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问前苏联黑海造船厂的厂长马卡洛夫,怎样才能让乌里扬诺夫斯克号航母完工,
马卡罗夫说,“苏联、党中央、国家计划委员会、军事工业委员会和九个国防工业部、600个相关专业、8000家配套厂家,总之需要一个伟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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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个故事,不是在鼓吹工业党人的星辰大海,而是要引出我的观点:要防止下一次悲剧,我们需要惩罚性赔偿,需要集体诉讼,需要反垄断,需要一个更加成熟的市场监管环境。
先说惩罚性赔偿。还记得上次郑州乘客遇害事件后,滴滴大张旗鼓地作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三倍的补偿”。
具体是多少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有如下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乘以二十,乘以三,大约是156万(这里还假设了使用滴滴的主要是城市居民)。
一百五十六万。
一家市值超过500亿美元的公司,承诺为每名死亡的用户赔偿一百五十六万。
而这还是发生死亡的恶性案件,至于其他刑事案件,答主 @云舒 通过检索刑事案件数据库发现,涉及滴滴的刑事案件共有595起,其中涉及人身伤害的有故意伤害罪78起,强奸罪11起,强制猥亵、侮辱罪3起。(链接:知乎用户:如何看待温州乐清 20 岁女生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 ?是否反映出客服系统存在问题?)对于这样非致死案件,人身伤害的赔偿额度更加难以确定。
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中国模式研究》一文中指出,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有关于按照价款或损失加倍赔偿的规定,但我国法律体系中惩罚功能主要由行政罚款制度承担,而不是靠消费者提起诉讼并主张惩罚性赔偿实现。
在美国若发生类似滴滴乘客遇害事件,死者家属可以向滴滴提起“意外致死”(wrongful death)民事诉讼。在此类诉讼中,家属既可以要求被告就死者遭受的痛苦作出赔偿(称为"pain and suffering"),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这种惩罚性赔偿并不需要依托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而可以基于对“遏止”(deter)未来此类行为的效果作出考量。这种惩罚性赔偿的依据,并不是为了补偿受害者,而是为了督促责任方改变自己的行为。
滴滴拿出所谓“壮士断腕”的勇气,承诺平均下来区区156万元的死亡赔偿,还自认为肩负起了责任,这种怪现象,就是因为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惩罚性赔偿,公司就可以自己给自己开罚单,这种自罚三杯式的惩罚,是惩罚吗?“你只管死,我只管陪”是一句气话,但不得不说也有几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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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集体诉讼和反垄断。
在关于滴滴的网络讨论中,不少网友都反映了类似的问题:实际遇到的司机和网上信息不符,车辆牌照与网上显示不同,投诉遭到客服打太极。这样的行为,我们只能在网上发发牢骚,谁又会真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称滴滴提供的服务与描述不符,存在欺诈行为呢?
一个人,既没有时间和精力,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激励去投身这样的诉讼。有人这么做了,比如 @不老的老回 诉三星。几年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大企业已经足够难缠,还有人出来说风凉话,说此人是在沽名钓誉,说他还真把自己的当什么英雄了。
有没有别的可能?比如说,我收到一封邮件,邮件写道:如果您在使用滴滴提供的服务时,发现过司机与网上显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请填写邮件中的表格并回复。我们正在进行对滴滴的集体诉讼,如果胜诉,您将自动获得50元的赔偿。
试问一下,遇到这样的邮件,大家会不会乐意动动鼠标,花十分钟填一下表格。“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又不需要我请律师出庭,万一胜诉得到赔偿了呢?
而这就是集体诉讼的精髓:汇总众多个人相类似的诉求,共享胜诉后的果实,这就能避免“店大欺客”的现象,大企业无法再将个别“刺头”的消费者各个击破,而需要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当然,我也要指出一点不这么美好的地方:在美国,很多时候集体诉讼赔偿的大头都被发起诉讼的原告代表和律师团队拿走了,普通原告只能拿到象征性的赔偿,聊胜于无)。
至于反垄断,还记得滴滴与uber中国合并的故事吗?
