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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斯定理,是否可以把生育权界定为类似排污权,进行交易? 第1页

  

user avatar   reinhardtj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蟹妖,先用一句老生常谈来确定本答案的大立场:我们经济学人不谈道德问题。

这句话背后的意思对圈内人来说很明了:不是无视道德,而是引入道德问题会使经济分析的难度爆炸,难以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下面首先分来聊聊原问题里两个令人不舒服的地方:

首先是所谓的“根据科斯定理”的说法。大家知道所谓“科斯定理”是后人跟据科斯的论文总结出来的,但并不符合科斯的本意。我的数位老师都提过“科斯引入零交易成本的分析,是为了说明引入交易成本后,世界将和理想化的经济学模型大相径庭”这件事,我本人暂时也接受这个观点。所以希望题主能明确指出你这个思想实验的假设是哪些,尽可能避免使用“科斯定理”这样的说法。

其次是对“负外部性”的界定和对计生政策逻辑的理解。“负外部性”指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结果中,对社会福利有损害,且主体未作出补偿的部分。其中补偿可以是税金、赔偿等。根据这个定义来看婴儿是否存在“外部性”,可以有两种提法:一是把父母看作主体,一是把新生儿看作主体。但无论哪一种,最终都将归到“该婴儿在一生中创造的价值是否抵得上他消耗的资源”这个讨论上。

如果这个孩子在一生中创造的价值超过了他消耗的资源,那么他的出生不严格地说,带有正外部性。这是其一。另外,计生政策的逻辑与其解释对“超生”的负外部性的纠正,不如解释为通过控制人口数量来追求代际公正。从追求代际公正的角度得到的是对于中国来说,控制人口增长率是必要的,亦即人口增量需要控制。后来的城市人口一对一胎,农村人口一对可两胎的政策,解决的是对人口增量的分配问题。

然后进入对生育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你设定了一套规则,首先应考虑的不是这套规则能在什么成本下带来什么收益,而是这套规则能否成活。前面答题的很多人都提到了不可行。具体来说就是:我孩子生出来了,你是否有权处死;我孩子怀上了,你是否有权强制流产。

道德上来说当然是无权。这样的恶法在现在的中国不可能通过。希望部分大拿别跳出来给我讲女知青被村干部捆走强制流产的故事了。这些事情确实发生过,但在现在的中国已经不可能再发生了。

那么好,既然政府无权杀死我刚出生的孩子,也无权对我怀孕的妻子做强制流产,我违反规则就难以受到什么惩罚。

其二,即使我们假定这个规则可以被完美执行,连我这个超生游击队都老老实实服从,那么生育权交易的均衡价格会是多少?

假定户籍制度仍存在,那么每个省级行政单位只会有一个生育权价格。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生育权若可以交易,则必定是完全无差异的。这样在每个省内,生育权市场必定是多对多,而非一对一,所以价差会被套利活动快速消除。那么如何定价?我们需要假定每户家庭对每一个生育权有两个价格:支付意愿和保留价格。保留价格大于或等于支付意愿。每户家庭对每一个生育权的支付意愿递减。由原题设对生育权稀缺性的设定,可不对保留价格做进一步假设。

不了解经济学的人可以将支付意愿理解为买入价,保留价格理解为卖出价,不影响阅读。

对支付意愿和保留价格分别进行排序。支付意愿从高往低排,保留价格从低往高排。得到的两个序列分别为Pi和Ri。如下条件成立时,市场出清,交易量为j

Pj>=Rj

Pj+1<=Rj+1

均衡价格为Pj和Rj之间的某一数值。在市场参与者足够多时,Pj和Rj可以看作是相等的。两者中的任意一个都是对均衡价格的良好估计。

但如上的分析对找到均衡价格来说还不够。不过至少我们知道了,在这个市场中,均衡价格和交易量j是相关的。那么如何确定交易量j?我们需要考察同一户家庭R和P的差值。这个差值我之前假设为非负,现在我来说说为什么这样假设。

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的经济价值是其创造的价值减去其消耗资源。如果你愿意可以折个现,不过我在此遵循环境经济学分析的惯例不对其折现。如果我们认为家庭都是风险中性的,那么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其支付意愿等于孩子的经济价值加上多一个孩子得到的正效用的对价

如果你明白我为什么在此特意把“正效用的对价”也纳入支付意愿,你就能理解我对保留价格的分解:保留价格等于孩子的经济价值加上被夺取一个孩子得到的负效用的补偿

我个人的判断是:如果能度量,被夺取一个孩子的痛苦要大于增加一个孩子带来的快乐。欢迎讨论。另外这东西肯定是有地区差异的。比如说“平均”的印度家庭要求的补偿会比“平均”的中国家庭低。国内的地区差异我就不说了,这个雷区太危险。

