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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7 日京东优惠券出错导致消费者可零元买家电,京东发声明将召回发货商品,合理吗? 第1页

  

user avatar   wo-jiu-kan-kan-bu-shuo-hua-5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强子并未召回我的商品,而且商品从东北仓调货到河北固安中转到我这里,用了三天的时间并未有任何截单操作。

我是plus会员 运费都是拿卷抵的,也就是零元购买一个烤箱。

我觉得京东至少不会全部截单正常客户,截单的应该是京东消费总金额少或者专业羊毛党。


user avatar   liu-kai-94-14-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毛病。

你可以说京东不讲理,但你拿几块钱去捋家电羊毛的时候,又讲了什么道理?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篇回答写给所有内心不支持京东(含捆绑的商家)这种做法,但是听下面的法律回答,似乎又觉得京东是受害者,法律应该允许京东反悔的人。

个人认为,京东有问题,其反悔的做法即使在法律上也不太妥当。不妥在哪里?

1、京东无权以设置错误为由,擅自解除(或撤销)合同(即召回商品)。2、京东是不是错误设置,交易是不是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看个人理解,结论差不多),需要京东举证证明,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评判。

根据合同法第54条,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撤销的,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撤销。自己无权擅自解除,有权撤销合同的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法院和仲裁机构,并不仅仅依据京东的请求就撤销合同,还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等弱势合同相对方。从国外来看,显失公平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显失公平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例外制度。所谓例外制度是指,一般不使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使用。

在一些交易中,因为交易结果与市场价格相背离,很多人想当然地引用该条款。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如果因为交易不成功或者亏本,就想撤销合同,那么市场秩序将被破坏。很多时候,亏损或者交易结果背离市场价格,是市场风险所致。而市场风险,是交易双方应该能够预见到的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规定适用的要求非常高,在法律上存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条件。

从程序方面,要以显失公平主张撤销合同,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从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来看,本身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利用显示公平制度,随意撤销合同。比如像京东这种大企业,它要是耍赖,可以不经司法程序随意撤销合同,消费者除了骂娘,真心没辙。

如果没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查,当事人是无权擅自撤销合同的。因为这对另一方来说,非常不公平,实际上相当于法律的解释权在商家手里。我们已经看到商家很多次这样做,如果消费者不较真,那真没什么,较真的话,司法程序还是必须要走一走。

从实体上面来看,显失公平一般包含两方面:主观方面,一方利用了另一方轻率或者无经验的主观状态。比如在这个案件中,假如京东轻率设置优惠券,消费者利用了这一情况,而如果京东谨慎又小心,可能根本不会跟心存侥幸的消费者进行交易。

从本质上来说,京东可能不具备跟消费者交易的足够意愿。这才是合同能够被撤销的原因。在法律上来说,一般自愿即是公平。公平与否一般与利益失衡无关,而主要与当事人是否自愿有关。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在某些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时,支持买到假货的消费者索赔10倍价款的主张。因为商家的承诺是自愿的,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利益明显失衡的情况就认定显失公平,那消费者还有什么理由向商家主张惩罚性赔偿呢?

回到京东这个案子,京东到底是不是自愿作出这种设置?或许是出于赔本赚吆喝的目的?除了京东公司自己,目前无人得知。京东也没有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外界轻率得出这些交易显失公平的结论,是不妥当的。

显失公平的客观标准是交易的双方利益明显失衡。这种失衡,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比对得出。但是何种程度才构成明显失衡,到底是0元买得100元的东西是明显失衡,还是100元买得1000元的东西是明显失衡,这是需要法官裁量的,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是不管怎么样,在法律层面,京东有义务向法院和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这次交易已经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即这次真是我设置失误,而不是我为了赔本赚吆喝、打广告,消费者与我的交易也明显利益失衡。

个人建议京东如果今后再发生这种情况,最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说服消费者和法院,而不是像这样自说自话地撕毁合同。否则只会给外界留下霸道的印象。


评论说,京东如果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合同,一套司法程序走下来,货物已经被消费者不知道搞到哪里去了,损失谁来承担?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如果消费者不能返还货物,那就只能赔偿损失了。京东除了律师费和时间成本外,没有损失。而律师费和时间成本,本来就是一个公司的经营成本,尤其是在自己做错事的情况下。


user avatar   gai-zhi-q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讨论事情对错,只讨论这种现象。

前一段时间b站up主带人薅羊毛的事情还历历在目,当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那时人们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店家,从道德上谴责薅羊毛的人,以及不怀好意的up主。

同样是因为失误导致的类似“薅羊毛”的行为,而在京东,拼多多这些大企业这里,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让人有些奇怪。

