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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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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王问政于管氏:“杀一人以利天下,可以吗?”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为什么呢?”

管氏说:“杀人的应当是法律,不应肆意剥夺任何无辜之人的生命。”

景王问:“杀了他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性命,也不应该做吗?他无辜,一万个人也无辜。一个人的无辜,和一万个人的无辜,谁重呢?”

管氏说:“一样重。”

景王笑。

管氏继续说:“杀戮无辜,有害国法。害国法而不知,却以为行的是理所当然的事,臣私下里为国君担忧。”

景王正色道:“那寡人又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管氏说:“是谁要害这一万人,就惩治谁。如果是另外一个人,就招募勇士除掉他;如果是一个团体,就令执法机关敲掉它;如果是天灾,便去抗灾;如果是人祸,便去问责;如果是制度,便去改革。不能因一亿人的贫寒,便杀了许氏和三马,将他们的资财分给众人。这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会令更多人贫寒,而不会致富。”

景王说:“关中闹了饥荒,赤地千里,饥民三百万,饿殍七十万,尸相望于道。此时尚有殷实之家酒肉乡里,歌舞纵情,我也不能将他的财产分掉吗?”

管氏说:“臣斗胆说些实话。此次饥荒之惨重,半因天灾,半因人祸。有商贾借势勾结官吏,囤积居奇,大发横财,竟将赈灾粮吞为私有,斗米千钱。其财是不义之财,其行当诛而未诛。杀一奸救民数万而不杀,惩一官救民百万而不惩,致使救援不利,饥民载道。又民无隔年之谷,是因税负太重,四税之外,又添新赋,而官逼甚急,不得已卖地与人,以纳急钱。失地之民为缙绅雇佣,转相盘剥。缙绅唇舌在朝,豪猾奸匿,赋税特轻,钱粮均从平民出纳。缙绅藏蓄十年之粮,五百年之财货,故能于大饥荒时酒肉歌舞。”

景王说:“是的!所以我才说,杀掉几个这样做的,将他们的财产和粮食分掉给百姓吃,就能活人无数了!”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这又是为何?”

管氏说:“因其隐匿资财,逃税避征而诛,完全可以;因其太富,有吃有喝诛而均之,不可以。”

景王问:“这有什么区别吗?”

管氏说:“豪猾隐匿资财是犯法,躲避捐输纳粮是行恶,因此剥夺抑他们的财产或诛杀他们,是完全可以的。而一个人、一个家庭,吃得好,穿得暖,是不违法的,不可以因此诛杀抄掠他们。所以我说,杀一个人容易,但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如没有理由就杀人,与土匪无异,有害法律和国家信誉。”

景王嘿然。

管氏接着说:“不过,国君真的想劫富济贫吗?整顿纲纪,任人唯贤,与民同甘共苦,使下情上达。整顿的话,就先将缙绅,包括宗室亲戚子嗣查一遍,他们没有不犯法的。查出来就整治,既可严肃国法,又可以广泛地救济灾民,何乐而不为呢?”

景王急忙说:“先生!我知道了!灾荒的事扯得太远了,我们就不讨论这个话题了。我们还是聊一下别的开心的事吧——假如,一块巨大的山石从山上滚下来,左边是一个只住着一个老人的小屋,右边是一个住着数千人的村庄。现在你只能选择让他滚到其中一边,你怎么选?”

管氏说:“我大概会让它滚到老头那边吧!”

景王击节道:“你看看!我就知道,你内心其实也认为杀一人以救万人是对的!”

管氏说:“不是,你不计算一下财产损失吗?我是主管经济的官员,我当然要考虑国民经济。如果我无官,也不认识两边山谷的任何一人,它就爱滚到哪边就滚到哪边。当然了,如果那老头是我爹,我就让他滚右边去。”

景王忽然神经兮兮地问:“那如果那个老头是寡人呢?”

