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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有民主的弊端在哪?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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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修改程序太困难。

美国人常说,国父们 (founding fathers) 建国之初就预见到了社会将逐渐变迁,任何宪法都无法永久适应社会,所以设置了修宪条款。但是事实上美国修宪的条件极其困难,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提出宪法修正案,然后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州的批准。

在当代的选举政治情况中,修宪案取得如此程度的支持可以说是极端的困难。特别是美国国会议员比较代表地方政治,党派约束力较弱,而且每个州的政治环境、立法院传统和规则都有所不同。所以事实上修宪案极为少见。结果就是「事实上的修宪案」总是由司法机构来作出。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常常是对宪法的解释,许多重要的判决事实上就是对宪法的修改。比如美国著名的宪法第十八修正案,是禁酒令。在当时需要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才能在联邦范围内禁止酒类。而现在对很多毒品和药物的管制,比如联邦政府 1970 年通过的「管制物质法」(CSA,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就直接通过法律(而非宪法修正)管制了许多类型的毒品和药物。而使得这类法律合宪的最高法院判决,本质上就是宪法修正。

为什么说这是缺陷?

1)程序不正义。

最高法院是司法机构,而非立法机构。其职权中也没有明确列明最高法院可以因为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对某法律的解释。

最高法院内部,九个法官中,有人认同所谓「活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 的概念,也就是说宪法的意义应该跟随时代的变迁。比如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酷和非常的惩罚」可以用来废止死刑。而另外的法官,比如斯卡利亚,则认为最高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在对宪法的解释上应该奉行原旨主义。也就是说,既然在 1791 年第八修正案通过时,根本没有人提到废除死刑,那就应该认定宪法并第八修正案不关死刑任何事。

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利,本来就是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自我赋予的。而这个自我赋予的权利,这些年来不断的扩张,怎么样也有些师出无名的感觉。

2)不民主。

九个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终身任命,并且在职时间非常的长。确实,终身任命原本的意义就是防止民意过于影响到司法的独立。但是恐怕宪法制定时,没有人预见到最高法院的权利边界会扩张到如今的程度。

今天美国的政治情况就是,最高法院九个人,只要五个人合起来,权利就可以说远远大于总统。最高法院一经裁判,要想推翻只有两条路。1) 是取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还有四分之三的州立法院多数。2) 是等,到了法官退休的时候,如果你的党派刚好取得了参议院多数,还占了总统一职,就可以任命新的法官。到时候如果法官上任后,加起来有五名法官同意,则可以推翻先前的判决,以达到事实上的修宪效果。

虽然最高法院的权利更多被用在否决法案,但对联邦和州的法律的否决和限制权,实际上就是立法权。否决在婚姻上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就是一个例子。亚利桑那州的公费资助选举计划,是在州内爆出重大政治腐败丑闻后通过的州政府法律,也被 McComish v. Bennett 就判决为违宪。另外比如 Thomas 法官长久以来对于匿名政治献金的支持,如果成为了法院多数的意见,实际上就是针对政治和选举机制的重大立法。

当然,多数美国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时,已经认同了同性婚姻。美国国会的僵化也可以另外阐述,但是无论如何,九个人,1)没有通过选举,从人民直接得到合法性,并且 2)任期动辄长达二三十年,无疑是对民主和问责制的极大限制。

3)带来政治后果。

法律的通过,都要考虑是否有可能被最高法院否决。本身法律的通过就耗时耗力,通过后又要在司法上进行长达数年的斗争,过程中担惊受怕,充满不确定性。而普通法系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所有法律都初审法院开始就可以发出禁止令 (injunction),所以上诉过程中常常法律会被推后生效。

在美国的总统制体系下,所有的法律都需要国会两院以及总统的许可。重要的改革,比如奥巴马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 真是要靠天时地利人和,才能在 2010 年取得两院的多数以及总统许可。其中参议院还需要 60 人多数,来终结冗长发言 (filibuster)。但是法律通过之后依然要历经数年的司法斗争,才能确立合宪,而且法律的重要部分 (withholding medicaid spending) 依然被法院否决了。

