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雕问题,我来了。群殴是一个生活概念,在法律上我们叫聚众斗殴,意思差不多。
而聚众斗殴,必须是组织3人以上参加斗殴活动,才叫聚众斗殴。一个孕妇跟他人斗殴,如果把她肚子里的胎儿也算作一个人,确实符合3人的标准。但是问题在于,符合3人标准就是聚众斗殴了吗?
从《民法典》上来说,胎儿在法律上一般不是人,而是跟母体属于一个整体,只有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时候,比如接受赠与、继承等场合,法律才将之视为人。
所以,在斗殴这种对胎儿没有利益,只可能有伤害的场合,胎儿在法律上不能称之为人,所以,孕妇参加斗殴活动,也只算一个人。
另外,为了防止被杠,老湿再多说一点。假设即将临盆的孕妇在参加斗殴活动过程中分娩,而且胎儿存活,那也不算是聚众斗殴。
原因很简单,斗殴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有参加殴斗的人,都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而且有目的地这样做。如果在场的人,没有参与斗殴的意思,或者根本就不具备通过行动或者言语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那么他不能算斗殴参与人。
举个例子,老湿我上初中的时候,被同学拉着去壮声势,去了现场差点被吓尿,我们这边一群人的人数虽然跟对方差不多,但是对方都是成年人,而且都带着西瓜刀。
而我们这边呢,除了我之外,还有好几个初中小胖墩,纯属滥竽充数。到了现场,同学才告诉我,待会要打架。我特么就懵逼了,之前没听他提这个,我于是准备扭头就走。结果在我准备走的时候,对面高举着西瓜刀冲过来了。我进退不得,只能抱着头缩在地上,对面的大佬见我没有参与斗殴的意思,都没管我,而是招呼其他人去了。
那场架打得很快,我方一触即溃,同学被人追了三条街,跑掉一只鞋,要不是躲进了亲戚家,非得见血不可。我看他们散了以后没管我,去小卖铺买了个冰棍吃,压压惊。
在这次斗殴活动中,老湿我属于被诱骗到现场,而且我压根没有斗殴的意思,当然不能算参与人。
再举个例子,张三要参与斗殴活动,为了壮声势,他把家里瘫痪多年的老父亲强行背在背上,一起去参加斗殴活动。这种情况,在斗殴意图方面,跟孕妇的情况差不多。
总结一下:孕妇打人不算群殴,除非是一群孕妇打人。原因在于胎儿不是法律上的“人”,而且胎儿没有参加斗殴的意思。