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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武汉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美团优选合作方被立案,已购买的居民被处罚?事件主要责任在谁?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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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做工程技术的,工程项目问责讲究有明确规章制度可以依循,出问题追根溯源理清责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去找了第二十七号通告原文,截图见上,链接如下:

假设通告本身没有漏洞,第一条规定主要针对供应方,禁止采购储存销售,美团受罚不冤。

第三条主要针对采购,老百姓网购买菜家庭食用应不应该算采购行为存疑,我倾向于不算。

老百姓一般倾向于相信平台“优选”不会出售违规商品,就像去饭馆吃顿便饭,常规思路不会找店家先提供原材料品质证明和厨师健康证并审阅合格后才点菜,都会默认店里需要对相关事务把关,出事向店家问责。

所以我认为处罚买家不合理。当然如果被处罚的居民用购买的肉品作为原材料进行了经营活动,对其套用本条进行处罚就没问题。

我理解管理部门的意图可能是希望通过处罚强化防疫意识,希望没有买家就没有买卖,因此杜绝伤害。这个愿望我也认同,我自己就在武汉,自从进口冷链食品有发现病毒案例以来,亲朋好友都有互相提醒别买这个那个,但这都是自愿而非强制的行为。

通告编制者可能主观上认为行文已经包括了要求所有买家不买,但客观上并没有进行明确严谨的对应规定。后续处理个人认为应当要求卖家承担购买者家庭及受牵连检测等直接损失的费用,并出台新的补丁通告明确所有各类购买者包括家庭买菜者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承担哪些责任(而且建议先找法律顾问咨询,不要违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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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新华微评#【荒唐决策,岂是道歉可以了之】湖北黄州回应居民网购进口冷链食品被罚事件,承认处理不当,撤销处罚。荒唐的决策不能一句道歉就了之,要反思这个决定到底是如何作出的?防控疫情必须于法有据。无理处罚再事后道歉,这可不是治理现代化。 ​​

对购买的居民进行处罚,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通报提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公告”对每人罚款200元。先看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在2006年3月就已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而失效,这里是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了;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这应该是本次处罚的依据。来看构成要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也就是本次事件中的27号文:

从“采购、存储和销售”、“采购、加工和销售”等来看,典型是针对经营者的规定,通告通篇也只提到了“经营单位”“经营户”,如“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居民个人不能成为上述通告针对的对象,自然也就不能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能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建议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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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这个问题比较尴尬,本案的处罚的确有争议,但并非 @王瑞恩 所言是「于法无据」,恰相反,本案法律依据十分明确,疫情期间也有不少先例,只是适用法律是否合用,其实一直以来都是有疑问的。


大概讲四点:

  1. 「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法律性质;
  2. 通告的有效性;
  3. 处罚的法律依据;
  4. 适用法条的先例及争议。


一、「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法律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也就是本案提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这个指挥机构的由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不是一个有单独编制的独立机构,其功能是协调各部门应对工作。

因此,其实此处疫情防控指挥部是代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二、通告的有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县以上人民政府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封闭或封存被污染的食品,通告要求的禁止采购、就地封存,应该就是指本条 [1]


三、针对处罚的法律依据:

已经有知友指出,通告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系已经废止的法规,其已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代替,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非没有适用本案的条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本案对涉案居民每人罚款200元,可以推测适用的就是本条。


四、适用法条的先例及争议

本案无论从发布命令的权限还是主体资格,其实都没有太大争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算不上「于法无据」,只是法律层面确实是存在一些争议的。

争议在于,黄州区是否处于「紧急状态」?

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本次疫情中,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未宣布黄冈市或黄冈市黄州区进入紧急状态(感谢 @王瑞恩 指正)。

如果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紧急状态」与《宪法》中的「紧急状态」是同一概念,那由于黄州区并未进入紧急状态,是不能适用本条的。


然而,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其实已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了多次处罚,譬如:

上虞区在通告中要求配合隔离,否则将依据本条处罚:

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依据本条处罚的典型案例:

山东网警发布威海阻碍检查被以本条行拘的案例:

如果认为黄州区没有进入紧急状态无法适用五十条处罚,那疫情期间的这些处罚案例依据同样逻辑都是非法的,这就是文首所言的「尴尬」之处。


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是否等同于《宪法》中的「紧急状态」,这个问题仍有商榷的余地。

如果认为两者并不等同,那本案处罚也可以是合法合规的。

但借由本案,我们应该注意到,借疫情之名的管理命令未必全然是合理的,只是此前由于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些许异见被现实的防控要求所压制。随着疫情逐渐缓解,生产、生活进一步恢复,后疫情时代哪些防控措施可以保留、哪些应当只适用于特殊时刻,这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以上。

