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学院领导不耐烦地说:“打个比方,人家都说你犯罪了,你还要什么法律呀!”
负责教学和安全保卫的两位副校长找我谈话:“同性恋这种大部分人不接受、高度敏感的话题是绝对不能进课堂的,这个态度校方是非常坚决的”;“本科生接受能力有限,不能把有争议的东西‘灌输’给学生”。
副校长还认为我破坏了学校声誉:“你是广外老师,不能在公共场合说这些东西”;“广外能有今天的名誉不容易,全校老师要维护广外荣誉,你上课讲同性恋,别人会觉得广外乱七八糟的”;“一缸好酒,只要掉进一颗老鼠屎去,马上就不是好酒了”。
我被要求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在课堂上谈论同性恋议题,不再与NGO有往来和合作,不再以广外教师的身份在网络和媒体发表与性别相关的评论。
之后,学校公开发布了处分文件《关于给予崔乐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处分的决定》。文件给我安插的“罪名”包括“未经学校批准”、“授课内容与主要教学大纲无关”、“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