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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周亚辉其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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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偷偷做出许多可怕的事情,祸移在别人身上,外面还是一副道德面孔,慈善家,社会上的好人物。

——曹禺《雷雨》

Here’s to the ones who fight the battles,

Even if they don’t win the war.

——成瘾剂量 Dopesick

我叫胡毅,和曾经的雇主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 打了一场官司。作为普通人,勇敢地迈出打官司这一步,已是克服了心理上的障碍。然而一路走来,遇到的种种怪现象,却是大大开了眼界,也不枉走这一遭。

昆仑万维于2008年成立,2015年初A股上市。我于2009年初加入,2014年底离职,职级是副总监,妥妥的元老。

先不提我为啥在上市前离职,只说周亚辉在我的离职申请邮件中回复:“股票可以卖的时候会通知你”。这是周亚辉给我的郑重承诺。我一直耐心等待他兑现诺言,六年间多次联系其秘书刘某,她也让我继续等待。

然而,2020年9月的一次电话中,刘某告诉我没有股票。联系周亚辉没有回音。经过心理斗争和给家人的反复沟通,我终于决定起诉昆仑万维。

和律师沟通时,律师说很难打赢官司。我说底线是只争取一股,可行么?律师很爽快地答应了。


下面是离职邮件的简略版,完整版请参见附录


发件人:周亚辉

发送时间:2014年8月11日 11:59

收件人:胡毅

主题:答复:关于我的去留


OK,确认,股票可以卖的时候会通知你。


发件人:胡毅

发送时间:2014年8月7日 9:50

收件人:周亚辉

主题:关于我的去留

(此处省略若干字)

关于离职,我心态上早已接受。股票什么的,拿不到就拿不到吧。我不欠公司,这就够了。

关于周亚辉的邮件承诺,可以有多种解释,请读者在内心评估一下,然后我揭晓法院的判决结果。

1、周亚辉确实是这么想的,也准备这么施行。

2、临近上市,周亚辉不希望出岔子,先用这话安抚我。

3、周亚辉看到我在邮件中提到股票,以为曾答应过我,一时糊涂做出了错误的承诺。


收到邮件时,我是按第一种来解读的。因为周亚辉曾多次把我叫到办公室,告诉我授予我多少股票,鼓励我再接再厉。副总方某也和我确认过我的股票数量。周亚辉还在中高层会议中说把股票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股,离职还拥有;一类是分红股,离职会收回。我既有原始股,也有分红股,并享受过分红。

第二种解释也行得通。(因没有保留证据,此处暂略百余字,若干年后再说。本文其余部分均有证据)

至于第三种,我是完全想不到可以这样解释。周亚辉这么精明的人,在中高层述职会议上能说出很多基层员工的能力特点,并绕过中层对基层员工的人事做出安排。此刻却像是一个犯了中年痴呆症的人,在股票这么敏感的话题中犯了低级错误。

然而,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昆仑万维给出的就是第三种解释,原文摘抄如下:

昆仑万维公司经核实后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表示由于胡毅在2014年8月7日的邮件中提出过关于股票的问题,其邮件中原文为“股票什么的,拿不到就拿不到吧”,周亚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可能以为胡毅已经列入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且在上市前确实也考虑过上市后对于部分有贡献的员工酌情给与奖励。所以在2014年8月11日的邮件中回复:股票可以卖的时候会通知你。由于周亚辉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手下管理上百名员工,其股权激励方案由公司人事、法务负责,不可能准确知道每个员工是否被授予股权激励以及授予比例。所以只是泛泛表示,股票可以出售时会有人通知你。


董事长秘书刘某六年来一直让我等待,又如何解释呢?难道她一直以为我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于2021年6月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这次审理过程,颠覆了我的认知。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从未上过法庭的我,纵使无知,这句话总是记牢的。然而,昆仑万维的律师在法庭上任意撒谎,居然没有惩罚。强烈建议法庭安排宣誓这一流程,让说谎者内心不安。为了一份工作,冒法律风险不值当。


第一个谎言被当庭戳破,请让我描述一下当时的过程,让读者如临其境。

当我方展示离职邮件这一证据,被告律师表示质疑时,他慢慢走到我面前,侧着身子,没有直视我,像是自言自语地说,请展示电脑中的邮件原件。我把电脑转向他,他低头看了一眼,略带讶异地说:“请展示出自公司邮箱的离职邮件”。我表示公司邮箱登陆不了,只能展示保存的邮件。他转头面向法官,表示只认可来自公司邮箱的邮件,我出示的这个邮件无法认可其真实性。