参考

  1. ^ 通告链接:http://www.huangzhou.gov.cn/art/2020/10/29/art_15718_1340692.html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购买进口食品的市民进行每人 200 元罚款,在我看来缺乏可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也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考虑行政复议。

根据官方消息,进行处罚的依据是「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那么这个通告具体说了什么呢?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二、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三、采购国内产地的冷冻肉品,必须严格执行事前报备、进入待检区集中接受检测等规定。一律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加工和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肉品。
四、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如实填写《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销货追溯台账》,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4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显然,这一通告并没有「罚则」,也就是并没有说明一旦违反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其次,从行业习惯和一般的社会常识来看,「采购」指的是专门经营相关产品的商家出于业务需要进行的行为,个人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不宜理解为「采购」。

再者,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点,黄州区这个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没有权力来设置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市一级或者在往上的行政主体才能设置行政处罚,黄州区还不够资格。

或许可以理解为,作出处罚的依据不是这个 27 号通告,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一提的是,官方消息说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这个条例 2006 年已经被废止了,看来是笔误)。

但这同样有问题。

按照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是法定的,处罚与违法行为要适应。凭借我对行政处罚法的粗浅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购买冷冻食品相关的条款,处罚于法无据。(评论中提到,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可处以罚款,但并没有找到依据表明当地有相关权限的部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因此这一依据也不适用。)

关于是否处于「紧急状态」这一问题,推荐阅读 @TEDCJK 的回答,看来各级政府可能对相关概念存在相当普遍的误读:

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依据,消费者难以从产品外表上判断是否属于 27 号通告所禁止购买的品类,从购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进行 200 元罚款也畸重了。

大家都希望为防疫工作出一份力,但这样的做法,实在难以让大家团结起来。


user avatar   exc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么秀的操作,出现在这里。

希望发布这样消息的人,出具公文(带公章)原件为证据

否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则为造谣的逻辑,

你们都在造谣

造谣攻击的行为,造成后果,自负。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居民罚款是非法的,

这个事件引发一个深层的思考,

03年的非典,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

这一次疫情也会对中国的政治生态有不小的影响,

根据现实情况,

摆在面前的有两条路:

一条是将官员的行政问责制度化,深入化,

这是通向光明的大道;

另一条是各级政府借抗疫为名,

违法行政,胡乱扩张权力,

这是一条不归的邪路。

我想任何有识之士都要争取走第一条路。

这次冷链事件处罚居民,

看似事小,但是可以看作一个岔路口,

君不年初的武汉吹哨人乎?


user avatar   Fang_K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居民网上买东西自己用掉吃掉,不转手卖出,不因此获得经济利益,那叫消费,或者说“购买”(例如,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不叫“采购”。

不然直接看第三条,“采购”国内的冷冻肉制品还得报备,如果同一个文件里的采购是一个意思的话,请问一般居民找哪个当地机构报备???找防控指挥部?还是网购本身就算报备了?同一份文件都不满足同一律,这是说不过去的。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的规定。

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或者经营者个人,以“加工、经营、销售”为目的,那个语境下才叫采购。原问题涉及的处罚措施体现出的决策者对基本概念理解就是歪曲的。不论从书面语本身的一般意义,还是法规本身的语境意方面,都是说不过去的。

原通告约束的对象是当地的经营单位和政府管理机构,前者是要注册登记有执照的,后者是要有法律授权的。这都不包括消费者个人,消费者个人在在美团上买东西,也不需要经营许可。

不以经营为目的,什么时候能算“采购”了?我自己买东西自己吃掉吃还要为此额外交一份营业税?


当然,一个法律上规定不得购买的东西,还有人堂而皇之地卖了一批出去,是哪些机构和组织放任它销售和流通上市了呢?


真有人觉得拿自己的钱换来东西就叫采购?还有人觉得采购可以扩大解释?这套说辞放到各种法律法规法条里,让自己无意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违禁品,触犯法律的几率可就大大增加了。我很难相信有一般人居然会在其他配套条款不健全的情况下,采纳这种对普通人这么不利,便于管理部门推卸责任的口袋罪解释。


user avatar   pansz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个人今年是不会回家过年的,当然我不会阻止别人回家。毕竟有很多人是存在这样的客观需求。

但是,以普遍理性而论,今年不回家过年确实是更安全的选择。

你回家过年,有几种情况:

  • 你上班的城市封城了,你就没法回来上班,结果工作,危。
  • 你回家的城市封城了,你还是没法回来上班,结果工作,危。
  • 你回家的城市出现状况了,你回城大概率隔离14天,结果工作,危。
  • 只有你回家的城市跟你上班的城市都完全没事,最后才没事。

不回家过年的话呢?

