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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花子是否存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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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预警~)

勉强回答一下:

不存在,而且毫无事实几乎,“拍花子”(即特异功能或者迷魂香操纵被害人的方式)是非常典型的、带有中国特色的“都市传说”,完全子虚乌有,但是广为流传。公安部门、医院和地方电视台曾经多次对此进行“辟谣”,不过非但没有减轻都市传说的传播,反而让这则传说越传越邪乎。

这个问题主要是有三个方面:

第一,在现实犯罪记录中,根本不存在任何“拍花子”的真实案件记录,无论中国还是国外;

第二,在医学上,根本不存在能够在非密闭空间中短时间生效的麻醉药,更不要说致幻效果,即传说中的迷魂香毫无现代医学几乎,纯粹传说;

第三,在民俗学上,“拍花子”传说有明确的传说源头,是晚清最著名的“谣言”之一,其“谣言”的起源与中国巫术、蒙汗药以及哥老会和教案均有联系,是典型中国本土的“都市传说”,毫无真实性。

下面一个一个讲:


现实中根本没有所谓的“拍花子”的犯罪记录,这一点是公安机关官方证实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曾经专门对“拍花子”的问题表过态,此类案例从来都没有“真正发生过”。我估计不少人知道这个人,即使不知道,也不必怀疑这个人的“专业性”和“官方性”,相比于街头巷议,要可靠太多。

而实际上,是有打着“拍花子”的名义来报案的人,但是经过彻查之后都发现,这都是被害人在“编造”谎言,原因是自己有把柄抓在别人手中。打着“拍花子”名号来公安局报案的“被告人”,大多“心中有鬼”,有些人是把柄抓在犯罪分子手中,或者有难言之隐甚至是违法在先(比如答应与犯罪分子分赃等后被骗),或者为了面子而谎称自己被“拍花子”用特异功能迷惑。

这就是现实中“拍花子”的真相,对现实世界的警察们来说,“拍花子”根本不存在,凡是打着“拍花子”的说法来报案的,大多都是“另有隐情”,不愿意和公安机关老实交待事实经过的情况。

“拍花子”的事情,公安机关在电视、网络、报纸在内多种媒体中多次“辟谣”,然而谣言却因此越传越广:

可惜很多时候,公安部门的“辟谣”,总是被人当成敷衍塞责,当成稳定人心,大学教授的发言,总是被人当成愚弄百姓,有些人就是愿意相信隔壁小学都没毕业、斗大字不识一箩筐的“二大爷们”给他们讲述所谓的“真实故事”,比如“拍花子”。这种传说实际从一开始就带有很明显的“反智主义”倾向,极为可笑。

其次,“拍花子”在医学上也并不可行:


医学上根本不存在能在非密闭空间中快速生效的麻醉药

至少截止到目前的医学发展水平而言,像“拍花子”传说中那样快速生效的“迷魂香”根本无法实现。“拍花子”传说在中国有若干版本:

一种版本是手上戴着形似“戒指”的东西,拍小孩脑袋,通过一根“刺”,将麻药注入头部。(实际上根本不现实),刺的长度和麻药的“剂量”都绝对会让犯罪者“望而却步”;

一种版本是通过“迷魂香”使得被害人失去知觉,甚至任人摆布,成为别人的“棋子”,乖乖交出财物,甚至银行卡密码。

关于这种迷魂香,专门有麻醉专家进行过“实验”:

清华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麻醉科主任,专门挑选了现在最常见、最有效的麻醉剂(和谐词)进行实验,在非密闭空间中,近距离闻涂满麻醉剂的手帕,根本毫无作用!实验的结果表明,即使是一般老百姓根本搞不到的麻醉剂,也不可能像“拍花子”的传说中,在10秒之内甚至瞬间,通过很小剂量生效。