法官问他有无联系周亚辉确认邮件的真实性。他说联系过,周亚辉不记得有这事。背信弃义,周亚辉头上这帽子跑不了。

我是怎么反驳的不重要,关键是法官自己后来都发现异常了。被告律师展示离职清单这一证据时,法官看到上面有一条,离职时邮件账号需要清除,上面有我的签名和负责人的签名。法官质疑被告律师这一点时,对方无话可说。庭审结束前,法官让被告律师回去再次确认离职邮件的真实性。这才有了一审判决书中的

“昆仑万维公司经核实后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第二个谎言是关于周亚辉的秘书刘某。被告律师没有否认刘某和我的电话内容,但表示刘某只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无法代表公司。我当庭做出反驳,表示公司的通告都是她所发。她是公司的第一批创业元老。云云。

真正的证据是庭审回来后发现的,我在网上找到了2015年1月6日昆仑万维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第5页明确写到刘某是公司的有限合伙人。


第三个谎言非常重要,彻底改变了整个事件的性质。原本是周亚辉违背同我个人的诺言,现在却变成了他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欺骗。

被告律师说,按照证监会的法律要求,公司在上市前不可能存在股票代持行为,因此公司不可能在上市前给予我们股票。我所说的授予股票之类的事情,都是不存在的。

这个说法从根本上抹去了周亚辉在公司的种种言论。在公司的中高层会议中,针对有人抱怨工资低的事情,他说公司给了股票,就得接受低工资。可以向他申请提高工资,但别想同时拿到股票。言犹在耳,这么多人证,这位律师怎能如此大言不惭。也许他早就知道,我很难找到人证吧,或者说,人证其实不那么重要。

庭审回来,我在网上查看昆仑万维的上市公告,并查询我保存的历史邮件,终于给我找到了证据。

公司每年底都要召开中高层述职会议,人数基本保持在六十上下。我完整参加了从2010年到2013年的四次会议。下表是人员名单(只含高级经理及以上)。

先解释这份表格的内容:

  • 表格前十七行列出的是三名直接持股人和十四名间接持股人。名单在2015年1月12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到。公告中说明在公司上市前只有这些人有股票。
  • 接下来的排列是先按照时间先后,然后按照级别高低排。这样能看清楚员工的资历和能力。
  • 从7级的高级经理往上,依次是副总监、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直到12级的总裁。技术专家的专业级别,记为专X。
  • 备注中的2015股权激励,来自公司上市后2015年8月的股权激励公告。

看到这里,细心的读者应该能发现一个大大的疑问:很多有能力又有资历的员工,居然不授予股票?

统计下数据,除去十七名直接和间接持股人,高级经理以上人员共有二十六名(含两名专8),只有四名获得2015年的股权激励,占比15%。而2015年股权激励名单包含了四十九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授予这么多人,居然在上市前的几年里都没跻身管理层。

品品吧。梁山泊好汉聚义,天罡们带队打仗,获得的财物绝大部分留给老大,漏出来的一点点都分给了地煞们。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无福享受啊。

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合理吗?一个解释是天罡们都战(离)死(职)了。你们觉得可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这条法律规定,限制了公司上市前不能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公司为激励员工,又难免需要授予员工股票。这个矛盾导致了代持行为的发生。代持属于灰色地带,公司会按照代持来操作,但不会明说。


我被授予的原始股票就属于被代持,偶有同事问我股票被谁代持,我说不清楚。

看到这里,读者明白了吧,给老大分配的财物,有一小部分属于代持,它是属于天罡们的,也许还包括一部分地煞。

有了这么明显的证据,我有股票是确凿的。既然代持行为用于规避证监会的法律,那么出现纠纷,证监会就有义务查清事实。正如法律规定杀人偿命,一旦出现命案,司法机关就要查清是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他杀,就要严惩凶手。若不如此,法律还有何尊严可谈。


从离职以来,我所有的行为都秉持着最大的克制。我以君子之礼待之,以君子之思度之。这解释了我为啥能耐心等待六年;在采取行动前通知对方并给予一个月的时间;在法院庭审时愿意走调解流程;没有串联其他同事;以及拿到这个证据后没有马上提交给证监会。我希望把事情妥善解决好,总是给对方留有余地。然而我错了,我碰到的是彻头彻尾的小人。那我就把这条狐狸的尾巴给揪出来吧!


