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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面法学专业的人多吗?在社会热点问题上为何鲜有发声? 第1页

  

user avatar   wurux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社会热点问题往往事实不清,法学专业人群还不知道如何评价。等大概知道事实了,也没人关注了。


user avatar   goal_lawy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

@苏簌

知友的力挺,也感谢

@诗小诗

小师妹的支持。

从个人的真实经历出发说吧。以前基本上对于社会热点事情,涉及到法律的,也会提出自己的法学观点,不一定正确但也希望能让知友们又多一个思考的切入点。

  • 在事件尚不明朗或未知晓相关证据前,习惯性不进行是非认定。

有很多人说,学法律的就喜欢矫情,比“贱人”还矫情,尤其是在焦点事件中,总是喜欢弄些“旁门左道”的东西。但关键在于,很多事情出现的时候,事件的真实情况尚不明朗,而且对于其真实的情况,也仅仅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便举一个刑事方面的例子,侦查机关也尚在侦查阶段,手中掌握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确实作出/未作出某项行为,即便是证据充足,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前,也依然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构罪,此时在网络上众口铄金,当事人被道德绑架并强行认定为“有罪”,显然是不合理的。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习惯性从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在面对焦点事件的时候,我们不愿意贸然下决定。

这是法律工作者不喜欢在焦点事件初发时进行评论的原因之一。

  • 政治和其他不利影响等因素。

这个原因写得较为模糊,举例来说主要是法律工作者自身所在的社会地位不便于发表某些观点。比如说警察、法官和检察官等,其基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角度,对于很多事件因代表着自己所在的国家机关,不便于阐述其个人的观点,即便是我们律师个体,在社会敏感性较大的问题中,也会多少受到司法局或者律师事务所领导的指示,要求律师不得作出某种倾向性的意见,而作为律师个体虽然可以无视这种“暗示”,但对于整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可以给予较大的冲击,因此这个时候我们或者使用马甲发言,或者干脆直接闭嘴……比如当年的“7.23甬温动车事故”,浙江省司法厅对于浙江省全体律师事务所下达的“缄口令”和“拒绝代理令”……

  • 法律工作者个人精力和时间等因素

这点不需要详细展开了,不论是警察、律师、检察官、法官,自己的工作时间都很满,就我个人来说,基本上一个月的时间里,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要不然就是书写大量的法律意见书、辩护词、控告材料、上诉状、申诉状等法律文件,每天1.5W的书写量,等到22:00回到家时,砸了键盘的心情都有了,实在是不想再写一个字了……

  • 容易引发网友的不理智行为

说到这个,就不免提到了

@苏簌

@诗小诗

所提到的事情了。其实

@苏簌

所截图,赞同数最多的是600+,其实这个已经是我删除了大量答案之后剩余的答案了,在最初的时候,熬夜写出一份答案来,并尽心去维护,虽然是否正确仍有待商榷,但之后看着很多知友赞同以及感谢,以及很多知友会在评论里面对答案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这种感觉都是令人感觉很温馨,也很受用,因此每一个答案的赞同、感谢和评论都是书写下一个答案的动力。

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逐渐出现了一些网友,喜欢对于答案进行类似于嘲讽的语言,随后甚至出现了对于人身攻击的言论,而这些言论的出处,很多都是“无头像”、“无回答”、“无评论”、“无关注”的“四无”幽灵号,毫无疑问是部分知友为了某些目的而建立的马甲小号……然后……我被喷了。具体是哪一个焦点事件我也忘记了,当时我的答案毫无疑问与网络主流的“批判”不对路,但很多知友依然还是选择了支持我的答案,包括很多不赞同我的答案的知友,这一点真的很让我感动。但随后出现一个知友——具体名字忘记了,但确定的是一个幽灵号——专门建立了一个答案对我进行谩骂,是的,确实是谩骂,而且这种谩骂还牵涉到了我的其他答案……总之,我们确实吵起来了,最终结果……当天删除了约100多条答案,包含赞同数和感谢数较多的答案,然后知乎

@顾惜朝

顾大妹纸和

@湖玛Humar

私信,建议我留下一些答案。

事情过去了很长时间,很多具体的细节已经忘得差不多了,只是整件事的影响一直像个疙瘩一样纠结在心里,于是很多问题也干脆不再进行回答了。

现在很多当年的锐气也磨下去了,对于很多焦点事件也看得淡了很多,而且工作中也见到过比焦点事件更严重的案件,很多法律外的人看来颇为惊人的事件,渐渐也见怪不怪了,或者再直白一点说,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从学术理论走向司法实践,很多从理论上可以说通的事情,现实中却往往未必得偿所愿,当我们的手放在键盘上时,我们会立刻浮现出一个问号:“这个答案,真的符合这个问题吗?”

  • 对于我个人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焦点事件的影响因素众多,我很怀疑自己的答案是否能够符合现实,是否能够经受住推敲。是的,不再敢于回答焦点问题。

与其做一个教书先生式的知友,我还是更擅于做一个学生……

以上繁杂不知所云,各位知友万勿见怪!


user avatar   qiu-jie-23-50-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真是一个法律人抱团取暖的帖子啊。

一个法学问题,来个大V灌鸡汤,一个连民诉、刑诉的不分虚构段子嗨的飞起,无数粉丝点赞到上千。你还不能提反对意见,一句“回去多读书”就扣友善度,我真是日了狗了;一个犯罪心理分析和对应的回答,居然有女权分子来喷我歧视,又日一次┑( ̄Д  ̄)┍

我建议本帖内的同志们尽量互相关注,互相点赞吧。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开放给关注的人评论。

别像

@云舒

这样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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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的发生的:我在一个回答里引用了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的评价,有人评论要求我证明马克思的正确性.............天地良心,我有这本事我就去写《资本论续》啦,还在知乎混啊?你要觉得马克思不对,你写书去反驳他吧,别跟我较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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