管氏一本正经地说:“当然是往左边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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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我国已经给出答案了。

当少数人和多数人的生命一定要有取舍时,就应该选择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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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我们各位都接受过马列主义的教育,马列主义是我国的立国思想,先秦诸子也好,康德黑格尔也好,与马列冲突,我们必须要反对。

这个答案下必须答应该。

你的问题在于用一个固定的道德准则来作为行为标准,道德本身就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卡尔·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显然你如果都不考虑人与人之间做出贡献,推动社会发展的差别的话,杀一个人救一万个,是非常能为人类谋福利的。


“要回答“正义”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当应用道德学或诉诸任何人道之类的温情,只能用一种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来断定。”——弗雷德里希·恩格斯

显然用道德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来评判正义与否,是错误的。

是正义与否决定了什么是道德,而不是后者决定前者。

显然,物质上,你救了一万个,杀了一个,对人类有利,在研究物质和交换的科学上,你是正义的。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德,伊斯兰教把出轨妇女用石头砸死也是道德。

武士道战败后自杀也是道德,儒教三纲五常也是道德。

你若要用“道德”来衡量“正义”,那干任何事情都可以说是正义。


又有朋友说,如果人人都不杀人,自然就不会有人被杀害。

那要看你怎么定义“杀害”,如果人的行为导致了别人死亡,就是“杀害”的话。

那我们每天都在杀人:

你买一件商品不买另一件,就可能导致某个老板经营不善破产,最后负债累累自杀。

被社会逼迫自杀的老板不少吧,有谁站出来承担责任了吗?

你丢垃圾,可能在空气中传播了病毒,最后导致有人死亡。

你无时无刻都在害死人,可你会因此承担责任了吗?

你可能会辩解说,这我不是故意的,我不知道会有人因此而死。

那又有什么关系,你就算知道不买老板商品会导致老板也会破产自杀,你也不会去买他的东西,因为你知道你一个人救不了老板,这件事情大家都有责任,于是你根本就不愿意承担这个任务。

你活在世上,害死的人恐怕不少,而且恐怕都是为你自己的私利。

这一次,你起码是为了一万条生命而杀人,这次不是道德,什么才是道德?


那这次是不是违法呢?

“法律是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卡尔·马克思。

若你这次为了救一万条命杀了人结果被法律处罚了,那就是恶法,就说明统治阶级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反动的。

还是那句话,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道德和法律,他们应该接受物质科学的衡量。


葡萄牙贩卖黑奴的时候,十不存一。这个时候,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英国海盗合法抢劫的时候,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19世纪的童工,十几岁就过劳死,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列强侵华割我土地,毁我河山,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道德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的工具,从来就是为了限制被统治者的行动的牢笼。

千百年来的伦理,从来都是为了说明压迫有理,剥削有理,统治有理。

而今天我们要高呼:“造反有理。”

我们要用物质科学来重新检验道德和法律。


谁让奴隶有自由?谁让工人有假期?谁让农民被解放?

是道德吗?不是,是革命。

千千万万位革命烈士,哪个想过守序从良?哪个坚持遵纪守法?哪个没杀过敌人?

哪个不是如题主所说,为了千万个人而杀掉一个人?

而今天我们还有下面无数答主,觉得这种行为“不道德”?

如果反人类就是道德,那宁可不要道德。


列宁同志和斯大林同志,杀掉了不少的人。

沙皇尼古拉二世,心地可谓善良。

然而沙皇不管心地多么善良,俄国都会有千万人饿死。

大是大非面前,讨论道不道德是没有意义的,为人类谋福祉,便是正义。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资本论》


道德只需要50%的利润就会被践踏,很多盆友还以为遵守这种东西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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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杀,但是没用。

比如张献忠李自成他俩,杀了他们何止挽救万人性命,可是,把他俩杀了以后不也还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接下来又有洪秀全他们,再把他们杀了以后,又接着来八国联军和义和团运动。

所以,杀一个人救万人的事时不时都会在历史中不断重现。但救下来的人似乎也并没有什么用途,他们被那个人杀死,与救下来后被别人杀死的结局还是一样的,所以,社会发展到有杀气之后,那就让它来个以毒攻毒未尝不是一个人类自我进化的宿命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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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问政于卫鞅:“杀一人以救万人,行吗?”

卫鞅问:“杀的是谁,救的又是谁?”

秦孝公:“都是普通老百姓,跟咱俩都没关系。”

卫鞅:“没关系我杀人家干嘛,我闲得慌。”

秦孝公:“不是救人嘛。”

卫鞅:“没关系我救他干嘛,我闲得慌。”

秦孝公:“……”

卫鞅:“我说你老操那跟你没关系的闲心干嘛,你说点有关系的不行吗。”

秦孝公:“有关系的话我还不知道怎么办?我还用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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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基本都是在欧洲学术的基础上讨论问题,没有见到以中国本土学术为基础进行讨论的。在这里我抛砖引玉,以诸子百家的学说为基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杀一人而救万人,可以吗?


