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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朋友圈上「XX酸奶」的文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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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奶牛Denny和喃喃两位的文章提到的细节,分析一下,供参考。

本人不愿称呼奶牛Denny为奶牛或者Denny,(这名字取得真卡哇伊,即使某某有深仇大恨,也得丹尼,丹尼,奶牛这么叫……)不曝光姓名,在此称呼为刘某。

分析一:刘某声称”你怎么可以这样欺骗替你背书的我?……一个有问题的配方,你居然还问我要报酬。”

乐纯被顾客所知,起因于刘某在微博发了一篇文章,介绍了喃喃的背景,以及她制作的酸奶有何独到之处。这篇文章被冯绍峰等明星转发,增大了其影响力。

刘某随后在微博中数次介绍了乐纯酸奶的配方“天然,无添加”,“相较于各大品牌的30种添加剂,乐纯酸奶的天然无添加是多么的高成本和良心。

然而,配方现在已被喃喃承认实际添加了脱脂奶油牛奶,并且刘某”事先完全不知道。“

通过刘某的措辞,我们可以得到三个信息点:

1.刘某在背书。

2.刘某背书了,但是他完全不知道,他是被欺骗的,他很无辜,很冤枉。

3. 喃喃拿一个有问题的配方,向刘某要报酬。

相信绝大多数顾客都是被刘某的软文中提到的“天然,无添加”吸引过去的,觉得中国也可以出产良心牛奶。然而,现在我们知道刘某在完全没有验证,甚至没有尝过酸奶的情况下,就背书,利用此作为卖点吸引顾客。


丹尼在参与项目接近4个月,来北京跟投资人谈当CEO事宜之前,他都从没有吃过乐纯酸奶。(原文引用自喃喃文章)



他在没有尝过酸奶,没有亲自验证连见都没有见过的情况下就背书,那么对于他的其他项目,他推荐的其他产品,他会不会在自己都没有使用过,没有见过的情况下就背书呢?他会不会不加验证就一字不漏的把书背给顾客呢?由此可以推测,他所撰写的其他软文,他所经手的其他项目,有多少是未经验证的,遗漏的,错误传达的虚假的信息?


其二. 刘某作为CEO,他声称被产品研发者喃喃欺骗了,他很无辜。你怎么可以这样欺骗替你背书的我?“

他的这句话写得很有水平,反问句加重语言效果,深谙琼瑶剧女主角对男主角控诉时的精髓,比如”你怎么可以这样背叛深爱你的我?……“刘某的话缩句就是“你怎么可以这样欺骗我”,加上从句“替你背书的”使这句话出来的效果就是“无辜的刘某,掏心掏肺替大魔头喃喃背书,大魔头喃喃却欺骗了他。引起了刘某含血含泪的控诉。“

这句话让我联想到了新闻中每每报道某部门出现问题时的回应:和我们没关系,系临时工所为。

刘某将,责任,完全推给了喃喃,并且摆出一副”受了委屈受了伤“的姿态,这种人在事情出现危机的时候,不去承担责任,反而把矛头全部推给合伙人。那么可想而知,将来任何和刘某合作的合伙人,要么选择把所有商业机密告诉他,要么隐瞒了任何细节,就等待其在事后以“你怎么可以这样欺骗替你背书的我”的口吻来维护个人形象把矛头全部指向你吧。


其三.喃喃拿了一个有问题的配方,还居然敢问刘某要报酬。

喃喃的配方加入了“脱脂奶粉,奶油”,据喃喃的自述“脱脂奶粉和奶油,这样同样能被称为无添加的天然物质。”

刘某声称喃喃的加入了“脱脂奶粉和奶油的配方”是“有问题的配方”,这个有问题该如何理解?脱脂奶粉和奶油的加入,对酸奶,造成了什么问题?问题可大可小,加糖牛奶也是有问题,加了三聚氰胺也是有问题,但这种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首先,我是在丹尼还没有跟我确定转让费用的时候,交接了配方。配方是我几个月以来最重要的心血,我将制作酸奶每一步的所有细节,甚至包括食材和设备的品牌和购买方式,全部告知了丹尼,因为我必须保证丹尼能够做出跟我之前一模一样的酸奶。我完全没有避讳把脱脂奶粉奶油的事情交代给丹尼,因为我知道添加脱脂奶粉和奶油的情况是暂时的,是可以后期解决的,并且也告诉了他解决办法,只是当时的我还来不及去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丹尼在得知情况后,并没有表现出受到打击。他第三天照例到工作室来听我讲流程,拿设备。(原话引用喃喃的自述)

