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有李仁港PTSD,我是认真的。
飞碟帽看着想吐。
这哥们的电影绝对没必要看。
加上吴京也不行。
西藏卫教军目前只搜到了模糊的老图片,如果李仁港在叛军头上发挥飞碟帽热情的话,那还真的要恭喜演员们逃过一劫
如果没有人用链子拴住李二哈的话,这张图片或许会是吴京登山时候的穿着,飞碟帽四部曲从此变为五部曲。
PS技术不行,仅供参考
谁也不能让我再走进历史发明家,香港飞碟帽导演李仁港的电影院。
一百个吴京再加一百个成龙都不行!
我还记得他飞碟帽三部曲给我喂的屎,尤其是最后的《天将雄师》,明明自己发明出来的历史,非要说是从真实历史改编,十万罗马大军从地中海出发一路打到雁门关,也不知道是哪个平行宇宙的事情。
西域大都护兼职罗马军团长?值得一提的是李仁港说册封的这位是罗马小王子,他的原型应该是凯撒的儿子小凯撒,他应该在埃及当法老到公元前30年才被奥古斯都杀掉,而他哥哥动手的时候汉元帝早就已经驾崩了。
罗马军队进攻用十字弓?
安息女王调解罗马兄弟矛盾?
导演的历史地理知识估计还不如初中生,自己瞎发明出来的历史剧非要舔着脸说真实历史,真的是我见过最无耻的导演了。
这部电影除非香港导演李仁港不用自己平行宇宙的历史知识来魔改史实,不然这怕是他的飞碟帽五部曲之雪山飞狐。
令人惋惜的一部电影,好的题材,好的演员,却配上一个小学生导演,一将无能累死三军。
我就好奇这部电影他祖传的飞碟帽这部电影能不能用上。
统一说明下,雁门关是在山西,山西就是阎老西那地方。罗马军队要是打到山西的话,说明汉朝首都已经完蛋,可是全片我就没看到汉朝正规军出现。可能在李仁港的宇宙里面汉朝已经被罗马灭亡了,P社玩家再也不是精罗了,都是真正的罗马人╮( •́ω•̀ )╭
其实我觉得李仁港是想写玉门关的。。。
所以我很不看好这部电影,我怕他把攀登珠穆朗玛峰拍成攀登贡嘎雪山。
十字弓是十字军时期欧洲人从阿拉伯人那里学来的,罗马时期的叫弩炮,攻城用的。
能把这玩意拿在手上的,怕是只有海格力斯了。
好吧希腊古代确实有手持单兵弩,但是腹弩我在维基百科上面查了,长成这模样。
安息女王的话,导演说这发生在汉元帝元年,也就是公元前49年。帕提亚在位的君王是萨纳特鲁斯,也没听说这老哥给变性了。
这只是几点比较典型的错误,他的飞碟帽三部曲历史错误多如牛毛,只有自己看了才能领会。
其实闹出这些历史错乱的笑话的也不只他一个导演,但是搞出这么多白痴历史错误还说是从真实历史改编的导演我也就见过他一个。李仁港烂片之王的名头也不是浪得虚名的,吴京也救不过来这部电影。除非吴京和李仁港调换下,吴京当导演,李仁港当演员还有可能。
吴京PTSD我没有,但是我有李仁港PTSD
这个片说真的
看在吴京开创中国电影两大先河的面子上得有十亿。
看在成龙大哥捧回奥斯卡终生成就奖上也得有十亿。
看在章子怡挑战自我上,也得来三亿
看在张译稳扎稳打的表演上也得来三亿
看在阿来的文笔上也得来三亿。
看似三十亿稳如老狗
就怕李仁港那飞碟翻车啊
因为说到这个首部攀岩动作戏,他有《见龙卸甲》的独特风格。
说到平叛争主权的历史重任,他有《天将雄师》那创新的历史观
说到服装......你懂的
这片子里起码成龙和井柏然被他成功祸祸了,我不抱多大希望这次能拦住他。
看到都在喷李仁港,但是主创里最有可能爆坑的不是他。他就是格局小,审美差,烂片多,实际上之前的林超贤也有这个问题。
