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建议捐款。因为这会削弱她自己的力量。
第二,继续起诉,需要这笔赔款。
用那些人的赔款,去起诉那些人,我觉得更有意义。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这是根据梁启超先生《新民说》提炼出来的话,在江歌母亲的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女儿是她的一切,女儿没了,唯一的支柱倒了,对她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很同情她的遭遇,五年多了,终于宣判了,总算对女儿有交代了。
我不知道那些诋毁她的是什么物种,但至少知道那些不配为人。
因为这已经是唯一支持江母坚持下去的执念了。
中年离异,老年丧女,晚年无依。
到了江歌妈妈这个岁数,说实话,你给她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
唯一能指望的就是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女儿,然而现在女儿没了,你让一个60多岁的老人上哪再找希望去?
所以说复仇是现在她唯一的指望了。
杀人真凶确实是关在日本监狱,鞭长莫及,不过助纣为虐的那位可是就在中国呢。
当然,咱也要实话实说,中国毕竟是个法制社会,不提倡以血还血,更何况江歌妈妈的年龄真遇到刘鑫也不一定能报复的了,所以说怎么办?
告去吧。
归根结底就一句话。
——就算告不赢,就算被结案,我至少也要在我余生里,让你永远不得安宁。
这就是江歌妈妈的想法,至于其余的都是旁枝末节了。
所以这场官司既想赢,也不想赢。
想赢,代表法律终于给出一个公道,给江歌的牺牲盖上了定性。
不想赢,是代表着这事情就此了结,支撑她前进的动力也没有了。
人呐,一旦长久以来的执念得到了解脱,很容易瞬间就垮下来的。
所以才说“继续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人”。
这并不是什么纠缠不清,也不是什么不依不饶,只是对一个这么大岁数的孤寡老人来讲,至少需要给自己一个坚持下去的盼头。
仅此而已。
PS:补充下,顺便挂些“与案件无关”“就事论事”“不站任何人”“欢迎反驳”的“专业匿名理中客”。
这位的评论区俩小时前是30,半个小时前是26,现在是23,这还不算中间增长的,所有自己无法反驳,对自己不利的质疑全部删除,只留少数自己能够回应的,然后还能信誓旦旦的回复别人:“如果你有真正的本事,请把你的观点以及支撑它的证据甩给我。”
——说起来最近我发现很多“中立人士”都是这样,一边哭诉:“你们都是双标,是网络暴民!”一边删掉或者无视掉所有对自己不利或者无法应答的东西,然后装作寒梅一点纤尘不染冰清玉洁.....
嗯,比如说某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姓陈名岚的作家....
怎么讲呢....有些人真觉得只要在网络上脸就可以不要了嘿.......
我坚决反对她捐款。
这是她应得的赔偿。
论法,论情,论理,都不应该捐赠出去。
假如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为了钱,而捐出去,那就是被罪人的圈套套住了,被我们全社会里面的小人舆论束缚住了。
那是全社会之耻。
不能捐!
???这位到底在想什么呢?是不是被网上一些黑她的言论冲破防了,居然要把赔款捐掉?
是,您捐一部分,大家肯定支持。您要想清楚了,千万不要全捐了。
请江歌妈妈记住我这句话:当您有敌人的时候,不论您做什么,在敌人嘴里都是有问题的。您做错了,敌人会抓住错处疯狂打击您这不用多说;您做对了,敌人更是会想尽办法,用尽话术来嘲讽您。
所以千万不要做试图讨好敌人的事。
敌人是不可能被您讨好的,除非您缴械投降。所以省省力气吧,不要顺着敌人的意去做削弱自己的事。
比如这次起诉和捐款,您不捐,敌人会说您起诉是为了钱;您捐了,敌人会说您已经捞够了。所以不论如何,敌人是不会停止进攻的,您也是不可能讨好敌人令其闭嘴的,千万不要往这条路上走,切记,切记!
我们一定要把这声音清晰地发出来让她听见:
我们支持您留着这笔赔偿款!