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在面对弱者时往往更宽容,而面对强者时却更为苛刻。

当然你可能会说,之前的淘宝店家那是恶意薅羊毛,但恶意也好善意也罢,行为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我建议京东不要由公司出面公关,而是由负责这个项目的小组出头,上来就磕头道歉,哭诉自己丢了工作,家里还上有老下有小,请求消费者放过他们,效果反而可能不错。


user avatar   xu-gou-11-9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写了这个回答以后,评论区出现这样一种观念:京东这次薅羊毛事件可能是一场恶意营销,理由就是事发时的京东会员优惠活动,后续的锁单等,还有人要我去解释事情的真相(我:???)针对这种观点统一做回复:

首先上来就质问我,你知道真相的吗的人,请问你知道真相吗?你知道真相就去单开一个回答说出这个真相呀,别在我这下面乱锤好吗?而且你们这些理由我总觉得站不住脚呀,京东优惠活动说白了不就是充会员返50块钱无门槛券吗?稍微了解一下京东的都知道,这个活动每年都出来n次,但也没听说过,每一次出这个活动,都伴随着一场大规模薅羊毛事件吧。另外,后续的锁单最新事情进展就是锁单的陆续开始解封发货,要过50赔偿的会再给150的家电券,这个咋解释呢。

所谓疑罪从无,不是你乎的一贯传统吗,在没有足够证据实锤的情况下,怎么一堆人上来就觉得是狗东的恶意营销呢,说好的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呢?

当然,上面这些都不是我这次统一回复的关键,我真正想说的是,薅羊毛这个事本身,与具体的薅羊毛的事件的真相是否有那么强的关联性呢?就如同前不久天猫店薅羊毛的那个事情,后来被大家扒出来是一场营销事件,但是难道在事发当时,所有参与事件的人都清楚,这是一场营销吗,他们薅羊毛,是因为明知这是一场营销,所以才肆无忌惮的可以买吗?京东这个也是同理,且不说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场恶意营销,退1万步说就算日后证明了这是一场营销,但是难道说在事发当时,所有薅羊毛的人都是能提前预知到未来的这个真相的吗?

我薅了京东的羊毛,但是过了几天,你看这就是京东的一场恶意营销,所以我当时薅羊毛的行为是没有错的,是京东自找的。你们是不是就想跟我说这个?

现 身 说 法


我有券哦,而且事发时收到不下三个群群主的全员艾特了,但我就是没薅羊毛,咋的了,某些看谁都像洗地的,看谁都像酸柠檬的真正酸柠檬人就不要在我这下面瞎扯了,打脸不疼么。


原回答:

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看来是真搞笑的

淘宝天猫店被薅羊毛导致店家倒闭之类的时候,一个个义愤填膺,道德谴责,

到京东这事上,就是京东背信弃义,活该倒闭了?

所以请问,到底是反对薅羊毛还是活该倒闭,你们这些人心里的道德标准到底是什么?你们针对这种事情的道德谴责,究竟是因为薅羊毛这个行为本身,还是仅仅只是针对他的对象不同,遇到京东就ptsd了?

还有一些回答更搞笑了,这题目明明问的是这个行为合不合理,有人把自己的一堆购物经历说出来,最后来一句总结活该,我寻思着最基本的事与事之间要分清楚都没的吗。

至于这件事情究竟合不合理,我的回答是,和之前天猫店薅羊毛的事情性质一样,明显重大误解的合同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事不应该分被薅对象是谁。


user avatar   caijust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买贵了是我活该,买便宜了是重大误解,能不能别这样啊(*`へ´*)。

你们卖东西的整天琢磨着玩123456789级价格歧视从我手里忽悠钱,还玩大数据从我手里忽悠钱

玩脱了就重大误解?不能愿赌服输啊

所以我一直说京东好,规矩说定了就定了,赚了自己的,亏了不bb

建议各位还是买京东,真没马云家这么多废话的,拍到就是你的,一万根内存都给你发

前几天拍了个手表,京东的,1000多,妈蛋评论里居然有人5000多还美滋滋。你把钱退给他啊(*`へ´*)

晕(=_=),东哥也堕落了啊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缺乏实操性。肯定有很多拒绝退回的,京东拿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想先说句题外话,像“某东”“某多多”这样的大型平台,“出现类似错误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被所谓的“薅羊毛”也不是第一次了.......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种平台一旦发现被“薅羊毛”了就会:

一纸声明,一点“微不足道”的补偿,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某多多”也是这样:

但是,如果出现了下面这种情况:

这些“大平台”为什么就可以“稳坐钓鱼台”呢?


自己“薅羊毛”的时候,一副心安理得的模样,被别人“薅羊毛”就“气急败坏”......


或许这就是“庄家”和“散户”的区别吧........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user avatar   da-tou-44-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生死状是民事行为

生命权,健康权是宪法保障,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

宪法看到生死状,他就会一巴掌打在民法脸上,说你连你爹的话都不听啦???


民法通则就会哭着说,爹啊,你错怪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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