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抱着吃瓜的态度来看这篇声明,但里面还真是包含了不少法律知识,包括保证责任、诽谤、网络言论、名誉权等等。
所谓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传言中「黄妈妈欠银行钱」的说法的确有问题。在社会一般人的认知中,「欠钱」是指债权债务关系,而此处是保证关系,完全是两回事,只不过如今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导致黄妈妈也对银行负有清偿义务,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义务和「欠钱」那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回事。
当然了,作为保证人,也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不能因为自己不具有债务人的身份,就觉得事不关己。正如声明中所说,黄妈妈会「积极履行担保义务」,相信这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
至于黄妈妈到底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声明倒是没说。不过看到声明里提到保证人一直和债权人保持沟通,我猜测或许是连带保证?
毕竟,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在法院判决生效且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向债权人履行的。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当时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
这两个问题,可以合在一起讨论。如今我们常常听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相当于是把网络空间也定义为「公共场所」,由此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从现实生活中进一步适用于网络空间。
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监管,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于声明中提到的所谓不实信息,由于达不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属于自诉案件,换句话说需要被诽谤的主体自己诉至法院,而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此我们看到,声明说的还是相对客气,现阶段并没有说马上就准备起诉,只是要求尽快删除。
当然,不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就不管了。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确实难以提供证据,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