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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34 岁女子为公司效力 5 年,怀孕 5 个月被辞退?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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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先来看看事情的始末:

近日,贵州贵阳,34岁的赵女士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因怀孕5个月里请了三次假去检查,老板不仅扣了赵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据悉,赵女士上班时间长,经常11点钟下班,站久了脚会浮肿。早在两年前,赵女士就怀过一次孕,当时店老板让她孩子工作二选一。最终,她选择了工作,花2万元将孩子拿掉。

无论是法律上来讲,还是从德道上来看,这都是不对的。

这种老板是应该被法律制裁和德道谴责的。

零售行业本来招人就以女性为主,人性怀孕本就应该被考虑在用人成本之内,这一点,企业在招人时,就应该首先考虑到。

而不应该是用人以单,而辞人以孕。

如果每个单位都这样,每个老板都这样,那打工者的权益谁来保障,打工人的后顾之忧谁来解决?

这种在怀孕之后找借口开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这样做是会带坏社会风气的,是不道德的。

怀孕期间不能被辞退,这本就是有法可依的。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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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这种老板不能重拳出击的话,出生率只会越来越低。

生育是个人选择。国家能做的是帮助和保护那些有意愿的人完成选择。宏观看生育是社会成本,而资本家不分中外都是一个德性。美国的法律也不补贴雇主,但是职场对孕妇还是友好的,所以关键是思想钢印,只有法律把不能不歧视孕妇变成思想钢印让每个资本家根本不敢去考虑的问题,才会让全社会公平的来分担这个成本。否则最后是老实的雇主吃亏,单独承担这个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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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怀孕……开除……

看见这三个词我就头皮发麻。

真的很麻。

因为证据难搜集、难取证、难固定,甚至难质证。

早在两年前,赵女士就怀过一次孕,当时店老板让她孩子工作二选一。最终,她选择了工作,花2万元将孩子拿掉。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不排除这家店是个体工商户开办的。

有很多人认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主体这实际上是大错特错。

先来看一下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再来看一下原劳动部对这劳动法的理解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劳部发[1995]第309号)
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现在已经很清楚了。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其和雇员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一旦双方上发生争议,倘若满足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以,一些个体工商户一定要保持警惕,切不要认为自己是小本生意小本经营,就可以不用为自己的雇工缴纳社保,这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作为劳动者在入职个体工商户开办的小店铺和门面一定要格外谨慎,譬如美甲店、美发店、美容点、食铺等等,我接到的劳动咨询案例中大多数以这些用人单位居多,因为有限于资金成本以及吝啬,在过去很多私人老板考勤都不设置,没有工服、没有工牌、没有工作制度、没有劳动合同……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太常见了。现在稍微好一点的老板会用企业微信、钉钉等方式考勤和制定劳动合同规章制度。

大多数私人老板还是租借的门面和店铺,好不容易劳动者赢了仲裁,结果店铺直接关门,人影子也没有了……劳动者维权十分艰难。

因此,对去这些地方打工的劳动者一定要保持警醒!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更何况一个员工在一个公司工作了5年,也算是老员工了,老板的行为叫人心寒。

而且这个老板也是奇葩中的战斗机,辞退的理由居然“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猛一看,感觉这个老板在为这个员工着想,其实就是一个恶心人的辞职推辞。

更可气的在于这个员工已经为公司牺牲了一次。两年前,该员工就怀孕了一次,老板叫她她孩子工作二选一,真的是把利益算的精致至极。员工选择了工作,也就是选择了为公司继续创造价值。要知道,女性的打胎行为对其自身的伤害是很大的,这个痛苦男人可能无法预知,但是不能说自己不知道这个危害结果的存在,除非他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以上有对于员工孕期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通过仲裁进行自身权益的保护。

另外这个应该是个服装店,不是我们常说的那种公司,员工和服装店之间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服装店是否为员工缴纳了社保,这些都需要员工进一步确认,扎实证据材料,可以更好的维权。

就目前这个情况看,服装店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这个是跑不掉的。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只要这个老板敢辞退,员工大可不必念旧情,用法律之利剑,搞他。


user avatar   zhao-gang-5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看去年的生育率吧,有关部门得急国家所急,国难当头,你不能呆一边看戏吧?


user avatar   yanghf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儿要是真的就太令人发指了。特别是两年前暗示让女子打胎。

先让子弹飞会儿,如果真相确实如此,必须重锤跟上。那个企业罚倒闭了是绝对轻的了。


user avatar   lllllzs-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次七部门联合发文,重点突出的还是两点

