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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乘客是否应该等待残疾人上车?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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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的是应该不应该。

“应该”的意思是责任和义务。司机和乘客可以这么做,道德规范也推荐他们这么做,但他们没有义务一定要这么做。

换言之,耽误几分钟等一个人上车,我可以说我愿意,但你不能强迫我“愿意”。

我还是那句话,弱势群体值得同情,值得帮助,值得善待,但弱势群体并不应该因为其弱势而在某些方面甚至全部方面先天具有“不被阻碍”的权利和优先的权利。

这是我在庆安枪击事件中说到的。弱势群体,比如肢体残疾,比如严重疾病,比如性别,比如高龄或幼龄,比如特殊状态(孕产妇等),固然其能力与其他人存在差距,所以社会特加优待,但这并不是万事万能的通行证。

你带着残疾的母亲,说母亲只有三十米了,让公交车司机等等,也就算了。

等了好几分钟,这母亲大概还在二百米开外吧。几乎是半个小站的距离了。

车上要是有人等着公交车赶考勤,迟到扣全勤并罚奖金,不知是什么心情,等待三分钟并不是他们天生的义务。

何况如果车上有其他的弱势群体要赶路呢?车下有个腿残疾的母亲想赶上这趟公交车,于是儿子先赶来占住全车人的时间,同时车上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大爷领着小儿麻痹症的孙子去办低保,再晚了赶不上截止日期了,还有一个因病失业的外伤性癫痫的患者准备去医院抢专家号的……

这都怎么算,还能让全车健康乘客投票决定等不等吗?三分钟等了,十分钟半小时等吗?公交车等了,火车飞机也等吗?这个等那个不等,难道出个道德条例规定一下吗?

可能又有人说我没有同情心,我迟早有一天也会成为弱势群体,比如孕妇产妇做了手术得了大病年纪高了需要让座了,到那个时候肯定没有一辆公交车会等我,没有一个年轻人给我让个空当,没有一个人会让我排在他前面……什么的。

但是我仍然坚持一点,弱势群体不应该刻意使其他人陷入道德困境,或者说弱势群体没有道德绑架他人的权利。

这里提到了刻意。

什么是刻意,比如公交车上来一个七十五岁的大爷,颤颤巍巍站在你旁边(非弱势群体专座),大声说,世风日下,年轻人都不懂得给老人让座了,真不懂事。

一边说一边瞪你,这就叫刻意。

如果你看到大爷上车,自动站起来给让座,那不叫刻意,你没站起来之前大爷也没要求你让座,乐呵的看着窗外景色哼着歌,这也不叫刻意,他固然是弱势群体,但并不给别人造成道德困境。

今年新闻有个报道,某地为脑瘫高考考生多延长30%的考试时间。

这是固化为规定的照顾弱势群体的方式,按照这个标准,普通考生考120分钟,脑瘫考生可以答题156分钟。

但如果这个规定没有实施,一个脑瘫考生对监考老师说我是弱势群体你半小时后再来收卷行不行。

这就是笑话了。

道德不是法律,不是规章制度,只是一种自愿遵行的较为高尚的社会规则。道德倘若假绑架之名而行,那便不是道德。

具体到这个例子上,弱势群体在后面赶车,司机看到了,主动停下,让其就近上车,劝说其他乘客稍作等待,并且其他乘客也愿意等待,这是道德。

弱势群体派了个人到前面拦住公交车不得行驶,然后自己慢腾腾赶了上去,这叫道德绑架。

而司机如果不认这种绑架,强行开车走人,这是法律和职业赋予他的权利,也是他履行对车上其他乘客合同责任的方式,与不道德无关。

有的答案提到了公共产品上,没错,公交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花一块钱坐十公里这种事,不依靠其他补贴是做不到的,比如打车可能就二三十块了。

但公交是公共产品,和这件事矛盾吗?