刘某在得知喃喃欺骗了他,没有告知他添加脱脂奶粉,奶油的情况之后,为什么没有当场撕逼,反而要在,第三天继续去喃喃工作室听流程?却在时隔多日之后撰文控诉“你怎么可以欺骗替你背书的我?”,既然刘某觉得被骗了,为什么不立即告知消费者?

”一个有问题的配方,你居然还问我要报酬。”


报酬(英语术语:Remuneration,英语俗称:Employment compensation),(

工资

实物工资

的合成),泛指雇员作出有偿劳动而获得的回报

[1](摘自维基百科)

退一步讲,就算这真的是“有问题的配方”,刘某却用“报酬”这个词来替换”转让费“。这个词偷梁换柱得巧妙啊,言下之意就是,是刘某要求喃喃为刘某(而不是为喃喃自己)研发配方,若研发得好,他刘某就给一笔报酬,若有问题,就没有。而现在喃喃研发的这个有问题的配方,他刘某不该付一分钱。

喃喃自己研发了酸奶,中期刘某加入做营销。两人商定是合伙人制。怎么喃喃就成了他刘某的打工妹雇员了?理念不合所以喃喃要退出,不知何故喃喃就成了刘某的打工妹(雇员),还居然拿着一个有问题的配方,向”替喃喃背书又被喃喃欺骗的“刘某要报酬。

喃喃, 你就该白把自己研发的配方,白把自己一手创立一手前期推广一手自产的品牌送给他。 你欺骗了掏心掏肺替你背书的他,你的配方有问题,你居然还问他要报酬?该为刘某写篇少年不可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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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二: 我的导师投资人告诉我,他几周前就已经投资乐纯了。丹尼的乐纯获得投资,竟然告诉我他还不确定做不做这件事。

在我把乐纯的配方(包括奶粉奶油的状况)以及设备交给丹尼之后,我把做乐纯所有花费的支出账单发给了丹尼(账单约6万余元,账单上未包括我后期支付的乐纯视觉设计和店铺设计费用三万四千元),并且和他提起了转让费的事情。一开始,丹尼只愿意付给我10万元的成本,并且还是在“出于对我的感谢”的前提下。后来经过了漫长而痛苦的争执后,丹尼承诺在公司融资到B轮的时候给我20万现金或是50万期权。我们同意了这个方案。


9月某天,我接到丹尼的电话,跟我说10万成本现在没有办法给我,因为他现在因为政策风险和店铺选址的原因还不确定能不能做这件事。


出于理解和尊重,我问丹尼需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确认,他说11月30号。于是我们互相理解妥协后,达成口头协议,在11月30号之前丹尼若放弃,那么我承担自己之前所有创业费用和乐纯创业失败的一切后果;若丹尼在11月30号之后决定做下去,那么丹尼需要跟我完成公司交接并结清10万成本费用。


直到我听说了一个让人很不是滋味的消息。我的导师投资人告诉我,他几周前就已经投资乐纯了。丹尼的乐纯获得投资,竟然告诉我他还不确定做不做这件事。(原文摘自喃喃文章)


7月喃喃决定退出,并且把商业机密酸奶的配方和设备交给了刘某,双方达成了转让方案。

在转让没完成,喃喃仍然持有股份的时候,刘某通过乐纯拿到了投资。

喃喃退出,刘某需要支付10万成本,以及在公司融资到B轮的时候给20万现金或是50万期权。

若刘某退出,喃喃承担10万成本,刘某仍然保留投资人投给他的钱。

而这一切建立在喃喃把自己的投资人介绍给刘某,刘某绕过喃喃,私底下联系投资人,获得乐纯品牌的投资的情况下,并且这钱完全属于刘某。

喃喃创立了品牌,研发了产品,投了前期成本,让一个产品有了初期的模型。

刘某负责营销占了股份大头。利用品牌拿到投资。

若刘某愿意他可以一脚踢开喃喃,自己拿钱走人。

这样对创业小伙伴好吗?