就算捐,也捐一部分,不要全捐!
接下来还有很漫长的战斗,您需要这笔钱!
这不是一件好事,这是在为以后的维权人套上道德枷锁,既没必要,也很负面——即便如何处置赔偿是江歌母亲的个人权利。
中国是一个道德国家,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我们自古以来,世俗的道德就大于法律。
这样的情况下,使得我们的社会有一些很扭曲的现象。那就是我们对的受害者要求时常比施害者要高,我们对善人的标准往往比对恶人的标准要高。
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一个杀人犯,我们的媒体往往喜欢去挖掘杀人犯的人性光辉,证明杀人犯也有善念,之所以犯罪是社会扭曲了他——比如马加爵事件。
再就是,好人做了善事,往往不敢接受应得的回报,反倒是坏人做了一件好事,舆论却总是嚷嚷着要给坏人机会。
其实这个道理,几千年前的孔子就看得很清楚了。
孔子说,做好事,却不收取应得的报酬,自己是高风亮节了,却拔高了社会的道德门槛,以后普通人就不会愿意去做好事了。
而刘鑫的赔偿,本就是对刘鑫的惩罚,对江歌家庭的补偿。江歌母亲花这笔钱,怎么会跟玷污江歌名誉扯上关系呢?说到底,还是舆论嘴巴多,扣帽子,仿佛江歌母亲把这笔钱私用就是在拿女儿赚钱。
人言可畏,中国就是被一些嘴炮的伪君子耽误的。
我觉得 @风大 可稍息否 说得就挺对的。江歌母亲需要这笔钱,而且拿这笔钱去起诉那些嘴炮党,比单纯做公益更合适。
支持江歌妈妈,女儿这么善良,日本邻居提起江歌还是会自责哭泣。
刘x一家没有心吗?
下一个支撑她活下去的动力,是凶手20年后出狱,回国追诉。
九世之仇犹可报乎?百世之仇犹可报!
——《公羊传·庄公四年》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暖曦败诉!
2015年10月,留学的江歌和刘鑫,在日本相识(刘鑫后改名刘暖曦)。
2016年4月—8月,刘鑫和其男友陈世峰关系恶化,最后分手。
同年9月2日,刘鑫因为害怕其男友纠缠,就提出想来江歌的地方住,躲一下前男友。
同年11月2日晚上,前男友还是找到了刘鑫的位置,发现了她住在江歌家,开始骚扰。
当时江歌出门了,面对前男友的骚扰,刘鑫继续向江歌求助。
江歌说报警吧,但是刘鑫反对,理由是她们这样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再就是不想把事情闹大。
刘鑫就开始对江歌发短信,说希望江歌回来帮自己脱困。
于是江歌回来了,刚开始劝离了刘鑫前男友,然后江歌就回去上学了。
但是刘鑫前男友并没有罢休,而是继续尾随刘鑫,并且发布恐吓消息。
期间刘鑫为了摆脱前男友,还想过去求同事冒充自己男朋友。
而面对这些,前男友只是恶狠狠的发了句:“我会不顾一切!”
而以上这些事正在脱轨、失控的局势,刘鑫当时并没有告诉为人仗义的江歌。
深夜,刘鑫很怕,于是对江歌发微信,说能不能回来陪自己,江歌豪爽的答应了,两人约定在地铁站见面,然后一起回公寓。
她们回到公寓的时候,已经过了凌晨,转点到了11月3日。
进入公寓大楼,在上楼的时候,惨剧开始发生。
提前埋伏在楼道的前男友携刀开始突击,开始冲刘鑫去的,并没有管走在后面江歌。
走在前面的刘鑫,紧急躲进了房间,然后锁死了房门。
前男友发现进不去以后,他疯了,开始发狂。
这时候前男友突然想起了什么,回头看见了后面的江歌,然后一刀、两刀、三刀...
足足刺了善良、无辜的江歌颈部十余刀。
期间刘鑫既没有开门,更没有事后把江歌及时送医,只是很久很久以后缓慢的打开了房门,然后报警。
这就是案情。
这么看,江歌是刘鑫的救命恩人,对吧?
