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87版红楼梦的败笔之一了,这段续的还不如高鹗呢!
首先,元春没权利下旨赐婚,这个权利只有帝后才有,元春就算中意宝钗,也只能去请皇帝、皇后、太上皇、太后下旨。通常只要皇帝已经亲政,那赐婚圣旨只能由皇帝下达,别人无权干涉。
而且赐婚一般只用于皇室成员和高官名爵,贾宝玉作为荣国府的旁支,又无官爵,想要皇帝赐婚是不可能的。古代朝廷以孝治天下,元春面对这种事业只能靠暗示。靠权势来逼迫母亲和祖母就范是大不孝,别说一个妃子了,哪怕是皇帝本人也要掉层皮的。
当时剧中的贾家刚通过探春和亲而得圣上青睐,算是缓过了一口气。而薛蟠打死了仇都尉的儿子,杀头流放是免不了。就算元春说动了皇帝赐婚,也不会把一个杀人犯的妹妹赐给宝玉,难道皇家就不要面子了吗?
而高鹗的续书就合理多了,薛蟠打死的是酒店的伙计,而且定的是误杀,薛家败落的还不算彻底,同时也急需贾家的势力来平息此事;而宝玉失玉后发疯,急需找人冲喜,而林黛玉病重垂危,这种情况下贾薛两家结亲就合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