一周后,我在地铁上接到丹尼电话,跟我说他决定近期要跟我交接公司了,并在三天后的周一把我们的交接协议落实到纸面上,然后尽快完成公司转让。我开始很惊讶,心想为何突然这么快做了决定。 后来丹尼告诉我,他现在用乐纯在申请一个资助海归创业的创业基金计划,如果成功,可以得到5万元的创业基金, 但是这个申请需要他是乐纯公司的法人或是股票代持者。为了这个基金,他很着急跟我签转让协议以完成交接。


后来丹尼坚决反对我在声明中写的“乐纯9月拿到天使投资”这一句话,因为他不认为他获得投资和乐纯有直接关系。


因为协议是丹尼当天写好打印出来现场审核签字的,我又一次犯了反应慢、没经验的错,在没有理解条款2可能让自己承担的风险的情况下,签了一份这样的协议。


这份协议概括起来就是,丹尼可以在11月30号时才最终决定是否接手乐纯,即协议上所说的3个月尽职调查期。期间,如果丹尼决定要做了,就打给我5万块,我则必须配合他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的法人变更。

但是,下面还有一个条款2:如果丹尼在11月30号决定不做乐纯了,他还要把转走的公司转回给我,然后我退还5万块。

在签完回家的路上,我才想到,如果丹尼用我的公司乐纯的项目去申请了他已经在申请的创业基金或是其他其他投资项目,而11月30号他决定不做乐纯了,再把公司转回给我,那么我会承担怎样的潜在风险。但是我在签合约前又已经收到丹尼的5万块了,虽然那时候我不知道这5万块意味着我需要和他执行第二天签的合约。但按照合约,我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跟他签公司股票转让协议。



刘某利用乐纯拿到了喃喃自己的导师投资人的钱,并且刘某不认为他获得投资和乐纯有直接关系。

刘某利用乐纯申请了海外投资基金,这时公司转让还没落实,刘某还可以想转则转,不想转就把公司交给喃喃,自己拿着投资和基金走人。

这样对小伙伴真的好吗?

刘某3月加入负责营销,在顾客开始喝到乐纯的时候,他连乐纯的味道都没闻到过。6月底才前往北京第一次喝到了乐纯酸奶。在没尝过酸奶的情况下,他在微博推广酸奶。之后描述大魔头喃喃欺骗单纯小白兔,把配方说成有问题的配方,而小白兔完全不知情。而小白兔与大魔头的撕逼也没有当场撕,而是刘某拿到公司以后,很久很久以后,为了把喃喃塑造成大魔头,而自己是小白兔,这个时候才向消费者交代配方里有脱脂牛奶。

由喃喃介绍认识了投资人,绕过喃喃私底下联系拿了投资,在公司转让没完成,刘某可去可留的情况下又申请了海外基金。并且只要他刘某愿意,他完全可以一走了之,把已经拿到投资或者申请了基金的公司踢给喃喃。

各位创业小伙伴长点心吧,以后碰到这种合伙人有多快跑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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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三:丹尼说因为我的公司是没有乐纯商标的,所以他在11月底跟我交接的时候,只付5万元,剩下的5万元在融资到A轮再付。如果商标问题不能解决,那他也会考虑自己重新做酸奶品牌,不与我完成交接。


安静等待几周后,接到丹尼给我打来的一个电话,大致是说乐纯商标已经被其他品牌注册了,也就是说我现在公司注册的乐纯商标将在审批后被驳回(在乐纯注册商标的初期,刚好遇到了商标局系统瘫痪数个月事件,导致乐纯的商标申请到9月都还没被受理)。再说明白点儿就是丹尼想要接收的我的公司,其实是没有乐纯商标的。