就说一点:柳青是滴滴快的总裁,柳传志的女儿;柳甄是Uber中国区战略负责人,柳传志的侄女;在滴滴和uber合并后,新公司当时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90%。(评论丨滴滴、Uber合并后,出行市场格局将发生怎样)
我该说什么,我还能说什么?如果一项涉及人们基本需要的服务,被一家市场份额超过90%的私人公司所占有,接下来的傲慢与冷漠就无可避免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崇尚成功的时代,人人斗快过终点。当滴滴和快递展开烧钱大战时,我们兴致勃勃地下注,猜测赢家,却很少人想到这是否涉及反不当竞争法;当滴滴和uber合并时,我们看着云端神仙打架,或是叫好或是叹惋,监管部门却没有出手进行反垄断调查;当滴滴顺风车已经发生了数起意外,国内还没有多少法律从业者,能说清楚“网约车”和“共乘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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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问我,我们需要什么?
滴滴事件,就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所有的愤慨与遗憾,也照出了我们所有的向往与不甘。
删了
事情过了几天了,不知道狂热的人群是否稍微冷静了一下。
我这个人从来不喜欢媚众,经常干一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也没有兴趣去对牛弹琴,我不指望写的东西能够火热,只希望我写的东西能给狂热的人带来一点怀疑的种子。
顺风车主杀人了,人们声讨滴滴了,顺风车下架了,我不知道各位感觉如何,反正我是感觉很悲哀。顺风车曾经给我服务,我觉得既方便又低碳,现在停了,各位觉得是好事还是坏事?
世上本没有顺风车,也没有快车、专车,这些车当年被统称为非法营运的黑车,还搞出过一些诸如宰客、绕路、打劫司机、钓鱼执法、暴力抗法等各种新闻。后来有了各种网约车APP,后来这些网约车与出租车争,与交警争,与交委争,后来才有了网车的合法化,可以说在网约车的抗争历程中,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的。但是现在,顺风车死了,我是感觉很悲哀的,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有人说他活该,他没有管理好,他没有为乘客的安全负责,他该死。我们评价一个东西,不应该那么情绪化,而应该客观的分析。滴滴顺风车这种东西的存在,客观上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顺风车死了,到底能不能解决那些问题?既然事情已经如此,我们应该冷静的思考一下,到底应该怎么去做才能解决问题。
要客观其实很容易,无非是从几个方面去分析,比如便捷性、出行成本、安全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因为网约车的性质都差不多,所以本文统一进行讨论,不再细分快车、顺风车、专车。
一、网约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网约车究竟是提供的什么服务?网约车平台,其实就是一个中介,这些平台的核心服务领域其实不是交通运输,而是信息服务。网约车能在短时间内风靡全国,不是因为车主的驾驶技术有多好,而是因为他们通过信息技术更加便捷的为乘客和车主提供服务。有人愿意当司机,有人愿意花钱坐车,但是双方难以直接通讯,网约车提供了这种牵线服务。
首先,过去没有网约车的时候,大家出门只能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大家都知道,便捷性是肯定不如现在的。出行成本上,刚开始的网约车有各种烧钱优惠,现在市场比较稳定了,快车与出租车相比价格差不多了,顺风车还是要便宜很多。服务满意度上参差不齐,总的看来,不会比出租车差多少,比黑车还是要好的。
我们谈安全性,要有一个参考坐标系。如果这个坐标系是所有人,那么请问,大家是否觉得网约车主的整体素质比全国人民的平均素质更低,网约车主的犯罪倾向比全国人民的平均犯罪倾向更高,网约车主的犯罪率比全国人民的平均犯罪率更高?虽然我没有进行过调查,但是我认为网约车主至少算有产一族,他们的犯罪倾向应该是不太高的。
有人说了,不应该这么比,网约车公司赚了钱,他们应该加强管理,他们理所当然应该保障乘客的安全性。这种说法很冲动,但是是没有意义的,我们知道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讨论安全性的时候,不能用绝对的说法,只能用相对的说法。网约车公司赚了钱,他们应该加强管理,但是他们不可能做到绝对安全。那么问题来了,一个问题是,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存在,在安全性上是起的正面作用还是负面作用?第二个问题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安全性上应该起多大的作用。