既然完成了分解,就开始对每个价格的两个部分分别进行讨论。先讨论相对容易的经济价值。首先给结论:人的经济价值有正有负,平均来说,一个人一辈子创造的价值会比他消耗的资源多一点,但多得不多。

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有如下几个:

  • 长期来看,世界经济增长率在0到3%之间。
  • 每个人一生中都经历了大量的技术进步。平均来看,人一生的净产出/资源消耗一般要高于世界经济的增长率,但不会太多
  • 存在价值创造/资源消耗比极高的个人,例如康德。
  • 存在价值创造/资源消耗比小于1的个人,例如村口欠了一屁股债酗酒致肝硬化死亡的某个伊万。

然后来讨论情感上的收益/损失。政治正确的说法是:不能认为穷人的情感就比富人的廉价。我们在此也借用其来简化我们的分析。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假定每个家庭的R-P是同一常数a了。而且如果不用这个假设,我们对此的讨论完全可以装满一个书架,我是说都用满大街都是的1TB硬盘保存的话。

那么均衡价格Rj和Pj中,经济价值的部分的差值也应当是常数a。假设市场总共有m个参与者,我们易知Rj=a+Pm-j。又因为穷人的情感不比富人的廉价,我们知道了Pj=a+Pm-j。

最后我们需要来估计这个价格的量级。由于是估计,我们需要看得是经济价值和情感对价这两者中是否有一方主导。如果有,估计出主导部分的量级即可。如果没有,估计出任意一方的量级即可粗略使用(提示:说量级在10^n~10^n+1之间是一个常用的蒙混过关方法)

假定经济价值占主导,那么均衡价格会很低。具体来说就是一个生育权几万块钱这个数量级上。我做出这个估计的依据是中国人的人均存款余额在三万块钱左右。尽管它和人的经济价值在数学上有很大的差异,但一旦代入数算,这两个东西的量级还真是差不多的。当然这点欢迎讨论。

假定情感对价占主导,那么均衡价格会在一个生育权几十万块这个量级上。这个没法直接推断,是根据经济价值占主导的结论间接推出的。

假如没有任何一方占主导,那么均衡价格会在一个生育权十万左右

那么对于三种情况,分别讨论一下会有多少人愿意买吧。

一辆不错的轿车大概二十万上下,而全国私家车保有量在八、九千万左右。可以粗略认为,凡有车的家庭都能支付的起几万块钱的生育权价格,并且养得起一个额外的孩子。这样一来全国大概1/4的家庭有能力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得生二胎的权利。假定其中50%的家庭决定通过购买生育权生二胎,那全国大概有1/4的家庭获益(1/8买方+相应的1/8卖方)

假如一个生育权的价格在几十万的水平上,那么全国可能就只有几百万家庭能支付得起了。这样一来,这个政策对总效用的改进要远小于前一种情况。而在道德上,这个政策远不如计划生育那样站得住脚(从一般市民的角度来看,两“害”取其轻)。

讨论到这里,我们看到了假定这个政策存活可能发生的两种场景:中产家庭大量生二胎;少数富人才生得起二胎。

那么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是:如果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制度存活后的结果,这个制度存活的概率是否显著地提高了?

还是先给结论:不会显著提高。

在第一个场景中,蕴含的假设是均衡价格只有几万块钱。具体到出售自己0.5个生育权的个体,其出售生育权的所得将仅为小几万。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很难想象生育权会有足量的供应。因为一个赤贫的人奋斗到中产并不容易。这样一来,在“能惠及1/8国民”的场景中,这个制度有自我崩坏的倾向。

而在“少数富人生二胎”的场景中,又存在一个道德上更站得住,经济损失也更小的备择方案——计划生育。而且,这些付得起几十万买生育权的富人往往有能力给孩子办理外国国籍以逃开计划生育的规制。

这样一来,在第二种场景下,这个制度也会自我崩坏。

结论:这个问题在经济学框架下分析起来十分有趣,但生育权交易制度是一个有强烈的自我崩坏倾向,且面临很大的执行阻力的制度。

题主提了一个危险的问题,而我分析出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结论。这个过程很有意义,因为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将更确信“并非所有危险的问题都有足够的学术价值”,希望这个世界上能少几个疯狂科学家。大家都豁命搞科研了,还是多想想创造价值、创造幸福的点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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