2021年6月9日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看到被告律师的拙劣表现,我是相当有信心的。然而,2021年7月9日,一审判决我败诉。我立即开始了新的行动:

  • 上诉。考虑到我顶多能证明有无股票,无法证明有多少股票。我修改成原先的底线诉求,只争一股。
  • 把证据提交给证监会。依据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联系多个前同事,请求给予支持。
  • 把情况写清楚,附带证据,提交给清华大学、丽江高级中学等负责人。

一审判决输了,对我而言首先是打击。但细细读过判决书后,我还是从不利中看到了上诉的希望。


昆仑万维和多个前员工打过股票相关的官司,这些在网上可以查到。比较典型的是尹某某。她主张2012年年中昆仑万维公司副总裁王某某口头授予其20000股的股权,另主张2013年4月昆仑万维公司经理级、总监级、高级经理级都已经领取股份分红,每股价格1.5元,但未向其发放,未就此签订书面协议,因王某某称比较机密。

这些可以和我的说法相印证。当2016年审判她的案件时,秘书刘某还在骗我让我继续等待。我对此案毫不知情,只是最近查出来的。

她在举证时描述了当时的场景,人物对话。非常生动具体,我仿佛置身其中。录音摘录如下:

尹:而且之前说分红分红,后面就没有动静了。周:谁告诉你有分红?尹:王某某告诉我有分红的。周:你跟他说?尹:我很奇怪,2013年的。周:他给你有过邮件吗?尹:有,我给您发过,2013年年初的时候,他找过我说,这件事情很重要,这比工资还保密,不能跟任何人说,今年会给你2万的分红,大概一股1.5元左右,这么跟我说的,去年的4月份,清明节前后我记得开始发分红,因为我眼睛不瞎,我看到好多人拿牛皮袋子,大家都在楼上11层拿下来的,我问过他,他告诉我因为您出差了不在,恰巧是去年的4月份、5月份这段时间,到6月您特别忙经常出差,我以为就是这样的,后来我还再次问他是不是有变化?就没有了?他说不是,周总一直不在,所以回来没法签这个字,我邮件里面有。周:你把邮件转给我,如果是这样我让他负责解决。尹:我贴给您了。周:你什么时候贴给我的?尹:我给您发过一个邮件,2013年,我把这一堆嘟嚷都写了。周:我没有收到过这个邮件,你再发给我一下。尹:行。周:如果他个人提出这些,我会让他个人去承担的。

她最终败诉,对她的无助我感同身受,深深为之叹息。有意思的是,我们两个案件有不少巧合点:都是和周亚辉、王某某、刘某打交道;都有邮件和录音,但没有签字证据;审判员是同一人。


尹某某的邮件证据仅为打印件,法院不采纳。而在我的判决中,法院对昆仑万维的两个主张不采纳。只是在最后表明:

仅凭胡毅提举的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双方针对授予5万股原始股、20万股分红股事宜达成了合意。

这充分说明我提交的证据是无法反驳的,只是不足。因此上诉时只争取一股是有赢的可能。

证监会如何回应我的举报?请读者看到这里先想一想,如果您是证监会的经办人,会如何处理呢?


打官司很折磨当事人,心情会起起落落。我联系过另一个和昆仑万维打官司的前同事, 他和我说:

兄弟,我的经历上的教训是,有些人的口头承诺都是不会承认的。有些即使是书面形式的协议,签了但没持在自己手上,也不会承认。

他在持续了两年的官司后,烧毁了所有证据,算是和痛苦一刀两断。


此前的败诉给了我一闷棍。好不容易拾起的信心,又被证监会给打掉了。证监会的说法是:

无法推断列表中的人就一定会有股票,公司如何分配股份是公司自己的事。

我无语了,读者您能想到这个结局么?按证监会的逻辑,无法推断天罡们就一定比地煞们得到更多财物。宋江就愿意把财物全部分给地煞们,天罡们一分都得不到,还得任劳任怨地承担重任。


这里我要严重地吐槽一下证监会了。你定的法律被坏人绕过。绕过就绕过吧,有人举报也不管。坏人都骑到你脸上了,还摇着头说在哪儿呢,没看见哦。难怪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拿证监会当挡箭牌呢。

2021年9月16日媒体报道证监会的新闻:

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话说得太漂亮了。证监会难不成只会表面文章?


证监会给我的书面答复里没有说无法推断这种解释,只写到:

鉴于您就来信事宜已提起司法诉讼,建议您继续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对法院来说,我和昆仑万维的官司,本质上与“A欠B的钱,但B拿出的借条缺少金额”一样。法院是中间人角色。但对证监会来说,昆仑万维是违背你订立的法律条文啊!不执法,条文形同虚设。请扪心自问,能让法院代你执行么?

