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 @TEDCJK 邀请。
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在美国境外的美国人,以及美国公司的非美国籍雇员都可能受到美国法律管辖。一个早期经典判例是 1932 年的 Blackmer v. United States, 284 U.S. 421 (1932)。本案中,一名美国公民以自己当时身在法国为由,拒绝回应美国法庭的传票,被判处蔑视法庭罪。此案经过上诉,由联邦法院维持了有罪判决,明确了一点:身在美国之外,不是逃避美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理由。
题目中问到了 21 岁以下美国人在其他国家饮酒的问题。理论上来说,美国可以依据本国法律追究本国公民在外国犯下的联邦罪行。然而,未达到法定年龄饮酒在美国属于各州立法中的犯罪。正如 @踩雪猫 在评论区中指出的,联邦政府应该无法出手起诉具体这一种犯罪行为。虽然联邦政府曾经通过立法要求各州将最低饮酒年龄设定为21岁,但在具体的未达年龄饮酒个案中,起诉的依据应当是州法。
在现实中,我也的确没找到有关 21 岁以下美国人在合法饮酒年龄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喝酒而被定罪的判例。
中国法律中,对于题目中的情况采取「抓大放小」的立法方式。
《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律可以将手伸得很长,管天管地管空气很爽。但有的时候,得收手时且收手,也是一种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