使用公共产品,负公共等待义务,对乘客而言都是这样的。你必须忍耐它到站停,忍耐它按固定线路运行,忍耐它可能二十分钟才来一趟。公交是一个系统服务,不只是这一辆车。

你说车上乘客有义务等待这个母亲,因为他们使用的不是私人交通。

那么一般而言,我们只按照题目推论,小孩子上车请求司机等待,这个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看到母亲在站台附近,以至于一分钟过后大家开始询问母亲怎么还不来?

又过了一会,母亲上车了。

为站台内的人等待,当然是公交车的义务。但是作为公共产品的公交车,以正常运行的思路,是不是也为远处看不到的,不在站台内的人等待?

公交是一个系统。即使拒绝等待这个母亲坐这一班车,也并不是拒绝她乘坐所有公交,不是整个公共服务在拒绝她。你赶不上这班车,就说社会歧视残疾人,社会服务太差,你当后面就没有其他公交车再赶上来了吗?整个公共交通系统都拒绝你了吗?别人负合理的等待义务,你不用负吗?

乘客不是因为残疾人乘车而抱怨。乘客是因为这趟车的公共等待时间已经超出了预想的范畴而抱怨。与残疾人无关,事实上残疾人上车的时候,乘客保持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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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必要上升到“舆论压力”、“道德绑架”之类的论述上,因为它压根就不是个道德问题,也跟什么效率无关,它实际上是个公共产品分配的问题。在这个事件里,乘客要求快速发车的要求,即无理又没有法律依据。公交车停下来等候腿脚不便的乘客是应尽的职责,这是由它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的。


很多人都没搞清楚,公交车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它是由公民的税金支持运转的。公共交通之所以要由政府来兴办并维持,本质在于它是一种能为绝大多数人使用的社会必需品。其与私人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同的是,公共产品具备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指的是: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非排他性指的是:产品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很显然,公交车就是这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它为城市居民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务。其公共属性决定了,它不能将某个特定群体排除出服务对象,也不存在因为一部分人服务,而损害其他人效率的情况。


而作为公共产品的使用者,无论是车上的乘客,还是那个孩子与母亲,他们都没有资格要求中止或者提供服务,唯一有权决定让车子停下来或者继续开的,只有车上的司机与乘务员。因为他们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通过法律授权他们分配产品或服务,而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干涉的。


那么,掌握分配权的司机为何要这么做呢。


这就涉及公共伦理学的范畴,无论是采取哪种制度,现代国家都一致认可:公共政策作为政府治理国家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其本身就有对公平正义的诉求。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提出的两项正义原则,其中一点是:在社会和经济安排中,应对最少受惠者适当补偿。作为“最少受惠者”一员的残疾人,其由于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应给予补偿。


在公平正义作为公共伦理的基础上,关注并适当倾斜弱势群体是其必然选择。而公交车司机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在具体行为和工作规程中就必须贯彻倾斜“最少受惠者”这一点。事实上,公交车也好、政府雇员也好、警察也好,凡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业,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仅是残疾人,老少妇孺在乘坐公交车时,司机都会耐心地等候他们登车,并且亲自下车将残疾人的轮椅抬上车子,方才开动车子。就算是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也不例外。在此过程中,也会有人抱怨,也会有人催促司机,但司机是不会理会他们的,因为那是应尽的职责。


他们之所以能够做到这点,那是因为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每个人划分界定自己的权利,该有的一分不少,不该有的一厘不让。只有在规则明晰的国家里,个人的道德品质才会进一步放大。


至于"照顾个人牺牲其他乘客的效率"之类的阐述,请重复阅读并背诵这一点:公共产品提供的是最基本的服务,它不可能也做不到提升你的个人效率。



要不要停,要不要等,这个完全由司机做决定,车上的乘客是没有理由提出要求的。如果你急着出行,请花钱享受私人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不是提一个超出你权利范畴的要求。


1、关于司机应该停车等候,这是常识。

因为进站的公交车默认处于要约邀请状态,乘客只要表达乘坐意愿,就是在向公交车发出要约,从乘客招手或者接近车门开始,双方已经达成非书面的乘坐合同,公交车若擅自开走的话,是典型的拒载违约,是要接受交通部门查处的。

