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存疑不捕,法理上讲确实没问题。
同是深圳,某公司前员工每到拘留期上限就换一种罪名继续拘押,法理上讲也没问题。
两者放一起,这他妈肯定哪里有问题。
这个案件从一开始,我就和大多数业内人士持不同意见。我认为这是可以定罪的,而不是因为舆论压力。
因为主观意图要以客观表现来证明,而不在于本人是否承认。哪怕本人不承认,“下药”这个行为除了性侵,也很难再作出其他的合理解释。
所以这首先就已经有了性侵的嫌疑,而进一步证明性侵意图的证据可以考虑:现场的实际状态,证人(店员)对下药过程的描述,两个人此前的关系是否涉及男追女或调戏等内容(聊天记录),药物的来源(似乎是买的?),卖方如何介绍这种药,一般人对这种药的认知(网传的催情药)……等等,一点点积累起来,推定是强奸意图也不是没机会。
此外,性侵案件的证据审查和判断,也与一般的案件不大一样,会更倾向于内心确信一些。
现在也仅仅是不批捕,但是案件的侦查仍然在进行,仍然有继续起诉的可能。而且哪怕检方不起诉,被害人也仍然可以去提个刑事自诉,穷尽所有救济途径。
看不到具体证据,不妄下结论。但是我觉得,鹿死谁手尤未可知。
有视频,有店员目击,有聊天记录。
你告诉我“存疑”?
这到底哪里“存疑”了?
楼上那些说判得合理的,你们有心吗?
我只知道,法律和判决都是人定的。
这样一个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多起杀妻案件频频爆出、女性生存环境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
给个“存疑不捕”。
这不就等于告诉广大男性:
迷奸是个好出路啊!
下药没得手——“存疑”
下药得手——受害女性不报警——脱罪
下药得手——受害女性报警——受害者有罪论:“谁让你和陌生人出去吃饭”
怎么着下药都是只赚不亏啊!
楼上的答主们,
你们每一句貌似理客中的“合理”,都是在给女性的生存环境加一层负面影响。
封建社会判刑尚且讲究“情理法”,你告诉我,这个判决合情合理吗?
你们在网上说出自以为是的理客中话语,来博得看客几个所谓的“点赞”的时候,
你有没有想到你们的母亲、妻子、姐妹、女儿,
也可能会被人做出此等事情而犯罪者“存疑不捕”???
不想说什么别的话了。
只有愤怒。
我建议受害者向更高层机构起诉。
以及对所有所谓“合理”答主的强烈谴责!
PS.
目前我评论筛选里,激愤的只有一位男性,其余都是女性,说判的“合理”的都是男性。
且这些男性,都试图以法律权威压人,没有一人正面回应我的回答主旨
诸位细品。
偶有特别有趣的,我会放出来,酌情精选:)
PPS.
在当时的新闻聊天记录里,犯罪人已经给了自己买的药的记录。就是为了迷奸。
你们告诉我没有强奸意图?
你们说出来自己信吗?
还有说现下是最优解,什么民意判定不合理的。
英美法系都是案例判,人家司法体系正常运行吧?你是觉得只要成文就一定先进?
你是觉得定了就别改是吧?那怎么不回到奴隶社会用十二铜表法?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进步,就是因为要为“不合理”发声。
还没改呢,你们就让别人接受“不合理”,凭什么?
某些人自以为的“严谨”(非所有反驳,这里仅指某些没有好好理论的杠精),不过是“狭隘”而已。
我来说两句,大致翻了下回答,基本分为两派。
法学派和民众派。
法学派认为没什么问题,因为确实证据链条不完善,不能达到排出所有合理怀疑的程度,不够批捕标准。
民众派认为,证据链条已经太完善了,不逮捕不判刑不足以威慑犯罪分子。
显而易见,对于这个人是不是个所谓“垃圾人”,和证据完善后应不应该判刑,双方是没有意见分歧的。根本分歧在于:对于什么叫做证据链完整,法学派和民众派的认识是不同的。
所以,请试着相信你周围和你意见不一致的人,不要把和你意见不一致的一律当做敌人,认为不该批捕就认为这个人是为虎作伥道德败坏,甚至上升到什么性别对立上,这么做的人非蠢即坏,非蠢即坏,非蠢即坏。(说三遍)
专业意见已经很多大佬给出了,我这个半法盲就不妄言了,就通俗的说说这个分歧。
法学派的证据完整,简单的说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民众派的证据完整,简单的说就是有较大的可能性即可。
刑法的两大作用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很多民众派可能并不知道,这个保障人权指的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据官方披露,重要证据已经被清洗掉了,通过现有的录像,人证物证能断定出的是,这个下药人是有不良的动机没错。但是这个不良动机是什么呢?现在不是猜测不到,而是证明不了。所以我们在这里盲目的猜测有什么用呢?
所以也可以一句话概括,两派的区别就是“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请注意,这里的疑罪并不单单是指“怀疑有没有犯罪”,也是指“怀疑是此轻罪还是彼重罪”,“怀疑是违法还是犯罪”。例如同样一个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看起来可能是盗窃也可能是抢劫,那么就找证据,如果能证明是盗窃,同时怀疑是抢劫但是证据不足,那么只能定盗窃。如果连盗窃都证明不了,那么就无罪。
简单的问自己内心一个问题:100个人中,可以确定90个是杀人犯,10个人是无辜的。但是无法查明究竟哪个是杀人犯哪个是无辜者。你选择把这100个人都判处死刑,还是把这100个人都放掉?
再加一个条件,如果这10个无辜者,都是道德不怎么样的人,比如虐猫虐狗,小偷小摸呢?你会不会更容易下定决心索性都判他们死刑?
当你担心放走这100个人会鼓励更多犯罪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杀掉这100个人会鼓励让更多无辜的人被冤杀?
请不要忘了,我们并不是没有经历过疑罪从有的历史时期。所以如果您真的认为疑罪从有比较好,建议先去认真了解一下那段历史。
也不要着急辩解自己并不是呼吁疑罪从有。历史就是往往被民众裹挟着不由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前进着,而最终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而法律,必须保持着最后的理性和克制。
那杯水不是拍照片还保留下来了吗,怎么又说倒掉了,杯子都洗了?
这是当事人自己的骚操作?实在想不通她怎么想的。唯一的物证都没有了,光靠微信对话,只要对方一口咬死,检察院想帮你也没辙。
明明保留下来物证,后面又洗掉了,这种骚操作实在是看不懂。
因为,学会制造工具远比进化出一个器官来得快。
制造长矛的技巧可能只需要几年就能发明。而进化出长矛型的器官恐怕需要几万年。等这些年过去,世界早就被造工具的物种统治了。
玄幻小说往往会强调修炼自身,这是反科学的。真实情况就是靠自身进化出有用的复杂器官需要百万千万年,远远比不上外部工具。
因为倒着读是嫩巴黎(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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