有人说,任何政体都是问责 (accountability) 和效率 (efficiency) 的权衡。但是美国这样的司法挑战过程既没有问责,也没有效率。法官一经任命,不对任何人负责,除非被弹劾。但是对法官的弹劾从美国宪法确立到如今还未有先例。这样的政治程序,可以说降低了政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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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体制最主要的问题是,它过度强调分权,因而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施政效率。第二个问题,在于金钱政治的权重太大。

这世界上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完美的政体。这里的一些答案给人的感觉就像,面试官在面试中问:“你觉得你最大的缺点是什么”,而应聘者答道:“做事太认真”。如果了解一下美国政治,就会发现,问题还真不少。否则也不会有一大票政经学者在研究解决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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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幸运的国家。它的四周,从一开始就没有强敌。固然入侵加拿大而被烧了总统官邸,英国人也是既没兴趣也没能力跨海征服美国,美加战争中加拿大一方主要还是当地民兵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所以,对于美国的民众而言,当时面对的是这么一种情况:

美洲大陆上有着充足的发展空间,资源和土地的供给都十分充沛。

周边没有强邻,几乎没有国家受到侵略的风险。

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政府的价值就大大下降了。要知道,对于民众来说,最需要政府的,是公共服务供给、税收和二次分配以及国防。18世纪时,各国普遍的公共服务都十分稀少。当时发展空间巨大,一次分配的机会是非常均等的,民众对于二次分配的需求并不大。在18及19世纪大部分时候,找对方向,艰苦努力,基本都能得到至少小康生活。而国防,如前所述,并没有什么需要。

因此,那时候的美国民众,并不大需要政府。依赖于市民自我组织,往往就足够了。然而,完全不设政府也是不合适的。毕竟还是需要以防万一。因此,他们需要的是守夜人政府,是一个必要的时候能出来组织应对危机,而平时最好什么事情都不要做的角色。

在这种条件下,民众设立的政治体系,更强调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s)和制衡(Check and Balance),用以保证政府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害民众利益。当任何一个分支行事不当时,另外一个或两个分支总能将其阻止。

这个体系远没有一些过度吹捧它的人所描述得那么美妙。大家可以明白,政治体系的分权,是以效率为代价的,而制衡,固然能防止政府做坏事,也能防止政府做好事。

当政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显著的时代,这种安排当然是好的。但是当时过境迁,越来越需要政府有所作为的时候,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也就开始显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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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分权使得,司法(法院)、立法(议会)、行政(行政机构)三者相互独立。

这三者的权力却没有完全清晰的分界线。

司法当局可以利用其手中对宪法的解释权来更改实际司法规则,从而实现所谓“第二立法机构”的职能,或所谓“影子立法”。其结果就是,美国的司法规则,可以由一个非民选的机构进行更改。

有时候,这是好事,比如最高法院曾经判决种族隔离非法,加快了社会发展。

但这并不一定总是好事。比如当年也判定过黑人不得和白人结婚,判定过企业政治捐款无上限。

就在最近的判定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判决之中,一位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就说:“你(持赞同意见的大法官)以为你们是谁?”他的意思是,这些大法官根本无权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肆意“解读”宪法,并以此来对法律体系进行显著的修改。

立法权,是议会的。然而这种“第二立法”行为,实际上损害了议会一般工作的效能。一些在议会里战败的少数派,总可以去法院起诉相关法案违宪。而违宪诉讼旷日持久,耗费不赀。非但如此,法院还是“行政否决机构”。行政当局做出的任何行政决议,都有可能被人以“违宪”而起诉到法院。这带来的社会成本极端高昂。(欧洲政府违宪审查的启动门槛就相对较高)

