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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儿子被拐事件中,谁给被拐孩子办的户口?拐卖链条上都有哪些人需要担责?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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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能否抵拐卖之罪:孩子可以原谅,但法律不能网开一面

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孙卓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孙海洋夫妇泣不成声的画面,令人唏嘘。在为他们一家团圆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呼吁追究当年拐卖孙卓的嫌犯的法律责任。

养父母到底是否应被追责?每一起被拐儿童案件告破,都面临这样的追问,也是长大成人的被拐儿童面临的两难选择。18岁的孙卓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他承认“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爱自己”,但他也说,“不管怎样,(养)父母养了我十几年,对我这样只活了十几年的人来说,其实相当于我的全部了。”

是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还是参与买卖儿童的罪犯?情与法的交织,当事人与旁观者的不同反应,支持与反对观点的鲜明对立,让追责的讨论超越了团圆本身。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拐卖孩子的人必须受到严惩,对被拐孩子视如己出的养父母也不免责,才能体现法律的庄严。

养父母对孩子再好,也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的痛苦之上的;孩子对养父母感情再深,也改变不了惨被拐卖的事实。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这个犯罪链条上,养父母即便不是始作俑者,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必不可少的犯罪环节。

基于和养父母的情感,被拐儿童长大后,往往不愿意看到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孩子可以选择原谅,但法律不会选择无视。倘若因养父母对被拐卖孩子好就法外开恩甚或免于处罚,在照顾了一个家庭的同时,对另一个家庭则是极大的不公。非但不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反而会让此类犯罪者心存侥幸,以为只要尽到赡养之责,就可以逃过法律惩处。至于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视养父母表现施以缓刑或者减刑,情与法可以兼顾,但无论是缓还是减,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买家入刑岂是虚设?

只有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严惩拐卖儿童罪犯,才不至于让孩子在被拐卖时无法选择,而又在团圆的一刻艰难选择。必须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一桩桩个案的公正判决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数已降至20起左右,这是令人骄傲的成绩单,是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见成效的有力证据。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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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户口问题的,是年轻人不知道当时历史条件和情况。


当时有几个背景问题。

一是在很长时间里,甚至包括现在,并不是所有人都在医院生孩子。历史越早,在医院生孩子比例越低,医院记录越乱。这样,给孩子报户口时候,出生医学证明之类缺失很正常。

去年有个很好的电视剧《山海情》,很多人都看过吧。里面有个故事,很多学生没到16岁就出去打工了,白校长很生气,就质问家长,家长咬死孩子已经16岁了。当时,一个福建过来支教的老师问,看户口不就知道有没有了?白校长表示,这些户口都是自己报的,说啥时候生就啥时候生。

这段故事是符合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情况的。就是因为很多人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所以录入户口时候这也不是必要选项,家长说啥情况,就啥情况。


二是户籍管理的联网也是一步步才做到的。

便捷和安全本身是矛盾存在。在户籍管理还没有联网,或者联网还不够的时代,户籍民警每天面对大量上户口改户口的人,要快速完成,和确保每一个都没问题,是不可能做到的。


三是耳熟能详的计划生育时代问题。

计划生育时代,超生是要受罚的。所以为了逃避罚款,许多人会选择暂时不上户口。这就是所谓的黑户。但是,黑户不能一直黑啊,最终还是要陆续上户口的。这个过程就成了稀稀拉拉的糊涂账。许多小孩拖到该上幼儿园或者小学时候,再去上户口,这时候拖久了,罚款也减少很多甚至没了。反过来说,对地方政府来说,暂时拖住,超生问题就不会暴露,等到几年后这事也没人狠追究了。

所以对于超生儿童来说,做几年黑户,慢慢消化,是当时地方政府和超生百姓之间一种双赢的默契。老百姓如愿以偿少交罚款还要了孩子,地方政府领导不用因为计生工作不力受罚。

但代价就是上户口工作混乱的多,大量上户口儿童已经几岁了,再加上往往是超生游击队状态下生的,这时候根本没法查他出生时候的情况。


所以,现在说起拐卖问题,义愤填膺可以理解。但这种无限追责的思想,我是反对的。因为根本上,这种思想是脱离历史环境说问题。现在人普遍生在医院,都是凭出生证明上户籍;户籍做到全联网,办户口网上一点就一系列操作到位了;计生政策也几乎没什么影响了,不管怎么生,只管上户口就是了。

但是,二十年前,这些很多时候还无法全部做到。做不到,就有大量空子。现在这个刚好碰住孙卓了,你去追责。那被追责人到底是错在当时的办理方式,还是错在刚好碰到了一个孙卓?如果后者,等于说一个派出所民警,那天谁刚好接手孙卓谁倒霉;要是说前者,那只要往外咬,当年的办理模式下,几乎所有户籍民警都多少存在这些问题。怎么办?来个大清洗?


所以只能说,人总对现在想的理所当然,但实际上现阶段每个探索,都是长期摸索和博弈的结果,过去的重大犯罪不能放过,但基于过去物质和制度条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宜挖坟的。毕竟用这招廉价获取道德感,我认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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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我看了几个回答都是说当时没有互联网,或者互联网落后。这没什么,但有趣的是,他们不约而同说是“20年前”。


虽然这个问题的描述里明确指出,是14年前。

20年,和14年,差了六年,实际上在互联网普及方面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例如,杨永信的网瘾治疗中心是06年成立,《战网魔》是08年播出。而孙海洋丢儿子,恰好是这段时间中间。

这不约而同的把14年故意说成20年,难道是什么人组织统一发的稿子?

还有小朋友说07年还是2g,网络不发达。这个角度也太奇怪,难道在单位还用手机流量上网?你说巧不巧,我恰好是聊城人,我爸爸单位最迟在03年办公室就全部有电脑和互联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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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不是不想查,没法查。

20年前没电脑联网多少人连生日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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