要约的方式,可以是招手,也可以是喊话或者其他方式。除非司机没看到,否则就得接受要约。从该事件的描述来看,司机显然已经看到乘客要约了,他没有理由拒绝。

而且,即便是司机违约拒载,那也是他个人的决定,其他乘客没有权利要求或者干预。


2、某些同学不理解“司机有决定权”这点,我补充一下: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很难通过市场机制的价格信号来反应。比如说,在没有公交车的前提下,个人的出行意愿可以由价格机制来调节,有急事的会优先选择更快捷的交通方式。但在公共交通里,由于价格信号出现了模糊现象,起不到自动调节的作用。那么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由谁来决定谁更需要服务呢?


一种解决方法是让乘客们民主投票决定,那么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那些老弱病残会被以大众多数的名义扔下车;二是乘客们忙于投票与取得一致同意从而耗费大量时间。事实上,前者牺牲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后者付出了更高的交易成本,两者都造成了社会经济资源的不效益。


另一种解决方法是由政府制定公共产品的分配方案,以法律的名义界定划分每个人可享受的服务,明确哪些对象应当得到适当倾斜,然后通过法定程序生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分配权就转移到政府雇员(公交车上就是司机)手上,他可按照法定程序决定谁更需要服务。


两种方案相比,排除极少数个别情况,很明显后者在效率与公正性上更优。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们,不需要在每次服务上都进行决策博弈,他们只需要审查并监督分配方案的产生与条款即可。而公共产品分配的适当倾斜是一项共识,因为我们都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的时候。


真正欠缺的不是道德,而是关于权利分配的一系列运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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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三个原则:

一、残疾人可以享受国家依法保障的社会福利和特殊待遇;

这一点其实我们做的很不够,尤其是在残疾人产业的发展上,真正做的好的只有推拿这一个项目。只有建立残疾人产业,发挥残疾人价值,才是真正的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

二、个人拥有以自己的利益帮助残疾人的权利,并应当作为利他主义的道德行为而受到肯定;

包括各种捐款捐物,也包括志愿者对他们的时间精力付出,也包括对他们在日常中的不便给与体谅和容忍。这种不期待报答的自觉自愿的有益于他人的“亲社会”行为合乎社会道德标准。

三、任何个人无权牺牲他人的利益,或强迫他人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额外待遇。

任何权利都有边界。题中是公交车,那么火车呢?飞机呢?从事件的性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同。无限制的扩大特殊群体的权利,只会让这个群体被社会所排斥,成为大多数人的敌人(穆斯林不要自我代入)。

今年的《中国好歌曲》上,残疾歌手歌手许顺哲一曲《那就枯萎》让我为之起舞,而然更感动我的是他拒绝导师搀扶,一手吉他一手柺的下舞台,那么的理所当然。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机会,更大的舞台可以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做一个有社会价值的人,而不是更多的“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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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急着出行,请花钱享受私人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不是剥夺另一个平等主体乘车的权利。”伯伦答案的最后一句。

请问,你在车上突发事件怎么避免?难道你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所以在上车前就选择快捷服务了?

你让坐在车上的乘客受到了10000点暴击伤害。

————

鉴于许多理解能力有限、断章取义者恶意揣测,我就问一句,如果是你在车上,你有急事等不了这几分钟,你会怎么做?

你自己都做不到,你凭什么要求别人?凭键盘敲得飞起?凭怒喷别人博取存在感?

残疾母亲的几分钟与车上一乘客突发癫痫生前的几分钟,谁更重要?

哦,你又要说,这个比较太过严重了。那一乘客工作上爱情上生活上的急事,除非是自己突发疾病这种紧急情况,就要在残疾母亲面前让路了?

这是什么逻辑?

