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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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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先考虑这么一个事实:类似问题在16、17世纪被非常严肃和详细的讨论过。格老秀斯、洛克、普芬道夫等近代政治哲学奠基人都就此发表过意见,可以说这个问题在17世纪是最前沿的理论问题之一。但是在20世纪的政治哲学领域,这个问题显然没有那么受关注。为什么会存在这个差异呢?因为时代变了。

在16、17世纪,所有权理论是一种正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需要被解释、需要自我证明的理论。令当时代的政治思想家更加挠头的一点是,所有权理论和圣经的教诲存在一定的冲突。蔬菜、水果、动物、植物是上帝创世时赋予全体人类的,某一个单个人类凭什么主张自己可以排他性的独享一份财产呢?如果具体到救济贫民的问题上,那么圣经中更是四处遍布怜悯、仁慈、救济的教诲,以及对贪婪、自私的抨击。而在现实中,封建领主或者富人在饥荒或者灾厄年间主动的,或者半被动的以私人财产进行赈灾和济贫也是非常普遍和常规的社会实践。所以在近代所有权理论奠基时,济贫是所有权理论中必不可少的例外情况。甚至我们可以说,如果一个17世纪的政治思想家不能在济贫问题上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么他的整个所有权理论都是不令人信服的。理论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能不能以济贫的名义为侵犯所有权做出豁免,而在于豁免的范围有多宽广。

但是在20世纪,所有权理论是不言而喻的和不需要被论证的理论体系。一个所有权理论的捍卫者完全不受困于是否需要济贫这样的问题。换言之,20世纪的济贫问题是在不动摇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或者更加具体点说,济贫是一个国家需要通过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障救济等制度实现的。所以这个问题在20世纪是一个分配正义问题,而不是一个所有制理论问题。而一个20世纪的穷人想要维持最基本的生计,可以去政府那里领救助金,而不是去偷窃。当然在理论上仍然为极端情况保留了一些缺口,比如我可以用“紧急避险”理论处理题主提出的问题。但总体而言,题主这个问题在17世纪是个大疑难,在20世纪却不那么疑难。因为这个社会并不是仅仅只提供了死和偷两个选项。

当然,上面这些是非常理想化的理论分析,我们实际上还是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悲惨景象。这也是为什么分配正义在20世纪依然很重要。最后一句纯私货,有些20世纪的政治理论家,比如诺奇克打着洛克所有权理论的名号攻击分配正义理论,只能说是数典忘祖。

关于17世纪的所有权理论以及更加延伸的讨论,可以进一步参见塔利的《论财产权:约翰·洛克和他的对手》。


user avatar   tao-yun-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在的一些人特别讨厌的地方就是,看了两集李狗嗨,就开始喊法律至上,从来不肯思考一下法律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

不管你站左派,说法律的目的就是统治阶级维稳的工具,还是站右派,说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公共秩序。

他们都绝对不会认为,让穷人饿死就是对的。

因为什么?

因为法律就是一张纸,一个饿死的人一定会反抗,他偷面包你不让他偷,他就一定要杀人了。

一个人杀人你可以按照法律抓他,一万人杀人你怎么办?

十万人?百万人?

当一个法律会不断制造自己的反对者的时候,这个法律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为迟早有一天反对这个法律的人会占上风。

法律永远在找那个秩序和人性的平衡点。

学法律学到人性都没了,你还是个人啊?

反乌托邦看过两本也说不出法律最高这种话,不管遇到什么有道德审判法律审判的事就跑出来谈秩序最高,法律最高,这种行为真的,显不出你的理智来。

现在的人的主要问题,就是看的东西太少,想装逼的心又太强,以至于学了一套话术就忍不住想出来到处试。

就比如鲍狗这种案子,这种用脚后跟的直觉都能想明白的事,你非要跟我谈法律标准,划线定性,那肯定不是法律的问题,是你自己的脑袋出了问题。


user avatar   MIG29ovt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这个富人的财富是辛勤劳动得来的,你先吃一个保命,等飞黄腾达之后深明大义还他一百倍。

如果他的财富是为富不仁剥削农民得到的,你先吃饱再把剩余粮食细软席卷一空分给穷人,临走一把火烧他房子。


user avatar   tian-yuan-nan-quan-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从穷人角度分析:

康德说“美德的基础是善良的意志”。所谓意志,本质上是人的思想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力。

因为人有意志力,人的思想能对自身行为产生约束,所以人不会完全按照生物本能去行事,不会随意排泄,随意交配,随意掠夺,随意屠杀,人会有羞耻感,负罪感。这是人与野兽的区别,也是道德和法律能够产生的基础。

但是要注意,对于普通人而言,这种基础是需要建立在基本生存满足的条件下的(圣人情况不考虑)。马斯洛的五层需求理论中,生存需求就是最基本需求。如果生存需求无法满足,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任何约束都会失去意义。

说的很多,其实根本就是两句话:“仓廪实而知礼节 衣食足而知荣辱。 ”

所以一个即将饿死的人,基本是没有足够的意志去控制自身行为,他就如同一只野兽一样,只是为生存而动,就像一只狗蹿进你家后厨房叼走了一个馒头,你觉得狗应该为此事负责吗?你能用针对人的法律去约束狗吗?

再从富人角度看看:

人们遵守道德和法律约束的根本目的是同理心。人们以善心对待世界,是希望世界也善心对待自己。

在生命平等的前提下,当富人选择牺牲一个穷人的生命而换回一部分利益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接受了更高的等级的富人也可以为了挽回更高级的利益去牺牲他的生命。(理论上情况,现实可能会很悲哀)

出于这种同理心,富人不能也不应该在一个馒头和一条生命之间选择前者。

当然,以上前提建立在穷人要饿死的情况下,当他缓过劲来,他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受益施以回报。


user avatar   cao-feng-ze-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要是问极端情况,这穷人偷了富人的粮食是为了果腹,差这一个馒头就饿死了,那自然是没有什么错。为了求生(大正确)偷点粮食(小错误),有什么错可言?