二、网约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出行模式
首先讨论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所有的网约车平台,在安全性上都是起的正面作用。当然了,这个问题要看怎么比。你不能去和公交车比,公交车是国营,是有体制为保障的。我们应该和网约车的原始状况比,假设没有滴滴这种公司,你要出行,在无法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时候会怎么办?第一种办法是取消出行或者采用走路、自行车这种比较原始的方法去出行。第二种是想办法乘坐熟人的车出行。第三种就是想办法“搭车”。前两种办法我们不讨论,我们就讨论第三种,这种方式其实和网约车是一脉相承的。那么,“搭车”的安全性如何呢?“搭车”变为了网约车,安全性到底是降低了还是提升了呢?我认为,哪怕是最差的管理,只要变成了网约车,安全性都会得到提升。因为信息化的过程就是标准化的过程,也是信息留存的过程。让“搭车”更标准,哪怕这标准有漏洞,也至少比没有标准的好。而网约平台必然会留存“搭车”这一过程的相关信息,而这种操作本身就会提高安全性。所以我们看到,虽然网约车出过一些事,但是一旦出了事,破案率却非常高,这就是网约车这种比较先进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好处。破案率的提高,自然会对于某些潜在的犯罪起到震慑作用,自然会提高安全性。
网约车在安全性方面也有坏处,那就是,因为其便捷性,会导致交易量大增。过去我们出行,只能走路,或者干脆不出行了。现在有了网约车,我们出行更方便了。对于某些具有犯罪动机的车主来说,过去因为找不到目标,说不定就不犯罪了,现在可以通过网约车找到目标了。网约车由于更加方便,客观上增加犯罪机会。但是,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就拒绝网约车,我认为实在是因噎废食了。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在安全上起多大的作用
快车,对应的是出租车。顺风车,对应的是“搭车”。出租车公司是怎么保障乘客的安全的呢?大家都做过出租车,出租车是否很安全,我是很怀疑的。出租车公司也会组织学习,但是大家都知道这种学习效果如何,是不是组织了学习就能规避安全问题呢?我认为,出租车唯一有利于安全的地方就在于,出租车公司是地域性质的,是门店性质的,他们能经常见到司机本人,而司机们也会经常见面,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职业群体,而这种群体会在潜意识中影响司机的行为,从而减少他们在职业中犯罪的可能。而快车模式是网络管理模式,因为追求效率,所以不像门店模式、地域模式一样经常见到司机本人,司机们的职业意识也相对薄弱一些。
顺风车更是如此,顺风车模式,是卖方模式,是以车主为主要方的模式,它对应的是过去的“搭车”。顺风车主不是平台公司的下属,他们只是合作关系。顺风车的乘客,同样也是合作关系。网络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他们赚的是信息钱。
我们假设一下,假设有一种“去中心化”的技术,这种技术可以直接让合适的乘客与合适的车主进行通讯。然后,开发这种技术的公司按交易金额收取软件使用费。假设有人使用了这种技术,结果遇到了坏人,那么应该怪谁?去怪技术公司吗?人家公司是卖的软件,又不是卖的租车服务,你使用软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租车司机上,与人家软件公司何干?难道你用QQ被骗了要去找腾讯公司赔偿?你用手机上当了,要去找电信赔偿?你用银行卡受骗了,要求银行承担”管理责任“?
当然了,滴滴公司毕竟没有做到去中心化,所以,大家要求他承担管理责任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他究竟应该承担多少管理责任?他能够承担多少管理责任?
滴滴公司是否要去查所有车主的确切信息,甚至祖上三代有无犯罪记录?滴滴公司是否要给每一个车主建立一套心理分析模型,分析他是否有犯罪倾向?滴滴公司是否要求每个车主每月参加一次安全学习会,让他们警钟长鸣?滴滴公司是否应该放弃互联网经营模式,改为地域经营,让司机们建立起职业群体意识?
这些都可以做到,都可以。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你愿意为了安全花多少钱?别给我说什么安全无价的屁话,投入不一定能带来安全,但是安全必定要投入。而且,即便是投入了,也不可能带来100%安全。安全性越是提高,成本就会急速增加。那么问题来了,你愿意多花20%的价格去提高1%的安全性吗?你愿意再多花50%的价格去再次提高1%的安全性吗?你愿意再多花150%的价格再去提高1%的安全性吗?
