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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南方的宗族观念这么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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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认为,南方社会的宗族化是稻作区深度内卷化的体现。

实际上南方社会也有非宗族化的地区,太湖平原,两湖平原,以及整个长江上游(川渝大部,鄂西宜昌一带)都是相当小家庭化(原子化)的。

最典型的宗族化社会在华南(福建广东,广西东南),其次是江右,徽地(皖南山区),然后是鄂东,湘楚(即湘语区)。宗族性依次减弱。

观察这些非宗族化与宗族化地区,有个很大不同就是宗族化的村庄都是聚居的,并且宗族化越深,村庄规模越大;而非宗族化的村庄,都是散居的,并且小家庭化越深,村庄规模越小。

有一个可供直观对比的样本就是两湖平原,这里显然社会形态较为接近。平原虽然总体是非宗族化的,但是东部江泛区,例如仙桃,天门,监利,却有相对半成型的宗族,而这里的村庄就聚居的比例比较大。相比之下,西部正常区的松滋,石首,京山等地,基本村庄就很散。

南方社会都是纯粹稻作区,或者旱稻兼作区(主要在长江上游),这些地区,水系相对发达,特别是纯粹稻作区,土地都是水田。这是因为所谓水稻,本身就带一个水字,生长所需水源很多。因此,稻作必定需要水田。所以,稻作区的村庄形成,一开始很难认为是聚居的,因为人们可以就近在耕作的田地附近居住,不需要担心水源远近,因为取水是很容易的。

散居的村庄必定不容易形成宗族,这是很明显的,因为个体之间的联系比较疏远。这也表明,聚居化就是宗族化的开始。不过,散居阶段,并不意味着个体没有超出小家庭范围的合作,由于水稻需要大量水源,灌溉工程的规模是比较大的,这就需要群体性的协作,而这些群体通常是就近的同族,这是宗族组织的一个初始雏形。

相对散居和相对协作,构成了某种对冲,使得宗族化不容易马上推进。不过,水稻生长又有一个特点,就是单位产量很高,而且很容易通过精耕细作来提升单位产量,因此,水稻总能养活更多的人口;同时,稻作区的生态环境,一般也比较稳定,所以,这种过程会持续推进,使得人口很快就进入过密化的增长,人口与资源(土地,水源)的关系就变得紧张,产生了资源的争夺。

这样一来,宗族化就开始了,或者说,是一种与原有的小家庭形式的原子化对应的,借助血缘联结构建的宗族形式产生的集体化。在灌溉协作中,同族的人们不仅加强了联系,并且有了一种共同为某片田地贡献劳力的体验,因此,为了争夺资源,这种联系就会在此基础上迅速扩张,而且也将这种共同贡献推进为土地的真正共有,这就是族田机制。当然,在对未开发,未定主土地的集体争夺中,这种土地必然也很容易归于集体所有。

族田机制使得宗族组织产生了经济连带,他就不单纯是一个血缘共同体了,而是有着更切实的,世俗目的一个经济共同体,宗族内部的凝聚力加强了。在这种宗族化的过程中,同族的个体不断聚居化,散村合拢为集村,形成一个又一个“山头”。宗族即村庄,村庄即宗族。他们彼此划定土地界限,互相斗争,不过有时候也会联合。

同样通过两湖平原,和华南地区,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宗族化的两个阶段。在两湖平原,有个特殊的情形,就是生态环境不稳定,长江经常泛滥,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明初开始形成的两湖平原村庄,就一直维持在初始的“散居小农”状态,个体多散居并且自有土地,也就是自耕农主导。每次洪水褪去,良田尽显,好不容易可以耕作,但有会被下一次洪水所冲击吞没,就这样反复震荡,于是人口就始终无法迅速增长,抵达资源紧张的内卷态。

而在华南地区,显然是另外一番图景。它已经进入了深度的“聚居宗族”阶段。这里生态稳定,但是土地狭小,于是人口很快迅速增长,人地资源关系抵达高度紧张,土客械斗,土土械斗层出不穷,并且宗族开始各种吞并,扩张,小姓被迫改姓大姓,或者集体逃亡,或者失去了土地,被强迫成为大姓宗族族田的佃户,世世代代不能改变。由于人口压力实在太大,这里还出现了去往海外的浪潮,北美南洋,都有闽粤华工的身影。

两湖平原东部的江泛区则可以视为一种资源紧张提前到来的状态。由于此地长江泛滥太过严重,严重影响耕作,土地争夺就提前到来了。不过,这里不能像华南一样形成典型的“聚居宗族”模式,而是一种“半聚居半小农半宗族”的状态,宗族组织很不完备,聚居程度比较弱,族田比例也很低。应该说,这种状态是比较特殊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南方社会,就没有进入宗族化呢?

