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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中国医师协会就鸿茅药酒事件声明: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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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鸿茅药酒从配方看就是毒酒。
(如果这个答案犯罪,请跨国我)
医师协会的声明内容我完全支持,态度和措辞程度可以理解。但是就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而言,还是过于温和和妥协了。
现在媒体动不动就拿出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进行虚假宣传说事儿,都回避了这种毒酒被列入药品是否合理的问题。哪怕是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人们也有权质疑其药用价值和潜在危害。
且不说中医自己说“是药三分毒”,中成药本来就是一个安全性备受质疑的存在。更进一步,这些所谓的中药、中成药,如果放到不同的衡量体系里,能不能算药都是一个问题。中国药监部门认为它算药,任何人都有权质疑其疗效和作为药的合理性。一种饮品有没有毒,绝不是只有官方批文一种准绳,科学界和专业人士乃至一般民众都有权根据科学研究成果和知识加以判断和讨论。事实证明说鸿茅药酒有毒并非无中生有。

从学术观点,网上能找到的配方显示鸿茅药酒含有至少两种一类致癌物,还有苦杏仁等含有有毒成分的原料。不管剂量是否超标,这些有毒原料中不少在科学上没有明确的或被普遍承认的药用价值。那么为什么不能质疑其为毒酒?

打蛇打七寸。事到如今,在有医生质疑其安全性的情况下,鸿茅药酒是不是虚假宣传已经不重要了,鸿茅药酒作为合法非处方药的合理性也到了应该拿出来议一议的时候。

我国非处方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鸿茅药酒是不是达到了这个标准?是否有充分的临床研究证明其药效和安全性?其审批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这些才是当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鸿茅药酒是毒酒”言之有据,根本不是“捏造虚伪事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刑法竟然被不法商人滥用到这种程度,还有公安出头为不法商家保驾护航,打了所有一心祈盼依法治国、民族复兴的中国人的脸。

鸿茅药酒长期以来的不法宣传完全是有意为之的。从鸿茅药业总经理在内蒙古大学发表的硕士论文《鸿茅药酒品牌文化营销方案研究》就可以看出,鸿茅药酒的营销策略就是故意瞄准了保健品和OTC界定的模糊地带,有意通过营销手段鼓励消费者买药。赤裸裸地宣称:

竞争对手要从医药市场转为整个文化礼品市场的大海里的竞争。

这种营销方案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把违法营销的构想、理论和计划完完整整写进学位论文发表,这真是黑色幽默。而这篇硕士论文的作者段炬红据媒体报道在90年代曾是另外一款因巨量广告堪称90后童年记忆的保健产品‘’哈慈五行针‘’所属哈慈集团的副总,主管营销。鸿茅药酒不过是一个庞大产业的冰山一角,这个圈子里的有些人是几十年来早已将大众消费心理玩弄于鼓掌之中的老手。


必需指出的是,我认为受害医生的处境并不乐观,甚至十分危险。

鸿茅药酒跨省事件发展到这种程度,已经成了零和博弈。如果医生最终被起诉并被判有罪,那么这不但是一次覆盖全国的移民广告,也意味着鸿茅药酒和其它类似非处方药将继续销售下去。如果医生被判无罪或免于起诉,那么这个判决的舆论效应将强烈支持鸿茅药酒是“毒酒”的事实,那么法院、检察机关、警方都面临压力,对鸿茅药酒甚至当地经济而言也将是事关生死存亡的重大打击。当地政府、公检法机关、涉事企业甚至部分民众已经被拴在了同一根稻草上。

由此,舆论的介入在地方经济的求生欲面前未必有压倒性优势,顶着舆论压力将此案做成铁案的可能性目前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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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评论和消息中,真正激怒我的是新华社转环球时报的文章《对凉城警方跨省抓捕声讨反映出公众忧虑》


新华社转发环球时报从舆情角度分析的这篇评论公然称:

“谭是一名西医,他断然指称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合法药酒是“毒药”,显然严重不妥。”
“除了这系关企业和产品的声誉,还涉及中西医的长期之争,在公共信息平台做此激烈指控,绝对是不应鼓励的。”
“此外谭是个人言论,还是卷入了不同集团和群体的利益之争,也可以打问号。舆论在质疑凉城警方做法的时候,不应该为了证明警方“滥用公权”而美化谭的行为。”

对此,我只想说环球时报一派胡言。环时评论人先说这一问题有“很强的专业性”,意在暗示网民没有评判资格,但同时又以外行的角度包庇鸿茅药酒作为中成药存在的安全隐患,出于支持民族主义和中医药的一贯立场公然为不法商家张目。
竟然还在文章中毫无根据地暗示受害者有可能“卷入了不同集团和群体的利益之争”。

可耻!

请问医学问题医生没有发言权,难道你们环球时报几个记者有?环球时报的民族主义立场已经到了报导不做调查,逻辑自相矛盾的地步。

去看看同是人民日报系统的侠客岛的文章,环球时报真是low穿地底。


更新:

统一回应评论里的一些讨论:

1、关于根据质疑鸿茅药酒为毒酒是否合理

首先,鸿茅药酒是酒,酒精本身就有毒。但按照这种标准,那所有酒类都可以称为毒了。某种意义上是的,但是生活中有毒的东西很多,因此这种毒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鸿茅药酒还有一个身份是药,无论中药西药,毒副作用是药品的一般属性,这是“是药三分毒”的由来,意味着不能随意服用,其毒副作用有可能危害服用者健康并造成不良反应。鸿茅药酒完全具有这种属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称: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鸿茅药酒的正式说明书写到: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禁忌】儿童、孕妇禁用;阴虚阳亢者禁服;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

除了板上钉钉的使用禁忌和不良反应,鸿茅药酒的配方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据。鸿茅药酒的配方里有好几种科学上已经证实有显著毒性的药材,且这些药材如何炮制、用量多少都未公开,其毒副作用可能就来自这些原料,从配方出发质疑鸿茅药酒的毒性非常合理。

你可以说其毒性成分可能没有超标,正常药用可能不会造成显著健康危害,但是不能说它没有毒。

2、这个锅中医药背不背

我认为真正的中医不背,这次事件中许多中医也站出来批评鸿茅药酒的虚假宣传和做法。这是比较罕见的一次中西医站在一个立场上看待问题。中成药的安全性问题如何应对长期以来是有争议的,中药西药都有毒副作用,最好的办法是加强科学研究,制定严格标准。但是无论再怎么争议,前提是没有人把有毒副作用的药伪装成保健品推销,这已经触犯了底线。

但是有人趁机提阴谋论,认为这是针对中医药的阴谋。我们说不要刑事化民事纠纷,难道可以将科学问题政治化?中医药不能永远躲在民族的大旗后面,应该坦荡地接受现代科学的安全性检验,不能一提起安全性、疗效、理论存废就拿阴谋论自保、堵人口舌。

中医药属不属于科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五四运动的赛先生到21世纪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和认知事物的金标准,任何事物长期拒绝科学的检视都不可能指望靠其它因素在这个时代获得广泛的认同。

3、事件走向

最新消息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也没有改变这个案子的刑事案件性质,受害医生目前依然是犯罪嫌疑人。距离公正的结局还有距离。

我还是上述观点,此事后续不发展到最后一刻,不容乐观。媒体一开始的切入点是“动用警权要慎重”,这切入点本身就非常“慎重”。事实证明这种跨省抓捕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寒蝉效应,人们并没有过多探讨鸿茅药酒本身的安全隐患,而集中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上。同时目前的舆论还是给了药厂、当地警方、检察机关很大的宽容空间。

一位有硕士学位的医生向公众宣导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完全是专业范围内的事情,竟然涉嫌刑事犯罪,那要是上面那些喝出不良反应的群众在网上抱怨一句毒酒,是不是能发展到判刑呢?受害医生说得对不对在这个事件中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有没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认识正常发表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厘清这一问题,将来这种事情还会发生。