滴滴公司很赚钱,他也没有给我钱,本来轮不到我来替他说话。之前有一个案例,说滴滴公司按照三倍赔偿了每位受害者100多万元。有人认为他赔少了,原因无外是滴滴赚了那么多钱,应该多赔点。同样的,在安全性要求方面他们也是这样的逻辑,滴滴赚了很多钱,所以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安全责任。
其实各位仔细想想,你们的诉求是不是合理?你们要求滴滴公司承担安全责任,到底要求它承担多少责任。赔100万不够,应该赔200万吗?应该去查车主的祖上三代吗?应该给车主建立心理模型吗?应该每月开一次安全学习会吗?应该放弃网络模式改为门店经营吗?你们能否明确一下,你认为他们到底应该做到什么地步比较合适,假如他们做到了,再发生了事故,你觉得公众会谅解他们吗?
我这样说,不是想否认滴滴公司的责任。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滴滴公司确实存在极大的管理问题,比如公安机关要求信息不能及时提供的问题,比如对于投诉的处理问题,这些问题我和大家一样愤怒。但是,在这里,我是希望从行业的角度来讨论问题,我希望大家冷静一下,思考一下,大家的心理平衡点在哪里,大家觉得,花多少成本在安全上比较合适,大家觉得,对于这样的网络平台公司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安全措施比较合适。
最怕的就是没有底限的要求。我不希望这个新兴行业就此死去。大家平心而论,没有了滴滴,没有了顺风车,到底事情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没有了顺风车,你出门不得不去搭陌生人的车,安全性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四、安全是企业的问题,但也是社会的问题
我们应该怎么去要求企业,大家在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忘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法律。现在大家群情激奋的去讨伐滴滴公司,滴滴公司会怎么做?大不了不干了!
不错,滴滴公司放弃了顺风车业务,估计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也会放弃。原因很简单,大家要求太高,他们觉得风险太大,做不了,干脆一拍两散。结果是一切都回到了原点,一件本来是进步的事情,就这样死去了。
这样的结果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吗?司机杀人了,这事到底应该谁来负责?杀人是刑事案件,怎么能让企业去负责?难道就因为这个司机是企业的员工(何况顺风车主不是员工)?我不知道大家的这种逻辑是从哪里来的。出现了禽兽教师,大家不是去关心这个教师犯了哪条法,法院怎么判,却更加关心学校如何负责,最好是把那个学校校长枪毙了;一个医生犯法了,大家不是去关心这个医生犯了哪条法,法院怎么判,却更加关心医院如何负责,最好是让那个医院赔得倒闭;一个警察犯法了,大家不是去关心这个警察犯了哪条法,法院怎么判,却更加关心警察局如何负责,最好是把那个局长双规了。
学校也好,医院也好,警察局也好,滴滴也好,他们应该为这种事情负责吗?就因为他们有管理职责?我很奇怪,你们为什么不去要求那个罪犯的亲人负责,干脆恢复连坐法最好。这么一个罪犯,作为亲人怎么教育的,作为邻居怎么不早点举报,作为社区负责人怎么不把他管理好?
管理责任,顾名思义,是管理。管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便达成既定的组织目标的过程。公司管理,归根到底是为公司发展服务的,它不是为社会安全服务的!