最弱的,阿来,成龙,井柏然都可以一争。
阿来编剧经验比较缺乏,尘埃落定原书有点意识流,电视剧故事性倒是不错。
成龙这几年热爱烂片,演技也就那么回事,饰演丧主角的时候表现好,比如新宿事件,英伦对决。演正面形象,尤其是这么红的正面影响挑战比较大。而且他跟李仁港的组合…容易坑。
相对来说井柏然还算稳定吧,在年轻演员里算不错了。
个人认为也不要盯着什么中宣部重点计划啥的,那东西凭借成龙吴京跟背后资本,是手到擒来的,并不是质量保证,建军大业不就坑了,献礼片变成喂屎片更是常规操作了。
说这么多,就一条,主创把当年一共男儿创造的解放,平叛,登顶这些人间奇迹完整表现出来就好了。不要自己创作,不要自己创作,不要自己创作。
这样的电影能不能不请香港导演,香港导演的格局普遍太小,对家国大局的刻画容易变成小家小爱卿卿我我,尤其还是李仁港。完蛋,我感觉我京好不容易打下来的口碑要栽在这个哥之手。
这个片子,我决定观望一两周,等口碑发酵一下再看情况决定要不要去看。
《攀登者》还没上演,只谈谈导演——李仁X
这是导演 李仁X这几年的片子,我在电影院看过的有,天将雄师,三国之见龙卸甲。无力吐槽,关于他的飞碟三部曲的梗,大魏国万岁,大蜀国万岁……
真的不明白,攀登者这么好的题材,为什么要找这么个导演。要知道,他以前无论是拍的真历史剧,还是架空历史剧,全都一塌糊涂。盗墓笔记 这个IP该是火吧,能拍成4.7分,大家可以试试,无论是百度还是知乎搜索,李的名字直接和烂片在一起的一串关键字
中国人有史以来首次登顶珠峰,登山队还直接参与西藏平叛战斗,三位登山队员在雪峰之顶高举五星红旗和主席半身像,在和邻国的边境争端中,有力维护国土主权,让世界最高峰北麓永留中华版图。
可想而知,这部电影对广大的战狼ptsd、京神病患者和豆瓣牧羊犬的刺激,早已经不是“含京量”多少所能形容了。
能看到吴京本人对这部新戏也非常重视,他在正式入组拍摄前,就专程到青海高原海拔5000多米的岗什卡雪峰,拖着一条3个多月前刚动完手术的腿,开始了半个多月的登山和极寒训练,亲身去体验当年登山队员们经历的缺氧、高原病等艰苦经历。
从2019年1月,吴京正式进组,投入为期3个多月时间的拍摄周期。而当2月《流浪地球》上映后,吴京却主动神隐和回避,把这部影片票房大获成功的功劳和荣耀,都推让给郭帆导演、刘慈欣和其他演员,反而多次发博,提及自己正在拍摄的这部新戏。
这就等于是说,吴京是在用《战狼2》《流浪地球》这两部占据中国影史、甚至是整个亚洲电影史前两名的100亿主演的票房号召力,全程给这部主旋律爱国电影去做宣传背书,保驾护航,让许多关注《流浪地球》的影迷观众,也都迫切期盼着这部《攀登者》电影在今年国庆档如期上映,这样的贡献,已是无私而无价的。
一如《战狼2》后,整个华语电影圈都盯着吴京的下一部戏的成败,他决然冒险,为《流浪地球》这样一部前程未卜、风险极大、此前没人相信能成功的重工业科幻片,压上了自己的全部身名一样,对影片的贡献,远远不止是追加6000万的投资,和放弃了和自己咖位相称的至少2000万的基本片酬。
幸运的是,《流浪地球》成功了,让吴京再次功成名就,在中国影史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么,《攀登者》还能再成功一回,再复制《战狼2》《流浪地球》的奇迹么?