一,墨家

墨家是对这个问题有直接讨论。在《大取》一篇中,一些段落讨论了在利害冲突之中应该如何抉择的问题。不过由于两千年来不受重视,少人校雠,《墨子》中有些段落实在不好理解。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中国古人的基本观点是,如《尸子》所言,“圣人权福则取重,权祸则取轻”。在好处中取好处大的,在坏处中取坏处小的。《墨子》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什么叫“利(福)”和“害”。利是“所未有而取焉”,本来没有又新获得的,是利;害是“既有而弃焉”,已经有但不得不放弃的,是害。在此基础上,墨家的观点是,利中取大,非不得已;害中取小,是不得已。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杀一人而救万人,墨家不会反对。但如果不是不得已的情况,即使利益巨大,杀一人也不行。在墨子的《兼爱》篇,说每个人应该爱每个人,在《非攻》篇中,说“杀一人为不义”,即使是侵略战争可使祖国得利而杀人也是不义。这些都可以证明墨家并不赞成“为利而杀人”。

那么在不得已而为之时,杀人就具有道德上的正义性吗?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也没有,就是不得已罢了。

其实对“杀一人救万人”墨家是有直接讨论的。墨家的说法是“杀一人而存天下”。但文字错讹,实在难以理解,放出来大家自己看。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其中“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到底该怎么理解。我这里提供两个思路。

  • 杀人以存天下不会导致杀人以利天下。
  • 杀人以存天下和杀人以利天下,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孟子曾经评论墨家说,“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杀别人利天下,行不行不一定,但杀自己而利天下肯定不会迟疑。


二,兵家

兵家的观点相当功利,只以结果论英雄。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尉缭子》

兵凶战危,但凡有利于胜利的,那么即使杀人也无妨。只要所得大于所失,即可。这种思想指导下,曹阿瞒说,“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所以他也会在缺粮的时候,借粮官人头一用以平息众怒,所谓“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


三,儒家

儒家流派太多,我只说一下孟子。首先孟子明确反对为利益而杀人。

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然而这只是墨家所谓“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的情况,如果是“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孟子没有就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

但孟子却回答过另一个两难问题:爸爸杀了人,该怎么办?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舜身为国家领导人,舜父杀了人,舜该怎么办?既不能枉法判爸爸无罪,又不能违背父子天性抓爸爸抵罪,于是只能和爸爸一起跑了。在国法人情之间求一个平衡。朱熹在这里注释说,“言舜之心。知有父而已,不知有天下也。孟子尝言舜视天下犹草芥,而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与此意互相发。此章言为士者,但知有法,而不知天子父之为尊;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为大。盖其所以为心者,莫非天理之极,人伦之至。学者察此而有得焉,则不待较计论量,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说了一堆也没说出来该怎么处理,只是强调,大家自己琢磨自己想吧。和稀泥的本事一流。

这或许就是儒家的中庸思想。很多事情难以分出对错,每个人眼中的正义都是不同的,没有一种统一而万全的方案处理所有命题。

如果套用孟子上面的思路,面对“杀一人而救万人”的道德困境,孟子会怎么回答呢?

或曰:杀一人而救万人,可乎?
孟子曰:可也。
然则杀无辜与?
曰:生之者多矣。我不能不杀一人,故与之俱死。

瞎猜一下,孟子或许会说,既然不得不杀一人,那我也和他一起死好了。不过儒家嘴炮比较多,要是豫让田横这样的人说“与之俱死”那肯定是真的。儒家就不一定了。。。“与之俱死”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


四,法家

法家推崇重刑主义,注重法治,主张以法律治国。如果要他们回答“杀一救万”这个问题,我估计他们会说:设重赏以劝死,重刑以惩生。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
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
——商君书

在法家的观念中,人怕死是因为赏不够重,只要重赏则民争死。如果有了民争死的社会氛围和制度保障,还会在“杀一救万”的问题上有所迟疑吗?

五,杨朱

这位的观点不用多说,“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自己拔一毛都不愿意,推己及人,别人也不会愿意。这是极端的个人主义,隐隐和亚当斯密之论说相应和。

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國而隱耕。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體偏枯。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列子

在这种理论,很难相信杨朱会同意“杀一人而救万人”,因为损一毫而利人尚且不为,何况杀人呢。杨朱的观点之一是“贵己全生”,这个观点可以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观点相对照,共同点都是强调人的价值,不同点嘛……我就不知道了。