但是刘鑫并没有感谢江歌,而是继续躲在了“门后”。
“您的女儿江歌在日本被人杀害了。”
江歌母亲刚开始接到日本警察署的电话,是蒙的。
江歌的母亲叫江秋莲,她只是仅读了8年书的农村女人,以打工为生。
而她要面对的是去日本这样一个陌生的国度,去面对自己女儿的死亡。
刘鑫没有主动告诉赶来日本的江歌妈妈,案情的来龙去脉是怎么回事,尽管她是最知道真相的人。
甚至最后江歌的葬礼,刘鑫也没有参加。
而凶手陈世峰,于2017年12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被判,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为什么这么轻?
从众多报道中,我分析出两点原因:
1、刘鑫不愿意和江歌妈妈讲清楚是怎么回事,总是不配合,导致没有做出更强有力的法律控诉。
2、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开启了脱亚入欧的思维,二战以后则是美国殖民地。现在西方白左流行废除死刑,虽然日本还没有废除死刑,但是毕竟美国是日本的父上,白左思维还是影响了日本的。
关于刘鑫的不配合,下面细说一下:
案发以后,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
刘鑫拒绝江歌母亲的联系,还开始威胁江歌母亲,说你再胆敢通过媒体“散播”关于我“不着边际”的信息,让网友这样“诋毁”我,我就立即停止协助日本警方的案件调查。
这个案件过程极其简单,但是居然花了近两周才破案,这个事真不是当地日本警方办事不行,就是刘鑫为了保护自己,极度不配合。
不仅仅是刘鑫,刘鑫父母也一样,刚开始只是应付一下,后直接拉黑了江歌母亲。
当年北青报记者采访是这样写的:
据日本警方此前公布的细节,江歌遇害前曾在门外与一名男性争吵。而刘鑫在案发后曾对北青报记者称,她“不知道”当时与江歌争吵的人是谁。
“不知道”?
撒谎!刘鑫你撒谎,你明明知道是怎么回事!刘鑫后来甚至拒绝了出庭作证。
就是在这种不明不白的情况下,最终江歌案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控诉!
然后再说说判决。
按照中国朴素价值观,看完下面你什么感受?
按照日本法律,前男友甚至只需要服刑7年,就可以申请假释。
而民事赔偿方面,由于日本民事诉讼只会考虑被告在日本的财产, 江歌妈妈即使胜诉也很难实际获得赔偿。
按照这种情况,坐满7年后,搞不好杀害江歌的前男友就出来了,而且不需要赔偿江歌母亲任何钱财。
是日本方面故意恶心我们判轻的吗?是故意包庇罪犯吗?
真不是,这个事因为过于恶劣,日本方面是顶格判的。
江歌案一审中,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就是二十年,最后是顶格判决的二十年。
为什么不是死刑?(提示: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
这主要是根据日本的“永山基准”。
在日本犯涉杀人罪时,如果被害人只有1人,一般情况下该案犯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警惕白左圣母文化在国内法学界渗透,抵制废除死刑,抵制罪犯人权高于受害者人权,是每一个中国法律人的良知与责任。
我们维护的社会主义的法,我们共情是受害者,不是罪犯!
只有资本主义的法才共情罪犯,毕竟资本玩的就是风险,资本家都有随时入狱的风险,所以他们才把罪犯的人权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资本主义的法,无法给我们一个想要的结果。
如果是社会主义的中国,按照现行中国法律,前男友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不可能假释。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绝对无可能日本这样仅仅7年就可以假释。
在完全无法联系到刘鑫和其父母以后。
在江歌遇害的第200天后,母亲在社交媒体上发出了绝望的呐喊,《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
结果得到的是赤裸裸的“刺刀”。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
当时久久不回微信的刘鑫,立马就联系了江歌母亲,恶狠狠的说到,给你一天时间撤回信息!你不撤回,我死了也不会去作证!
