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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 Windows 平台,金山 WPS 没有击败微软 Office? 第1页

  

user avatar   fei-chang-shuai-qi-de-ju-t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请告诉我wps用什么跟功能强大的office抗衡?


user avatar   ying-chui-xue-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一件小事:

俺们炼丹的经常会有大量数据存在表格里面作为训练样本啥的,有一次我心血来潮想看看这些原始数据长啥样(用的不是MATLAB,丹炉开起来并不会有个workspace显示一下数据类型),然后尝试性的点开了一个200多m的Excel。

然后

wps连带着我的丹炉一起炸了……(CPU占用拉满,几个前台窗口全部失去响应,包括vs2015,wps,砍口垒页面,qq和几个看文献的chrome窗口。)

还好我的丹炉有自动保存,不然我就当场升仙(物理)了。

重新打开丹炉和砍口垒过后,赶紧切换打开方式用我买surface送的office365打开,耗时大约三十秒(或者更长,忘了),反正顺利打开了。

所使用的设备和环境:微星ge62笔记本,16g内存,5系i7(具体型号忘了反正是标压),使用年限(当时)两年不到,正版w10(盗版7免费升的)

后来俺就再也不用wps了,毕竟影响劳资炼丹修仙。

至于为啥我有正版office还要用wps

还不是信了“轻量易用”“所见即所得”的鬼话

为啥wps干不过office?

因为实力差距就在这里。


ps:如果有人想跟我谈论如下话题,请勿回复:

1.谈WPS旧日的辉煌的

自行参考诺基亚,摩托罗拉,

2.谈支持国产的

那您干脆把我的vs锅炉一起端了呗,大家都别炼丹了,老老实实种田

3.交流炼丹心得的

我只是一个菜逼,请不要欺负我。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wps有很多版本,这个问题很多是鸡同鸭讲。

早期的wps很成功。

因为中文的特殊环境,外国的字处理软件不能用。

而字处理又是刚需。

大家需要一个比写字快,能打印的东西,只要能处理汉字,再难用也比写字快。

wps出现了,比欧美从写字到打字机,到字处理机,到PC办公软件这几十年,中国一步跨越。

但是,外国软件不支持中文是暂时的。

到了win95 一来,有中文版。office支持中文。

壁垒瞬间就坍塌了。

技术差好多年。

这是wps第一次失败。

之后wps就一直在模仿office,wps97模仿word,到了wps2000基本能用了。

但问题是,国内office是盗版的多,免费的东西,office全家好用,没有必要再买一个WPS。这是第二次失败。

再后来WPS杀回来,是wps2007。

当时微软的office越来越臃肿,而wps2007做的很小,而且能支持日常主要办公需求。

等于一个精简版的office,资源占用小,运行速度快。

大约和office2003精简版差不多。后来微软变格式,旧版本不兼容,要另外的兼容包,而WPS支持新格式。

WPS个人版又免费又快(当时没有广告的概念),普及率一度非常高。

这一段是WPS优于office的时期。

大约2016年以后,WPS开始流氓化,开机加载大量服务,广告其实还好说,垃圾太多才是问题。资源占用反超office

从2016到现在,WPS的免费版已经很难用了。office的正版越来越便宜,很多人又用回office了。


user avatar   momo-ow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答案有颠倒是非的嫌疑,即使他自称节选自雷军传。

还“上了微软的当?”恰恰相反,WPS正是靠着兼容微软Office才苟到现在。如果当年WPS跟其他一众国产办公软件一样选择宁死不屈,WPS怕是根本就活不到题主提出问题的时候。

从这个问题其实就可以判断出知乎的年龄层,很多人对WPS的最早印象都是从Windows XP时代开始的,那时的WPS已经落败,至于什么广告多,用户体验差,都是很后期的事情了,早年WPS还收费的时候没有广告。

WPS从很久以前开始,就已经和微软Office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知乎上怎么没有人问“为什么CCED没有击败微软的Excel”“为什么中文之星没有击败微软的Word”?因为它们早就被微软弄死了!它们的存在感是如此之低,低到无法在知乎上这一代人的童年留下深刻印象,连发出疑问的人都没有!

可惜“死人”是不会说话的,当年WPS不光抱微软大腿,还借政府采购挤压CCED的市场,那时候咋就不说自己上微软的当了呢,怎么知乎上就没人出来替求伯君鸣不平呢。


user avatar   jiangshengvc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so-pa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大兵驻扎状态下有一定几率对平民单位开枪。

2,非战斗状态下士兵单位有一定几率获得一个debuff“性病”,开始掉血。

3,研发科技“避孕套发放”,可以免疫上一个debuff。

4,长期战斗状态下,阵营有一定几率会产生debuff“厌战情绪”,导致生产率低下,移动速度低下,制造费用增加。

5,消耗性单位:“劳军艳星”,制造完成后,该单位会空降在总部附近。点击其进入军营可以有效消除“厌战情绪”debuff,使用时军营会开始发光,传出音乐声。

6,在美军和日军同盟的状态下,日军可以生产消耗性单位“慰安妇”,点击该单位进入美军兵营后会使附近的日本单位会获得防御加成。

7,当美军单位在日本阵营附近驻扎时,日本解锁研发科技“性肉弹”。研发完成后获得buff“美日同盟”——降低美军士兵招募费用,并且增加驻日美军的射击频率。

8,盟国阵营加入“土耳其”,但有一定几率会攻击同阵营的韩国军队,效果为一击必杀。被歼灭的韩国单位有一定几率会掉落一面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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