原因就在于,稻作区尽管很容易造成资源紧张,但是,稻作区又更容易产生生产剩余,进而发展商品经济,而这局部改变了原本农业经济的一般模式,使得资源紧张得到缓解。商品经济体现在土地关系上最显性的特征,就是从土地自有化走向租佃化,个体从自耕农转向佃农和地主,村庄出现了阶层分化,有了资金的往少数人的聚集。自耕农状态下是没有商品经济的,因为没有任何分化,资金总是平摊而微薄,个体始终是自给自足的。

所以,一个地区是否进入宗族化,主要是看,资源矛盾的大爆发是否早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提前到来。如果没有提前到来,那么散居村庄随着佃户和地主的阶层分化,在地理上也将走向分离,而不是聚居。商品经济将独立形成聚居的市镇,也就是集镇,与散村对立,而地主将会不断城居化。如此一来,佃户始终是小家庭化的,而地主则反而在市镇获得家族扩张。于是两层结构就形成而不能回退了。

长江上游,太湖平原的情况符合这种情况。无数周边环绕的散村与中心较大体量的集镇并立,小家庭化的佃户住在乡村,而大地主则城居市镇,这里的商品经济也颇为发达。与此对应,两湖平原就不是这种情形,这里散村主导,集镇规模比较小,这就和它作为散居小农的初始状态适应,没有过多的商品经济,个体多数为居住乡村的,小家庭化的自耕农。

而如果资源紧张确实提前到来,那么土地将不是走向租佃,而是共有,也就是族田化,宗族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壮大。实际上,如果我们观察宗族化地区的土地关系,族田毕竟是一小部分,也有大量田地是私人租佃的,所以,这说明宗族化村庄同样也是存在商品经济的,只是它相对的比较延后,并且没有那么能有力对抗资源紧张。

(另外,租佃私田,以及自有田地的存在,显然也会削弱宗族内部的凝聚力,前者加速佃户与地主的分化,后者则使个体持续保持原子化,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说族田比例是衡量一个宗族强弱的标志。对于土地来说,它只有租佃,自有,族田三种形式,族田多了,前两种就少了,反之亦然。当一个村庄的土地全面走向租佃或者自有,不再有族田时,宗族也就事实上不存在了。)

由于土地共有,那么就无法形成佃户和地主两个阶层,宗族内部是一体的,于是,资金不是集中到地主,而是集中到集体,因此,宗族又被人称为团体地主。在早期,为了维持土地共有的纯洁性,族田甚至是不允许族人租佃耕作的。因此,这样一来,宗族内部无法出现佃户和地主的彻底分化(尽管内部也确实存在私田的租佃),族田构建的租佃关系是宗族与外部异姓展开的,有时候体现为宗族村庄与佃户村庄的分离。商品经济也不能使得市镇和村庄分离,宗族将集体性参与并主导商品经济,而不是少数地主。于是,这些地方的集镇实际上是集村的一部分。两层结构始终无法形成。

华南,江右徽地最符合这种情形。村庄规模庞大,市镇与乡村混杂在一起,且市镇通常被宗族(村庄)控制。由于宗族是集体性的进入商业活动,因此,它有时候甚至是市镇基础,也就是市场本身的构建者,主要是出租客商收取租金,而不是充当私人化的小型业主。在这些大型村庄以外,还围绕着小型的佃户村庄,佃仆村庄为其服务。

不过,一般来说,商品经济总是只能延缓资源紧张,而不能彻底解决,并且商品经济的强弱也和多种因素有关。因此,长江上游,太湖平原的情况,实际上都是比较特殊的状态。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商品经济天然发达,并且村庄是清初开始重建,因此资源并不紧张,也来不及抵达紧张的状态;长江上游的其他地区,则是旱稻兼作区,生产条件相对艰苦,这可能抑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它与商品经济的规模维持在一个可以相对宽松的限度。

而对于太湖平原来说,也就是典型江南社会,其人口是相当稠密的,甚至是帝国最高密度,但是这里又有着异常的,最繁荣的商品经济,因此这里也始终没有进入宗族化状态。不过,对比一下其和长江上游(事实上也包括两湖平原),可以发现,这里的村庄相对规模要大一些,小家庭化的趋向也明显弱于长江上游,宗族性要强一些。这也是很好理解的,这里人口要稠密的多,其更接近那个宗族化的临界态。

因此,我们也可以将“两湖平原西—长江上游—太湖平原—鄂东湘楚—江右徽地—华南”看成南方稻作区社会宗族化的六个阶段。越往后,宗族性越强。这个指标还和村庄大小,族田比例呈现正相关。