本来三权分立的格局是:立法机构为民众和行政当局划定行为的界限,而司法当局负责管理这个界限。然而由于英美法系的判例的重要性,以及美国宪法的模糊性,再加上由早先的最高法院所创立的先例。司法机构干涉行政和立法的手段已被滥用。

本来,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是一个需要共识的事情,应该由立法机构来完成转变。然而这里法院却越殂代疱,把几个非民选的大法官的意志强加于整个国家之上。即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一个进步的举措,这种手法也应该引起警觉。毕竟,最高法院的判决,历史上并不是只有光鲜的一面。

同理,立法分支也可以干涉行政分支。而立法分支的内部,又有诸如阻挠议事(Filibuster)等少数派制衡多数派的手法。

一个分支的效率越低,利益相关者就会试图寻求另一个分支来“快捷地”解决问题。而一旦后者形成惯例,分支之间的权力就会相互越界。阻碍各自的工作。

美国前两年政府停摆,也是一样的道理。医保法案已经通过了,生效了。为了扼杀这个已经走完了法定程序的法案,共和党的一部分人用各种手法硬生生让联邦政府因“资金链断裂”而停摆。这个结果无论如何不是民国民众想要看到的。别的暂且不说,当时所有国家公园全部关门(犹他州为了让旅游业者有饭吃,不得不给联邦政府交了一笔巨款,用以保证国家公园继续营业),政府职员工资停发。有些政府雇员因此无法付出房贷按揭,为了不丢掉房子不得不获取高利息的临时贷款。

有一些过于崇拜美国体制的人,居然能将此也说成是民主的优越性,实在是让美国人听了都会脸红。

美国的体制,近年来越来越体现为所谓“否决政治”(Vetocracy),就是说,三个分支之间,甚至是一个分支内部的不同势力之间,只要谁不喜欢一个政策、规章,就多半能一票否决、让它完蛋。于是政府想做点事情就越来越难。

美国的总统大选和国会大选在时间上恰好错开(总统任期到一半的时候国会改选),这经常导致国会和行政机构分属不同党派,更加大了政治扯皮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欧洲政府的组织形式,可能更符合一般的需要。但是欧洲议会制政体一定就比美国好吗?这也未必。正如前面所说,这世界上还不存在完美的政治体制。

这一部分内容,可以阅读《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The Fourth Revolution》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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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金钱政治,近年来颇有些朋友矫枉过正,觉得美国没什么金钱政治。

固然资本家的金钱不能决定谁当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钱买不来资本家需要的政策。

美国最高法院取消了公司的政治捐款金额上限。于是资本可以多头下注,还可以通过超级整治行动委员会这种掩耳盗铃的东西来对民众施加影响。

这个方面,相信看过《纸牌屋》的人都已经有所体会了。

当然,我们不能说这种制度安排绝对不应该存在。但有意思的是,美国左翼和右翼经济学家以及一些政治研究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却相当一致,他们都认为应该消灭金钱政治——尽管他们偏好的手段不一样。右翼希望通过削减政府的权力、简化法规,而左翼希望加强监管以及通过立法来禁止。

这个问题可以阅读《不平等的代价》、《A Capitalism for the People》、《曾经的辉煌》等等。不同派别的解决方案都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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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就是所谓Dodd-Frank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金融危机以后,华尔街捅了这么大的篓子,民众都想规范金融立法。然而,要这么一个利益牵连甚多的法案得到通过,必须要很多的议员同意,这种事情,必然牵扯到很多具有实质否决能力小团体。要大家能同意这个法案,都得要有各自的实质利益在里面。墙内吃亏墙外补,得罪了华尔街就要取悦其他金主或选民团体(否则下次竞选的钱、票从哪里来?)。于是各个议员小团体都往里面加入符合其他金主或选民团体利益的条款,很多都和华尔街改革以及消费者保护毫无关系。于是这个法案就膨胀到了2300页之巨。

