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到80年代,是有女性下井矿工的。那个时候按照“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的最高指示,鼓励广大妇女不做“家庭奴隶”,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从事以往只有男人从事的职业、工作。同时也主张注意妇女的特点,关心和解决她们的特殊困难,办好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提倡男女分担家务劳动。
那一时期,还有很多宣讲歌颂女矿工先进事迹的诗歌、戏剧和报告文学。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说:“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重申了这一规定。
从此,让女工下矿劳动就成了违法的事情,但依然有一些煤矿违法使用女工下矿挖煤。2006年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东塘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9名遇难者中有4名为女性。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有很多下井女工。
以下摘自当时的新闻报道:
湘中冷水江市东南部,为毛易镇筻溪村所在地。“村子里任何一个地方,只要你往下挖,都是煤。”村里的一位司机说。另一位村民则提醒记者,这里女人下井是家常便饭。按村民的说法,当地有女矿工的传统。
许多村民告诉记者,女工并不比男矿工干得少,相反,这些农村妇女很有耐力,她们珍惜自己的赚钱机会,从不偷懒。在这些煤矿,许多是夫妻同下井。在此次矿难中,下井的14人中就有两对夫妻,李初娥的丈夫因上早班逃过此劫。
“直到这次出事,我们才知道使用女工下井挖煤是非法的。”在煤矿里下过井的一名女村民说,这里使用女工挖煤的问题也从没有哪个部门过问过。
不少女矿工说,像我们这些没有任何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女工下井,也几乎从没有受过正规的培训,都是跟着老矿工就下井了,一边干一边慢慢摸索。
事发后,湖南省妇女联合会严厉谴责煤矿违法使用女工挖煤现象,湖南省劳动厅组织的4个检查组分赴各地矿山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