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持有并/或传播有儿童形象角色的色情动漫,应不应该被认为是犯罪?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自问自答,昨天和 @叶佳桐 讨论了这个问题,各自都有一些想法,也想听听大家的观点。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简称为PROTECT的法案,全称是“为结束剥削儿童而提供公诉救济和其他协助途径法案”(Prosecutorial Remedies and Other Tools to end the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Today Act”)

不得不说,美国人很喜欢硬凑单词来实现一些非常炫酷的简称,比如SHIELD,神盾局。

法案对儿童色情作品的客体做出解释,涵盖“任何可视化的描绘,包括线条画,卡通,雕塑或者油画/水彩画” (a visual depiction of any kind, including a drawing, cartoon, sculpture, or painting)。

法律条文链接:18 U.S. Code § 1466A - Obscen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of the sexual abuse of children

然而,各州的司法判例可能有不同解读。加利福尼亚州有个判例,People v. Gerber, 196 Cal.App.4th 368 (2011),判决写道:

“(要构成儿童色情相关犯罪)必须要有真实存在的儿童被用于制作(动漫作品),并的确从事了或者模仿进行了作品中描绘的性行为”

“a real child must have been used in production and actually engaged in or simulated the sexual conduct depicted”

也就是说,如果漫画家通过观察儿童的性行为并作画,那么持有这部作品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漫画家只是凭空想象,那么持有这样的作品,按照加州的判例可能不构成犯罪。

这样看来,美国在儿童色情动漫方面的法律也存在不统一之处。

--

以上是关于“实然”部分的一些补充说明,至于“应然”呢?

我认同People v. Gerber案的区分方式,以在制作过程中是否真正利用了儿童作为模特,或者用其它方式让儿童参与了制作,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这一区分,基于法律背后所保护的法益。将持有儿童色情入罪,保护的法益是儿童的性自主权和健康权等。

但我也理解另外一方的主张:需要保护的法益,除了儿童色情制品受害者本人外,还有社会中不特定人的利益。例如,纵容观看和传播儿童作品,可能会败坏社会风气,降低社会道德,让人们对保护儿童性自主权缺乏充分认识,甚至助长恋童行为。

但我认为,一定程度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涉及动漫作品时,划出界限更加困难。

动漫作品存在大量虚构、想象的设定。虚构角色的“实际年龄”可能有几千岁了,但在动漫中的样貌仿佛是幼女,对这样的角色进行性描绘,是否构成儿童色情?也有可能,虚构角色刚刚“出生”或者被创造出来(水缸里面飘着的绫波丽到底有几岁?),但具有了仿佛成年人的样貌,有当如何论处?

这些模糊之处,意味着在个案中进行讨论会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也有可能突破了法官或陪审员所能掌握的相关领域常识。相比之下,以是否真正有儿童参与制作,就是一项更加可行的判断标准了。




  

相关话题

  为什么现今的火影忍者同人文作者都对原主角团和重要正面人物抱有相当大的恶意? 
  如何看待澳大利亚某高官在办公室摆放美少女手办,被指责心理变态? 
  如何看待男子过马路被拍下视频造谣出轨,导致其家庭出现裂痕,当事女子道歉并罚款500元? 
  很多女孩子小时候都遭人猥亵过吗? 
  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与河南省人民医院此次复印病历引起的纠纷当中,究竟孰对孰错? 
  茅台开发新电商平台,这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你期待它的上线吗? 
  上学日,哆啦A梦白天都在干嘛啊? 
  如何评价陈奕迅献唱动画《英雄联盟:双城之战》中文主题曲《孤勇者》? 
  孟晚舟担任华为轮值董事长,对华为将起到哪些作用?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成都一超高层小区承重墙被业主擅自拆除,房屋安全等级降低,业主将承担哪些责任,受损房屋该如何补救? 

前一个讨论
有哪些十分精彩的中、短篇漫画?
下一个讨论
现在的小孩除了日常饮食以外,还需要再额外补充维生素C吗?





© 2024-12-22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2-22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