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 Wu, Victor提到了印尼的做法,确实印尼的做法挺恶心的。(话说这国家确实不讨喜)
2005年,印尼政府在接到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的“线报”之后,抓获了这个9人帮会。为首的2人就是这次被处决的Andrew chan 和 sukumaran. 当时他们就已经被判处死刑,一直在等待执行。在这段等待执行期间,这个案件上诉多次,并且由于印尼政府承诺废除死刑,或者说承诺“至少在事实上废除死刑”,所以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在这10年间,这2个家伙可以说在印尼落地生根,那个Andrew变成了社工加牧师,阿三变成了名画家,但是他们时不时的就会被印尼政府威胁说要被拖去执行。说句良心话,杀人不过头点地,有你们这么玩人家的吗?你有见过哪国有“死刑,可能在任何时间执行”这样的刑罚吗?
死刑纠结了十年,最后执行了,不够人道,而且两人也有减刑情节应该考虑。但印尼司法机构做出了这些不能免除死刑的认定,并依此执行,符合程序。两毒贩犯罪的时候印尼是有死刑的,十年间废了一次,现在又恢复了,如果按照中国法律,会按照法不朔及既往及有利追溯的原则,选择判罚最轻的法律执行,但印尼法律规定的可能是按照事发时法律执行,因此印尼司法机构按该法判处了死刑,符合印尼法律。尽管这样的判决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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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
@Jo Han的答案,两名毒贩确实有部分可以减刑的情节。但是这些减刑情节应该是在司法中考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以提起上诉的形式寻求减轻处罚,而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国家,公然干涉印尼司法管辖权这个事情是有问题的。澳大利亚政府可以帮其公民聘请律师,提起上诉,寻求减轻处罚,这些都没有问题,但干涉他国法律体系及其执行,这样的做法是我所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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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处死澳洲毒贩,是其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国家不受他国干涉,独立行使对内司法管辖权的体现
麻烦某些答案不要出来瞎bb好吗,这个问题很明显不是毒贩该不该被处以死刑的问题,而是外国人是否应该被处以与本国人一样的刑罚的问题。显然澳大利亚这次刷存在感,不是说一直都这样刷存在感,只到今天引起的关注,而是因为刚刚刷的存在感,才引起的关注。死刑这个事情,在新加坡,在中国,在印尼,存在都不是说今天还是昨天的事,都是有段时间的,这个时候澳大利亚突然出来刷存在感很明显只是由这个事件触发的,替其国人开脱而已。
国际法很清楚,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外国人也没有司法特权。
这个事情,正常国家都会坚持,也应该坚持,就不应该顾及别国呼声。这是主权,同时也是必须维护的司法公信力。这就是商鞅所做的,徙木立信,你搞两套标准,你的公信力就没有了。所以新加坡坚持执行了,中国也坚持执行了,印尼也坚持了。
澳大利亚政府的这种表态,很明显是大国沙文主义好不好,不服从我的意识形态就是不行,我认为他们有减刑情节就应该减刑,扯蛋呢。按照国际法,减刑不减刑也不是外人说了算的,这是人家内政,明明是袋鼠强词夺理,把自己的一套思维方式强加给别国。
还有摆联合国公众号的。不管是联合国还是所谓的国际舆论,很明显是,你跟我讲事实,我跟你讲情怀。道理上讲不过你,当然是用情怀把你比下去。联合国在这件事情上站队,简直就是打脸,知法犯法,还犯出逼格来了。把一个典型的内政问题,包装成一个人权问题,再鼓吹一下人权,是典型的西方做派。其实明明就是偷梁换柱与诡辩。洋人的朝廷而已
至于中国处死外国毒贩,别的国家没反应,只是你不知道而已,比如前阵子就有中国起诉日本毒贩(人还是议员)的时候,最高可至死刑,日本反应也很大。只不过,像袋鼠这么搞国家行为的,仅此一家,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
至于贩毒是否适用死刑,不在本题的讨论范围,我稍微延伸一下
是否适用,考虑的是其有效性(能否降低贩毒这一犯罪)和成本(毒贩生命,毒贩反正都是死,和警察拼命,引起的反效果)之间的权衡。这同样不是所谓的人权问题,西方国家也不是说因为人权而废弃死刑,只是考虑到成本高,找骂,还吃力不讨好,干脆取消掉,还可以装装道德帝。还有西方国家考虑毒品合法化呢,最大考量不过是毒品没减少,反倒欠了一屁股债(增加了开支),屁股决定脑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