是如何如何残酷,反人道,但你不能否认,严打过后治安好了很多年。就像现在的菲律宾禁毒,一大堆国家说他们反人道主义,反法治,但菲律宾的现状,如果是按正常的司法程序,怕是只能越禁越多,直到菲律宾全国人民都染毒。看看现在的墨西哥,再看看将来的英国,明眼人会懂的。
从来都不是废除了死刑,国家就文明了,而是因为大环境文明了,才可以废除死刑。也别谈什么冤假错案,拿个例反驳大政策本身就从逻辑上说不通。这是概率问题,只要还有案子,就一定有错案。交通事故每天死那么多无辜的人,大家是不是就不要开车了?
现在要求疑罪从无的原则,已经让很多被告最后被判无罪,而受害者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逍遥法外,或者是根本就无从起诉。是的,疑罪从无,保护被告权益,这样是会让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更低,但这样放过的坏人也会更多。被告的人权是人权,受害者的人权就不是人权吗?
PS:有人说我不支持“疑罪从无”,我的原意并非如此,但我觉得以前的“疑罪从轻”是有道理的,起码,对于受害者来说有道理。这里我冒昧引用一位评论区的同行的话,我觉得说的很实在很到位:“作为一名公检法从业者告诉你,疑罪从无在今天貌似并没有那么好用了,因为现在的犯罪手段早已进化发展了几十年,而法律却还停滞不前,你知道警察一天看到的黑暗面比普通人一辈子见到的都多吗?所以我们难道不知道疑罪从无的好处?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了更多疑罪从无放走了几乎可以确定的嫌疑犯,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疑罪从无付出的代价你们知道多少。都是人云亦云,别人说好,一些什么都不懂的愚民也说好,敢不敢有家人被捅十几刀,嫌疑人证据不足的站出来说我坚决支持疑罪从无,这种人说的话才有证明力。作为一名公检法从业者,我和那些嫌疑人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证据不足放了也就放了,又威胁不到我,威胁是你们这些天天喊着疑罪从无的屁民,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对疑罪从无持怀疑态度,因为现在的疑罪从无和案件终身制已经使得办案人员畏首畏尾,可以使用的“武器”越来越少了,“手无寸铁”的我们也越来越难保护手无寸铁的你们了。任何东西都是有保质期的,没有什么东西真的可以使用万万年,疑罪从无一样,看似光鲜亮丽,实则也是藏污纳垢,度的把控是法律制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可以很负责的说现在的疑罪从无在度上已经严重的偏袒嫌疑人一方了,过于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导致我们办案方都觉得束手束脚的。”
然而更可怕的是,即使判刑定罪,最后的判罚也很轻,并且越来越轻。杀个人,无期,变有期,减刑,放出来以后继续杀人的;贩毒,死缓,四十多岁关满了出来又贩毒,又被判死缓的;未成年就抢劫杀人,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但因为未成年只能判无期的;这些都是活生生的例子,至于盗窃十几进宫的我都懒得说了。最开始,贩毒几十克就是死,现在要公斤级才行。以前杀人偿命,现在杀一个人十有八九都不用偿命。贪污,现在实际上已经等于没有死刑了。
我以能替天行道而感到自豪,我也从来没有因为双手沾满血腥而不爽,只要他是死刑犯,你就是让我空手打死他我也照样能下手。我怕的是罪恶得不到惩治,正义得不到伸张。
如果说威慑力是数字,那么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0,区别就是有多少个0,如果这些0前面没有数字,那0再多也是0,0前面的数字是罪犯被逮捕和被审判。
我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国家警察和法院完全不干活,不管谁犯法都不管,法律里规定随地吐痰要被判死刑,这个死刑有威慑力吗?这个国家虽然有法律,但事实上并不会有人为自己的罪行而被逮捕、被审判,所以当然死刑就一点儿威慑力都没有。
我们再假设,某个国家警察、法院都采用天顶星科技,只要有人犯法立刻就会被逮捕审判,这个国家规定随地吐痰罚款200,那这个罚款200有威慑力吗?吐口痰就被逮到警察局然后在法庭上被判罚款,我想正常人都不会随地吐痰了,这罚款200的威慑力已经充足到可以制止绝大多数犯罪了。
当然现实中国家的执法机关既不可能像前一个例子中那样完全无用,也不可能像后一个例子中那样无所不能,现实里执法机关的能力是介于二者之间的。
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受限于投入资金和科技发展水平都有其极限,他们不可能制止、惩罚所有犯法的人,总会有人逍遥法外,总会有人犯罪了也不被惩罚。
具体到你说的拐卖孩子这个事上,拐卖儿童犯罪是有组织犯罪,而且往往受害儿童的来源地和被贩卖的目的地都相对集中,这其实就很容易用上面的威慑理论来解释。
来源地和被贩卖地为什么相对集中?一个地方有儿童被拐卖那最后的结果无非是人贩子被抓住或者跑了,如果这个地方执法机构能力强,拐卖案接到一个破获一个,那这个地方肯定不会有人贩子过去作案。