3天后,刘鑫父母也来了,一样没有任何歉意,而是持续咒骂。
“对江歌妈妈进行了长达9分钟的污秽辱骂,对她大吼:你女儿死,是因为她命短啊!”
期间刘鑫顶不住压力,在开庭后第三天出庭了。
当时检察官问她如何看待被告人陈世峰时,刘鑫哭着回答:
“我从来没想过杀人的事情会发生在我身边,他杀了我最好的朋友,还让我最好朋友的妈妈痛恨我。”
所有的证词,都是极力撇清关系,而不是为江歌控诉。
终于江歌母亲彻底怒了,她对刘鑫说到:
“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凶手,那你扮演什么角色?回国后,我会和你对簿公堂。”
这个事之后,刘鑫居然更加的痛恨江歌母亲了。
甚至为了洗白自己,开始倒打一耙,说江歌是同性恋,江歌喜欢自己,所以和前男友产生了冲突,暗示和自己毫无关系,纯属两个人“争风吃醋”的结果。
但是随后这个事被记者辟谣。
这个造谣没有成功,眼看自己无法洗白后,刘鑫就注册了大量的小号开始刺激江歌母亲。
面对辱骂,江歌母亲不得不去法律公证,来公证这些账号是刘鑫的恶行。
而刘鑫的回应是:
你有没有腿跑断?我急死你!
最恶毒的言论是这个,她说自己有大量的江歌照片,但是江歌母亲没有。
故意这样秀给江歌母亲看,她知道江歌母亲思女心切,故意这样!好歹毒啊。
注:三叔是江歌的昵称
在清明节的时候,刘鑫微博发言说:又是清明了,祝你在天堂一切都好。
然后马上又去点赞自己的小号,说:阿姨,血馄饨好吃吗?
不断的造谣、攻击、恶心人。
最后嚣张到了,她公开把微博认证改成了“留日学生刑事案当事人”,开始当网红。
期间一边当网红,一边雇佣水军去攻击江歌母亲...
注:码是新闻报道打的,不是我。
后来她又改名为刘暖曦,并且其微博id@刘鑫6-6已有几十万粉丝,发布的长文下有5万多元的打赏!(很多公知、恨国党、新自由主义者支持她)
是可忍孰不可忍!
——要复仇!
2018年10月15日,江歌母亲表示要起诉刘鑫,要战!
2019年10月28日立案成功。
2021年4月15日开庭,嚣张的刘鑫,现实中却连露面都不敢。
本定于2021年12月31日宣判,后择日宣判。最终在2022年1月10日,正道的光来了。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其中判决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际上,在这个案子判之前,很多讼棍逻辑的人(比如公知、恨国党、亲美新自由主义者),这些人是支持刘鑫没有责任的。
以下我就不打码了,因为这些都是公开发的微博:
这种人不是一个两个,因为他们觉得,刘鑫有什么错?法律并没有说不救人就有罪啊?难不成我要出去和江歌一起死?
他们基本就这个逻辑,不掺杂任何道德逻辑,是纯粹的功利算计。
下面这个,把这种想法说的很具体。
以上是我在微博上看见的一种公开声音,下面理性探讨一下,为什么我认为这些声音站不得住脚。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集体主义文化。
而西方总体来说就是个人自由主义文化。
以上就都是用西方的绝对个人自由来套中国的谬论。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在西方电影里面经常有这种类似的电影。
就是主人公是江洋大盗,然后各种风流倜傥去搞钱,最后逃脱法律制裁,享受功成名就。
速度与激情就是典型,动不动就有类似抢劫金库的情节。
再比如被英国殖民后的印度,他拍的那个电影误杀,印度版最后是没有遭遇法律制裁的,把法律骗过去了,所以印度版误杀别名也叫《误杀瞒天记》。
而中国翻拍版《误杀》最后的结局,是肖央饰演的男主李维杰去警察局自首了,不光是他,后来电影里面的阿玉和平平也分别去自首了。
你想想看,如果把速度与激情换成中国人,你能接受一个电影的剧情是一伙法外之徒去怎么怎么人民银行吗?
