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不是rap。rap源自英语文化,英语没有四声,所以rap没有词曲咬合依字行腔一说,英语多音节词为主,所以rap不讲对仗。
而中文是调性语言,有四声,所以好的中文歌曲调和词的声调要对应,也就是词曲咬合。中文是单音节词,所以讲对仗。
中文rap本质上是英文歌填了中文词,词曲对不上,一二三四声全混了,所以不看歌词基本听不懂再唱什么。
而野狼disco不是这样的,它基本上是词曲咬合+对仗的,一听就能记住词,这是野狼disco能火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喊麦是讲究对仗和词曲咬合的,因为喊麦源自中文文化,只不过喊麦词比较土,曲调比较单一,所以一直火不出圈。
写在前面:平时不听嘻哈,曲上没法专业,这里只聊一聊歌词里的背景,想看编曲赏析请出门右拐。
摘自我本人的朋友圈。
说实话,那时候我真没想过在两个月后这首歌能火遍全国,只是忽然在音乐app的日推上听到了这首歌。
像我这样年纪大了,只能听点儿英伦民谣小快板儿的用户,其实看到这个歌名我是肯定会抗拒的。
80后应该还会有印象,那个时候disco在我们这里还不叫disco,而是叫“迪士高”。
一首叫做“野狼迪士高”的作品,很容易让我联想起小时候在街边看到的五彩玻璃门,粗糙的兔女郎海报,坏了也没人修的小绿灯,浮夸的大灯牌,偶尔还有几个字的偏旁部首灭了挂在那儿。
那是我从小就想逃离的,东北文化的一部分。
但没来得及切换,前奏那标准的东北话就抓住了我的耳朵。
画个龙,灯球儿,郭富城,往前游,胯胯轴,窜天猴。
我能把当年的东北迪厅在脑海中完美还原,真不是因为小时候因为好奇总盯着看(大雾),而是这个歌词写的太有生活了。
我边听边乐,一不小心就循环了一中午。
离开东北多年,那些当年让我极度反感的东北文化,却因为这一首歌,给了我一个去重新审视它们的机会。
这不是它的机会,而是给我的机会,我和我故乡和解的机会。
我的家乡是重工业基地,兵工厂,车辆厂,炼铁厂应有尽有,我家小区对面就是驻军基地。这种城市配置,是国家当年的发展路线所决定的,直到现在也没有改变过来。
重工业厂都已经破落了,兵工厂都改做烟花爆竹了,但其他的产业并未发展起来,于是现在在我的家乡里,说是百业萧条一点都不过分。
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低,工资低,没有新兴产业的土壤,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不高,年轻人大量外流,老龄化严重…现在算是一种恶性循环吧。
所以在我的概念里,那里基本可以称之为废土。没有丝毫光明可见的那种。
当然,相比很多资源型城市,我家那里还算好一些,毕竟在战略意义上,在整个省份里都还拥有重要地位,对于我国北方防线的纵深也好,大后方的支援意义也好,都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也仅此而已了。
所以像《野狼disco》这样的作品,我也更愿意称它为“废土文化”。
众所周知,东北地区在我国的发展史上,起到过非常正面的作用,无论是资源还是人口,南方地区都吃过东北的红利。而现在则因为国家产业结构转型,东北已经从“共和国长子”变成了“拖后腿”的地区。
曾经风光无量的重工业基地,现在处在比较尴尬的时期,这也是历史的必然进程。
地域黑的重点对象,三万一套房的奇葩新闻,大量的下岗工人…数十年间,这种转变真可谓天上地下的云泥之别。
可以想象,经历了这一历史时期的东北人,内心是该有怎样的挣扎和不甘。
说是“破落贵族”,一点都不过分。
所以,这种“废土文化”,其实也算是一种“伤痕文化”。
但好在东北人自古以来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搏斗所养成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仍在,所以在文艺作品上,东北其实一直都不虚江南才子佳人。
那是被历史车轮碾压之后仍然熊熊燃烧的乐观主义,那是在零下三十度的寒风中还能紧握双拳的不灭幻想。
《野狼disco》土吗?肯定土,东北文化里就带着一种土气,毕竟当年发家,靠的就是种啥都高产的黑土地,那种“地本位”的思想观念,孕育出来的文化一定是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的。
别说外地人,就你问问现在还在东北的小年轻,他们也不会觉得这首歌洋气。
毕竟我们那里再土,“东方小巴黎”也还在我们那儿啊。年轻人没出来是没出来,但这种信息时代,谁见的也不比谁少到哪儿去。
连东北最著名的夜店,都叫“东方斯卡拉”,试问把霸气和西方艺术两个东西扯在一起,谁能取出更好的名字来?
但为什么在那片土地还会诞生这首歌?
那是因为东北的废土文化和伤痕文化,的确能带给人慰藉。
我月薪两千怎么了?摇个头我还摇不起么?
我家房子三百一平咋了?只要我住这儿,我就天天能上东方斯卡拉里划个龙,指个灯球儿!
每个东北人都有一张嘴就逗乐别人的本事,各位真以为是靠口音?
靠的是像病毒一样快速蔓延的乐观精神啊朋友们!
讲真,如果你不是乐观主义者,就那种现实环境,仨月你就抑郁了。
但东北到现在仍然是居民满意度居全国前列的地区。
攒一辈子钱,在海南买套房,填补了春暖花开面朝大海的理想,顺便统一了海南和东北的社保,这辈子,齐了!
这种打不死压不垮的乐天派精神,在这首歌里完美地呈现了出来。
你说我们土嗨,无所谓,我们享受到的,是你在钢筋混凝土森林里最难以找寻到的快乐。
并且,和花多少钱无关。
在现在的时代价值观下,这种态度尤其难得。
还是那句话,瑞思拜我的家乡,我知道你可能很难重现辉煌,但我更知道你供养了人们食物和快乐。
你才是真正的世外桃源。
最后,回到这首歌。
你敢说Gem唱的粤语不“像样儿”?
你敢说他蒸汽波玩儿的不好?
你敢说他的beat,flow过时?
玩儿艺术,东北人谁都不虚!
别忘了,本山子曾统治了春晚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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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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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提《圣斗士星矢》啊?
这个系列作品的特色不就是回回都是一部的戏就半天时间么?
黄道十二宫篇:纱织中了天箭座的箭,必须12小时内突破圣域十二宫。
北欧篇:奥丁代言者希露达被海皇戒指蛊惑令冰川融化,纱织代替希露达阻止冰川融化但是只能坚持12小时,必须在时限内摘下希露达的戒指。
海皇篇:纱织代替人类承受波塞冬的洪水,应该也是只能支撑一天之内的时间。
冥王十二宫篇:被哈迪斯复活的圣斗士要在12小时内取下雅典娜的首级,实际目的则是为了雅典娜去冥界并且唤醒女神圣衣,12小时候被复活的圣斗士们就消失了。
冥界篇: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但从纱织被塞到缸里抽血开始到解决应该也是一天之内。
黄金魂:在本篇剧情里有好几天,但对应到冥界篇时间仅仅发生在冥界篇12黄金击破叹息之墙到打死神之间。
火星篇:马尔斯获得阿丽娅的权杖后建立起巴别塔吸引火星,会在12小时内毁灭地球,主角们必须在12小时内突破新十二宫。
土星篇:这篇好像打了很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