十一

证监会的不作为,又一次打击了我。没关系,睡一觉又能满血复活。再次听电话录音,我意识到证监会有很多不了解的情况。比如以为我是个案,不是普遍现象。又比如以为我已败诉,没有必要再追究了。

我把情况做了解释,附上若干前同事的证言,一并发给了证监会。

我联系的每位前同事,在听到我和昆仑万维打官司时,第一句话都是:

我手里没有证据。

简短的话语饱含了多少心酸与不甘。

有位前同事,离职后接到秘书刘某电话,告知因去了竞业禁止的公司,被取消股票。正是这个秘书刘某,在我离职半年后给我电话,说她有点儿八卦,想知道我去了哪家公司。幸亏我一直没有找工作,逃过一劫。也正因为她主动找我,我才在此后几年一直联系她,客观上保证了本官司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开启。


一个月后,我猛然意识到仅仅提供中高层人员名单给证监会,不一定能帮助证监会查找昆仑万维的违法行为。而我刚好有这些人员的身份证信息,于是我再次整理材料,把这些信息一并发给证监会。如果有了这么详细的信息,证监会依然不作为,我输得“心服口服”。


我不是个聪明人,遇到问题无法迅速给出解决方案。但日积月累地琢磨,还是能朝着目标前行的。没能第一时间给证监会提供身份证信息,就是一个证明。

另一个证明就是我在昆仑万维取得的专利。这是昆仑万维以个位数计的专利中的第一个。


2009年11月,周亚辉召集几名核心技术开会,谈及接入腾讯平台面临的海量用户级的技术难题。周亚辉说:

公司在技术负载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问题。

这个难题一直困扰着大家,半年后的2010年4月,我提出了解决方案,被副总方某认可。然后我独自一人完成全部实现,为公司顺利接入腾讯平台立下汗马功劳。2011年12月申请的专利就是这一成果的证明。

昆仑万维的第一个专利是我的,第一个团队MVP是我这个项目团队。昆仑万维如此对待一名功勋卓著的老员工,读者怎么想?

十二

周亚辉先后毕业于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和清华大学,1999年读研一时享受清华大学休学创业政策,2015年昆仑万维上市后向母校清华大学捐款1亿元,当年的清华大学创业园创办人罗某某泪洒当场,泣不成声。业内人士纷纷动容,表示这是“一个关于梦想的故事”,是一个“饮水思源”的故事。

为支持这样的得意门生,担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党委书记、清华大学软件技术中心主任、清华同方常务副总裁、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副主任、清华创业园主任、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副主任、清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清华科技园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北京厚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罗某某在昆仑万维担任长达3年的独立董事。

滴水恩涌泉报,这是一个多么感人并励志的故事啊!让这个故事蒙上一层雾霭,我做的是多么“缺德”的事情啊!


我把情况写信给清华大学相关人员,请他们向罗某某转达我的请求:

迷途知返,往哲是与。法律的网躲得过,道义的心如噬骨。恳请您帮忙交涉,避免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不久后发现罗某某的百度百科词条被删除了。

十三

临近尾声,谈一谈我离职的原因。很简单,我遇到了“李逵”。

水浒传中的李逵有两个特点,一是只认宋江不认理,二是喊打喊杀不含糊。现实中的“李逵”一是帮着“宋江”清理门户,二是经常威胁开除人和公开宣称需要可以随便骂的员工。这个“李逵”就是副总王某某,直接管理软件商店部门。


在诱招朱仝时,宋江安排李逵杀了一个无辜的四岁小儿。这种事梁山好汉们只有李逵会毫不犹豫地执行。

周亚辉把不需要的员工转岗到软件商店部门,然后这些人就都离职了。这种事不显山露水,零零星星多次发生。但有一次被我亲身经历。2013年底,RaidCall部门因为业务调整,整个北京分部十人左右转岗到软件商店部门,然后很快就陆陆续续离职了。我曾呆在RaidCall部门,和很多人是好朋友。他们转岗时还和我表示要适应新环境重新开始。看到他们的结局,我认定公司存在一对“李逵”、“宋江”,对自己在这样的公司里打拼产生一丝怀疑。后来我调岗来到软件商店部门,帮助这个部门解决摇摇欲坠不堪重负的软件系统。亲眼看到“李逵”发邮件列出所有人的工作时长,威胁要开除排在后面的员工;也亲耳听到“李逵”和我说部门只有一个可以让他随便骂的员工,暗示我向这个员工学习。

我完美重构整个软件系统,“李逵”向我表示真心感谢。对一个视员工如草芥的人来说,他有真心么?