其中,两湖平原的东西两片,又可以看出稻作区初始“散居小农”阶段不完全分化的两种模样。东部江泛区有逐步走向类似江右乃至华南“聚居宗族”的趋向,族田比例相对西部较多,而西部正常区则有走向类似长江上游“散居佃户”的趋向,租佃田地比例相对东部较多。可以说,观察稻作区的社会演化,两湖平原是一个很好的范本。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深度的宗族化,宗族组织是逐渐从血缘共同体,往经济共同体的更世俗目的转化的,因此最终实际上越来越靠近一种拟血缘共同体,这在华南最为典型。小姓吞并,同姓联宗,异姓联宗,都是这种拟血缘的体现,个体不再具有实质的共同远祖了。甚至还出现了将公鸡骨头供奉为共同远祖,构建宗族的魔幻场景。

宗族组织在组织市场,进而掌握市镇以后,也会逐渐将自己的力量往更大的城市渗透,在大都会实现各种联宗,扩充实力,甚至在城里也大兴土木,建造各种祠堂。因此,南方宗族化的社会往往有这样的特点,其总是将乡村视为某种根基,城市是角力的舞台,是乡村的极限延展,而非长久居留之所,这也体现了这种社会中,民间社会的强韧。

那么,为什么北方社会没有出现比较强的宗族化呢?

北方社会是旱作区,多种小麦,与稻作区相比,很大的不同在于小麦对水的依赖比较小,这也是为什么水稻对应水田,小麦对应旱田,这就使得北方不存在南方那种灌溉协作机制,在最开始就是相对小家庭化的,而没有超出小家庭范围的协作。

不过,旱作区却不能像稻作区那样有相对随处可见的水系,因此,个体要居住就无法随意散居,而是只能依赖少数河流或者开凿的水井。于是,即使一开始是相对散居的,随着人口增加,也会更快进入聚居。水井工程可能也需要一定的协作,并且常为一个村庄所公用,但这种工程是一次性的,后续也没有常态化的合作,只是单纯公用,因此,它还是不能像灌溉协作一样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

旱作区的生态环境相对不稳定,作物单位产量也相对较低,因此,这里不容易形成商品经济,也不容易进入长期性的人口过密增长,否则会在一次灾害到来时深度动荡,迅速回退。于是,这里既不会出现南方商品经济较早出现而进入了土地租佃化,佃户地主分层化,也不会出现资源紧张较早到来而进入的土地共有化,进而进入宗族化阶段,土地是始终自有主导的。

南方社会的聚居是同族聚拢的过程,是宗族化的体现,也因此,同村总是同姓加同族,从而形成一个宗族对一个村庄的整合,但北方社会的聚居来的很早,并且并不是因为资源紧张,同族聚拢的目的,因此,北方的集村就常常是多姓,多族的格局。

相较于南方社会在相对散居和相对协作中获得对冲,进而从“散居多姓小农”走入“散居多姓佃户”与“聚居单姓宗族”两种最终状态,北方则显然是在相对聚居和相对独立中,最终走入了“聚居杂姓小农”的状态。在这里,土地没有发生共有,宗族无法凝聚,更因为多姓共存,无法统一村庄。而在这种聚居格局下的村庄内部力量的紧张格局中,则产生了另外一种集体化,也就是“小亲族”组织,它不出五服,比宗族小,也更加松散。一个村庄中,往往多个小亲族并存,互相拉拢并且争斗。

由此可见,因为北方村庄的聚居提前到来,它的力量紧张是来源于村庄内部,而不像南方村庄,其力量紧张是来源于散村阶段人地的资源紧张,因此,南方村庄聚居化必然带来村庄内部的统一,而不会分裂,因为聚居就是统一的结果,敌对的异族只会远离,不会靠拢,争斗的单位也就变成了村庄与村庄(也是宗族与宗族),而不是村庄内部的若干小亲族力量。

缺乏农业协作,提前进入聚居,不易深度内卷,这是北方社会不容易宗族化的原因,实际上还是旱作区和稻作区的生产条件不同带来的。在北方,虽然也有一些同村同族整合起来的宗族组织,但相对虚化,内部依然会分裂为小亲族,而且往往也没有多少族田。这些宗族组织,倒是比较接近没有宗族化的南方社会,后者也存在这类组织,特别是在长江下游平原,不过,长江下游平原的虚化宗族之下,就是数个小家庭了,这与北方的虚化宗族之下是小亲族,又有不同。

总结:南北社会发展的三个路径

北方旱作区:“散居小家庭多姓小农社会”—>“聚居小亲族多姓小农社会”,土地始终自有化,不产生宗族(村庄)同一结构。

南方稻作区:“散居小家庭多姓小农社会”—>“散居小家庭多姓佃户社会”+“聚居大家族单姓宗族社会”,土地走向租佃化和族田化两个方向,后者产生宗族(村庄)同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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