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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命案的犯罪者真的会在作案后回到犯罪现场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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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会

连环杀手阿克苏·肖克罗斯被捕时买了份披萨回到尸体旁边正在吃饭。

埃德蒙·其普犯罪后喜欢去犯罪现场隔壁商店或者咖啡厅打探警方的调查进度。

儿童杀手克莱斯每次杀害儿童后就加入相关失踪儿童的搜寻志愿队。

·······

诚然犯罪人通常都会有一种自我保护的心理机制,潜意识里觉得犯罪现场不安全,但是作案后回到犯罪现场的犯罪人也是有的,只不过比较罕见

2007年,FBI给出过一份对于异常心理支配下(特别是在狱连环杀手)相关的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

——27%的异常心理极端谋杀者会回到犯罪现场。

在这27%中有几种值得注意的:

〝为了看看案件的后续调查情况〞(19%)

〝为了寻找特别的感觉〞(48%)

〝为了和尸体发生性关系〞(6%)

先总说一下,再分说:


对这种「返回犯罪现场」的犯罪人做了一个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回到案发现场观察警方的调查动向

相对常见度:★★★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刚作案后不久的时间里,特别是第一次作案的犯罪人,在作案后,惊恐会成为其心理状态中的主要成分,他会感觉到一种不安全感,感觉到处都有人在调查自己,除了惊恐外,他们还会变得特别敏感、紧张。

在这些情绪的催动下,不同的犯罪者自我保护和应激的方法不一样:

一部分(多数)犯罪人的做法是逃跑,用逃跑来面对恐惧

另一小部分犯罪人则会产生一种对办案过程的知情欲望,想要弄清楚警察们在干什么,于是就会回到案发现场

因为命案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犯罪现场附近往往比较乱,什么人都有,所以他们就会在这个时候混在其中,好奇的观察警方的行为。

案例:

2009年6月12日,湖南某市的一起激情杀人案,在破案后对凶手熊某进行审讯时其向警方承认〝杀了人木了〞、〝还去看了看你们〞。


●因为作案时的〝疏忽〞回到案发现场

相对常见度:★★

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出现在刚作案后不久的时间里,是因为犯罪者在作案后突然想起自己在作案时遗留了一些关键物证,又想到警方或许还没能到达现场,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回到案发现场。

案例:

2015年4月某日,山东威海发生一起命案,张某(男,23岁)因商业合作与刘某(32岁,男)发生口角,争吵结束后张某回到自家的厨房取出一把菜刀返回刘某家里将其砍死。

在作案后张某马上打算跑路,在前往车站的过程中想起和刘某未谈妥的合作方案还在桌上,越想越害怕的他决定回去把合作方案取出,再处理一下尸体〞,后将合同烧毁,把尸体藏于自家衣橱中。


●极端的表演型人格障碍(HPD)、反社会人格障碍类型凶手因为心理异常需求回到犯罪现场

相对常见度:

具有极端HPD心理成分的凶手乐于回到现场,因为那里是他们表演的舞台

他们视整个犯罪过程完美得如同一件珍奇的艺术品,以一种极其自负的心理、一种炫耀的高姿态出现在现场。

他们不只是会回到现场,甚至还会参与侦查工作

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回到犯罪现场的快感,则是源自于对警方的嘲笑和对规则的蔑视


举一个国内的案例——杨树明连环杀人案

  • 犯罪人:杨树明
  • 犯罪地点:集中于阳泉市以北马家坪地区
  • 作案时间:1992年3月2日~2005年2月13日
  • 作案数目:作案12起,其中9人死亡,3人幸存
  • 被害人情况:11女,1男

杨树明在整个连环杀人案中表现出非常乐意近距离的观看警方的现场勘查的特点:

当年专案组的石警官曾回忆道:

(他杀)完了以后,推上一个自行车还要到现场,到了现场还要发表自己的言论,怎么这个地方又杀人了,又杀了个女的,你看这老百姓怎么在这里生活你说要你们民警干什么。像这个情况,你说谁能怀疑他,完了以后推个破自行车回家了。

在第十起案件后,他又去了自己抛尸的地方看热闹

回来后对邻居说“谁干的,也太狠了。”

这整个抛尸过程,其实是他走在前面抛,警察们在后面“捡”,专案组成员在现场调查取证时,杨树明就拎着尸块,同民警们擦身而过,到其它地区继续抛尸。

石警官对这个行为的回忆是:

咱们的警察正在那边,他和我们的警察,带着内脏,擦肩而过,他讲了,毛主席那句话,最危险的地方是最安全的,所以他觉得杀人很自在的。

这是一种类似于反复咀嚼食物的快感

就像他在审讯时说的:

我是小学生,警察是老师,我给老师出道题,你们破了题我才承认你们是老师……


推荐阅读:

探案所第十三案:猩红色的刀光——杨树明系列连环杀人案

Moriarty K:犯罪心理讲堂:自恋型人格障碍与表演型人格障碍那些事


●恋尸癖杀手回到犯罪现场

相对常见度:

恋尸癖这种性欲倒错障碍支配下的凶手回到现场的主要原因是对尸体的迷恋

举两个例子,一个国内的,一个国外的


国内恋尸癖回到犯罪现场经典案例:张双立连环杀人案

  • 被害人:4人
  • 作案时间跨度:2002·8·17~2003·9·16
  • 作案地区:北京市
  • 杀人手法:钝器打击致死

回到犯罪现场的行为:

2003年3月7日早上10点左右,杀害小邢(化名,45岁),奸尸,后又在3月9日再次回到犯罪现场奸尸(此时尸体已经出现尸僵)。

2003日8月2日晚上8:00左右,杀害小付(41岁),奸尸,后又在8月7日、8月8日回到现场奸尸。

2003年9月16日早上8:00左右,杀害小刘(化名,49岁),奸尸,后又在9月17日回到案发现场奸尸

因为张双立多数时候都是选择把受害人骗到偏僻无人的荒草从中杀害,加之受害人多为拾荒女、暗娼,所以尸体往往不能及时被发现,这为他回到现场奸尸提供了充分环境条件。


国外恋尸癖回到犯罪现场案例: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

  • 被害人:49人(至少)
  • 作案时间跨度:1982·5~1998·1
  • 作案地区: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
  • 杀人手法:多为勒死

里奇韦的恋尸癖相当严重,他多次回到犯罪现场奸尸,哪怕是一些已经开始腐败的尸体,在49起他承认的案件里,出现回到犯罪现场奸尸的就有34起。

相关阅读:

Moriarty K:关于恋尸癖的介绍


●其他原因

比如想要自首的犯罪人回到犯罪现场,目的是自投罗网

再比如被抓之后带警方去指认犯罪现场的(应该也算满足题目要求·····)



最后,对回到犯罪现场的犯罪人做个简单总结:

——犯罪后因为恐惧、紧张情绪产生对警方侦查进度的好奇

——亡羊补牢心理

——极端的HPD、恋尸癖、反社会人格障碍(APD)等等人格障碍的心理需求

——其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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