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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西一男子强奸药店女店员致其死亡,交代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路过时对女性店员产生邪恶想法」? 第1页

  

user avatar   hua-hao-yue-yuan-82-13-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老婆不在身边,理由就是“夫妻长期分居”。

老婆在他身边,理由就是“夫妻感情不合”。

夫妻感情和睦,他老婆就会站出来说“他平时不是这样的人,一定是店员的问题”。


问题不在于后面的借口,而在于前面的人。对于那些有邪念并且敢于落实的人来说,犯法只是早晚的事罢了。


况且QJ又不像是激情杀人,热血上头一锤子买卖。

QJ过程中有的是时间停手,犯罪后又有16个小时去自首。

他能看着受害人痛苦挣扎并且完成犯罪行为,又能十六个小时后坦然在面馆吃饭,可见其毫无悔意,所谓“夫妻长期分居”也不过是个脱罪和自我安慰的借口。

建议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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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罪犯在交代犯罪经过的时候,实际上是描述了一个犯罪的场景,这个场景中就包含了犯罪动机。

而这个题目让大家感到不舒服的后半句,其实就体现在犯罪动机里。

但是犯罪动机并非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犯罪动机如何,不会影响定罪。

举两个例子,

张三的儿子不学无术、嗜赌如命、无恶不作,还经常打骂老父亲,张三基于“大义灭亲”的动机将儿子杀死,认为是为民除害,张三杀人的动机并不会影响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四和邻居从小一起长大,长大后邻居混得更好,李四因为“妒忌邻居的财富”的动机而将其杀害,李四同样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犯罪动机,往往会成为影响量刑的一个依据,同样是故意杀人罪,张三相较于李四,可能会判的更轻。

同样的,在强奸罪犯里,不同的罪犯强奸的动机也不一样,至于本案中“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路过时对女性店员产生邪恶想法”的动机,能否实现量刑从轻的效果,显然是不能的。

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无非是媒体的标题党行径。


user avatar   qian-qian-49-78-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说两点吧

第一,今年,南医大女生遇害案的凶手被抓到了,靠的是从现场提取到的精斑中提取出的嫌疑犯DNA,那是直接比对到了本人的DNA吗?并不是,是法医中心发现有一位被盘查的人员与这起多年紧抓不放的悬案DNA数据高度吻合,判定是其近亲人员,然后顺藤摸瓜抓到了犯罪者。

第二,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就是我们常说的天网,你觉得公安警察看不过来这么多小时的监控?不好意思,随着技术的进步,很快就可以实现通过在天网系统中输入嫌疑人相关特征,系统自动匹配,生成行进路线。

看到这儿了,我就想问一句:

他怎么还有胆去犯这罪呐?

就一个字:春虫虫!


user avatar   zhui-feng-yue-yi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完这题以及下边各位答主的回答,我突然想到一个很可怕的事情。算是我自己不成熟的思考吧。

男子的犯罪动机很扯淡,「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路过时对女性店员产生邪恶的想法」。这也成了各答主吐槽的点。

这个动机既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也不具备同理性。

“中国那么多单身的未婚的分居的男人,怎么就你犯罪了呢?”

多简单的道理,所以这个人并不值得同情。

可怕的是什么呢?可怕的是,这恐怕真的就是他犯罪的理由,没别的理由了

事实上,很多强奸案,最终可能真的就是这么简单的理由,没别的特殊理由。

我们再惩治罪犯,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犯罪,所以一方面惩治,另一方面大家要有预警心态,对潜在的可能犯罪的相关人士加以防范。

那请问,我们如何鉴别社会中的这些潜在可能的强奸犯呢?

难道所有“单身的未婚的分居的男人”都应该被列为高风险人群吗?显然不可能。

可是我们社会中“单身的未婚的分居的男人”很多很多啊,到处都是啊。而且我们也无法鉴别我们身边的男人是不是“单身的未婚的分居的”啊。

换句话说,这类强奸犯真正的「特殊性」我们其实并没有找到。那么,我们也就并不能真正有效地防范他们。

对于这类人,除了谴责和惩罚已知的罪犯,对于未知的潜在罪犯,我们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并不能给潜在的被害人一个比较合理的预警,并且一旦罪犯想要犯罪,被害人大多都是无法有效反制的。

所以,我们只能反其道而行之:看谁容易被害,然后对潜在的被害者加强安全教育。

被害者倒是有其明显的特点:年轻的落单的女性

于是,我们社会就形成一种默契:年轻女性不要落单。

甚至,因此形成了一些奇怪的想法,比如,“谁让你穿着暴露还落单的不注意保护自己你活该”。

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不合理的现象,我们很多人却已经习以为常了。

事实上,从「加强易被害者教育」那步开始,就已经是非合理手段了。应该往前找,找到「犯罪者的特殊性」才是合理的。

遗憾的是,我们很难找到。其实其他的很多犯罪,也有类似的现象。但是其他犯罪方式往往有目的性和明确的被害目标,被害者就算不能完全预防也可以止损,而这种犯罪,似乎是一种无差别攻击,且后果完全不受被害者控制。

算是我自己不成熟的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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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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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学校长,基层领导,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尚且不能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更普通的老百姓怎么办呢?

在这个别人打你你只要还手就算“互殴”的时代,其实在变相鼓励这种地痞流氓的滋生。

张三跟你寻衅滋事,你不还手就挨张三欺负。张三大不了进去几个月出来接着陪你玩,反正他烂肉一坨没什么在乎的。

你就不一样了,有头有脸有工作有孩子,你跟张三耗的起么?你不还手挨他欺负,你还手你跟着一起进去,前途人生跌落到张三一样的水平。什么?你要依法办事把他绳之以法?人家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要帮你接孩子,顺便在电话里感叹一句嫂子真漂亮。

扫黑除恶,除了要把那些人渣全装进去。更重要的是隔绝黑恶势力生长的土壤。

我们需要各种法律条文,来明确公民的权利。

让公民遇见这种人的时候,不用怕什么,也不用顾虑什么。

板锹拍他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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