1 维护社会稳定

2稳定和扩大就业

这是一个指导意见,只是给平台划了一个框架,可以看成是中央给平台出了一张考卷,具体如何去实现中央的目标,还需要平台自己去做这张考卷,至于成绩如何,我是比较悲观的,但是我内心又是十分期待平台继续避重就轻,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并且可以断定,平台绝不会像它第一时间回应的那样,去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因为平台真的敢落实《意见》精神,等于自废武功,但是迫于七部门联手的巨大压力,可以预见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按理说,蚂蚁,滴滴的前车之鉴,应该提醒美团积极配合国家,拿出务实,诚恳的态度去配合监管,落实《意见》才是明智之举,可是它背后的境外资本不会允许它这样做的,扯皮到最后,大概率还是社会主义铁拳一锤定音。

下面我们来逐条分析《意见》的意义和美团可能采取的对策。

说在前面的是,我仔细阅读了这份《意见》,给我的感觉是这只是一个开始,这份意见从其涉及的几个方面来看,是有明确指向性的,目标对象指向的是专送骑手这个群体,涉及的几个方面与众包骑手的关联并不密切,可以解读为打开了一个突破口,那就是确认了专送骑手群体是在实际上与平台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点在意见第四部分里有明确说明,可以视为国家为专送骑手和平台之间的劳资关系定下了前提和基调,而这一点,实际上《意见》中最为重要的一点,这一点直击平台要害,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意见》分七个方面,对平台提出了指向性要求

一 劳动收入方面,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等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这部分要注意的是“正常劳动所得”“最严算法”“算法取中”这三个问题《意见》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和区间,这就意味着讨价还价的空间,平台在后续也一定会避重就轻。其实这一部分灵活性很大。

二 保障劳动安全方面,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这一部分要结合第一部分来分析,两部分结合起来就是降低单行程配送强度,同时要保障送餐员的收入,从国家的角度讲,初衷是提升单价,而美团的应对策略我几乎可以肯定会拿出一套复杂的冲单奖系统来达成表面单价提升,实际上绝大多数送餐员拿不到高档奖励,即设置较高金额的冲单奖,而完成的难度很高。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词“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机制”,这其实也是核心问题之一,但是从这份《意见》来看,似乎存在感很低,而这个订单分配机制,结合优化配送路线来看,应该是为了尽量把同一目的地的订单集中到同一个人,从而降低配送难度,当然,这里面的灵活性也很大,平台同样会避重就轻。

三 维护食品安全方面 落实平台企业食品配送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配送环节不受污染。

四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障方案 提升多层次保障水平。

重点中的重点,几乎明确认定专送群体与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明确要求平台给专送上社保,而众包骑手,平台要提供通过平台参保的渠道,同时试点工伤保障。

这一点意味着平台不得不承担起雇佣方的义务和劳动保障责任,意味着平台无成本招人时代的终结,要为专送骑手交社保,为众包参保提供渠道与便利,平台压榨骑手的核心手段-强制派单和无成本无上限扩招这两招中,无成本无上限招人的路线走不通了。

五 优化从业环境方面,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推动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推广智能取餐柜,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营造良好从业环境,积极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作用。

不多说,添社备平台自己买来供骑手使用,才有意义

六 加强组织建设方能 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外卖送餐员入会,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调 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帮扶工作。

中华总工会开始吸纳外卖员,骑手可以加入中华总工会了!有多大效果不好评估,但总是进步

矛盾处置机制方面,督促平台建立送餐员投诉反应的直接通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对于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一般在二十四小时内合理解决。

2017年的时候,一个电话就能找到美团人工客服,骑手描述问题,客服解决问题,而2019年之后,人工客服对于骑手来说基本没用了,踢皮球机制完美,问题不与解决,现在《意见》里关于这一点划下的道,也是要面临一个扯皮的过程。

综上所述,现在只是刚刚开始,这份《意见》的核心价值在于订下了专送骑手与平台的劳资关系的基调,即平台必须正视专送骑手这一块的切实社保和劳动保障责任,这也是股价应声大跌的原因,在这一块,很可能导致专送模式的萎缩和日益消亡,因为社保和劳动保障成本导致了平台无法在专送这块无成本扩招,这是平台的核心利益,是压迫骑手的重要前提,当然,平台肯定要在这个问题上试图蒙混过关,我也希望平台蒙混,但是不希望它过关。

现在七部门联合给平台发了张考卷,平台的答卷很可能会影响后续政策的出发点和力度,我更倾向于国家给了平台一次机会,平台拿出诚恳务实的态度,则后续的组合拳会轻一些。

所以,我真心希望平台面临这一次机会时继续倒行逆施,早一些坚定中央把拳头落下的决心。


user avatar   maximilianofshangh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途岛战役……


user avatar   yi-yue-12-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user avatar   threeshi-r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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