那么银行界搞不定立法了,当然也不会俯首认输。他们就跑去法院起诉说这个法案违宪。官司打了整整三年,才被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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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体制之中,目前比较受推崇的主要是北欧国家的政治体系。福山都公然宣扬要“达到(成为)丹麦”(Getting to Denmark)。建议不要总把眼睛放在美国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上面,更不要认为这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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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碰到这个问题,既然大家每个人都只说一点,那我也说一个方面好了。

倒不是我说吧,在我们选·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国大选栏目,IPN第5期,就讲到“不民主的民主选举制度”(即选举人团和赢家通吃问题),我简述性的搬运一下。

1.为什么会有选举人团制度

当初美国进行制宪会议时,与会者们认为当时的州议会与州政府可能会有被选民绑架的嫌疑(直接选举下,政府的出现由区域内的选民负责,而选民可能借此通过民意而干扰政府正常运作),为此在成立新的联邦政府时,需要有一种制度来制衡这种民主模式,使得直接民主不能无限制的准确的控制到联邦政府,也使得总统不会滥用民意出现“民选国王”这种情况,于是就在这个基础上添加了选举人团制度。

2.选举人团制度为什么模糊不清

因为宪法虽然规定选举人团制度用来选举合众国的总统,但是怎么出现选举人却没有任何的说法,宪法里只提到“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的方式派选选举人若干人。”即作为对选举人团派选的界定,也就说怎么做是各州的事情,只要你们能派出选举人团就可以。

3.赢家通吃制度为什么盛行

因为选举人团出现了怎么选的问题,所以当初最开始实行这个制度时12个州(罗德岛州尚未批准宪法)有6个州允许民众投票产生总统选举人,剩下的州则根本没有“投票选举”的概念,都是州议会或者州长任命产生总统选举人。而即使是在选民投票产生总统选举人的州,情况也分好几种。比如维吉尼亚是单独为总统选举人划分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个选举人;有的州则将总统选举人选区和国会议员选区合并让选民们一张票选两个职位,但也是一个选区一个选举人;有的州则是同一个选区产生多个选举人;有的州则是全州范围普选选举人……但这里面,采用了如今“赢家通吃”规则的州只有三个:宾夕法尼亚州,新罕布什尔州和马里兰州。

不过后来几次选举采纳“赢家通吃”这个制度的三个州又把这种制度废掉了,采用了别的方式,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分区选举”选出选举人团制度在美国盛行。

直到1796年问题出现了,众所周知赢家通吃制度是指由在某州选民中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独占该州所有选举人票,最高者获得全部选票,所以也称胜者全得。

之所以再被使用是因为当时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和杰斐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竞选时,亚当斯以选举人票71:68区区三票的优势领先杰斐逊当选。亚当斯在民主共和党占绝对优势的宾夕法尼亚州,维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分别“挖”走一票。简单的来说就是在自己家后院出现了叛徒,于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再度发生,各州议会推动下采用赢家通吃,凡在州获胜者获得所有选举人票以防止出叛徒。

4.赢家通吃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就出在摇摆州上。

作为一种“间接选举”模式,“赢家通吃”可能把“选举人团”制度问题放大化,即选举代表性是丧失。

作为一国的大型选举,候选人应该与各州的居民互动,了解诉求,表达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在这个制度下,很多时候候选人连很多州都不会去了,也就是说民主变成了“摇摆州的民主”。

据统计在过去五次大选中,41个州有四次支持同一政党;而其中有32个州五次大选全部支持同一政党,这就导致了我们所说一个州是一个党的票仓。既然有稳定的票仓,那么哪个政党可能都不会去。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州是民主党的稳定票仓,那么根据赢家通吃,我反正能获得最高支持那么所有的选举人票就尽落我手,不会因为有反对的声音几票给了共和党,那么我还去干什么。共和党也是一样既然是你的票仓,那么我去也没有多大意义啊。