相信目前谁也不敢打保票,但正如吴京在《流浪地球》上映前所说,很多事总要有人尝试第一次,就算是拍出来的真不成功,也强过没有人敢去尝试。反过来说,其实也正是这种不计名利,笑看成败,全情投入的豪迈气魄,才让吴京得以有今天的成就,在华语中生代电影人中独占鳌头。
影片的编剧阿来,小说《尘埃落定》的作者,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的得主,一个贫苦藏民孩子幸逢新社会,得以成长为今天的四川省作协主席,无论政治立场还是艺术水准都十分令人放心。
其余几位主演,成龙和章子怡自不必说,都是个人成就蜚声海内外的华语影坛顶级演员,张译是华语影史票房第三名的《红海行动》的第一主演,“战狼冷锋”和“蛟龙队长”有幸相逢,也是影片一大看点。主演阵容中最年轻的的井柏然,无论过往票房成绩(一番主演20亿,三番内主演80亿)还是个人奖项(曾提名百花奖影帝、金鸡奖男配),都在85后的年轻小生中一骑绝尘。
本片还有一位主演何琳,虽然知名度不高,但却曾取得了全亚洲所有电视剧演员的最高荣誉:在被国际公认为“电视剧界奥斯卡奖”的国际艾美奖上,她是首位获得最佳女主角的亚洲女星。
可以想见,这部《攀登者》不愧是建国70周年的献礼片,虽然阵容不能和群星云集的《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相比,但也“少而精”地选择了中国影视圈各个年龄段能派出的最强主演阵容。
唯一让人怀疑的,或者说本片的短板,当然就是香港导演李仁港了,他的过往履历《见龙卸甲》《锦衣卫》《鸿门宴传奇》《天降雄师》《盗墓笔记》……清一色的大明星/大ip,低口碑+高票房烂片,特有的“飞碟帽”审美更广为影迷诟病。可能也就是因为他过往的这些片子,口碑褒贬不一,差强人意,居然票房都还不错,才会被出品方上影集团指定为导演。
事实上,也是因为所谓“第六代”的内地中年导演,许多都纷纷走上拍小众文艺片,去国际争奖之路,即使让他们拍主旋律,也总喜欢夹杂种种私货(比如那部拿下圣塞电影节最高奖,却激怒了南京甚至全国人民的《南京!南京!》),才使得拿钱办事、更有职业精神的香港导演们,反而成为了类似主旋律影片的选择,有成功如徐克(《智取威虎山》),林超贤(《湄公河行动》《红海行动》),也有失利如刘伟强(《建军大业》)。
好吧,想想《流浪地球》的郭帆导演,在此之前也只是刚拍完一部高票房青春蛋疼片《同桌的你》,或许有阿来,有吴京,有这么好的历史题材,姑且就信任李仁港一次吧,希望他不要因为此片,终结了北上香港导演的主旋律大片之路。
国庆档电影票房的最高记录是《羞羞的铁拳》22亿,沈腾+马丽+艾伦,开心麻花继《夏洛特烦恼》大爆后的第二部作品。去年的《影》,张艺谋导演,邓超+孙俪夫妻,加王千源+胡军+王景春三位实力派影帝,6亿票房。周润发+郭富城+张静初的《无双》,是近五年来口碑和票房最好的港片,也才12亿票房。
此前的《建党》《建军》《建国》三部曲都是演艺圈明星大汇聚,每部票房也就5亿上下。因此,对《攀登者》这部新献礼片的预期:5亿票房就不算失利,10亿票房以上就是大获成功,如果真的达到国庆档影片的上限,也就15~20亿票房的话……那整个中国影坛,怕是再也没有能阻挡吴京的封神之旅了。
正如许多听说了历史原型的朋友的一致反应:【只要你给我看平叛战役,看珠峰上的国旗和主席像,我就五刷十刷为你买单!】
不大看好导演
讲真,大部分香港导演天生不适合史诗大片
上次把史诗大作拍成了小混混抢地盘,对就是小混混,连黑社会都算不上……
然而一群人还是迷信香港导演
无语啊,多好的材料啊,愣是给他们糟蹋……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