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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络营销的真实效果如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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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胖乎最近在公号上研究的一个问题《深度化内容营销时代已开启——新媒介环境下法律人的困境突围》,正合适这个题目。

胖乎有话说: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动媒介大环境的变化,传统媒体在向新媒体阵地转移的过程中,试图寻求新的突破点,而由此带来的信息的爆炸化和碎片化,进而带动各个行业内部结构的重组和构建。

本文试图呈现当下行业营销大环境中,律师群体的思考和作为。

毕竟,我们惧怕的从来不是混乱本身。

来看一组数据。

司法部网站2019年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人,(同比增长15.9%),律师事务所3万多家(同比增长7.1%)。从司法部公布的详细数据分析显示,中国律师数量的地域分布不均衡,律所规模的占比不均衡问题依旧存在。

胖乎律师整理了以下数据

行业大环境下,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空间,随着律师数量的大幅增长而不断压缩,同时地域和规模占比不均衡问题,决定了律师行业营销的迫在眉睫。而传统律师行业营销模式是否还能满足基本的营销需求?


1F传统营销模式的失灵

传统营销模式基于人脉资源的自然积累,在传统营销模式中,律师往往依靠个人日常生活和律所工作中建立的人脉关系圈,通过口碑相传,熟人介绍,当事人推荐等转介绍形式获得业务来源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自我能动性受到限制,同时人脉资源往往呈现的分布不均问题,也导致绝大部分的人脉资源集中于绝小部分的顶尖律师群体手中,而绝大部分的律师群体,面临无案源可接的现状。

可以看出,传统营销模式的单一化、两极化,在现有大环境下,已经无法满足律师群体尤其是年轻律师群体的基本生存保障。年轻律师在大城市的发展是目前整个律师行业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


2F谁在破坏律师行业新媒体营销生态?

新媒体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现状。如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创新一样,律师行业的营销模式也在发生变化。一部分律师群体,尤其是青年律师群体开始借助线上媒介,借助于多样化的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我营销。

新媒体是个笼统概念,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包括传统门户网站(如网易、新浪、搜狐)、视频网站(优酷、爱奇艺)、移动端自媒体平台(头条、微博)。

基于这种转型需求,律师行业随之出现了属于自己的专业网站平台和个人代运营平台。而自身尚在发展摸索阶段的新媒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行业的新媒体营销模式,又是怎样的现状?

眼观几大法律电商服务平台,分析其中的行业营销特点,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律师行业新媒体营销生态已被破坏。

“互联网+法律”营销在本质上是“技术推广”和“内容转化”的结合,而想要达到持续的品牌效应,就必须注重内容的输出,而当前的法律电商服务类平台,依旧停留在技术水平的更新换代上。

这其中,网页展示的“点击率”问题,格外受到关注。我们在对相关律师群体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此类营销平台的卖点往往基于律师们最关注“曝光度”和“点击量”。而现实情况是,互联网大环境下的流量端口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什么律师们发现,即便花大价钱上到首页展示位置,依旧没有足够的案件来源?

对此经济学者兼记者FrancesCairncross在“英国新闻业未来趋势的独立评估报告”中,似乎给到我们一些解答。从媒介传播角度他提出一个问题:“备受关注的点击率,真的有用?”

编辑和记者能够准确看到,有多少人在特定时段内浏览了某一条新闻。因此,新闻内容故事化的压力非常大。尽管新闻工作者应该认真考虑如何抓住受众的注意力,可是,我们是给读者提供他们感兴趣的新闻,还是使用‘标题党+空洞的内容’来吸引受众?这两者之间,有一条微妙的界限,需要好好把握—FrancesCairncross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网站宣传单一的曝光度和点击量,与多样化个性化的营销内容之间,存在着致命的不平衡性。

“写和说是永恒的营销之道。”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律师行业的新媒体生态营销却充分限制了律师群体的“写”与“说”,单一的网页展位、庞大流量入口的难以把控,流量变现的困难重重,让多少尝试新媒体营销的律师碰了一鼻子灰?每年交出去的金钱,和获取的高质量案源之间,严重不成比例。


3F律师行业的“深度化内容营销”时代已开启

新媒体大环境下个性化自媒体的崛起,不仅是对线下传统营销模式的突破,也是律师行业对新媒体营销生态的一种转型。个性化自媒体基于整个新媒体大环境下的互联网群众基础,配以多样化的平台,以及多样化的营销形式,给广大律师群体提供了个性化内容营销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然而,看似简单自媒体营销,实际操作起来往往耗时费力。自媒体平台的多样化和营销形式的多样化,让很多律师难以选择。

在自媒体营销领域,阿里云提出“公域流量”与“私域流量”的概念。

“简单来说,所谓公域流量是指平台分发、中心化的流量,每次内容推广都要购买流量,如微博、头条等公开平台;而私域流量是指去中心化的、品牌能够自我掌控的流量,品牌在推广中流量可以复用,无需每次购买,如公众号、个人微信号、微信社群等。”(来自新京报传媒研究郑卓然)

公域流量向私域流量的转化,是营销的最终目标。在律师行业自媒体营销过程中,律师们应当格外关注的问题,也莫过于如何从相对难以控制的公域流量中,引导转化为自己的私域流量,即粉丝的积累和沉淀,同时也是案源的根本所在。

对此,我们在“私域流量”的范围内,分析了当下主流自媒体平台的营销特点。

以及几种常见营销形式的特点分析情况。(资料来源丨郑卓然《灭火2019:刷屏时代的终结》)

如今深度化内容营销作为新媒体营销的一个大方向,影响了各个行业营销理念的变化。

不同于其他行业,对于律师群体而言,时间成本的把控显得尤为关键。

值得高兴的是,律师群体已经开始了自己的思考和转变,在一个混乱的营销时代,开始了属于法律人自己的困境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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