4、药监部门的回应

药监部门的回应很有亮点,在所有处罚中,将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是后果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如果直接剔出药品的行列,鸿茅药酒就可以真正名正言顺地如段总所言:’从医药市场转为整个文化礼品市场的大海里。‘。但是如果转为处方药,说实话,截止到前几年还在国内的时候,不带处方去一些药店买抗生素还是买得到的。但是广告是没法做了,基本上断送了这个营销模式,这对于靠营销发展的药企而言是致命威胁。

将鸿茅药酒重新归为处方药,恐怕是这一事件在鸿茅药酒问题上最好的结果之一。

—————————————

更新:

受害医生被取保以后接受了媒体访谈,爆出来的细节远比想象中恶劣得多,特别是当地的警方和检察院。

从批准逮捕的问题看,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在上级检察院介入下已经发回补充侦查,那么检方当初是基于什么批准了逮捕?是警方的问题还是检方的问题?警方并没有权力限制人身自由这么长时间,医生受到这么长时间的拘押,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方批捕。眼下看似烫手山芋抛回警方,检方的过失怎么算?难道算了吗?

其次从警方言行来看,医生提到在看守所曾有警官称,你这个案子如果做无罪辩护可能判得比较重。并且医生一度为了尽早重获自由曾打算放弃无罪辩护。

这样的公检机关还是不是服务于党和人民的国家机关?公安这么些年天天高喊的法制化建设就给人民群众这么一张答卷?

当地法院应该庆幸该案检方还没有起诉就炸了舆论,否则公检法都要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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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起点小说里常常有这样一种桥段,恶霸为非作歹,欺压良民,欺辱到了主人公头上,彼时主人公神功未成,势单力薄,眼看就要吃亏受难,谁知笔锋一转,主人公竟是某某家族、某某公会中的人物。公会家族中有几多大佬,镇压一方,恶霸“有眼不识泰山”踢到了铁板,在更强大的势力面前,只能认输求饶甚至转眼间灰飞烟灭。

这种手法说穿了就是先抑后扬,在小说写作中也算是古董级别的情节设置,然而老归老却很有效,网络上称之为“扮猪吃虎”或曰“装x遭雷劈”,很是有一批拥趸。


这次医师协会的发言,舆论的爆发以及后续内蒙古省检察院证据不足的认定,和类似小说情节如出一辙。


从个人角度说,医师协会的挺身而出是雪中送炭的正义之举。

然而正是因为有医师协会的出面,有一些问题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答案,譬如说“如果没有社会关注,仅仅凭借谭医生个人采取正规法律手段,谭医生能否全身而退?


这个问题其实有这相当的意义。


势力之间的较量是一种原始的角力,它的本质是以强凌弱。

今日医师协会乃至网络舆论强于商家,则商家败退;明日又有某某协会乃至某某部门强于网民,于是舆论败退。依靠强权获得的正义好似西绪福斯手下的巨石,你的确可以把它推上山顶,但是这不过是又一个循环。


现代文明打破这个循环的方法是法治。

法律的意义正在于给文明以武器,使得弱能胜强,正义一方能够仅仅因其正义而获胜。


而本次事件中,谭医生作为这个社会公认的白领阶层,在整个社会中出于明显的中间乃至中上层。可以说,作为一个个体,他的力量已经超过了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

如果这样一位公民,在面临明显有悖常理的指控时,依旧不能通过自行聘请律师得以脱身,这个国家的法治是细思恐极的。


当然因为医师协会的介入,谜底永远不会被揭晓。然而这个问题想必大家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可以说尽管谜底无法揭晓,本次事件中无论鸿茅药酒未来如何,法治恐怕已经成为了最大输家。


而如果,我们继续沉浸在“权力介入,摧枯拉朽,犁庭扫穴”的循环中,是否每一个潭医生都能等到社会曝光、全网哄传的一天?

似乎又没那么乐观了。


我们赞赏医师协会和社会舆论的及时介入,因为它们救了今天的谭医生。但是我们要努力建立起无需它们介入的法治,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救下未来的每一位谭医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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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国医师协会,

鸿茅药酒是毒酒!!!再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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