公司出现了杀人犯,对于这家公司来说,损失的是公司声望,这会影响公司发展,仅此而已。将其他东西强加在公司上,要求其负责,这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
出现了杀人犯,我们应该关心的是,这个罪犯抓到没有,法院怎么判,量刑是否合适,法律是否完善,此类事情如何避免。
比如,在抓人的时候,滴滴公司本应该更加及时的提供信息,但是未能提供,这是他们的管理错误,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作为网约车平台,具有先进性,留存了足够的信息,有利于抓捕罪犯,这也应该鼓励。
在避免类似问题的讨论上,我们可以要求滴滴公司加强管理,但只能是通过协商模式,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出现了杀人犯需要公司负责。对于投诉的处理也是如此,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投诉必须怎么处理,投诉人如果对于处理不满的,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但不能说因为我投诉了,滴滴公司就必须把那个坏人抓起来。所以对于这类事,要么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公安机关和法院强制要求,要么只能进行协商解决。
既然是协商,就是平等的,就需要妥协,比如我们可以说,滴滴公司不加强管理我们就不买滴滴产品了,这是可以的。但是我们不能说直接要求政府将滴滴关闭了,这就不是平等的协商了。当然了,滴滴公司也可以提出涨价要求,或者提出其他什么条件,这是双方博弈,是可以的,最后妥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你不接受,就不用滴滴的产品就行了。
另外,如果你对法律不满意,也可以要求修改法律。比如,可以要求凡是从事营运服务的,必须祖上三代没有犯罪记录,必须每月进行某种心理检查。当然了,这种法律即使出现了,其结果也不一定会让你满意,至少在成本上不会让人满意,就看大家怎么取舍了。
网约车是一种进步,对于这种进步,政府部门其实是比较保守的,所以政府一开始是不承认其合法的,那时候其实是人民群众在推着他们前进。当时的我们都骂政府部门保守。但是从现在的结果上看,政府部门的保守拯救了交委。可以想象,如果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政府强推,一旦出了类似事件,政府将处于多么不利的地位。其实政府为什么不愿意改革,有他们自己的问题,也有大家的问题。大家总是喜欢从别人身上找原因,总是喜欢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政府部门正是看透了这种弊端,所以凡是都喜欢慢慢来,讲传统,讲习惯。我们习惯了出租车,所以即便是出租车出了什么事情,我们也不会太过于出格的去打击出租车行业。但是网约车是新东西,一旦出了问题,人们会下意识的认为,“都怪你们瞎折腾”,人们会习惯的认为,如果没有这种新东西世界也许会更好,人们会对这种新东西提出更高、更难的要求。
自由交易,双方如果不能平等协商,不能妥协,结果必定会损害整个行业。滴滴公司面对群情激奋,他们选择了放弃,这个结果当然损害了滴滴公司,但也损害了我们所有人。
有人遇害了,我很难受,但是我不认为杀死了顺风车,消灭了滴滴,世界会更美好。相反的,这样一个进步的东西下架了,我觉得非常遗憾。顺风车的退出,无论对于各方来说,都是不是一件好事,既不能让大家更加安全,又不能促进社会进步,这件事本来可以有更好的结果的。
温州妙龄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难一案,令人扼腕痛惜,犯罪嫌疑人如果罪行属实,自然天诛地灭,然而滴滴公司及当事客服也罪责难逃!愚蠢的一线客服、不负责任的分管领导、以及知错不改草菅人命的滴滴公司也罪恶滔天。
在郑州空姐遇害事件之后,滴滴公司没有做任何有效的整改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更何况涉案司机在案发前一天已被乘客以“性侵”投诉,却未见滴滴公司做任何有效处理,事发后武汉的滴滴司机群内更是一片污言秽语,我作为一名身在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也不寒而栗。
据受害者好友透露--
对于滴滴公司这种知错不改,纵容犯罪,乃至罔顾人命、唯利是图的行为建议司法机关迅速介入!凶手自然杀无赦、斩立绝,涉事客服滴滴公司的分管人员也必须以玩忽职守、妨碍公务从重治罪量刑!至于滴滴公司本身也必须为其管理不善付出代价,建议国家罚没其五年营业收入,赔偿受害者并建立受害者家属及客运性侵案赔偿基金。
不能这么讲。在当时的背景下。一人兼任多个藩镇首领是常规操作。比如王宗嗣。曾经任安西、陇右、朔方、河东四镇节度。看账面实力的话。卧槽。从哈萨克斯坦到山西,所有边军全归这哥们一个人管。然后呢?不也没出事嘛。
安禄山任三镇节度使。看起来很屌。其实他也就是在范阳和卢龙两镇树大根深。任河东节度的时间并不长。如果让河东军打蛮子。安禄山做得到。但是让河东军南下。安禄山并没有那个控制力。叛乱以后的河东军也印证了这一点。
至于说为什么给安禄山干了三镇节度使。是因为即便如此。安禄山也并没有挑战中央的能力。老皇帝是这么认为的。事实也的确如此。
所以问题的根本在于。老皇帝可能是懒政、怠政。但并没有老年痴呆。问题的关键。是。安禄山石乐志。搞起了一件根本没有任何可能成功的叛乱。
然后结果就是老皇帝一通神级微操。把半年可以搞定的事情拖了8年
地点:长三角。企业:制造业
去年事件:一波金税三期,环保合规。结果:外壳包装成本涨价30%,现金采购4万元以上票据不能报销。应对:所有财务帐外收入全停,全部进出公账全部合规,企业经营净成本增加约20%。
今年事件:社保全额缴纳。结果:刚大概粗略算了下,企业实际人力资源成本支出上升30%,员工到手工资实际降低8%。应对:下月开始逐步裁员20%,其余员工加薪10%,一人多岗填补空缺,行政财务裁员50%,生产部门裁员20%,市场部门奖金冻结。所有临时,试用期员工全部裁掉,暂停招聘。
市场应对:因为2年内实际总成本支出上涨45%,按现有市场价格企业利润率为-6%。通知所有现有经销商客户出厂价格即日起上涨10%15%,且6个月内再上涨20%,新客户出厂价格调价上涨35%。
管理应对:所有部门减少成本支出,2年内公司非市场部门全部定岗不进人,支出全部总经理直接审批,企业积累现金,应对可能的社保追缴。
外围应对:注意上下游人员多厂家的供应商随时可能倒闭风险,降低零部件采购库存缩减开支。
凛冬将至!