可惜现实中,这样的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这个问题只涉及贫富,而不涉及生存呢?穷到什么程度才算穷?

如果是几个北漂,买不起全款北京房觉得自己穷,为了还高额房贷,卖保健品骗北京房东老太太,这算对算错?

如果有女人,买不起爱马仕的包觉得自己穷,所以明知自己有性病的前提下卖淫来买奢侈品,这算对算错?

小企业正面斗不过大企业,所以用一些肮脏卑鄙的手段来构陷大企业,是对是错?

这些问题恐怕没那么容易回答。当然你可以鬼扯什么私有制本身就是错的应该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那我也可以鬼扯殖民半人马座。有意思吗?

现实的问题是客观复杂的,任何试图用一刀切的方法试图一劳永逸地划定一个问题的对错,就是非常荒唐的。


user avatar   dong-yu-71-92-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对

2.法律上称这种行为为紧急避险,因为题主设定是他已经快饿死了

3.脱险以后可以想办法补偿


user avatar   xuan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来想要说点什么的,但是看到 @小兔 的回答,觉得没必要说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谁才应该是劳动产品的真正主人,谁才是那个真正的盗贼和强盗,搞清楚这个答案,则题主的问题不问自明。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非常明确,历史上也辩论过N次了。能看懂的人自然会懂,不懂得人要么是屁股问题,要么是被社会操的不够,要么是的确太蠢。

这里有一个隐蔽的思维陷阱,那就是人们通常很容易下意识的把自己过去的经验和习俗认为是理所当然。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清末的大部分普通人对皇帝和辫子都非常有感情,觉得这两样东西都是天经地义的,他们简直不能想象没有皇帝和辫子的生活。

同理,很多人对私有制的认知也是如此,他们其实并没有深思过背后的合理性和道德因素,而是下意识的认为其是天经地义的,是必然的。

反倒是社会的最顶层和最底层,他们很容易看破这个迷思,因为他们不像中产阶级一样,认为某些规则是天经地义的——他们都懂一个道理,规则归根结底是人定的。

这也是为什么,你很难看到一个中等阶级出身的人能够在历史上搅动风云的,他们通常是合格的副手和参谋,但是没法做领头人和开拓者。


user avatar   lov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合理。


这叫紧急避险。


快饿死了,那么显然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这时候偷一个馒头,显然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我国的司法体系,甚至会保护这种行为。

我吃个熊猫都没事,何况吃富人一个馒头。


紧急避险权是受刑法保护的。


不要学点所谓的私有制,把人性都学没了。


user avatar   you-zi-c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罗斯福说“所有人民都应该享有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林肯说:民有,民治,民享。

免于匮乏的自由……换而言之,消灭贫困与饥饿。美国本来有可能做到的。

老实说,美国本来有可能领导,甚至能领导最低形式的gc主义。

新自由经济毁掉了这一切。于是现在只剩下发钱与放水了。


user avatar   a-jia-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不是马克思在年轻时遇到的问题吗?当时德国农民靠捡枯枝御寒,这是传统许可的行为。就是古代封建社会,地主对佃农也是有一定的庇护义务的,农奴则是依附在土地上的人身臣服者。比如刘姥姥进大观园,王熙凤就是捏着鼻子也得给她钱。只不过到了封建社会解体时期,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创建时期,这时候依附关系解体,赶走佃户养羊,造就了羊吃人运动,形成了不用照顾的自由工人,这时候就是彼此对立的私人所有权抽象原则就形成了。农民捡枯枝的法权也就消失了。你那个想象中的偷窃富人的社会语境才形成了。古典时期的罗马共同体中破产平民的肉食和娱乐是由政府提供的,自然他们也是军队的主要成员,不会有这种偷窃一说。工人自然一无所有,资本家按资本积累规律把他吸进析出,生死让市场掌握去吧。这时私有制的概念达到了顶峰,才会有你这种抽象的伦理游戏,把人人都当作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来制造这种抽象原则自己的矛盾。法律不会这样,私有制统治阶级的法律只会贯彻这条原则,他肯定判刑。一句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对空谈平等正义没有兴趣,他直接釜底抽薪。

费尔巴哈这样解释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论证了要从肯定的东西即从感觉确定的东西出发) :
黑格尔从异化出发(在逻辑上就是从无限的东西、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出发) ,从实体出发,从绝对的和不变的抽象出发,就是说,说得更通俗些,他从宗教和神学出发
第二,他扬弃了无限的东西,设定了现实的、感性的、实在的、有限的、特殊的东西。(哲学,对宗教和神学的扬弃。)
第三,他重新扬弃了肯定的东西,重新恢复了抽象、无限的东西。宗教和神学的恢复。

——(引自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为对那些嗜好“紧急避险”四个大字而把现实历史排除在外的抽象思维模式的回应。其实他们的头脑里空无一物,不知在哪个娱乐视频里看到并记得了罗翔老师的四个大字,于是赶忙拿来“奉诏讨逆”,却从来没有科学地研究话语的社会前提、历史变动,这显然是知识的领域,但显然他们没有知识。以为眼前的世界就是他们脑子里从来不动的静止世界,因为他们的逻辑学就是眼前世界里的精神货币。

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是人和自然界的思辨的、思想的价值一一人和自然界的同一切现实的规定性毫不相干地生成的因而是非现实的本质,一一是外化的因而是从自然界和现实的人抽象出来的思维,即抽象思维

引自同上。这就是他们抽象神学的秘密,而理解这一点也需要有马克思的那种历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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