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参加过几次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准则的调研和培训,当年我司旗下一上市子公司的财务大佬曾经用公允价值骚操作倒逼财政部改准则,但后来她和会计司的老顾问们面对面的时候,大家还都是很开诚布公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会计准则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的。
在这个基石之上,很多难以理解的会计准则规定,背后的原因都可以迎刃而解。
很多准则初看起来不合常理,会计人员在执行的时候,感觉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为什么偏偏选择了一个这么不合理的方式。
举个例子,比如商誉准则。
现行商誉准则是2006年发布的,商誉是公司并购的时候,超出账面价值的溢价部分,准则规定,商誉一旦确认,不得摊销。正常情况下,唯一可以减少的方法就是减值,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无论收购了多好的企业,一直在头顶上悬着,总有一天会暴雷,从这个角度看,商誉的处理方式非常不人性化,明明是好东西,怎么看起来像劣质资产?
但是,2006年的经济形势是什么?
是中国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腾飞,很多上市公司开始通过并购做大,甚至一部分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并购。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业绩和股价息息相关,如果并购带来的商誉要摊销的话,会大幅降低并购后的净利润。
所以财政部选择了一个鼓励并购的激进核算方式:你只管买,只要不暴,放着就行。
十几年过去了,经济形势又发生了不同的变化。现在顶层不在无差别的鼓励并购,所以财政部在2019年初提出了准备把商誉进行摊销的意见。
虽然还没开始修订商誉准则,但这个流程已经启动了。
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很大程度上是顶层设计,贴合当前的经济形势,来指导核算和经营。
再回到本题目,如果想要知道会计准则为什么这么制定,就要去了解出台这个准则的背景,甚至还要了解一下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和这个准则的关系。
会计司的顾问们,都是真正的精英+学术大佬,他们搞出的准则,真的是学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