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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一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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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想要的证据,还有很多:

录音文件也有。更多照片、视频都有。我爱生我养我的国家,政府也是尽力做好行政管理,没有想做什么,只是提醒大家遇到事不要怕事,像这种没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只是协调处事故,并不能做到百分百公平公正。

2018年10月我在北京被一个真老赖(法院限高人员)追尾,老赖本人驾照被扣24分吊销状态,开的外地车没办进京证。他一身酒气对我和交警说,他是山东某某监狱的狱警,来北京旅游(老赖还能旅游?),他跟交警寒暄过后。我当时也是要求交警对老赖测酒精含量,北京的交警直接对我说,你别在这填乱了(我当时是懵逼状态,难道我没有权利要求交警测酒精含量?追着闹的话会不会被当妨碍执法把我先办了。。。)。然后交警给开了个事故认定书,就直接让老赖走了。(当时就在奥运村派出所内,而且派出所内有摄像头,直接对着我们。)后续我打北京12122举报,然后,说受理了,后续我再也打不通北京12122号码了,我被拉黑了。哈哈哈。这事我怎么想都想不通,然后,我朋友跟我说这老赖找人了,你也别纠结了。

最牛逼的是老赖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受理车险。我跑交警大队,又跑法院,又跑保险公司,半年才把修车的钱要回来。还算我一次出险。奥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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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警界同行们,你们为了保住别人,把自己搭进去,有必要吗?

查酒驾不仅要现场吹气测试,而且要全程录音录像的啊,这些最基本的执法规范河北警方还没落实么?

好,就算考虑到现场围观群众多,交通秩序乱,容易出现交通意外,那你们一到交警队就应该测试,而且在去交警队的路上全程都要对嫌疑人录音录像啊,你猜你们都没有吧!

执法记录仪既是为了证明执法现场,也是保护民警最有力的证据,公安部也三令五申要求对执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上面是为了保护我们一线民警,你们没领会么?

你们执法过程出现这么大纰漏,现在谁来保护你们?

这身警服不但是你们自己的饭碗,可能甚至是你整个家庭的生活靠山,你玩得起么?

万一这个刘女士认为你们在回交警队的路上给李某喝过两瓶矿泉水,影响了最终的血液酒精含量结果怎么办?

万一李某在回到交警队之后不承认,反咬一口,质疑交警为什么不现场吹气怎么办?

做警察这么多年,见过形形色色的人,没吃过亏咋地?

真是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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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留言差点昏倒,8月2日更新一下,回应一下几点质疑:

1、我的回答从头到尾都是否定保定这两位交警的做法,竟然还有人质疑我包庇,说我屁股不正,我也实在不知道哪几句话给他们带来了误解。

2、有人说我重点在执法记录仪?我回答第二段就强调了,对于交警查酒后驾驶,不仅要现场测试,而且要全程录音录像。这两点保定交警在该事件中都没做到,我只是告诉大家正确的执法过程是怎么样的,这也有错?

3、最后倒数第三、第四段两个万一,我是想说明,不现场测试,不录音录像可能对执法民警带来的不利后果,也是反向说明了现场第一时间测试和录音录像的重要性,这也很难理解?

4、对保定这两名交警的处理不满意,存在情绪可以理解,并且的确是执法错误。我不去联想什么有无上级施压之类的,因为我一开始就讲了,你们不按规则去办事,最后没人保你们。自己种什么因就得什么果。这根本就不是啥开上帝视觉,这只是目前警方执法规范化各地推进的程度不一样罢了。目前国内我比较欣赏深圳警方,他们的执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5、任何群体,或者每一个人都客观存在被评价好与坏的问题。我本身也是警察,也有人说我好,或者说我坏,这都没有问题。但是对违法乱纪的事情,我本人的态度就是:坚决与其进行斗争。风清气正四个字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6、最后,不喜欢警察,或者不喜欢我这个答主没关系。但不要动不动就什么知乎好警察,云警察之类的,互相尊重没那么难。


实在无法交流了

这位大兄弟,我什么时候否定保定交警没测试酒精含量这个事实了?

好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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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友们更新最新进展:

据保定纪委监委的官方公众号披露,7月28日,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27日深夜,保定检察机关通报,已受理李晓锋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最新的处分迅速回应了仍在发酵的舆情。

纪委监委对于李晓峰的处分,是合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于醉驾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保定交警对外表示,已经注意到外界对交警执法程序的质疑,并且着手调查

继李晓峰被开除党籍、合并受到其他处分后,交警当晚的执法情况理应有复盘、有审视、有判断,要给外界一个合理的答复。因为所谓围观群众多、考虑现场秩序的说辞成不成立?到交警队两小时不测酒,是谁下的决定,都该交代清楚。

换言之,保定这次舆论风波,在外界的质疑上,现在只解决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李晓锋的处分问题。

但是对交警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质疑,还没有核实,没有落实。就外界的关切来说,后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它涉及普通市民在执法中能不能被公平对待,官民纠纷是否期望有公正处理的大问题。

李晓锋被开除党籍,这个不用多说,涉及取消政治身份的惩罚。至于说“取消退休待遇”,具体是什么内容,待遇上有哪些调整,对他以后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外界不得而知,这方面有待给出一个清楚的说明。这并非公众苛责,而是他作为一名退休干部,在醉酒状态下放纵言行,扰乱交通秩序,制造交通事故后能让交警出现“反常”的执法表现,足以说明他行事不端,落得个如今下场当然是咎由自取。

还有一个细节上的质疑,李晓峰被测酒驾是在交警队两小时后进行的,而且刘女士要求的抽血测酒也没有进行,而酒驾的量刑定罪,是依据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具的血液酒精含量。假如缺少这份证据,李晓锋在法庭上提出以证据不足为由怎么办?程序问题有无可能从交警执法环节蔓延到司法环节?

