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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犯罪率有何关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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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逻辑谬误叫做after this, 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 。比如说,秋风吹过,树叶就黄了,所以是风吹导致树叶黄?再比如感冒了给菩萨烧柱香,三天以后病好了,所以是菩萨保佑导致痊愈?

放在死刑的问题里,也是同样逻辑缪误:混淆因果关系时间先后、伴随关系

生产力提高,教育普及,社会文明和进步,福利增加,恐怕这些才是导致杀人犯罪率降低的本质原因。中国没有废除死刑,现在的暴力犯罪率也远远低于90年代吧?

应用同样感人的逻辑,不要进行时间线的纵向对比,而是进行国家之间的横向对比:新加坡有死刑,新加坡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所以新加坡的安全一定是死刑的功劳啦?

在欧洲多国、美国多个州,与废除死刑前相比,废除之后的恐怖袭击数量大幅增长,用同样的逻辑,都怨废除死刑喽?(更合理的解释肯定是中东局势、难民政策)。

再来个更荒唐的例子。2006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雾霾越来越严重、房价猛涨,于是雾霾、房价的原因是死刑审核更严格?所以应该多判死刑、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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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逻辑谬误就是cherry picking。比如说,你设计一种算法,在100个数据上做实验,总能找到一个你算法效果好的例子吧?然后你把这一个数据上的结果写进文章里发表,证明了你的算法无比牛逼。

同样的道理,你想找,总能找到废除死刑后犯罪率降低的例子。

  • 在各个国家里找,在美国的各个州里找,总能找到犯罪率降低的例子。
  • 你还能在时间线上找。加拿大1975年废除死刑,你可以研究1976的犯罪率;如果不支持你结论,你可以用1976-1980五年时间研究;还可以用1976-1985十年和1966-1975对比。我 相信时间线上总能找到你想要的结论。
  • 要是这样还找不到,你可以换个标准啊。原本是研究“杀人犯罪率”,现在研究“暴力犯罪率”、“犯罪率”、“一级谋杀犯罪率”,总能找到你想要结论的吧?

举几个类似的例子。为了说明控制住了房价上涨,不说“控制住了房价上涨”(因为还在涨),而是说“有效控制了房价上涨的趋势”(二阶导数在下降)。为了说明控制住了失业,不谈“失业率”,而是用“登记失业率”。为了说明CPI上涨慢,CPI里不包含房价。

If you torture the data, the data will confess. 想得到结论,你总能找到一款合适的数据和标准。只要你付我工资,我可以找出100组数据证明废除死刑会助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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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感人的逻辑就是“废除死刑对A国有效,所以对B国也有效”。举个栗子,民主在美国、加拿大效果很好,但是移植到墨西哥、阿富汗、伊拉克、埃及之后是什么效果?再比如,独裁在新加坡效果很好,但是独裁在其他某些国家效果如何?北欧搞社会主义挺好,所以朝鲜、古巴、委内瑞拉搞所谓“社会主义”也没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地区治安极好,人口素质极高,废除死刑当然可以啊,对少数的犯人感化教育就够了。如果人口素质极高,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和自律,根本不需要靠死刑来威慑。但是,“乱世用重典”:落后的地方不能指望公民的自律,必须要有严苛的法律。文明程度不够的国家、地区也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是作死么?

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是每条都能借鉴的。你怎么不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要求中国ZF把低保提高到1000美元呢?

要是中国没有毒品交易,没有人口贩卖,罕有抢劫杀人,没有乌鲁木齐七五、昆明火车站类似的惨剧,废除死刑当然没有问题。要是近几年就贸然废除,以后每年多投入的巨额维稳费用由你们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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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率受社会的很多因素影响,想从少量数据(几十个州、几十个国家废除死刑前后的犯罪率)得出“废除死刑是否影响犯罪率、杀人率”这样的结论是比较困难的。心中有了结论,然后寻找数据去验证结论,这是非常不靠谱的。

「数据会说谎」的真实例子有哪些? - 数据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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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肯定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对贪腐官员的刑罚狠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贪污几十两银子就要剥皮实草。结果呢?还是成片成片地塌方式腐败。

法律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它的最高惩罚多么恐怖,否则的话,当死刑都威慑不了人时,我们还得考虑恢复各种惨烈的肉刑。看各种罪犯新闻的评论区里网友的脑洞就知道,如果没有任何道德限制,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发达的今天我们会发明出多少让人承受尽可能大的痛苦却无法死去的刑罚。那又怎样呢?难道我们只有恢复旧社会的野蛮制度才能阻止犯罪?

换个不是法律的情况:闯红灯会使得被车撞死的几率大大增加。死亡的惩罚够大了吧。但对任何闯红灯者而言,这个几率对他而言无限接近于零,否则怎么解释连失去生命的危险都可以置之度外?

在被偷的手机99%以上都无法找回的情况下,单纯增加对小偷的刑罚能遏止手机频频被盗的情况吗?

显然不能,如果修改法律规定偷盗手机最低二十年最高死刑,那小偷除了在选择对象时更小心之外(避开有权势者和外国人),剩下的就是随身带刀,一旦惊动了失主马上一顿乱砍。被抓住就是地狱,跑掉就万事大吉,小偷会怕么?

贪污受贿同理、贩卖儿童同理、其他犯罪也同理。当绝大部分犯罪者都无法归案无法定罪时,只提高实际惩罚力度,威慑实在太有限了。

民心不是靠抓几个典型个案就能安抚的。犯罪的根源在于制度、经济和民生水平,然后才是靠公检法来治理。高破案率当然能有效打击犯罪,但为了破案率指标而压低报案率,反倒会更增加民众对法律和警察的不信任。

我们不提这些问题(或者是不敢提),却单纯地在废除死刑上纠结来纠结去,显然是舍本逐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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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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