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在评论中提问了,在知乎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地正式提问题呢?
以下为原答案
为了这个问题特意放下手机打开电脑作答。
首先说一句,在请工人干活这个事情上,是具有很大风险的,这个风险与你作为行人冲红灯过马路一样大。比起冲红灯过马路而言,请工人干活的风险还更要不被人重视,绝大部分人都不会意识到这样的风险。
请工人干活,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或者叫做劳务关系)。以下请看法律规定。
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雇主对雇员的“致人损害”或“自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雇主就应当赔偿。
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更改,雇主对雇员的自身损害不再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是承担“过错责任”,即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司法实践上,绝大部分案例会将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在雇主一方,也就是说雇主要对雇员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能够证明雇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案例是十分罕见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定全部过错或者大部分过错在于雇主一方。
前文所述的风险,就是一旦请工人帮你干活,你就要承担万一工人受伤时对工人进行赔偿的责任。
不要想着最多赔个医疗费,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款的大头不在医疗费上,而是在“残疾赔偿金”上。例如在广州市,万一工人因伤导致十级伤残,按照城镇标准就要向工人赔偿65197.4元。这还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这个工人万一还有个3岁的孩子,按照城镇标准还得向这个工人赔偿18079.2元。十级伤残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广州市司法惯例,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约是10000元。
十级伤残就是怎样的伤残呢?我不是法医,所以只能说个大概。只要是四肢骨折要打钢钉影响肢体活动能力的,就起码是十级伤残。缺了一根手指好像也达到十级伤残。脸上有超过10厘米的伤疤好像也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是最轻一级的伤残。如果有九级伤残,那就是上述赔偿款都得增加一倍。八级伤残就增加两倍。所以也许你只是请人帮你装个窗帘安个电线,一不小心就得赔人家几十万。
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
按照侵权责任法,雇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请工人干活前和干活时,雇主必须得有证据意识,用各种方式收集工人干活时有过错的证据。
这样,岂不是很累?
所以收集证据的办法,其实并不是好办法。
规避风险的好办法,在于不要把自己变成雇主,不要让自己陷入雇佣法律关系或劳务法律关系的泥潭当中。
我们再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承揽合同关系当中的定作人,我们就无须对工人干活提心吊胆了。我们只需小心不要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当中有过错就行。
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少雇主主张是承揽合同关系,而工人主张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一个法律当中的难点,有各种各样的理论,而目前法院大多倾向于认定为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以我们要想办法确认一定是承揽关系而不会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才行。
所以,我们不要直接跟工人建立任何关系,我们要找工人所在的单位建立关系。
譬如题主所举的例子,我们可以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说让公司派人来给我装空调,我把钱直接给公司。那样如果工人在装空调时发生意外,那就是公司负责赔偿。
当然也会有人说,就装一个空调而已,还需要找装修公司?
其实公司有大有小,楼下维修电器的商铺,挂着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的,跟他们说请一个师傅给我装空调,一定要请有安装空调资质的人,我现在先把钱给了,请你开张收据盖个章给我,这样已经是建立承揽合同了。
然后师傅上门时,让师傅出示一下资格证,然后就没你什么事了。
当然会有很多人嫌麻烦,认为没必要这样大费周章。我居住的小区门口长期聚集着十来个坐在大板车上的农民工,承接各种搬家呀通厕所呀刷墙呀收破烂呀的大小业务,找他们装个空调,能比找专业师傅便宜个两三百块钱呢,
没错,那些农民工的竞争优势就在于便宜。如果没有意外发生,那当然很好,但是万一有意外,那你就得掏钱。这就像你冲红灯横穿马路,一生中尝试一万次都很安全,但只要第一万零一次发生意外,那就呵呵了。
我们法院每年都会有很多这样的案子。清扫阁楼摔下的,砸墙被墙压断腿的,安装电路被电死的,拆螺钉被打伤眼的,切割瓷砖切断手指的,当然还有安装空调摔下楼的。
请专业人员或找装修公司多花的钱,你就想象成买保险,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