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子确实有很多说不通的地方。日本法院,确实判陈去计划杀刘。各种证据。
但是,陈在门前,明知无法杀房间里的刘了,却去击杀江。
这个确实另外想不通的地方。
一般场景是,击杀仇人刘后,把目击者江一起杀掉,这个常见。
或者有把握2人都杀,先杀江也可能。
但是,这件事,是明知杀了江,当天或者以后无法杀仇人刘了。
真的很奇怪啊,解释不通啊。
正常推理是 陈看见刘在房间,无法击杀,那么,平静放过江,回去,以后等机会,这样才是正常做法,(目前看没有理由非要那天动手)
有人说,不杀江,被报警,你可以推测,报警什么后果?无非跟踪骚扰而已,会拘留吗?(这个倒是没有找到相关日本法律)就中国呢,警察能插手多少呢?几天或者几个月后,照样可以计划去杀刘的。(达到仇恨刘,要置于刘死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