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回答的重发(原问题已经消失)
我在国内外都同黑社会打过交道,国内的范例由于*相关原因先不谈,我从南非讲起。
在南非Emfuleni做项目,你不仅需要和市政部门协调好关系,还要同当地帮派打好招呼;而这个招呼,很明显是需要你支出各种成本的。
首先就是我们熟知的【保护费】;这个是指保护你在地经营不被他们自己干扰的费用;对于这点,我相信做过涉外项目的人,基本都有把这该项支出以项目/社区沟通费的名义向财务报销的经验。
然后帮派会要求你雇佣帮派成员——这是有着一定现实背景的:约堡周边这几个卫星城失业问题十分严重,帮派没有办法供养太多闲人;因此你想在社区想做生意就得协助解决一部分帮派底层成员的生计问题。而事实上也不能说他们并未起到作用:有一天晚上我们在检修电表表柜的时候,突然出现一辆形似驾车抢劫团伙的、不开车灯的汽车从路口向我们逼近;当时几个工人中属于帮派成员的两人马上提醒我要立刻上车并打开手枪保险;之后对方可能是看到我们人多并已经采取了自卫手段所以直接开走了。
当然,以种种具体叙事场景构成的灰色的、所谓“现实主义”的帮派形象,是非常虚幻的;我必须指出Emfuleni市在我2012年来之前的半年至少有过四次游行,而12年我来到这里以后也至少遇到过一次游行和两次strike;在当地警务不方便直接介入的缓冲期,恰恰是暗地与在地企业合作并达成具体利益协议的帮派充当了驱赶、殴打工人的急先锋;黑社会还会受命通过安插在工会中的眼线,对运动工人逐个威逼利诱以达成分化队伍和运动组织的实际效果;我们不难窥见帮派成员进入在地企业生产装置的目的也远非解决其成员具体就业问题这么简单,这种雇佣行为必然服从于对工人内部进行监控的治理活动。在与我交谈的身边工人当中,已经有太多人谈及其本人、家人、好友都有被帮派威胁甚至暴力致伤致死的经历。
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作为法外暴力犯罪组织形态存在的黑社会,我在此要谈及另一种黑社会或者帮派在组织形态和逻辑上的演进,那就是黑社会作为表面上边缘化的社会自组织,他们实际并不是中心化的行政机构所必然要去排除的前现代剩余(这包括了团体犯罪活动、既往社会运动的残渣、民间反抗管制的秘密结社等等组织形态);黑社会完全可能依托具体在地生产结构对其自身进行各类合法性改造,并与在地的治理体制达成共谋。
在这种共谋的活动中,黑社会充当了相较于可见的合法秩序,从隐微层面上对基层治理的有效互补;这种互补在生产实体内往往体现为对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局部工人进行了法律、劳动法规以及生产纪律之外的操纵与控制。在此我无需重复——为何现代社会的运动式治理需要透过合法/非法中介完成对象客体将其主动引入协作与规训的原因,而是要指出:既存的黑社会完全可以(并已经)承担一种令治理得以平滑进入无论是生产结构还是社会共识的润滑功能;而在这种情况下,黑社会的存在就是这种社会结构下动态治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