周亚辉是“宋江”么?当他在年会酒桌上向我敬酒,真诚表示把业务拜托给我时,还真是。跟着他出生入死,最后不得善终,也是真的。

十四

2021年5月,昆仑万维原总经理金某离职,方某继任。2021年6月开庭审理本案。可以说,在此次事件中,方某作为主要负责人避无可避。


方某是Linux三剑客之一,出版过《Linux程序设计权威指南》,是早期互联网的技术专家。我被他招入公司,共事多年。授予我多少股票也是和他当面确认的。如今躲在幕后,为虎作伥。方某曾和我炫耀他主动承担社区工作,为社区排忧解难。这是同一个人么?


方某曾当众谈及有钱的好处,说自己父亲生病住院,幸亏有钱可以治疗。请问你的父亲如果知道你的所作所为,当如何想?

十五

2021年11月1日,线上开庭审理。我已打光所有子弹,静待结果。胜则豪壮,败则悲壮。23天后,律师告诉我二审败诉。我的心情格外平静。


本案二审审理期间,胡毅向本院提交了昆仑万维公司的中高层列表,证明胡毅曾经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理应取得原始股。昆仑万维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未予确认,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经本院审查,该份证据中人员的名单后方备注了某些人员在公司的持股平台昆仑博观、昆仑博远持有原始股,以及某些人员享有股权激励的情况,但胡毅名字后既未备注在持股平台享有持股的情形,也未备注享有股权激励的情形,而证据亦无法体现出胡毅主张的其作为中高层享有原始股的事实,故本院对胡毅提交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这是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我把参加年终会议的邮件整理成一份人员名单,标注哪些人被授予股票(即前文中的列表)。法官只看我的名字后没有备注,就认定证据无法证明我享有股票。法官没有从整体来了解昆仑万维的代持动作,而有专业处理能力的证监会则躲在法院背后不作为。


公司长期欺骗员工,只要不签协议,哪怕露出千万破绽,在法院上公司都可以“不认可真实性”,法官也会以“无法认定达成合意”为由驳回,其他机构则藏身于法院之后。在我之前有千万受害者,在我之后依然有千万受害者。我们只能为那些成功的企业家当垫脚石,他们在各种公开场合大谈创业心得的话语还会不断冲击着我们的耳膜。这样的公司有多少?这样的垫脚石有多少?


2021年11月24日,收到二审结果的第二天,我把本文及一审二审报告发给证监会,明确告知审判已结束,不会再举报。请对方针对前面几次的举报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回复。我会把第二次书面回复加到附录中,然后对外公开本文。即使无回复,我依然会在今年结束后公开本文。

十六

2021年12月29日,在我为公开本文做好一切准备时,证监会的电话不期而至。


这次沟通没有了上次激烈的争论,只有相互的理解。上次电话中,证监会让我换位思考:

从昆仑万维的角度也可以说我是个骗子,因为我拿不出有效证据。

证监会没法仅凭我一面之词去查昆仑万维。我们为此争论了很久。

这次,证监会提到了如下几点:

  • 只能针对我个人情况来查,只能解决我个人的问题。即使有其他人的身份证,证监会也没有权利随意查他人的持股情况,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
  • 认为我的举报起到了作用,之前还真不知道互联网公司上市前会有我说的种种情况。
  • 以后会特别针对互联网公司加强提醒和监督,要求这些公司不能以压低工资、口头承诺股票等方式损害员工利益。


挂掉电话后,胜利的喜悦感油然而生。真的!这一年多的努力起到作用了。证监会已经开始正视创业公司存在的潜藏问题,将采取行动遏制这类问题的发生。我为社会的进步做出了些微的贡献!!!

昆仑万维逃过惩罚这件事重要么?理我争到了,钱随他争好了!


结局大反转。哈哈哈!

十七

本文来之不易。

假设我在昆仑没有做出巨大贡献并长期跻身中高层,

假设我没有在离职邮件中提及股票,

假设我没有保留所有的邮件,

假设我没有时不时联系刘某并录音,

假设我离职后又找了工作,

假设我不是太善良相信承诺的力量,

假设我选择遗忘不再追究过去的是非,

假设我遇到困境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

假设我在一审败诉和证监会不作为后选择放弃,

假设我太冲动采取不理智的行为,

假设我没有读书写作的习惯,

假设我不是光明磊落而是同流合污,

假设我内心没有追求正义的信念,

本文都不可能出现在读者的面前。当然也要感谢默默站我身后的家人和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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