上面是就五个比较出名的学派,参考他们的逻辑给出的回答。至于更多其他学派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就不是我能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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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这个问题后来又经过了诸多修改,比如“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知道电车向他们冲来。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致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另外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还有一些修改版本,这里就不列举了。其实所有的修改版本目的都是为了突出某方面的意思。比如原始版本之中的植物学家面临这一个必须选择的问题,而天桥版本则变成了“选择杀人”或“不作为”。这种修改版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突出那个死亡的人是来自你的选择。意思就是突出你为为了救人,你就必须得杀人,不救人就不用杀人。

这个难题为什么难解呢?其实因为它内部有道德陷阱,无论你选择什么,总是会有人来责怪你为什么害人。

但这个问题只能难住政治小白,对于看懂了政治书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不过可惜的是,政治恐怕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学问,真正能政治入门的人实在是太少了,所以很多人不知道电车难题该如何解决,他们总是引用别人的观点,但是每种观点其实都是有缺陷的。

比如放着不管,让电车去撞死多数人的观点。无论他说再多理由,你只需要加一个条件就可以把他所有的理由击破,那就是,如果你不管,电车会撞死所有人,包括隔壁轨道上的那个人,那么你管不管?如果这都不管,那还要人来干什么?人类岂不是连动物都不如?动物好歹也知道饿了要杀死其他动物吃肉,遇到灾祸也知道躲避吧。这样的人可以说已经失去了人性,变成了非人。

比如说选择救多数人,也可以通过简单的修改来反驳你。比如说死的那个胖子是你的亲人,或者就是你本人,那么你选择杀死他一个人,还是杀死其他更多的人?

所以无论是哪种回答,其实都无法解决问题。因为这些回答都陷入了道德陷阱,唯有跳出陷阱才可能得到答案。

从政治上看,人类的一大作用就是认知世界,改造世界。我们人类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我们夺得生物之王的桂冠是通过竞争而来的,我们按照自己的规则去解决问题,当仁不让。如果我们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自然演化失败了,这个地球上的生物没有出路了。

换句话说,人类之所以是人类,而不是一个智力低下的生物,就在于人类有力量去改造世界,有能力去决定或部分决定这个世界的未来。这是人类的权力,也是人类的义务。这个世界出了任何事情,如果人类有能力管而不去管,最后演化成了灾祸,那么人类就应该承担其责任。

在电车难题中,有一派人就是忽略了这个责任。他们认为不管就无责,这是他们自以为是的答案。但是凭什么无责呢?人类既然结成了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职责。如果出现了一件事导致了五个人或者二十个人死亡,居然没有任何人为此负责,也不去思考怎么避免这种事故,那这个社会显然是有问题的。

必须有人为电车事故负责,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如果没有人为此负责,那么就是制度有漏洞,必须的修改制度,得有人负责才行。

所以电车难题的一个陷阱就是,把场面阉割了,缩小了,把规则阉割没了,把责任缩不见了。让一群无关责任的人来选择,自然就困难了。

我们只需要为这件事情加上一个责任人,问题就不攻自破了。比如有一个司机,他违规操作了,把电车开到了人行道上。这时候如果不转弯就会撞上五个人,转弯就会撞上一个人,请问他是否转弯?我们只需要知道无论他是否转弯,他都应该承担责任就行了。如果他觉得转弯要撞死的那个人是他的亲人,他决定不转弯,那么他就应该承担撞死五人的责任。

或者说有一条电车线路经常撞死人,这时候我们安排一个人来负责解决这个问题。他应该拿出办法来,让这条电车线路不撞死人,或者至少少撞死点人。假设去年撞死了100人,今年他来了什么都没有干,还是撞死100人,你说他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换一个人来管理,他采取了一些措施,只撞死了5个人,是不是应该换这个人来管理?如果另外再换一个人,他出台各种规定,结果保证一个人都没撞死,那么是否应该换他来管理?

当然了,一个司机犯了错,应该受到惩罚。但在政治事件中,会出现大量事情,负责处理事情的人没有犯错,但是他会面临电车责任。就如第二个例子之中,我们可能找不到那个一个人都不撞死的管理者,我们只能在撞死5个和撞死7个和撞死100个的管理者之间选择。这也是政治之所以困难的原因,政治人物在做抉择的时候,大多数时候不是在好和坏之间做抉择,而是在坏和更坏之间做抉择。所以不懂政治的人可能会因此觉得政治人物都很坏,他们会觉得撞死的那几个人都是政治人物害死的,他们会幻想如果没有政治人物就天下太平了。这种观点也是幼稚的。

其实我们结合当前实际,现在各国对疫情的处理也是一道电车难题。某些国家就是秉持的“不做就不会错”的观点。病毒杀死80万人,和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杀的。当整个国家的政治人物都是用这种态度来面临问题的时候,结果就可想而知了。这次病毒致死率不高,如果下次病毒致死率更高了,人类是不是就该灭绝了?