送给各路老爷:nou zuo nou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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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看到接连发政策,稳定中小企业信心等信息,其实应该说明问题已经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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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了,确实对未来的预期越来越不好,不吐不快。
我们作为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是制造业的,机器人领域的,自己想怎么也不应该是国家腾笼换鸟,代表落后生产力的那个鸟吧,可真的有点做不动了要死的感觉。
经济繁荣的原始动力,应该源于人在安全的环境下,努力赚钱改善生活的冲动。
可现在,这个国家微观生产的组织者,应该是40年来第一次,一没有人身安全感,二没有赚钱的动力了。所以总是觉得这个巨大无比的经济体,正在大多数微观的环节,逐渐熄火。。。
现在经营一个企业,一是没有安全感,本来听说就算咱小老百姓创业,当猪被养,也要长到大概30亿以上,才可能被关注,才会困扰于靠山,站队的问题。可现在就是一个很小的企业除了考虑自身市场,销售问题,还要考虑会不会因为莫名其妙的税务问题把你送进监狱。
社会上各种贷款,融资,信用卡金融,股权融资的骗局和套路,即使工商银行打给我说可以参加小企业低息贷款,也没有兴趣,借钱就要还,可当企业经营利润还没有贷款利息高,你借钱和喝毒药没什么区别。
政府觉得貸不出去是因为钱流动性不够,可实际是因为利润巨降,很多小企业不敢贷,根本不想扩大生产。
国家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感给企业,新闻里喊喊没用的,我接触到的企业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准备在明年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大举贷款接单,准备做技术升级改造,经营还不错的企业都在清理债务,收缩资金,裁撤员工,这是还准备干下去的。其他还有不少在拼命借钱的,估计是活不了要跑路了。。。
第二是税,企业依法纳税是义务,可企业要有利润才能生存发展啊。真搞不清肉食者们都仔细测算过各行业实际利润有多少吗? 好多行业实际利润本身就在10%左右,社保税这种人头税,是在前端直接占比纯利润的费用,会一刹那间把一整个行业实际利润变成负数,是一整个行业! 你没看错,这个行业都要死的,无论这个行业有多大,多少人讨生活,就这样被一个税瞬间毁灭了。
社保这个人头税,实际上相当于给多数小企业加税了10%-25%,这还不是增值税那样能抵扣,能收缩生产规模少开的,这是人头税,是固定费用开支的税,而我国中小企业,有多少实际利润能有25%的?
所以很忧虑,很多行业利润为负就要全行业消失了,比如收废品的,要多米诺骨牌一样倒掉啊,而其他行业因为利润巨降,大家要像快要干涸的湖底的鱼一样为了生存相互搏杀。。。
这是真的影响税基的涸泽而渔啊。。。无数人要为此失业,也可能我们这些不是垄断行业利润丰厚的国企,他们觉得并不重要吧。
很爱这个国家,爱我们的民族和文化,我们不怕贸易战,可我们在自毁长城啊,真的很担心明年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