那么最后的战争就是那10几个摇摆州,如04年候选人被提名的那一个月,两党90%+以上的竞选资金投入到了17个州,而其中9个摇摆州拿下了其中87%的竞选资金。而剩下的33个州平分剩下那百分之几的资金,其中23个州一分钱都没看到,也就是全国一半州以上的公民就没看到过总统候选人,候选人压根没有打算去那些州。

更为严重的是当选举被“无视化时”施政问题可能也出现了倾斜,2011年的一份研究指出,根据1981到2004年的数据显示,总统大选竞争激烈的州在获取联邦救灾物资上得到的分配远比不激烈的州要高,而总统仅每在摇摆州多宣布一次救灾令,他就可以预期在该州提高1%的支持率,以至于联邦政府推出的“有教无类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被讥讽为“不落下一个摇摆州法案”(No Swing State Left Behind Act)。

还如布什政府的某高官曾说道,他们从2002年开始再也没有关注过全国的民调,只关注了那10几个摇摆州的民调,以至于政策的制定都有围绕着摇摆州来制定。而且在任期内,非摇摆州的稳定票仓州,总统乃至政府高层都不会去。如2011年奥巴马跑遍美国,就是有19个州没有去,而那19个州要么是自己的票仓,要么是其它党派的票仓。

这就是一个问题了。

安利一下,具体参考:

Undecid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大选何以变成少数人的游戏 - 选·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国大选 - 知乎专栏 选举人团制度简介 - 选·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国大选 - 知乎专栏
播客后记:吐槽与打脸 - 选·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国大选 - 知乎专栏

第5期选美播客:

ipn.li/xuanmei/5/


user avatar   liang-gong-chun-ri-xiao-shun-n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两党制造成的议题绑架。

民主党支持堕胎,反对死刑;共和党支持死刑,反对堕胎。如果你是个天主教徒,既反对死刑,又反对堕胎;或者说你是个中国大陆移民,既支持死刑,也支持堕胎,那对不起,你俩都没得选。

问题是,“支持死刑”和“反对堕胎”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但两党的宣传机构都把自己出于两党竞争的要求,偶然采取的信条,说成是有内在联系的完整世界观,然后两“党”都是极端分子主导话语权,双方越来越撕裂。

从对世界第二大国的战略,到对科学的拨款,到疫情期间该不该带口罩这种问题,都成为检验对阵营忠诚度的测试,而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user avatar   liu-shu-bin-57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的民主,延续大英帝国那套精英治国,大众监督的理念。适用于统一信仰,统一文化,统一追求的国家。

而随着美国文化多源,信仰多源,这套民主体系很容易变成分割国家的民粹体系。

其实弊端不在于美国这套体系,而在于现有的各套民主制度,都无法较好的解决国家文化多源化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强推多源化就是找病。

好比一个人能吃5辆饭,这次非要吃1斤,那出问题的不是他的胃,而是他的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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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需要妥协,但互联网培养了大量的极端主义,导致中间派严重缺失,大家都不妥协,威胁了民主制度。

人们天性是希望阅读跟自己观点一样的文章,很多时候,如果观点一样,就觉得文字写的深刻;观点不一样,就会觉得文章肤浅。

传统纸媒时代,一份报纸各种观点都有,人们难免会读到跟自己观点相反的文章,这也平衡了自己的观点,不至于走极端。

但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轻松检索文章,只挑自己想读的;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公司会根据人民的喜爱投其所好,利用推荐算法推荐每个人喜欢的文章,这样越发强化了人们的固有观念。于是每个人都往自己的思想推向极端,妥协就不可能了。