无论你上班的城市出什么事,你都在同城,都没什么可怕的。


现在比较特别的是,学校食堂破天荒的说今年寒假不休息,这可真是史无前例啊,大概是为了让一部分师生能够不回家过年吧。至少这件事情让我体会到,很有可能,这学校是真有很多人没法回家过年了(至少食堂师傅是没法回家)。

客观情况已经摆在这里了,今年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回家过年,那么回家过年的那部分人,一切平安自然好,一旦发生什么状况,之后很可能会被企业追责清算穿小鞋。所以个人看法是今年不回家是更优选择。

当然,具体选择肯定还是以各位自己的需求而定。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我说,绝大多数建议都只是“看起来很美”。真要人人都能执行,那玩意比跑步迈入人类大同还难。

毕竟你看对年轻人来说,有什么办法让他们在身体还没有扛不住的情况下,放弃熬夜的习惯呢?作息规律这话说起来简单,知乎上有几个人能保证做到,而不是到了12点之后依然玩手机?

很多身体的损伤都是缓慢积累出来,短期内没有感知的。因此才会有年轻人或者壮年突然猝死的状况,事先很难发觉。


要避免这种问题,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两个:

1.每年第一天,强制自己购买全套体检服务(此处广告位招租)。

人就是这样,“下次一定”就是一定没有。但如果你提前花了钱,大概率会记在心里,然后抽个空儿去做一下。通过全套体检至少可以规避很多潜在风险,尤其是早期癌症这种的,一般公司学校体检查不出,但全套体检会找出问题,及时避免悲剧。

2.购买智能手环或者手表(此处广告位招租)。

现在大多数产品都标榜自己拥有检测心率、预警猝死等功能。我曾经在年初疫情严重时就不忍看到基层工作者过劳而去世,写过文章呼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大家分发手环,如果心率有问题及时通知,这样可能很多悲剧都不会发生。

反正网上是这样吹牛逼的,如果做不到告他虚假广告。


哪怕做不到百分百靠谱,至少也是一道护身符对不对?尤其对于很多的互联网企业而言——

你们确定宁可出现员工猝死的惨剧,也不愿意多点预算来给员工每人发块手表吗?


至于说酗酒焦虑这些,真的就是看个人体质和自控力了。

你比如说我就能强制自己滴酒不沾,哪怕领导要我喝酒,我都会找理由不喝,为啥?

我痛风。一想到发作的撕心裂肺,给我82年的拉菲都能不碰。

至于说焦虑的问题,其实我也没啥好办法。因为几乎每个月都能梦见重回高中参加高考,然后啥都不会,我也很绝望啊……


user avatar   wu-huang-74-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续航好,牌照好,,那还有第二个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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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引用规范:

【以下内容仅为配合知乎引用规范固定格式。普通读者可无视】

原作者:「以上所有手机配置参数,均来源于各手机官网。」

【所有其他内容均为本人<松果煲粥>原创】

参考链接:

【小米手机官网】[1]

【华为手机官网】[2]

【荣耀手机官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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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手机官网】[19]

【HTC手机官网】[20]

【摩托罗拉官网】[21]

参考

  1. ^小米手机官网 https://www.mi.com/
  2. ^华为手机官网 https://www.huawei.com/cn/
  3. ^荣耀手机官网 https://www.honor.cn/
  4. ^vivo手机官网 https://www.vivo.com.cn/
  5. ^oppo手机官网 https://www.oppo.com/cn/
  6. ^一加手机官网 https://www.oneplus.com/cn
  7. ^魅族手机官网 https://www.meizu.com/
  8. ^IQOO手机官网 https://www.iqoo.com/cn
  9. ^realme手机官网 https://www.realme.com/cn/
  10. ^努比亚手机官网 https://www.nubia.com/cn/
  11. ^黑鲨手机官网 http://www.blackshark.com/cn/
  12. ^中兴手机官网 https://www.ztedevices.com/cn/
  13. ^锤子手机官网 https://www.smartisan.com/
  14. ^苹果手机官网 https://www.apple.com.cn/
  15. ^三星手机官网 https://www.samsung.com/cn/
  16. ^索尼手机官网 https://www.sonystyle.com.cn/
  17. ^联想手机官网 https://www.lenovo.com.cn/
  18. ^诺基亚手机官网 https://www.nokia.com/
  19. ^LG手机官网 https://www.lg.com/cn
  20. ^HTC手机官网 https://www.htc.com/cn/
  21. ^摩托罗拉官网 https://www.motorolasolutio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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