事实上,即使是最“强”的麻醉剂,也需要密闭空间(氧气罩内),经过20~30秒以上持续高浓度高剂量使用才有效果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如果真的有类似“迷魂香”能让人和盘托出所有事情,那么这个世界上不再会有“审问”,也不再会有“谈判专家”,因为这些都是“多余”的,我们只需要这种神奇的“迷魂香”即可,这个传说显然经不起推敲。

最后,拍花子的“传说”,是有明确的“原型故事”的:


民俗学上,至少在晚清,“迷药诱拐”的谣言,几乎已经是最热门的民间故事,源头是教案

“迷药诱拐”类传说可能是中国古代最有名的民间传说之一,在晚清尤其流行,当今“拍花子”传说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当时的影响。众所周知,在晚清天主教在中国遭遇强烈抵制,大量“反教”谣言频繁出现,导致大量“教案”。

其中最重要的、最常见的一个谣言就是“传教士迷药诱拐小孩”,这是现代“拍花子”故事的雏形,在1862年到1895年间,在广东、云南、四川、安徽、江西、福建、湖南等多个省流传,一般认为小孩会被割去肾脏、甚至失去眼睛:

洋人虽然可恶,但是有些事情他们确实真没干过,比如这则谣言中“迷药诱拐”小孩的事情,其实就没发生过,但是传说已经深入人心,我举一例,大家就知道和现代的“拍花子”有多相似了:

该教以濂水为令。濂水者,以巴礼(老教父也)之尸,及巴礼王(国王)之尸,煎为脂膏,合以蛊蜮迷药,佐以符咒,教父掌之。

——《湖南合省公檄》

该教有吸取童精者,迷骗十岁以外童男,以濂水滴诸顶门,或作膏药,贴诸眉额。

——《湖南合省公檄》

大致内容就是和现代的“拍花子”差不太多,以迷药诱拐儿童,然后达到犯罪的目的,当时凡是家长,简直“人人自危”,对传教士敬而远之。

最后,到了什么程度?认为修女抚摸儿童的头,就会把儿童带走的地步,这就是现代“拍花子”传说的形象。这是当年《申报》(清朝同治年间创办于上海的报刊)对于“长江教案”的描述,就是修女摸了儿童的头,导致后续一系列“误会”:

修女抚摸幼孩,并未施药,二孩即奔至家中。修女未在意,继续行走。讵行未远,而多人拥至,谓 :汝等女拐,以迷药迷孩,逼修女去孩家,及至,见二孩鼻孔耳中有药料。初五、初六两日,亦匪徒焚堂时,两名外国人自趸船拥望远镜观看,见有人身穿绸衣,手执红旗在场指挥。

而事实上,这些“迷药诱拐”的传说都是哥老会刻意编造,期望达到“趁火打劫”,在教案爆发的混乱之际,洗劫财物的“计划”,这一点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以及曾任南洋通商大臣的沈葆桢,在奏折中都有详细陈述,有兴趣同学可以去看。

也正是这些传说,成为当前“盗肾”,以及“拍花子”等“采生折割”传说的源头,这一点可以参见我的这篇文章,这里不再赘述:

实际上,关于“人口贩卖”类型的都市传说,不仅仅在中国流行,在外国也流行,之所以说“拍花子”带有中国特色,是因为它还结合了中国古代的“蒙汗药传说”:

至少800年前,西方已经有类似传说,只是是通过音乐诱拐小孩,并非蒙汗药,即赫赫有名的“花衣魔笛手”。这个故事被格林兄弟(即《格林童话》作者)收录在《德国故事》之中,故事中一个身穿花衣的人通过“魔笛”乐曲诱拐小孩,只有一个聋哑小孩和一个失明小孩侥幸逃生,详情可见:

然而,这些故事并没有在中国流行,因为没有本土的“文化土壤”,而“拍花子”则是结合了晚清教案和中国蒙汗药传说,在中国得以“大行其道”。这就是都市传说传播规律之一,就像我也没法用“老毛犼子”这个概念吓住外国小孩,外国孩子们觉得这一定是一种搞笑滑稽甚至可爱的生物。

如有不妥之处,求轻喷,欢迎爱好者们一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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