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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遛狗纠纷致死,不文明养犬行为应该入刑吗?烈性犬饲养在城市是不是应该被禁止?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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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妈和成长版熊孩子最后祸害了其他人,自己也得到了报应。


长大的熊孩子:

打人的小张是身高1米8的大学生,不过大学生并不见得素质高,所以,他遛狗不栓绳子。如果遛狗不栓绳子也就罢了,他的狗还妨碍了别人的生活,因为他的狗把快递柜当成自己的领地,不让人靠近。

于是急于取快递的小周(女)无奈之下就找来了他父亲屈某(40多岁,身高1米6)。

接下来就是,屈某骂狗,狗主人小张骂屈某,双方还在骂人的状态。

所以,不栓狗还有理了?狗妨碍了他人的生活还有理了?

让事件升级的熊妈:

如果说这个时候,双方只是口头上的行为,那么熊妈的行为彻底将时间推到了不可逆转的地步了。

熊妈打了小周……本来一场小小的吵架,就发展成了打架,一旦动起手来,就没轻没重了。

小周父亲看到女儿挨打还手,小张喊着“你打我妈”,然后就和屈某打起来了。

49岁的父亲与20岁的小张根本不是一个级别。“我爸比较矮,才1米6,他很高,应该有1米8,我爸被压着打。”

最后屈某倒地不起。

而这期间,小张她妈的行为是阻拦小周拉架

想要劝架的小周因张母的纠缠无法上前。

可以说,熊妈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她先动手,然后导致打架开始,然后她不仅不劝架,还阻拦别人劝架。


最终,屈某就这样死了

初步检查,他父亲胸部骨折,折断的肋骨疑似对内脏造成了严重伤害。

打骨折造成内脏受损,这就是直接死因了,这和那种打架诱发气血上升死亡是两码事。

所以,故意伤害罪十有八九是跑不了了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这下,不懂教育孩子的熊妈把自己的儿子亲手送进了监狱。

想起前两天那个导致安医生死亡的熊妈,她不仅纵容熊孩子,还捏造事实扩大传播导致安医生自杀,这样的人,真以为没报应吗?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次次纵容最后结果就是酿成更大的苦果。


顺便

希望能够唤醒国人遛狗栓绳的自觉,甚至以立法的形式,就像美国那样子对于不栓绳子的狗严格管理。

王法官写过一个答案

提到,在明尼苏达州,

347.04 任何犬只经常性惊扰、追逐平和行走在公共区域的路人,都可视为妨害公共安宁的现象(public nuisance)。受惊者可向地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传唤犬主人出庭应诉。
347.06 (续347.04)法官在听取各方证词后,如果认为构成妨害公共安宁,应当判令杀死或者用其他方法妥善处理涉事犬只。
347.14 任何人都可以捕捉无证或无人看管的犬只,没有佩戴注册项圈的犬只,视为无证。(该条还允许警方和其他管理人员视情况捕捉或杀死无证犬只)
大明律授权各个城市制定适合各自情况的城市法令约束狗主人的行为。在绝大多数中大型城市,狗链都是必须的,无绳遛狗可能面临高昂罚款;只有在特定区域,比如所谓的off-leash area,狗主人才可以让犬只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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