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给时间让双方都有时间提交证据同时有时间寻找证据。
一个案件不能没完没了,因此包括中国在内各国法律都会设置一个终审,中国是二审终审(实际情况有打到高院相当于三审终审),也就是说终审下达后无论有啥证据都白扯。
但现实中很少有人一开始是奔法院去的。
都是双方有关联后产生无法和解的问题后寻求法律判决。因此双方很大可能某一方面或者双方干脆全部都没有法律意识,双方没有准备的证据压根不叫证据甚至很多证据本身就违法。而同时法律是一个相当专业以及扣字眼的。
因此打一个官司需要给双方先普及一下法律,然后双方提交证据,然后再根据证据来继续普及法律,在补充证据。这就是个螺旋,能正常向上就不错了。很多时候都是螺旋下降的,“为啥不能当证据?”“凭啥法律这样规定?”这才是常态。
因此需要给双方大量时间去收集证据,这个过程也有可能需要警察的介入,而警察的介入意味着全面细致的审视。毕竟这事一开始和警察没关系,而警察介入后警察要背负责任(有的确实是腐败,但也有的时候可能就是疏忽),这个责任问题会更加延长办案时间。毕竟谁没事想把自己稳定饭碗丢了?
你觉得某些案件简单,但除了当事人,其他所有人包括法官,律师,警察群众,都是还原场景,不是现场观摩。需要慎之又慎。
有借条有中间人就人证物证具在?如果楼主你是这种案件的借款人,按照你这种草菅人命的审法,债主有99种办法让你倾家荡产,99种!!!
第一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是被强迫签订的,中间人是债主的朋友。人证物证具在?
第二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是赌场赌债,中间人是赌场服务生。人证物证具在?
第三种,有借条,有中间人,钱实际已经还了,只是借条没收回。人证物证具在?
第四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债主是行贿人,中间人是介绍人,借款人是官员。你判官员还吗?
第五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其实这是一个工程款结算,工程量有问题,按照借条判吗?
第六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说借了一个亿,实际借了一百万,中间人作证确实借了一个亿,但借款人说我真就借了一百万。人证物证在哪里?
第七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签字伪造。你判吗?
第八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只有丈夫签字,现在债主要求配偶也还钱,你怎么判?
第九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说张三实借一百万,如果不还拿张三一个亿的别墅抵债。你支持吗?
第十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说张三借给李四一百万,入股李四的公司,占10%。现在公司不行了,张三要求还钱,还不还?
第十一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说张三(甲公司法人)欠李四一百万,如果张三不还,由甲公司还。现在李四要甲公司还,还吗?
第十二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张三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借款十亿,现在无法归还。你判他还吗?
第十三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张三明知道李四借钱买枪杀人,仍然借钱。后来李四持枪杀人。请问这笔钱要不要还?
第十四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妻子与丈夫约定每次啪啪丈夫支付一万元,现在丈夫累计结欠一亿。离婚时,妻子要求还钱,你判吗?
第十五种,有借条有中间人,张三在借条上签了一个字,现在债主非说张三有担保的意思,你判张三担保吗?
第十六种,有借条有中间人,约定利息一毛。债主说是月息一毛,债务人说是年息一毛。你怎么判
…
不写了。让你去判,一百件,判错99件。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目前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就是民间借贷。国家重点打击的套路贷,其实就是民间借贷的变种。
这种借款的案子,简单的确实不少,但就算是几千块钱的小案子,当事人都想方设法在欺骗法官和法院。更别说,金额千百万,上亿的大案子了。所以,民间借贷的案子,法官都感觉如履薄冰、胆战心惊,生怕判错一个。
我曾经审过一件原被告公司都确认的5000万元借款的案子,按照题主的说法,借条、中间人、流水、审计报告一应俱全,我要什么证据,当事人就能提供什么证据。
但是我第一感觉就不对。后来查了几个月,政府、银行、当事人、公司员工,四处查,才终于查清被告跟原告串通,就是为了在被告即将拍卖的资产包上咬一口。其实这笔账双方当年早就协议处理掉了。
庆幸的是被告的法人心理素质不好,而我又查出了一些猫腻,他被我一顿吓唬,把协议拿出来了。一看协议,一目了然,五千万借款是存在,但双方抹掉了。
按照题主的说法,老百姓都知道谁对谁错,那就判呗。
那个案子可是5000万,被告公司是一家倒闭的房地产企业,正在资产拍卖关键环节,背后涉及6000多户业主!!!真判了,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有空多看看书,世界很复杂,坏人也很多,审判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本质上还是因为案件量太大。
法官在具体某一个案件上花费的时间,相比当事人从立案到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比,肯定是九牛一毛,我相信,绝大多数案件,最多两天的工作量。
案子足够少的情况下,上午开庭,下午写判决,第二天通知你来取判决,我认为是有可能实现的。
但架不住案子真的多啊,当事人去立案,强制走一轮调解不计入审限,分到具体法官手里,已经是一个月以后了,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翻开排庭表,最近三周庭都是满的,每天六个八个案子安排着,电话通知你三周以后的某一天开庭,再给你寄一张传票,这还是在被告能顺利送达的情况下。
开庭当天。可能有人迟到吧,十分二十分的一般也就等了,重新安排更麻烦,那后面约的庭是不是都被耽误了?又赶上午饭,开到十二点半也就算了,拖到两点不合适吧?那不就得再约时间,再翻开本子,十天内没时间。涉及调查取证就太普遍了,有律师的,还能帮法官跑跑腿,没律师的,可不就得法院去人。
还有大量“留痕”的工作,有没有意义呢?有,法院必须经得住考验,但也肯定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形,但在修正前,法官只有按规定办事。
一线城市,法官人均全年动辄四五百件案子,才有多少个工作日,也不能天天加吧吧?也还得有时间写判决吧?这不前几年就有法官在家加班写判决,累倒去世的吗,工伤科不给认定工伤,到了法院才解决的。
以法官们常年审理某几种案件的水平,绝大多数案件,看看起诉状,看看双方证据,质个证,口头调查几句,写判决书和认真写个知乎答案比能多花多少工夫?
举个栗子,关于“发生性关系”这个事实——
在娱乐新闻上:拍到两个人手牵手凌晨从酒店走出来就行了,剩下的交给热搜
在刑事案件中:现场勘查,询问双方当事人,找酒店员工做笔录,调监控录像,做DNA鉴定。
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低一些,但也绝对不是看图说话。
你认为的对错,都是媒体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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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之趾
(先秦)佚名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