从迄今为止的社会影响看,李晓锋引发的事故,是一场事后张扬的车祸。

不管是李晓锋受处分,还是交警承诺彻查执法程序问题,让官员出丑都不是舆论的目标所在,人们敏感及在意的是:

如果他们卷入类似刘女士的事件,不靠微博维权,能否得到公正对待?

显然,如果刘女士没有凝聚起社会关注,这起交通肇事事件很可能被李晓锋背后的关系网隐瞒下来,以某种方式息事宁人。所以,李晓锋将要面对的司法程序,自有它的结果。而交警执法程序问题,在人们看到扎实、可信的调查处理之前,舆论是不会放心的,对保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将继续存疑。

总之,李晓锋以醉驾肇事暴露了官员身份在日常纠纷中的运作实况,尽管他没有得逞,并且受到了应得的处分,但车祸当晚出头替他“保驾护航”的关系网络仍然未被触及,问责没有定位到具体的部门人员,谁在背后说情走关系,仍待揭露。

刘女士质疑的也是人们想知道的,那就是不拼关系,能不能被执法者公正对待。


在从严治警的大形势下,保定交警的前后作为反差很大,似乎有明暗两套手法,只是在被舆论盯住后才不得已公事公办

河北保定市交警7月26日发布通报,回应21日发生的李某某酒驾未被当场测酒一事。

通报解释,事故现场围观人较多,为恢复秩序,所以带到交警五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升/100毫升。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26日侦办终结,27日移送起诉。

官方通报并没有透露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但有媒体指出,涉事者疑为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李晓峰。若公职人员酒驾,这已不属于隐私权范畴,相关部门理当有更明确的回复。在此之前,我们暂且还是称其李某某。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李某某21日晚间与朋友聚餐喝了白酒,驾车后逆行,撞上了刘女士驾驶的正常等待红灯的轿车。交警到场处理后,没有当场对李某某测酒驾。带到交警队后两个多小时也不安排测酒,在刘女士抗议下才作了呼吸测酒,但没做抽血测酒。交警后来还以李某某心脏不好为由放走他。

在现场可以不测酒驾、到交警队后等两小时醒酒、再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抽身就走,这显然严重不符合类似事故的正常处理程序。到底是怎样的“神秘人士”,才有这样的能量?

警方通报其实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是对舆论有个交代。

设想一下,如果不是事主刘女士较真,不是从她被逆行的李某某撞上一开始就录视频,并且在交警队勇敢质问交警渎职不处理,不是把这些揭露视频发到微博上引起关注,李某某可能早就在关系网的掩护下全身而退了。

保定交警的通报本身,也是漏洞百出。以“现场围观人多”作为不当场测酒驾的理由,实在是荒唐可笑,呼吸仪测酒驾只要几秒钟的时间就行,现场人再多不致于混乱到这几秒钟都没有的可能吧。说看热闹的人多所以带到交警队测酒,可通报又对明显给予李某某的两小时醒酒时间不作解释。

其实还有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也是保定交警在通报中没有明确的,认定酒驾的最终依据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为准,现在的175毫升/100毫升当然超过了80毫升/100毫升的醉酒标准,但不作血检的话(刘女士在交警队也质疑过这个问题),执法程序是不是有问题?

如果这个执法程序确实存在问题,那可以推导出两个后果:

  • 一是,保定交警在处理酒驾时,违反执法规定,做事粗糙,可见其工作作风违背了公安队伍的基本守则,那从侧面推翻通报中的立足点,没有当场测酒驾的动机就是帮助官员脱罪;
  • 二是,没有血检指数,庭审很容易被推翻,是不是藏着更深的包庇意图?

按照规定,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即属于醉驾,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醉驾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于醉驾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外,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如果李某某确为纪委官员,不可能不知道酒驾的后果,不只是遭到刑事处罚,还有被革职开除丢掉身份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某当晚有没有动用人际关系,试图影响酒驾处理的结果,也是外界追问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保定纪委来自查自纠,但媒体采访纪委监委时,电话始终打不通,所以不清楚纪委立场。

所以,一桩看似平常的酒驾撞车事故,因为牵扯到纪委官员,因为显而易见的脱罪操作,再次引发彻查事故经办交警、肇事干部等强烈呼声。

刘女士以公开的视频揭发凝聚了舆论关注,而舆论聚焦后,迫切希望公开这起酒驾事故背后的“潜规则”,不只是正常的需求,更是保定纪委监委是否担负职责,认真查办属下嫌疑犯的严肃问题。

刘女士在这起看似“水很深”的交通事故中勇敢追问,有礼有节的表现值得赞扬。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唏嘘,如果交警亮明公正执法的态度,当场测酒驾,而不是虚与委蛇扯到“现场人多”“带交警队测酒”等牵强的理由,执法者用无私的执法取信于民,也用不着受害者微博维权,用不着刘女士自己寻找正义。

总之,在从严治警的大形势下,保定交警的前后作为反差很大,似乎有明暗两套手法,只是在被舆论盯住后才不得已公事公办

官方通报不代表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结束,它没有回应的质疑,或者理由牵强的部分回应,都需要更多的自查自纠来澄清疑问。

用一句话概括这些疑问,就是:如此简单的交通事故,为何要大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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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舆论监督的作用了。大家举报的多了,风气自然满满变化。感谢爆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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