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还不算抢注成功,并且在商标局官网公示的结果来看,加入「雷神山」「火神山」赛道的还是很多家企业和个人的。从医疗企业、网络企业,乃至于工程企业加入了排队队的路。
这条路想真正走到底,拿到那个®小标志还真的不容易。那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一路的曲折吧。
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我们的印象中,好像是感觉一提交到商标局。马上这个商标就兜到了袋子里面,其实不然。但其实这只是一个提交申请的阶段。
仔细一想,至少还有一个审批阶段嘛。目前来说,在九个月的期限内会做出来决定,是说到底能不能通过这个“初审”。而放在早十年,这个初审时间甚至没有规定……
那么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无关乎商标的具体设计,而更多的是一个名称。
那么关乎商标的限制注册有哪些规定呢?这一点,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比较细致,我们来看看: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更可能是在第八点上会遇到困难。因为雷神山火神山两个地名属于是新命名,在之前根本没有为大家所熟悉,等于说是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的公众记忆。而商标一旦被注册,就很难保证不会被滥用。
如果出现把火神山拿去做马桶,那对公众情感也是一种亵渎。跟现今的公序良俗自然是不合的。
为什么不是第四点呢,因为连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本身都没有红十字标识。而且即便有,因为这两个医院本身的标识并没有火出圈,连蹭的必要都没有。因此从各种角度看,简单的一个文字标识更可能是申请的选择。
而且我们可以观察到著名的湘雅医院一方面注册了自己的院徽,一方面也把文字标记简单注册了一下。
我们看到这里可能会疑惑,为什么湘雅作为医院还注册酒啊饮料之类的。这其实就是一个小知识了,因为法律保护商标是按类别来的。
简单说,就是按照商品种类划分了有45种类别,而这45类商品基本覆盖了生活需要。除去少数的驰名商标外,注册哪一类商标,就在哪一类范围内去使用去保护。因此只要财大气粗有精力,把所有的种类都注册一个遍都可以。
因此我们也看到,这么多注册雷神山火神山的,其实类别也各有不同。
就算是接受了申请,并且还公告了。也还有一个异议流程。比如说这个时候两个医院就可以站出来说,我觉得不行,这样有失公正。
而相应的,还会发现,就算一切顺利,同一天就有多家公司都注册了35类(广告营销)的商标。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那只有先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呢?
想不到吧,就是抽签了。没错,抽签决定谁笑到最后…
当然了,其实我们也要在关注商标之外,关注「商号」,通俗来说叫做“企业名称”。比如目前就已经有名为“火神山”的企业新注册获准了。
在这一点上,有属于工商系统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来具体规定哪些不可以用,并亲切的给出来了提示:
第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但至于是不是审查不到位,亦或者认为可以如此。那还有待时间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