丹尼说因为我的公司是没有乐纯商标的,所以他在11月底跟我交接的时候,只付5万元,剩下的5万元在融资到A轮再付。如果商标问题不能解决,那他也会考虑自己重新做酸奶品牌,不与我完成交接。我说你怎么做我都可以配合。


因为喃喃没有和刘某签合同,导致之前谈成的支付10万成本费用因为刘某提出商标的异议变成了“只付5万元,剩下的5万元在融资到A轮再付。”


这就是血的教训啊,各位创业中的小伙伴,牢记任何商定结果都要签合同,否则今天一个“商标没有,10万不能付了,给5万”,明天一个“我还没考虑好,等我想想再说”,后天一个”我先给你5万,你要配合我,要是我考虑不交收,你再把5万退给我。“ 你真的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与别人折腾,最后你只能想着赶紧结束这件事,这时他已经拿合同牢牢地控制了你。


第一次没签合同:3月,丹尼跟我男友(那时他在暂时做乐纯的运营,后来退出)打了一通电话,口头上确定了合伙人制和具体股份,并明确了丹尼需要全职加入乐纯才能拿股份。于是,丹尼开始兼职接手乐纯的营销。

在确定合作关系这件事上,我必须承认自己做的不好。没有创业经验的我,完全没有意识到需要把和丹尼的股份协议落实纸面这件事。


第一次没签合同,导致后来股权重新分配,刘某拿到了大头。引荐刘某认识了投资人,投资被挖走不说,并且刘某还不认为他所得到的投资和乐纯有直接关系。


但是不知后来何故,喃喃却变成了不持有任何股份。


于是6月28号左右丹尼来了北京,我把原本准备投乐纯的投资人介绍给了丹尼。本来,这次在6月中旬就约好了的会面只是为了向投资人明确我和丹尼的合作制度以及投资方的股份。由于丹尼中途告诉我他辞职以及愿意来做CEO的事,这次谈话变成了协商我和丹尼的分工和新股份分配。


在交接的初期,我由于自己的迷茫给丹尼造成了困扰。原本,出于对乐纯和丹尼的愧疚之心,我告诉丹尼如果他愿意接手乐纯,我愿意无偿把乐纯交给他。但准备为乐纯投资的也是我最信任的投资人给我们的建议是, 丹尼接手,我占乐纯5%的股份。作为把乐纯从无到有孵化出来的人,我还是很希望能和自己的心血有一定关联,于是便附和了这一想法。这个提议被丹尼拒绝了。投资人又建议我要一笔品牌转让费,但没有谈具体多少,丹尼答应了。


第二次没签合同,导致商定的10万成本费,20万现金支付又没有落实到位。并且刘某又不确定能不能做这件事。


9月某天,我接到丹尼的电话,跟我说10万成本现在没有办法给我,因为他现在因为政策风险和店铺选址的原因还不确定能不能做这件事。




出于理解和尊重,我问丹尼需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确认,他说11月30号。于是我们互相理解妥协后,达成口头协议,在11月30号之前丹尼若放弃,那么我承担自己之前所有创业费用和乐纯创业失败的一切后果;若丹尼在11月30号之后决定做下去,那么丹尼需要跟我完成公司交接并结清10万成本费用。这些协议,我们都没有提出落实纸面上,因为我是信任丹尼的,就像当初他在股份的事情上信任我一样。


第三次没签合同,导致刘某再次以商标已被注册的缘由,从支付10万变成了支付5万。如果商标问题不能解决,他就考虑不交接。


因为没签合同,导致刘某反反复复变卦,若一开始签订合同,10万元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刘某今天”没考虑好“,明天”商标无法注册“,一再变换条件。


倘若喃喃这时提出不退出团队会如何?那么刘某就要把“不认为和乐纯有直接关系的”投资投在乐纯上,分红和喃喃一起拿,以后的融资喃喃也有份。这是刘某绝对不乐意的。因为从后续动作来看,这时喃喃的配方已经得到了,喃喃的工作就像一个打工妹一样,与其让她成为股东分红,不如另请一个打工妹去做酸奶。因为喃喃提出的5%的股份,刘某都拒绝了。


倘若刘某不接收,自动退出团队,会如何?


