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个问题来,让我想起了以前我们公司发生的一个事情:
我之前的公司有一块“电视广告业务”,当时有个同事联系了我们当地一家即将开业的“茶叶市场”,那个市场规模很大,前期的宣传投入貌似也不少,很多媒体都盯着这个“大客户”。我们同事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下这个客户”。但是,在最终签约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客户要求“播后付款”(也就是电视广告播出完了之后再付钱。)
其实,按照公司流程,就算是老板同意播后付款,也要先交一部分“保证金”的。但是,这个茶叶市场很气势,说其他媒体也都是投放完了,再交钱的,并放出话来:“你们爱做不做,现在媒体多了去了......”
估计是同事和领导觉得这是个大客户,而且他们家刚开业,以后肯定还有合作的机会,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就同意了,这个客户的这个广告单额有三十多万......然后就开始给他们家播广告了.....
没想到,广告还没有播完,就听说,这个茶叶市场的老板卷款潜逃了......不但是我们公司,很多媒体的广告都是投了没有给钱.......
而所谓的“未婚先孕”和上面说的我以前公司发生的这个事情是一个道理——没签合同(领结婚证),就让先提供服务(怀孕),等满意了再结账......
题主觉得靠谱吗?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