比如里根年代选总统,赢了共和党初选之后要迅速左转吸引中间选民;但到了特朗普,则一条路向右走到底,激发自己这边的基本盘。

现在的美国,左的地方越来越左,右的地方越来越右。当然,这也可能是民主的更高级别形式。如果自身是左翼,可以选择去左的地方;如果自身是右翼,则可以选择去右的地方。

总之,还是那句话:华左融入白左,华右融入白右,华人就融入美国了。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吃肉,会导致高血压、高脂肪、高胆固醇、脑动脉硬化,三分熟的牛肉还有寄生虫。所以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就是好,这些问题通通解决了。


user avatar   david-dong-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有民主的弊端就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影响,它的民主越来越真了,加上长期的落后基础教育,过去在民主表皮下的共识越来越弱。

美国总体来说还是代表着资本的利益而不是美国人民的利益,它的所有制度都决定了大资本集团占据绝对优势。过去还是建制派+媒体控制的年代,大家还算比较存在共识,那个时候其实还不够民主,其实建制派本质上都是相近的,大家有默契的分肉分汤。现在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信息流通加速,加上自由化的氛围,所有人的诉求都开始出现且难以控制了。这导致共识减弱,缺乏共识的情况下一是政府越来越弱,二是所有人都开始分化。后果大家可以继续看,如果不改变会越来越糟糕的,每一次经济/金融危机都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user avatar   song-cheng-jun-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美国人眼里,美国全是缺点,但他们却不愿离开美国。

有些国家全是优点,但。。。


user avatar   lin-xian-sheng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又去翻了翻其他节目,我觉得亮点还有这个

《东方为什么红》


天不生教员,万古如长夜

啊这主旋律歌曲也选的的这么好?河南台真的用心了。



实话说我并没有看整个春晚,只看了河南共青团和七海悠仁up主搬运的片段。给我的感觉就是河南,中!

《唐宫夜宴》

这个舞蹈给我的感觉像是河南省博物馆里复活的唐俑,弹幕里有人刷像是文物在逃也是很形象了。尤其这一幕,很有那个感觉哈哈哈。建议名字改为《唐朝少女之博物馆奇妙夜》


截取了几个动图

在说悄悄话的宫女


对同伴使用屁屁攻击的宫女


入宫,开始表演的转场很好看


《白衣执甲》

天波府里走出来的保国臣——巾帼英雄穆桂英。就像弹幕说的,不杀安王贼(新冠),不回家门!

第一段豫剧《穆桂英挂帅》

抗疫夫妻双双把家还。

第二段黄梅戏《天仙配》

刘大哥讲话~理~太偏(河南话),谁说女子不如男!

第三段豫剧《花木兰》

希望女拳师不要再煽动性别对立了,河南台把真正的女权榜样给你列出来了。无论男女都一样,想要获得尊重与独立,只有靠自己努力去争取。

真正的女权是像教员说的那样妇女能顶半边天,像穆桂英,花木兰一样,像新中国第一位女拖拉机手一样,像刘胡兰,申纪兰,张桂梅和抗疫前线的女战士一样。通过为国家,为人民,为妇女解放事业,为山区贫困女学生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来获得别人的尊重。


说的有点跑偏,最后我想说的是在中华文明体系里,河南是天下之中,华夏之源。说句中原文化是华夏正统没毛病吧,古代中国人都是以中原文化为尊的,一个朝代首先要占据中原才能说自己是正统政权。但是前些年河南人经常被人在互联网抹黑,名声很不好。这本就不正常,细细想来,河南的在国内的境遇犹如中国在国际之境遇,人口众多,从事农业人口占比高,工业门类全而不强,被某些人(西方发达国家)误解抹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是不是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什么样,河南就什么样。建国初期东北被称为共和国长子,我认为河南算的上是中国远古长子。

现在河南人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一点发展。让中原文化回到他历史上应有的地位,让那些谣言不攻自破。又恰如今日之中国,在奋力实现中国民族之复兴。

(额,话说燕赵大地啥时候能支棱起来啊?不说别的,咱梆子戏调门可是不输豫剧啊!咱也整一出漂亮的春晚搞一波文化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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