在得到了喃喃的配方,也拥有投资的情况下,自己另做其他品牌的酸奶,不是不可以。只是顾客会好奇刘某为什么会离开?并且新品牌和乐纯打擂,谁输谁赢?


刘某现在的选择是仍然保持乐纯品牌,所以看来刘某认为乐纯品牌已经有一定影响力,不适合另外注册新品牌。所以他不得不选择把乐纯品牌从喃喃手里买进来。或者乐纯已经拥有的影响力,可以给他的投资商参考,倘若重新注册新品牌,投资者或许不买账,毕竟冯绍峰都转发了。所以综合前前后后的考虑,以及最后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支付喃喃5万元就得到了乐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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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四:丹尼发来一条微信,质疑是我让胜寒发的微博,并让我叫胜寒把微博删了。这时候,他第一次——我俩8月份交接以来第一次——通过胜寒向我提出了脱脂奶粉和奶油的事情,他说,如果胜寒不删微博,那他只有把奶粉奶油的事情公布出去,


他说,胜寒在1点前若没有删除微博,那么他就会发表一个声明交代事情的经过,公布我配方里的奶粉奶油。


如果喃喃仍然持有乐纯品牌,刘某会拿配方里的奶粉和奶油威胁喃喃一辈子。


若刘某怀疑哪条影响他个人形象的微博是喃喃发的,他就会威胁公布配方,并要挟喃喃出面要博主删除。只要喃喃持有乐纯品牌,而刘某怀疑的任何影响他个人形象的微博和喃喃有关,这个”把柄“就成了刘某一辈子的武器。


刘某提出的11月30日期限让其在团队里可走可留,不必承担风险。若刘某决定不要乐纯品牌,那么他会以“喃喃欺骗了我,我愤而离开团队并且想向广大消费者坦诚这件事,所以胜寒发微博摸黑我。但是我要把真相告诉大家。并且决定自创品牌,坚持天然未添加”为理由打击乐纯,也为自己以及自己的新品牌贴金。


而当时公司还没交接,刘某自己还是占大头的股东,刘某同时在考虑乐纯的影响力。这样的威胁到底是损人不利己的。


况且,胜寒刚说刘某欠喃喃钱,刘某就公布配方有问题这种爆炸性的消息矛头指向喃喃,聪明的顾客会怎么想?


况且刘某最后还是想拿下乐纯品牌,所以还是不公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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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五:有问题的配方公布的时间出于怎样的考虑?


8月底交接,喃喃给了刘某配方,当时刘某得知配方添加了脱脂奶粉,刘某未立即告诉顾客,这时他的微博仍然在发广告文案。10月胜寒发微博,刘某以配方要挟,最后没有说出来。已经过去一个月,还是没有告诉消费者,微博仍然在发广告文案。


一直到之后,顾客才知道这盒刘某微博宣传天然无添加的酸奶加入了脱脂奶粉。


一个月以来,刘某都没有向消费者公布这个问题。


而这个问题却被刘某作为把柄要挟喃喃,事后又成了喃喃被攻击的枪靶子。


如果刘某认为脱脂奶粉是自然的配料,没必要公布,那么为什么以此来要挟喃喃要求胜寒删微博,不删就要发声明?


既然威胁了喃喃,事后又成了攻击喃喃人品大骗子伤害无辜小兔子的理由,为什么又不在知晓配方的那一刻,以及之后一个月的时间里向消费者公布?


而这段时间以来微博的营销文案一直是”天然无添加“的宣传。


这个有问题的配方,不仅成了刘某要挟喃喃的筹码,又成了攻击喃喃大骗子的靶子,还成了刘某推销新乐纯酸奶的卖点。一箭三雕。



仔细想了下,楠楠还是有机会翻盘的。

事实上,她和导师,刘某的所谓股权协议因为没有签合同,是不成立的。那么刘某和导师私下达成协议后,原协议作废。因为原协议是导师投钱,刘某全职。现在导师不投钱,刘某不打算全职。

这时候张楠楠100%持有乐纯股份。

现在就等于是刘某10万元买了乐纯品牌和全部股份……

楠楠不必卖给他,更不必配合他。楠楠自己留着品牌,重新找投资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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