不加“你妈”“我哔你哔”这种语气词的评论我都会理,但只要让我看见这种评论,拉黑不谢。

讲不出理就爆粗口,那只能挥手再见。

————

原答案:

孩子扶着一瘸一拐的残疾妈妈上了车,全车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这自然是最好的结局。可是,倘若有反对的声音呢?

假如有一个乘客反对呢?

有三十个人的车,二十人反对,车就开走了。

要是一个人反对,他有急事要做,车还走不走?


真是可怕。原来在合法合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想要追求自己的权利,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人不同意,不同意的理由是集体觉得这样做正确。

那我今天就政治不正确一次。

摆明观点:那些吵吵着要x死不等残疾妈妈的乘客、大肆开喷的几个小喷壶们,我明确告诉你们——你们这不仅仅是道德绑架,更是你代表的所谓“集体”对个人权利的蔑视。

你当然可以用“为什么就不能等1分钟”的言论让别人闭嘴,就像这些键盘侠们用“你为什么不喷这个移民去日本的卖国贼你还是不是中国人了”来使别人缴械投降那样名正言顺。


你是车上的乘客吗?你能代表在座所有乘客的个人吗?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不是相对的,但恶心的是总有人想当然地把所有人不加思索地划归到集体利益中去。

他觉得你一个人提出抗议算个屌,少数服从多数,全车就得陪着等。

有人问了,利益受损的不是你,你凭什么评判我?

他说,我们是集体!

就这样,想提出抗议的人也在这种被统一思想的集体决断下,被迫保持沉默。

更可笑的是,在这个用集体利益绞杀个人判断的社会环境里,人们想的不是这样做为什么不对,而是先将自己划分到集体中去,用集体主义套给他的行为准则去衡量这样做是不是正确。很多人在这个题目下简单粗暴的审判,像极了公交车上的其他人——集体利益下的个人利益,爱谁谁,有没有无所谓。

是,你不是那个抗议的一个人,与你没有利益相关,你很自觉地站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上。

呵呵。

但别忘了,当有一天你被侵犯个人权利时,你是伟大光荣为人民献身的同志,保持微笑不要哭,请做好牺牲的准备。

有些人他就不知道,当个人权利遭受侵犯时,沉默才是最大的帮凶。

是啊,你坐公交车并没有什么要紧事,当然可以等一等身患残疾的妈妈,你很自觉地将自己归入集体。可当你在车上突然接到紧急电话,需要你及时赶到,而周围又没有taxi你步行几乎做不到,最可怕的是,所有人对这件事以沉默来回应,你还敢大声地说不吗?

你敢在集体的拳头下站出来吗?

这一次,你能让学生写出如此集体正义的作文,下一次,大家就会更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地xx。

很少有人敢正视这个循环。自诩为集体的人们在目睹了个人正当权利遭受集体暴力否决后,依旧打着「集体」的幌子推卸冷漠,而当他自己成了遭受集体判罚而不得不放弃个人权利坚持的主角时,他会对自己过去的冷漠后悔不已。但下一次与他无关时,他又站在集体人群中,随声附和,得意洋洋:

你看,我多安全,我多正义,我是集体的一分子。


PS:这种循环将继续下去,雷鸣般的掌声与热泪盈眶的感动,依旧是这个社会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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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披着善的皮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有权者却还在声援这种恶。

难怪全车的乘客要沉默。因为他们绝望。

补充:

看到许多人拿国外公交说事的。我笑了。

请问这里是中国还是你大美利坚?

美利坚公交帮助残疾人。没错。是有这项制度。司机和乘客一定要帮助残疾人。但你怎么证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就因为美利坚是这样,所以这一定是合理的,道德的,对全社会一定是最优解?所以就无需讨论了,标准答案一定是帮助残疾人?

哪里来的自信?美国粑粑放个屁大概和交响乐一样?

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事实上我认为美利坚和中国国情存在区别。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美利坚公交频率远低于我国。导致残疾人如果错过一班车可能会多等一个小时左右。而在中国,平均估计是十五分钟。

美利坚公交车乘坐者几乎都是真的不急。因为公交间隔很大。天朝则不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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