但是如果严格管控疫情,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也可能害死人。如果害死了人,我们应该找责任,我们应该思索方式方法,但是不能因为说害死了少数人,就干脆什么都不管了,大家一起病死吧。

记住,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人负责。越是大事,就越应该有人负责。如果一件关系着人命的大事居然没人为此负责,那么一定是政治制度出了问题。正如电车难题原始版本中的那个植物学家,如果我是那个植物学家,我应该思考的不是杀死一个人还是杀死二十个人的道德问题,我应该想的是,杀死一个人和杀死二十个人,哪种选择有利于早日把这该死的制度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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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方思考问题的一个困境,这个困境就在于,西方哲学力图找到一个“绝对真理”,并用这个“绝对真理”作为基点向外延申。这个绝对真理就像数学公理一样,而延申出来的则是大大小小的定理。这种思维很“科学”,也很有意义。

但是,不可避免地在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会遇到巨大的麻烦。因为“绝对真理”这东西在社会问题层面上是不存在的。

一个相似的问题,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社会它的结果会完全不一样。譬如杀一人救一万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时候,人类社会的做法都不会这么简单粗暴。定人生死这种事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系统性的问题,既然是系统性的问题它就必须用系统性的办法来解决。而考虑系统性的办法的时候,就会发现系统的手段太多了!根本犯不着使用暴力!

人类社会的标准做法是用道德感,荣誉感,乃至神圣感,使命感,对家属的高额补偿或者重赏来让这个一个人,自我了断

而当现实社会里,道德感,使命感,神圣感,荣誉感都不管用了,甚至连高额的补偿和奖励都拿不出来了,那么这个人死或者不死其实已经无关大局。因为大系统的崩溃已经近在眼前。那一万个人就算救得了一时也活不了多久了。

因此跟数学不同,社会问题没有办法如同数学一样这脱离了背景,脱离了现实,找到一个绝对正确的“公理”。可以这么讲,任何一句简单的话,放到社会环境里都没有办法绝对正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试一试用20个字来阐述一条所谓的社会命题,然后自己想想是不是有反例。

所以,在社会问题上试图用“绝对真理”来构建“完美社会”的一切努力都不可避免的要“造神”。然而,神越是覆盖的范围广,它的漏洞就越多,神圣性就越是不可持续。

从这个角度来说,百年前胡适说的话到今天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即是“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问题解决了,自然有主义能够解释,但是主义正确了,问题却未必能够解决。诸如这种“杀一人,杀万人”的命题,本质上是一种空想的“主义”。现实社会从来没有人会堂而皇之地宣称会为了一万个人去杀一个人,但是真正操作起来,你会发现在绝大多数的场景里,那一个人终归是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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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有些过于残忍了,以至于我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和对鲜血的惊恐会让逻辑产生紊乱。

但世间的问题再复杂,也都是权重问题。

不信?那我们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正在吃饭,或者刚吃完饭的人请慎重往下看。






如果地上有一泡屎,你吃一口,我给你1块钱,你会吃吗?

绝大多数人的反应想必都是【你是SB吧】,然后把我的头按进屎里。

那如果你吃一口我给你100W呢?

很多人可能都笑了,甚至可能有人说,别说一口100W,就是一口1W,我都能吃到你破产。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我逐元增加你吃一口屎的报酬,从1块加到100W,究竟是从多少钱一口的时候,你开始动心了呢?

每个人的答案都不一样,肯定也没法精确到一个精准的数值。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金额不断上升的同时,吃屎带来的精神伤害和恶心会越来越【不值一提】。

毛主席教导我们,凡事都应该抓住主要矛盾。

一开始你不肯吃屎,是因为主要矛盾是【吃屎带来的恶心、脸面的折损和可能产生的疾病同低廉的报酬】之间的矛盾。

而后来你肯吃屎了,甚至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家吃破产,那是因为之前的矛盾已经随着薪酬的上升迎刃而解了。如果这时我不让你吃了,你很可能还会急眼,因为这时的主要矛盾转化成了【你只需要憋住气吞下去几秒钟牺牲一点点尊严、一点点健康这低廉的成本同可以获得的你一个月、一年甚至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薪酬】之间的矛盾。

看到了吗,找到主要矛盾,一切都将迎刃而解。

杀一个人可以拯救2个人、12个人、20个人你会不会动手这个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是【你做出杀人这个举动的合法性、负罪感和杀人成本与获得的有限收益】之间的矛盾。