人贩子虽然坏但是多数都不蠢,到一个地方犯案之前总要踩一下点,新闻报纸、街头巷尾的打听打听谁家有没有丢过孩子,如果所有信息渠道都显示这边基本没人丢孩子,以前的拐卖案也都破获了,那人贩子肯定会判断这边的警察很有手段,在这作案多半会被逮捕,人贩子是想发财不是想坐牢,当然不太可能在这犯案。
如果收集的信息显示这边很多人家都丢过孩子,而且很多拐卖案也都没破获,那人贩子自然就会想其他同行能做到的事他也能做到,只要不是特别倒霉就能得手并潜逃,那人贩子就很有可能在此地作案。
贩卖地集中也是类似的道理,管的好的地方多年没有拐卖案,作为买主周围都没听说过谁家的孩子是买的,当然买之前有很多顾虑,这毕竟是非法的买卖可没有售后服务,不仅面临法律制裁,还容易被骗,人贩子也得考虑一下把孩子卖到这种地方是否会因买家暴露而被顺藤摸瓜。
如果管的不好,周围很多人的孩子都是买来的,那潜在的买主周围打听一下发现很多人都买了孩子还过的很好,再加上成功买了孩子的人介绍“靠谱”的货源,那潜在买家很可能就会真的买孩子,人贩子做这种熟悉渠道的生意也更放心。
同样的刑罚,在被逮捕率高的地方对人贩子的震慑就高,在被逮捕率低的地方威慑就低,可见在不改变刑罚力度的情况下执法能力的提高威慑能力也能提高很多。
要真正的降低拐卖儿童的犯罪率,只能是切实的提高执法能力,提高社会治安水平、提高拐卖案破获率、依法打击惩治买家、扭转社会风气,全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来源、渠道、市场才能让此类犯罪彻底萎缩。
如果拐卖儿童判死刑就能降低犯罪率的话,那干脆所有犯罪都判死刑岂不是天下太平了?
这方面反面的例子就是美国在“零元购”问题上的处理措施,美国政府面对社会上一浪高过一浪的零元购风潮一再耍弄“把戏”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美国的种族问题、经济问题等社会问题发酵,导致了大规模的社会骚乱,这种情况下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大增加,可以想见执法能力不能相应的大大增加,那社会治安必然大幅恶化,这时偷盗、抢劫、故意伤害等等犯罪活动必然更加猖獗,所谓的“零元购”正是治安水平大开倒车的表现,“零元购”的处罚措施因为执法能力相对降低而威慑力不足。
这时正常国家应该是提高执法能力打击犯罪,但美国政府偏不,当权者为了捞选票不顾社会大众的广泛福祉,推动了“零元购”轻罪化,本来“零元购”的逮捕率就不高(警察人数和能力并没有提升),这下逮捕了之后还比以前受更低的处罚。而且种种迹象也表明,为了捞选票很可能执法队伍内部对于“零元购”行为的执法力度也受政治影响而下降。
在双重打击之下政府在“零元购”猖獗的情况下执法力度反而还不如平时。我都想劝“零元购”从业者们趁着这波“犯罪成本”低的时候赶紧加班加点儿开工了,不然以后环境收紧“生意”就没那么好做了。
死刑没有威慑力,所以我们一起来呼吁活剐、拔舌、砍手、断脚、挖眼、削鼻、枷指、鞭笞、阉割、炮烙吧 ̄へ ̄
给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注射死刑已经很文明了,圣母或者阴谋家们可知足吧。
死刑的作用,是威吓那些有理智的人,解决那些没理智的人。
记得几年以前,酒驾还没入刑,那个时候,喝酒开车、开车喝酒简直就是平常之极的行为,酒桌上,谁要说一句“今天开车,不能喝酒”,肯定会被全桌人鄙视到死:“不就是开个车嘛,装什么逼呢?”喝完后要有人问“还能不能开车”,个个都回答“没事,这点酒算个啥,当年老子喝一斤照样开。“
那些年因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之惨烈,简直令人不忍回想。交警不是不想查酒驾,但又有谁在乎呢?查到又怎么样?大不了扣分罚款,还能怎样?你吃了我?
2011年,酒驾入刑。
于是突然之间,没人敢喝酒开车了。酒桌上只要说一声“今天开车”,再缺心眼的人也不敢劝酒了。然后,中国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立刻就树立了起来。
到现在,基本上没人敢再酒后驾车了吧?
这一变化的原因是什么?不就是怕那区区几天的拘留或拘役嘛。
拘留或拘役尚且有如此大的威慑力,何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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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几句:
记得当年酒驾入刑前,网上、报刊上有过一场大讨论,很多法学界人士都发表文章,说酒驾不能入刑,否则就是“滥刑”还是啥(名词没记住),要人道、要人权,入刑不会有威慑力。
幸亏国家没有听他们的。
当然是死刑。
因为真正的无期徒刑根本就不存在。只要人活着就有办法放出来。但是死刑不一样,一枪打死。全部死心。
不过真正的无期徒刑其实是有的。几年前,有一个美国富二代为了让女明星注意自己。跑去枪击美国总统。这个货就是真的无期徒刑。据说每天关在一件非常小的房子里面,见不到任何人,每天就是吃饭和睡觉,屋子里啥都没有,还不能自杀。真的是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