先不说能不能过审,就说过审以后,国内舆论能接受吗?包括为什么中国版误杀最后的结局一定是自首?
这就是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差异。
不仅仅是抗疫,从意识形态到艺术创作,我们都是截然不同的。
中国人不接受践踏集体权益的个人自由。
所以我们一方面是技术暂时达不到,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文化价值观,让我们写不出这种以强盗、犯罪者为视角的爽文电影。
毕竟我们祖上既不是强盗、也不是罪犯。
延伸到法律层面也一样,说一个典型,西方最著名的就是辛普森杀妻案。
全美国人都知道辛普森杀了他老婆,甚至后来辛普森自己也承认了,但是就是没办法定罪他。
因为他请了豪华律师团队,最后以取证程序有瑕疵,把所有证据都推翻了。
不是说证据不合理,而是取证有瑕疵,所以事实上实锤的证据不合法。
——于是辛普森无罪。
这就是美式程序正义,公开允许你花钱卡BUG、钻空子。
美国的法律判决是不会掺杂一丝丝道德、社会属性,核心逻辑就是游戏规则神圣。
只有游戏规则神圣到了可以践踏大众实质利益,绝对的个人自由主义才能被保障,而绝对的个人自由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的基石。
比如资本去金融投机,而金融投机的基础就是,你明知我在犯罪,但是你就是不能去干预阻止。
基于以上这套,服务资本的法学逻辑,才有这么多讼棍支持刘鑫的。
而为什么这么多讼棍希望学美国?因为刀勒。
美国律师费产值高达2万亿美元,占GDP的6%。而2019年,中国内地律师行业总收入不足2000亿元人民币,仅占GDP的0.2%。
中国律师产业化产值翻倍的空间很大,而这种不产生实物的产业去过度无序扩张,真的是我们想看见的吗?
正义是法律目的,而程序只是促进达成正义的手段。
如果程序正义出现的结果,明显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违反了事实正义,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立刻意识到“立法”和“程序”出错了。
要改正那些错误的条文,而不是去维护那错误的程序和条文。
而调整的方向是什么?
是大众道德、是大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是公共利益、是每个人的利益。
而不是保障绝对的个体自由至上,保障什么豪民的自由第一。
没有绝对的正义不能成为绝对不正义的理由。
至少,程序正义不能长期、过度、过火的凌驾于实体正义之上。
如果程序正义只是为了维护程序,而不是为了维护正义,那么这就偏了。
大众朴素的认知就是,江歌对刘鑫很好,江歌救了刘鑫,刘鑫伤害了江歌全家,刘鑫不是个东西!她有责任!
这就是大众认知,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法院的判决里面写到: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我知道那些支持刘鑫的人是什么逻辑。你们觉得“这样很荒谬”是正常的。
因为中国正在崛起,中国之所以崛起,就是因为我们对很多事有自己的主张和逻辑,而我们自己的体系也会逐渐强大起来。
对不起,你们学的那套西方文科,可能有点过时了。
这就是大时代下的中国,我们需要全世界的理科知识,因为无论在哪1+1都等于2,技术永远是最普世的,学到了就是自己的。
而文科,我们需要的是自主化,有自己的体系,自己的逻辑,自己的判断。
这样我们才能有定价权,文科的本质就是定价权。
刘鑫可能在美国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但是中国毕竟不是美国,也绝对不能堕落成为另一个美国。
对中国来说,法律之上还有道德,而道德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利益。
江歌母亲为什么会胜诉,也就是中国防疫为什么会是全世界最成功的原因。
只要红旗一天还在,人民利益就高于一切。而守护好红旗,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
最后,我想对江歌母亲说,不要失去活下去的希望,因为您女儿已经走了,被坏人害了,所以您必须幸福,您要证明一件事。
——好人得比坏人活的更幸福!
钱留着自己花,也无妨。
愿您可以找到新的红色希望。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这个捐款真的大可不必,这钱是她该得的,而且失去了女儿,也应该准备点钱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