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阅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媒体将“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解读为“禁止东部高校赴中西部高校挖人才”,实在有为吸引眼球而故意夸大误读的嫌疑。另,人民网有午夜侃人的评论文章“西部长江学者只能一辈子在西部吗?”
西部长江学者只能一辈子在西部吗?--时政--人民网,似乎也有知识性错误,参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长江学者并非终身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5年,讲座教授聘期3年。所以不存在“一旦你在西部成为长江学者,也就有可能在西部度过余生了”的情况。
结合上述资料,我的理解是:
1、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长江学者“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因此,聘期内的长江学者跳槽是明显违规的,故,教育部的新规应该是禁止东部高校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为诱饵挖脚中西部大学。而不是学者在中西部大学受聘为长江学者后就一辈子不能跳槽了,只是要等聘期结束。东部高校仍然可以用其他方式挖人才,只是必须“程序规范”而已。
2、教育部新规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中,长江学者招聘方式“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规定,确实有所冲突,有过强的行政干预色彩。
3、作为一名西部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师,我坚持认为,西部也需要人才,西部高校的学生也需要高水平的教师,因此,坚决欢迎政府以各种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为西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只是不要有太强的行政干预色彩,不要强硬地阻碍人才的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