你做出了这个举动,会获得什么收益呢?是后者家属对你的感谢,是社会普遍对你的认同,是你足以慰藉自己的那颗良心。如果这个收益达不到你杀人需要付出的成本,你可能就得一辈子活在羞愧之中,活在世间众人对你的谩骂之中,活在死者家属对你的仇恨之中。

那如果杀一个人就可以拯救10000人甚至更多人呢?上述的主要矛盾也自然会发生动摇。如果你选择不作为,原本恨你的是一个家庭,现在恨你的很可能是成百上千个家庭。原本折磨你的是几个几十个鬼魂,现在折磨你的很可能是成千上万个鬼魂。这还没完,你开始思考,是不是相当于杀一个人就可以阻止一次汶川地震、一次南京大屠杀,而你却没有阻止,如果你不够坚定,你的内心就会自动把你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钉在你在自己心里树立的死难者碑石上。

这时的主要矛盾,自然就变成了【你杀一个人的负面成本和道义缺失同上万条人命所能带来的价值与失去上万条人命所要承受的负面影响】之间的矛盾了。

根据【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原则,因为你不作为而死掉的这一万个人里,很有可能出几个经济学家、科学家、教育家、政治家,甚至出几个牛人、伟人、圣人,而这些可能性,无疑又会加剧你主要矛盾的尖锐性。

这就完了吗?别急。

毛主席还教导我们要实事求是,所有脱离实际的问题都是在耍流氓。

所以在处理杀一个人拯救多少人你杀不杀诸如此类问题时脱离实际谈道义谈坚持谈统一标准就是在耍流氓,这种人就是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来进行道德绑架,而且不出意外的话,这种人在吃屎问题里吃得最香。

而事实证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古代“圣贤”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结合现实谈问题,一个抛开现实谈问题。

正因此,像题主所问的这类问题,马克思就可以给我们很好的解答,毛泽东思想就可以给我们很好的解答。

结合近日孟晚舟被逮捕,很多网友提到了毛选中的很多内容以鼓舞人心,看来真理果然还是掌握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手中,『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胜利的法宝』,古人诚不欺我也。

所以结合主要矛盾,我觉得我们还是不要讨论这么无聊的问题,赶快投入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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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这个社会共同体内的压倒性多数的个体,都认同一个道德或法律的成立规则,即在不违反具体一些律令的情形下,只要压倒性多数的个体认同一个表述或规则,则该表述或规则即该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或法律,同时,该社会共同体内的压倒性多数个体,都认同 “为了公共福祉而剥夺一个无关人的生命” 不属于一个 “律令”,进而,该社会共同体的压倒性多数的个体,都认同 “杀一人来救万人” 的操作,那么在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形时,这个具体的人,在该社会共同体内,就是该被杀的。

若该社会共同体中,存在一些个体,对以上的规则,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就是不认同,那么这些个体,可以选择舆论或革命。舆论即试图改变其他个体的倾向和意志,即扩大共同意志。革命即诉诸暴力。若失败,则规则继续;若成功,则改变为新规则。

但不论如何,“规则” 或 “道德” 或 “法律”,都是为群体意志服务的,而不是为什么确定的是非真理服务的 — 在道德伦理法律等等范畴内,若存在真理,真理即群体意志和/或利益的

若你依然无法理解这句话的话,可以试图做这样一件事:尽量精确和直白地给出你心中对 “应该” 的判定标准,或者,尽量精确和直白地给出你心中对 “对错” 的定义。

在这一定义的过程中,相信你很容易发现,最终你会且只能进行一个价值观或意志表述,而绝不可能是一个事实或真理描述。

千万个你这样的价值观或意志,汇聚成了你所在的社会共同体的道德和法律。

所以电车问题的正确答案,有且只有一个,即,没有正确答案,只有 “你的答案”。若想要一个 “正确” 答案,那就先划定一个社会共同体,然后去按照第一段所述,去制定道德和法律。

而具体到 “杀一人来救万人” 这事儿上,若设定真的是如此地真空球形,相关性接近一,且不存在任何正负外部性,且,就是 “杀一救万”,而不是 “杀一救十”,也不是 “剥削一个造福万个”,也不是其他任何一个逻辑上让步了或偷换概念的变种......那么,一个无法制定出 “杀一救万” 的道德或规则或哪怕是现实执行的社会共同体,其群体理智是拉胯的,其生存可能是存疑的,其文明高度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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